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信用证贸易融资风险防范

2014-04-10 23:43苏毓婧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信用证融资银行

苏毓婧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 )

刍议信用证贸易融资风险防范

苏毓婧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 )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信用证融资的风险管理展开论述,以信用证本身、融资担保以及监管政策三方面为切入点讨论信用证融资项下相关风险的产生及合理规避,从而提高企业运用信用证的实效,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承担信用证融资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规避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作为国际贸易最常用最主要的结算方式,由于其结算对进出口双方利益都具有较为完善的保护作用和收付汇方便安全,越来越多的为国内外贸企业所运用,同时由于信用证项下存在产生于银行信用的融资条件,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已经为外贸企业所重视并得到越来越普遍应用。

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文件,所以从信用角度讲对贸易双方都具有良好的担保作用,这一点为信用证作为融资工具提供了基础。目前国内常见的信用证融资方式主要有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和福费廷等,其本质是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作为质押或抵押向银行申请提前支付货款或者得到贷款的资金融通方式。银行在此过程中收取不等的手续费用利息费用并获得应收账款或货物所有权,但是银行作为第一责任人所承担的风险不容小觑,尤其在国内信用证融资热潮的推动下,各种形式的信用证融资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一、风险来源

(一)信用证本身特点

信用证凭借其独立抽象原则、严格相符原则和欺诈例外原则获得国际贸易企业的青睐,一般作为结算首选方式。而偏偏由于这些信用证本身的特点导致这种结算方式存在致命弊端。基于信用证本身的原则,作为第一付款责任人的银行在收到单证相符的相关单据后无条件支付货款,同时信用证已经开出即独立于合同存在,即便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无效或者取消,银行也不能在第一时间作为拒绝支付货款的证据条款,信用证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出具所有信用证项下单据就可以据此向银行融资,所以银行在提前议付这部分货款以后索然保留了款项的追索权利却是一项事后权利,不能够提前防控,而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者故意拒绝支付相关款项,银行就会陷入信用风险之中。在当前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形势下,部分进出口企业出现订单减少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局面,尤其是依靠银行授信过度扩展起来的外贸企业,更容易出现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这从客观上加大了信用证融资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

(二)制度监管

银行本身在进行信用证融资业务的时候,由于制度和监管存在缺陷,很难就开证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的实际融资负债情况做深入调查并掌握企业的真实还债能力。同时由于制度监管在信用证融资项下规定的缺失,使得各个商业银行之间也只是各自制定不同的信用证融资风险规避方法,缺乏法律或者行业制度层面对于信用证融资部分的特殊规定。例如对于远期信用证90天到期后再申请90天押汇或议付,就可能出现滚动申请信用证或者融资,资金长期延续占用,对于没有相应制度规定或者监管约束的企业来说,就形成一种融资习惯并可能将资金挪作他用,一旦企业业务出现资金链问题,银行收款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在制度监管方面,对于投取信用证融资制度空隙的行为,应该进行规范或者采取应有的风险规避行为。

(三)国际法律制度差异

由于各国政府对于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差异,造成国际上对于信用证及融资的法律属性、信用证融资欺诈和诈骗的界定,信用证融资纠纷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等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另外由于程序复杂,费用较高,追究难度较大,国际合作打击信用证融资诈骗效果也不十分明显。国际法律制度的差异也导致某些使用信用证企业利用法律制度不衔接的缺陷进行信用证融资的诈骗活动,致使信用证开证银行成为风险的承担者。

二、 风险防范

(一)完善信用证融资规范体系

首先,开立信用证或者进行信用证融资申请的客户,应就其企业资质、经营情况、管理是否完善、企业融资负债、贸易对象的资质水平等做好调查和审核,选择信用资质好、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完善,在各个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在安全范围内并且对外贸易对象资质完善的企业进行信用证融资业务。制定一整套的信用评价机制,并随时监控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据此给定评级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划分不同风险等级,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决定融资金额利息额度及担保条款等。

其次,强化银行内部对于信用证融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加强信用证项下业务及单据的审核监管,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求信用证融资的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企业经营情况报表进行资质评估。确保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杜绝任何发生风险的可能。同时在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准确度上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银行内部操作不存在任何监管漏洞,以便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信用证制度本身缺陷对银行的影响。同时考察企业贸易对象时着重考察其信用资质以及该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背景,避免出现进出口方联合欺诈的情况,减少企业由于法律情况不同遭受损失的可能。银行在业务跟踪过程中应该着重观察审核企业的资金运营过程,包括企业其他主要业务的合理性,加强银行对于信用证融资项目的后续管理,注重企业资金回笼能力以确保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融资货款。

(二)完善担保制度

对于信用证项下的融资申请,银行有必要要求其进行融资担保。在现行银行保证金制度下,逐渐减少的保证金比例已经不能够对所融资金形成良好的赔付和担保,所以银行在处理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业务时应根据业务性质和涉及资金规模,适当要求企业进行担保抵押。

对于无法控制物权的信用证融资业务,银行应落实强担保或强抵押,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变现能力进行审核并保存相关物权证明或者相关登记证明材料。

(三)完善政府监管

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应就信用证融资部分加强监管职能,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商业银行对信用证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对其中可能涉及的违规操作进行规避。另一方面,对企业的信用证融资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管,引导企业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进行融资行为,同时针对有可能遭受的欺诈风险,以保护国内外贸企业的贸易合法权益为目的,结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法规制定相关灵活的政策,以保证企业在特殊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或者遭到欺诈风险时能够得到合理申诉和赔偿,不至于将损失转移至商业银行。

[1]郭宝合.浅析信用证融资中的银行风险问题[J].新金融,2008,(3).

[2]杨一鹰,卢明龙,贾明.基于信用证的银行贸易融资风险防范[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5).

(责任编辑:张卫红)

Risk Prevention of Letter of Credit in Trade Finance

SU Yu-jing

(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Jinan, Shandong 250103, China )

This thesis elaborates the risk management of letter of credit in trade fi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ercial banks. Starting from the letter of credit, financing guarantee, and regulatory policies, it discusses the related risks and their preventions of using letter of credit with the aim 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use letter of credit and to lower the risks of banks in using letter of credit.

letter of credit; risk prevention

2013-12-17

苏毓婧(1983-),女,山东济南人,教务处讲师,硕士。

F740.45

A

1671-4385(2014)01-0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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