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仕廷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湖北 武汉 430022)
早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让百姓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将“人民的尊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中国梦”的概念与思想,并先后在多个重要场合发表一系列讲话,对中国梦的内涵实质、实现道路、依靠力量、历史意义等作了系统阐释。习近平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主体和力量是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可以说,“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应有内涵与应然目标。“中国梦”中“人民幸福”的目标必然内含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基本思想与要义。“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我们理解“中国梦”的一种重要视角。
追求幸福与尊严,是人的崇高价值取向。“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命题的提出,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更深的层次上对“以人为本”内涵的新诠释,它既是“中国梦”的应有内涵与有机组成,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境界与重大转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尊严”意为庄重有威严,使人敬畏,独立不可侵犯。尊严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持自尊、获得他人的尊重或敬畏、保持独立健全的人格。自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就有了对自身尊严的追求和理想,这种追求和理想根源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根源于人类对自身的价值和对自己的家庭、民族、国家的道德情感与社会责任的体验与认同。[1]良好的物质生活是获得尊严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我国古人就有“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精神气质与人格尊严。贫穷的生活并不能妨碍人们保持尊严与气节、受人敬重,强调了作为人的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意志自主性的特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论断是对人的尊严的最高表达。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存在与生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基本前提,认为人的存在就是人的最高价值。马克思指出,对各种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P9-10)。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理想的社会当是实现一个人人自由平等并全面发展,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一切人发展的条件。在此意义上,实现人的尊严应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与价值追求。中国政府将“人民的尊严”写进政府报告,彰显了“以人为本”以及“人是最终目的”的执政理念,这与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价值取向高度契合并一脉相承。
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以人为本的首要目标。“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人,一切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一切为了人的幸福,一切为了人的尊严,将人当做社会发展的目的与最终归宿。“让人们活得有尊严”是以人为本的首要目标、基本目标,但不是最高目标。“以人为本”内涵着使人“有尊严的存在、尊严的活着”的命题与目标,缺失这一命题,人的价值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将失去价值支撑,变成终极伪命题而毫无意义。人的尊严意味着对人的生命与意志的尊重,对人的自我价值的高度认同,对人的价值实现的不懈追求。正是强调并关注“人的尊严”,才使人的权利得以彰显,人的价值得以体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被注入持久的动力。我们党和政府顺应时势,赋予“以人为本”新的内涵,更加重视人的内心和精神感受,更加重视人的“尊严”需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就要尊重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各项权利,满足人的各种需求,激发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潜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实践表明,人类对尊严和人格的追求与维护是在与蔑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人格的思想与行为的斗争中曲折地向前发展的。如果说追求和维护人的尊严与人格曾经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那么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必须直面新的问题与挑战,继续高举维护人的尊严与人格的伟大旗帜。”[1]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国在维护公民个体尊严方面取得重要进步,传统的忽视个体的“共性”文化,正在日益向关注、尊重公民的个体意志的文化转换。近10多年来,从废除城市收容管制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到帮助社会弱者并维护其人格尊严,再到“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我国政府正一步步将尊重人格尊严作为重要的执政理念与实践原则,并在实践中予以贯彻。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实现“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与基础。在达到一定的物质生活水平之后,人们就会有更高的精神生活追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内含着执政党民生为先的政治取向与执政理念。为此,必须改善民生,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与物质条件极大提高和改善,但是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相应的提升,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理性思考与深入探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虽然中国经济总量增长很快,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们的收入也大大提高,但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在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活的压力与紧张感也急剧加大。而在原有低水平的社会福利制度解体后,新的福利制度并未及时衔接而建立,再加上体制上的滞后和分配制度的不公平,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们的“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病有所医”等难以保障,使人们的心理产生了失落感、相对剥夺感、焦虑情绪、不安全感等,人们感到承受着更大的精神压力,幸福感与尊严感并没有提升。社会中的人们对于新的社会不公的不满情绪也在蔓延,对于腐败行为与官员特权愈加痛恨,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在不断滋长,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对于未来较高生活期待与现实巨大落差的心理不平衡和激烈社会竞争导致的紧张感,人们的精神无以皈依,心灵难以栖息。在现实境况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就成为提升百姓生活满意度与维护人格尊严的最后的一道关口。决定生活满意度、尊严与幸福感的决定性因素表现在体面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劳有所得、个人能够负担得起的医疗开支以及老有所养并过上一种休闲娱乐的生活形态。从目前来看,让人们活得有尊严还体现在概念与口号上,社会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要实现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目标,首先,人格尊严表现为一种体面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必须有一定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做保障。如果有人连起码的衣食住行都很困难,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或病无所医、老无所养,其人格尊严将难以体现与保障。而生活富裕或有所保障的人民,必将获得更多的尊严和幸福感。所以,尊严的厚实基础是民生。我国政府近几年来一直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更将“民生”详细阐述为: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让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把社会财富“蛋糕”分好;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解决好医药卫生、教育等问题;推进户籍改革等。殷实的民生是抽象尊严的具体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要着力构建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让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感受到人格尊严与人的价值的存在。体面劳动即劳动者受到尊重、其权利得到保护的劳动,或者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体现自己的尊严地劳动。实现体面劳动,就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实现体面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给予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扩大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消除劳动歧视,取缔血汗工厂,遏止企业主剥夺劳动者人身权利的非人性行为。使劳动者能够身心愉快地工作,劳有所得,并通过劳动实现生活目标和自身的价值。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一个鲜明的时代命题。有尊严的生活,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也不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政治噱头,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公民具体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在从物质需要到精神满足的现实感受与体验。维护公民尊严,必须进一步提高人权意识。人之作为人,必须有尊严,否则就如同草芥而被他人随意践踏。人只有活得自由、体面和尊严,他才会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体,是自己的主人,不是受人任意支配的工具。尊严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题中之义。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关注和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尊严,而任何侮辱人格、摧残心灵和身份歧视,都是与社会主义价值相背离的。
