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秋婵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84)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厘清党员干部的思想困惑。而回到理论的源头追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起点和逻辑起点,探寻其理论渊源,对于厘清思想困惑,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人民群众”这一人们熟知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似乎无需敷述。但对于由“人民群众”而衍生的群众观点以及群众路线,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是哲学界论争的焦点之一,曾经在国内哲学界、史学界引起过激烈的争论、广泛的讨论。因此,对“人民群众”以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都应该作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在此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以避免陷入前述所争论问题的概念异义——作者注),为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及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其基本前提和基本立场。
“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指推动历史发展进步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凡顺应社会历史潮流,适应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社会团体、个人都属于人民群众[1](P1)。
第一,人民群众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人,是“劳动的主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P131),“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历史”[2](P121)。而在《神圣家族》一文中,马克思又指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3](P103)。马克思所讲的生产社会历史的“人”、“群众”,是指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即劳动者。
第二,只有作为生产力的物质承担者的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推动者和创造者。这里有必要对“创造”作词义的解释。根据辞海,创造是指“做出前所未有的事情”。现代汉语词典则解释为“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可见,“创造”一词所指向的事物动态应该是具有“先进、超越”性的,与“落后、障碍”相对。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有关论著中的表述是“人”、“人类”、“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如“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4](P585)。但把“人们”与“创造历史”的内涵联系起来,马、恩所指的创造历史的“人们”却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无论是英雄或者是普通个人,他们都是一定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范畴。而那些妨碍或延缓历史客观进程的阶级、集团和个人,尽管他们也参加历史活动,甚至给历史留下深刻的印记,但只要他们对历史进步没有起到推动作用,就不能赋予他们“历史的创造者”的美名[5](P235)。历史是“人人”的历史,人人都参与了历史活动,但并非“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6](P3),恩格斯指出“批判的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创造一切”[3](P22),只有作为生产力的物质承担者的人民群众,他们通过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他们才是历史的推动者和创造者。
第三,人民群众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著述中,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群众”是宽泛的,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反封建的、革命的“全体居民”[3](P103)。但是,他又把资产阶级和劳动者两种群众相区别,认为资产阶级是“特殊的、有限的群众”[3](P103-104),劳动者即工人和农民是“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绝大多数群众”[3](P104)。由于资产阶级反人民性的本质不断暴露,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又把无产阶级即工人和农民直接定义为人民大众[7](P45)。马克思、恩格斯对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群众”的区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动态发展的历史范畴质的规定性,这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正确理解“人民群众”的内涵奠定了基础。
列宁在十月革命时期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把“全体被剥削者”看做人民群众,并认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又是由政治成熟的领导集团主持的[8](P249),这就扩大了群众概念的内涵,并明确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之间的关系。后来,列宁又把“人民群众”的概念“微调”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大多数劳动者”,斯大林则提出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群众概念。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概念也是动态的、发展的。在国民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在明确分清“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的界线中,把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概括为中国社会基本的群众力量。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认为“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9](P757),人民的内涵和范围大大扩展。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9](P682)。这时的“人民”与“人民群众”的内涵是一致的。由于明确了人民群众的内涵和范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团结了广泛的革命力量,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9](P757)。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把阶级斗争扩大化,“革命专政对象扩大化”,“人民”和“人民群众”的内涵变得狭窄,大大削弱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力量。改革开放后,党中央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除极少数敌对势力外,一切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一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人民群众的内涵空前扩展,人民群众的力量空前壮大。
如何认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如何对待人民群众,这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党的群众观点的根基,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谁是历史的主体?这是当代哲学争论的中心问题之一。马克思主义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存在、发展的主体。
首先,历史是人类的历史。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无疑是历史存在的第一个前提,没有人类便没有历史。其次,人类历史是通过劳动创造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P79),这是“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以劳动为特征的存在方式,是人类历史发展与演变的必要前提。再次,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马克思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10](P695)。而生产和再生产的主体是“劳动者”即人民群众,人类历史是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生活的历史,这种创造性生活的历史,彰显出人民群众历史主体的地位。一定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构成了一定的历史内容,但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过程看,这并不影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肯定现实的人是历史的主体,而非观念形态或绝对精神;确认历史无非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而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真正的主体,这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反映了马克思关于历史主体理论的前后一致性和一贯性。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社会认识史上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唯心史观宥于对自然界的有限认知,更多的是由于统治阶级对历史的歪曲而限制了人们的视野,以致有人认为人类社会是上帝创造的,有人认为社会历史是按照个别英雄豪杰的意志变化前进的,也有人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纯粹由一些偶然事件堆积而成。这些历史观都是用观念形态、绝对精神、神话宗教或偶然因素来解释历史,而把人民群众排除在历史活动之外。近代以来,关于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的争论,最具代表性的是历史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派别的争论,具体表现为“英雄史观”和“群众史观”的长期对立。
唯心史观从维护剥削阶级特权地位的目的出发,否认人民群众对于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主张历史是由少数英雄人物创造的。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中国,尽管有过朴素的民本思想,但历代王朝都推崇“圣人”的作用,群众则需要接受“圣人”的教化和“劳心者”的统治。在西方,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们无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认为只有作为统治者的天才、英雄们,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立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通过对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全面、具体、历史的考察和分析,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4](P79)。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社会物质生活的基本条件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资料,促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在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上,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文明成果,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历史进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是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前进的过程相一致的,人民群众为自身的现实需求而进行的实践创造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愿望和要求,从根本上代表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列宁指出:“具有优秀品质的是少数人,而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11](P92),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否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能否正确评价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是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的根本区别。
唯物史观对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深入分析,提供了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动因的科学角度,科学地解答了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社会认识史上的难题,同时也终结了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开创了人类社会发展学说的新境界,成为无产阶级解放自己、夺取革命胜利的思想支撑,也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毛泽东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2](P1031)。“群众是真正的英雄”[12](P790),并强调要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党群、干群关系,反对官僚主义。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的思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13](P368)。强调要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胡锦涛也指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今年“五一”前夕,习近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正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才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并带领中华民族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奋进。
明确“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是一个政党存在的理由和立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4](P230)。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团结起来进行革命,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一个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政党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党的奋斗目标与人民群众自身的根本利益内在一致。党奋斗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3](P104),离开人民群众,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胜利。因此,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一方面要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善于把人民的智慧变成党的力量源泉,把党的工作目标变成群众的意见和行动,以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组织和带领群众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实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群众路线,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也是党的价值观的根本体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运动,或者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P28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总是不懈地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存在的全部依据。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2](P1096),一再强调只有通过切实地为群众谋利益,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才能坚不可摧,党的事业才能取得胜利。
一切依靠群众,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发展的决定力量,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14](P181)。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临时章程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15](P609),历史表明,只有深刻认识人民创造历史的作用,真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尊重群众的历史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中国共产党才能得到人民的充分信赖和拥护,才能获得胜利之本和力量之源。正如毛泽东所说:“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16](P139)“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17](P381)。今天,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同样“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艰苦努力来完成的”[13](P4)。习近平也强调:“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8]。中国共产党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方法。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群众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是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源泉。党只有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正如毛泽东所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2](P899)。群众路线符合人们获得真理性认识的规律:从群众中来(获得系统的认识)—到群众中去(见之于行动并加以检验)—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不断接近真理)—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指导行动)的群众路线,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路线是统一的。邓小平也曾经多次强调,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
只有一切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只有一切依靠群众,才能获得力量泉源;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广泛发动群众,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历史总结。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独立自主定义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并把群众路线准确、简明地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正确理解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提供了权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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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7]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8]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4-29,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