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娟,张卫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济南 250103)
在如今的信用社会,企业只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应收账款。如果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企业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应收账款已经超出信用期,甚至长期拖欠,那么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就加大了,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赊销可以扩大销售,增加销售收入,进而形成利润,但是现金并没有流入企业。而一旦形成收入和利润,就会有必须流出现金的各种税金和费用,企业不得不用有限的其他来源渠道的流动资金垫付这些税金和费用,这会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出加速。主要表现为:
1.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的形成伴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企业必须在纳税期限内以现金缴纳税款,而应收账款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现金流入的增加。
2.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的形成伴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收入是利润的源泉,利润也会相应增加,就要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导致了企业现金的流出。
3.现金利润的分配。一般来讲,企业会根据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进行利润分配。企业如果进行现金利润的分配,同样会使现金流出企业。
此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特别是收账费用也会加速企业现金的流出。
在权责发生制下,赊销只要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就会同时增加,利润也会随之增加。但是,利润的增加并不代表现金能够如期流入企业。应收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越大,而与之相对应的收入已经确认,利润已经形成,因此应收账款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潜亏的风险。
企业在通过赊销形成应收账款之前,垫支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应收账款的形成,导致之前垫支的流动资金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加剧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足的困难。另外,在赊销政策下,企业的物流与现金流相分离,商品流出,收入确认,现金却没有流入。但是,这种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的相关损益却产生了,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都要上缴。如果涉及应收账款跨年度没有收回,则可能会产生企业以现金垫付股东年度分红的情况,久而久之,企业的资金周转会愈加困难,经营目标难以实现。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金额庞大,客户众多,管理应收账款就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就会增加。销售合同、协议的管理、审批手续的管理、客户的管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及时跟踪,都必须做到管理到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甚至不能收回,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大多企业将销售收入作为业绩考核的标准,为扩大销售,大量运用商业信用进行促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查不足,了解不深,盲目赊销,为应收账款的长期拖欠,甚至坏账的形成留下隐患。
未能建立严格有效的赊销审批制度,赊销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赊销随意性强;只是将销售人员的报酬与销售业绩挂钩,不考虑赊销之后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应收账款日常控制不规范。
企业有效地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减少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顺畅高效运行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将应收账款交给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去管理,造成应收账款管理部门责任不清晰。
很多企业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简单地对应收账款进行了分析,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例如,针对某一客户,合同金额是多少,已经收回多少,还欠多少,最后一次收款时间以及责任人等信息,没有详细记载,造成账目不清晰,为顺利回款造成困难。另外,有的企业对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或者即使对账了,只是口头核对,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对账凭据,不能为诉讼时效的确定提供有效地书面证据。
很多企业没有制定强有力的收账政策,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回收奖惩措施,没有对清欠人员进行适当的业务培训,以致缺乏收款技巧,最后造成大量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游离在外,造成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可能体现在很多部门和环节,但是归根结底,是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足,这对企业来说很可能是致命的。因此,管理层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是对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企业要制定赊销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赊销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的赊销对象确定不同的赊销限额和赊销期限。对于信誉不好或偿债能力差的客户不能进行赊销业务。
企业要本着“谁经办谁清欠,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应该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检查,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清理应收账款。
信用管理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表,与销售合同进行比较分析,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对于虽未到期,但有迹象表明该款项到期后不能全额收回的,应立即派责任人进行催收;对到期的款项,应及早提醒用户及时付款;对逾期的款项,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催收计划;对于重大的逾期款项,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要及时诉诸法律进行追缴。
企业应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龄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促进应收款项的及时清理。企业可以将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企业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应收账款科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详细反映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名称、当期的发生额、回收额、期末余额及期末余额的账龄分析,为领导及业务部门提供清收依据。企业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应收款项具体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企业管理层。
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和诉讼时效的衔接,平时,企业应该根据应收账款的客户,定期进行对账,根据对账结果取得规范的对账书面证明。每年年终,企业必须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账款,并与债务人书面核对,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为了不使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过期(两年),企业一定要关注应收账款最后一次收款日期。在距离最后一次收款日期接近两年时,必须再次取得对方对该笔应收账款的书面确认文件,如通过对账的方式取得书面对账凭证,以保证诉讼时效后延。
企业的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在具备其他必备素质的前提下,必须懂得财务管理,树立现金净流入的管理意识,重视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企业应成立应收账款清欠领导小组,成立由CFO或总会计师为直接领导的清欠专门机构,负责企业日常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要持谨慎态度,防止合同订立中留下隐患。企业要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加强日常询证,防止由于对方管理层或有关人员的变动可能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对于长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按照坏账损失的规定及会计稳健性原则及时对所形成的坏账进行报批和账务处理,减少坏账的风险。对于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仍不能放弃追索权,应继续清收。企业在应收账款清收过程中,应根据欠款客户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收账政策。
对于处于信用期或者拖欠时间不长的应收账款,企业可以采用电话催收、信函催收或上门催收等方式自行催收。自行催收是企业应收账款清收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收账费用,还可以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但是,对于恶意拖欠的客户,这种方法往往没有明显效果。
在自行催收无果而又不想诉诸法律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收账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追讨。这些专业机构收账经验丰富,收账手段灵活多样,能够针对欠款客户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收账措施,追讨力度大,效果好。同时,专业机构一般采取不收回欠款不收取佣金的收费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收账费用。
在企业自行催收和委托专业机构追讨都失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仲裁方式清收。这种方式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效率高。当事人享受最大限度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但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做出之日起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与诉讼相比,避免了繁杂的诉讼程序,节约了追讨成本。但是,只有在债权债务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企业自行催收、委托专业机构追讨和采用仲裁手段清收都不奏效的情况下,最后一种追讨方式就是采用诉讼方式追讨。这种方式程序繁杂,诉讼费用高,效率比较低,还会导致企业与客户关系的彻底破裂,是客户恶意拖欠的无奈之举。诉讼方式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使客户履行还款义务,是最有力的收账政策。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客户的情况、欠款的特点,选择最为恰当和有效的收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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