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雯洁
摘 要: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的教学策的应用,在这种教学策略的引导下,各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渐渐发展了起来。在这种大形势下的驱使下,“以学定教”理念在教学中的应用也就成了必然趋势。本文主要以小学数学教学为例,具体分析“以学定教”理念在其中的应用,仅供参考。
关键词: 以学定教 小学数学课堂教学 教学策略
“以学定教”主要是指根据实际学情,确定的教学起点、方法及策略,而实际学情包括有学生的知识掌握度、年龄段认知水准、能力基础、课前预习情况,等等。以“学情”为根本“定教”,可以保证教学的起点合适,不会出现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在确定教学起点之后再选择最科学、最有效、最优异的教学方法,才能确保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积极、主动学习的方向发展。而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应用“以学定教”的教学理念,具体的教学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以学生为根本,以学定教优化数学课堂教学策略
以学生为根本优化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数学教学中,教师应该充分地考虑到学生当前年龄段对数学的接受能力与应用能力,以便于制定合理、有效的教学策略。例如,教师在教学《圆的认识》一课时,可利用学生在生活中对圆的基本认识基础,于课前给学生5分钟时间,让学生对自己所知晓的圆的概念、特点等进行梳理与总结,之后再根据学生的理解程度开始教学。这种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方式,不仅可以使学生在课堂上渐渐养成良好的预习与思维习惯,还能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性。
(二)教师在教学中需充分地考虑到小学生心智发育不全面、思维有所欠缺的特点,尽量以化繁为简,由简单到复杂的教学策略进行教学。首先,教师在备课时要对数学教材进行深入的研究,把握好教学的难点与重点;其次,教师在教学中以由易渐难的方式展来讲解,学生通过教师引导不断深入,掌握课程的重点[1]。
二、多与学生沟通交流,促进师生的合作
“以学定教”的教学理念重视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因此,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摒弃之前“以案教学”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多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师生之间的融洽与合作。
例如,教师在教学《除法和加、减法的混合运算》一课时,为能使学生不感觉学习的枯燥、乏味与困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与学生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为学生前期的学习奠定基础,尽量降低教学难度,使学生容易学会、学通、学懂。教师可先利用生活实际,让学生明白除法和加减法混合运算的规律,譬如,举例说明:已知买10支钢笔需要80块钱,买5个订书机需要60块钱,那买1支钢笔和1个订书机一共需要多少钱呢?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使用自己的理解方式,列出计算公式对问题进行计算。如可先单独对1支钢笔和1个订书机的单价进行计算,再根据题目要求将两个单价相加等。然后,教师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列出该题目的综合算式:80÷10+60÷5。教师通过交流与引导,让学生形成清晰、正确的综合运算思路,并熟练地学会除法和加、减法的混合运算方式。
三、利用训练与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知识
在每一个教学环节结束后,训练与评价体系的应用也必不可少,其中,训练主要是指当堂训练,教师可通过当堂训练结果,判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发现不足并加强,便于达到堂堂清,保证学生整体学习质量的目的。当然,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课堂知识训练时,也应重视学生对训练的接受度、知识掌握度、知识灵活使用能力等,尽量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保证课堂训练的顺利进行。此外,评价体系的应用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也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价作为小学数学课堂教学里贯穿始末的环节,教师可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学习能力、认知等方面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科学、有效的评价。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学评价体系的应用,能使教师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现阶段的学习能力及综合素质,并在评价的前提下,采用有效的教学措施,引导学生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进而正确对待小学数学课程,对课堂所学知识逐渐融会贯通[2]-[3]。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策略的应用,这自然使得“以学定教”理念应用于教学中具有必要性与广泛性。通过对我国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分析可见,“以学定教”理念在其中的渗透性应用已成必然趋势,因此,相关的教职人员应重视在教学中以学生为根本、多与学生沟通交流、合理使用训练与评价体系等“以学定教”理念的充分应用,才能确保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闫小颜.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及其过程结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小学教育,2011.
[2]李天飞.小学数学新教材给课堂教学带来的新转型[J].小学科学:教师,2011,7(7):26.
[3]过敏慧,林晓.导学:生本教育的诠释——“生本”视角下的小学数学“导学案”研究[J].考试周刊,2012,68(68):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