潘伟良
(常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江苏常州 213002)
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更加重视,工程质量标准也不断提高,作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受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无论在项目数量上,还是具体要求上,都有大幅提高。
最近几年,常州市建设的水利工程涉及流域和城市防洪、区域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洼地治理等八大类工程,每年都有超过50 项工程在建,散布于全市各个区域,面广、点多、量大、监管难度大,特别是在目前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缺少的情况下,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笔者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总结近几年的工作谈一些思路。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是代表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需要工程参建各方全力配合。
为保障质量监督工作有力开展,必须重视加强宣传沟通工作。首先,要取得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分管领导的支持,领导的支持是开展好工作最有力的保障,只有在质监人员充足、经费保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将监督工作真正做深、做到位。其次,要取得项目法人的配合,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建设管理的核心,只有在项目法人的配合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才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及时整改。第三,要取得其他参建单位的理解,特别是施工单位,不虚应做事,不有意抵触,工程最终是需要靠施工单位做出来的,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掩饰和私自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到位,工程的质量才有保证。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监机构就是要寻找问题、提出要求的,有些强制性要求,参建单位必须执行,这就需要参建单位站在为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深入理解。同时,质监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也应体现服务职能,坚持质量监督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原则,做到“监督、帮助、促进”,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水平提高了,也可以很好地促进监督工作的开展。
强化质监机构队伍自身建设至关紧要,完善的机构、明确的工作制度、规范的监督行为都是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质监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行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做好对相关单位的公示告知工作,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负责且经验丰富的质监人员是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抓好质监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同样非常重要。质监机构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质监人员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使质监人员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学习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质监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学习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加省市组织的质量管理相关培训和交流会议,使质监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能力。
开工检查非常必要,可以有效督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工程初期就真正落实到位,为整个工程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首先,应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及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机构的完善,人员的落实到位,制度的建立,是工程质量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其次,还需检查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情况,施工图审查、签发情况,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情况等。
工程实体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良好的质量管理行为是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的有效保证。
质量管理行为监督主要是对各参建单位是否履行其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委托检测情况;施工单位“三检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情况;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场报验情况;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验收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工程实体监督首先重点检查基坑及基础处理情况,检查主体结构、重要隐蔽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核查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检测情况。其次,注重工程外观质量,外观质量是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水利建设品味、打造水利建设精品工程的重要环节。要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树立工程外观质量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外观质量管理水平。
对质监机构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不规范的行为,项目法人必须及时组织参建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对问题整改的及时性、真实性、彻底性应针对性地进行复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是一方面,督促整改到位更是重点。
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相应的质监机构报告,质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质监机构应把事故处理的整个过程记录清楚,并保留图文声像等资料以备案。
为客观准确地做好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在日常做好重要临时工程、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同时,进一步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监督活动频率,做好监督活动记录和台帐,形成第一手资料。质量等级评定时,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有关评定标准,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评、建设单位确认的质量等级和安全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各项检测报告、历次监督活动检查情况,力求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质监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应随质监活动开展及时收集,并按规定整理、归档。质监机构和参建各方应尽量以书面文件来往进行交流,质监意见发出后,应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根据整改情况给予书面回应,做到资料闭合。书面往来资料既有利于清晰反映问题的处理过程,又能使参建单位通过资料记录引以为戒,杜绝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质监机构应定期编发质量监督通报,将一段时间内在监水利工程的质量状况通报至省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管单位、各项目法人,对在监工程项目进行点评,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参建单位管理行为等,对不守信、现场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各方面相对出色的单位进行表扬。
质量监督通报对树立质监机构权威,推动参建单位加强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提高水平,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有明显的作用。
要进一步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还应注意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互动。
监督检查工作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的资质管理、招投标诚信考评工作,在建立信用档案、履约考核过程中,根据日常质监检查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情况;职能部门综合各方面数据,将相关单位的诚信履约情况反馈至质监机构,使质监机构可以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这样的互动过程,能更好地促进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措施到位。
在技术上要多争取上级质监机构的指导和支持,请他们多指导工作,对质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新问题,积极地向他们请教,有好的意见建议,也主动向上级质监机构提出,利用好共同组建监督站的机会,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
积极配合好水利部、省厅及市级的各项稽查督查工作,协助稽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从中寻找自身工作的不足,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注意与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质量检测等单位进行互动,从各方面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质监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掌握工作方法,规范监督行为,树立监督机构权威,更要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帮助参建各方共同提升管理水平,为水利工程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