与物质层面的“不体面”相比,主观感受、认知与精神压力让人感到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一种奢望。2010年底,《人民论坛》的一项随机抽样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的党政干部受访者达45.1%,公司白领受访者达57.8%,知识分子(主要为高校、科研、文化机构职员)受访者达55.4%;而网络调查显示,有高达7成的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许多党政干部和公司白领等“精英阶层”,弱势心态正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蔓延。[3]为何当今公众普遍出现弱势心态,并且感受如此强烈?调查显示,收入差距、生活重压、公平感保障感缺失等是“弱势感”的催化剂。从根本上讲,目前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弱势心理”蔓延的重要因素。弱势化的本质在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而造成资源分配不公的关键则在于现有制度的不完善,如户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因此完善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当一个人无奈地给自己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之时,他必然难以感受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中国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说,2亿多名农民工中的很多人都希望在城镇落户,“消除城乡差别,让所有人享受同等待遇,我认为这就是有尊严的生活的内涵所在”。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彰显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执政的最高价值准则,为人民服务应是我们党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行动宗旨与执政追求。为人民服务内含两个重要原则:实现人民利益原则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体现与实现人的尊严的基础与前提,第二个原则内含了人的尊严的精神层次的需要。由此,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以为人民服务、服好务作为政府工作目标并切实体现于执政过程。要转变政府机构、干部工作作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清除消极腐败现象,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成为“人民公仆”,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政府对公民权益与尊严的维护。同时,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也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必须从自身做起,保持自尊、自爱、自重、自律、自强,严格遵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这是赢得他人与社会尊重、体现自身尊严的前提和有效途径。一个没有自尊的人,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很难在别人心目中确立起自己应有的尊严。公民的尊严需要政府护佑,更需要自己去维护。但是受两千年封建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习惯于依赖政府,存在深厚的“等、靠、要”心理与情节,缺乏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自主意识与权利观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现代公民,尽快实现“臣民”向“公民”意识的转变非常重要。可以说,一个人只有成为既充分享受权利又认真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才能无愧于宪法和法律对自己人格尊严的根本保障。
尊重和维护人的人格独立与尊严,是“中国梦”的应有内含。作为广大人民大众的“幸福梦”,应然的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作为基本前提与要件。同时,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人的尊严实现是社会成员千百年来的最基本精神需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是要保障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尊严需求。社会主义应该是具有人道主义的社会,体现人的尊严是人道主义的内在要求与重要内涵,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伦理原则。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建立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了每个公民能过上体面的、符合人道尊严的生活。而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历史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群众理所应当成为社会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宰,这就使人的尊严与人格的道德涵义与价值充分地凸现出来,获得了全新的意义和广阔的实践道路。让人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需要保证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让人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需要国家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最终目标;让人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追求幸福、保持尊严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驱动力。不断改善和提升公众的幸福感、让每个公民活得有尊严应该是政府的执政目标,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尺。
人人生而平等早已是人类社会的初始而又终极的理想,实现“有尊严的活着”更是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也应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目标。许多国家的治国理念以及国家的宪法,都将实现与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社会伦理原则与法律规定。康德认为,人的尊严是“最高的善”和“最高的价值”,是“一切人间价值的根基”。“尊严”在本质上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同社会的解放与人的自由解放紧密相联的,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实现程度是不同的。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例也表明,人格尊严是最敏感、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一项基本人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普通老百姓的人格尊严能否受到重视和保护,直接反映着这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也直接反映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与水平。
人之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如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选举权、知晓权、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监督政府和官员权力的使用,等等。随着时代发展,尊严的内涵也不断丰富:生活更加富裕、劳动受到尊重、人们自由流动、社会更加公平、人人权利平等、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有力的保障等。“尊严”概念与目标的提出,充满了道德意蕴与人文关怀。随着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民生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其目的是要让每一个社会个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现在“尊严”概念的提出则表明,我国政府更着眼于每一个人自身的发展,着眼于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与追求,着眼于每一个人的心灵充实与幸福感提升,着眼于每一个人的人格健全与独立,这是“以人为本”观念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将“人民的尊严”写进政府报告,并将“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不断深化,凸显出以人为本的新内涵与新的着力点。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既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最高价值追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目的与意义所在。
[1]唐凯麟.尊严:以人为本的新诠释[N].光明日报,2011-02-0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弱势”心态蔓延[J].人民论坛,20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