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企业涉税问题及对策*

2014-04-08 23:22:33蒋菊香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广告代理广告业务广告业

蒋菊香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推介行为。在一项广告业务中涉及的主要有三方,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012年,我国广告业营业额达到4698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50.32%,创造了我国自广告业恢复以来的最大增幅。广告业营业总额在GDP中的占比也达到历年来的最高峰,首次突破了0.9%。2012年全国广告经营单位达377778家,从业人员近218万人。

关于广告企业涉税问题探讨个人一些看法:

一 广告业机构与涉税问题

问题:由于原营业税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因此带来了广告企业对广告业收入定义的理解偏差,企业在财务核算中,企业在广告形式上的不同导致出现了对收入概念理解的偏差,比如,在理解硬广宣传与软文投放上,个别企业在核算收入时仅仅把直观的硬广宣传作为广告收入,而企业在媒体上进行的软文投放等作为咨询服务等,导致了广告收入的漏统计,进而导致少缴税款。

对策1:调整广告业税目注释,完善税收政策。协调税法与广告法关系,根据行政法律规范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原则,税收法规在广告税目注释上需进行修改,要与《广告法》的广告定义基本相一致;协调广告税目与广告业务关系,调整与广告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广告经营企业的应税收入的计税依据,从而避免与其他行业税收征管的交叉。

对策2:建立与工商定期联系制度,强化涉税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从工商部门获取新审批广告项目信息,把好广告业税收征管的源头关,有效地把广告业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各类广告,都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每个广告项目都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为税务机关加强广告业的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全额纳税与差额纳税问题

问题1:广告业税负较高而采用低率。而广告业与其它行业如何准确区分,存在一定困难。如一些广告企业经营范围中,既有广告制作,也有装修装饰、设计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演出等多项内容,实践征管中,对这些业务本身界定不清的,企业大多采用低税率的业务进行纳税。

原营业税规定,自营广告,对自营广告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全额征税。代理广告,对代理广告业务取得的收入,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用才能予以扣除。这样,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不分自营、代理,一律按代理广告业务计税。特别是部分广告公司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作费用支出,在计算营业税时,也将其扣除,这样就无形扩大了抵扣范围缩小了征税对象,从而造成企业申报收入不实,少缴了原营业税。

对策:根据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广告企业一律按销售全额计税,取消广告代理企业差额计税。广告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广告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广告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下,克服了原营业税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吸纳了增值税的特点和优势,确保税收收入,公平税负。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许多企业利用广告宣传费超标、利用广告发票、广告费价格和混淆广告宣传费与赞助支出的界限等手段来规避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条例通过规定广告宣传费的限额标准和赞助支出的禁止扣除,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在广告宣传费方面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不规范扣除,但由于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对于宣传费的界定不是很明确,导致在税收工作中宣传费的扣除问题成为企业避税的又一途径和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征管难点。

三 广告业发票与控税问题

问题1:广告企业发票违章问题。非法代开发票:一些小规模广告业主为了隐瞒收入规模,请具有领票资格的较大广告公司为自己代开发票,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购买假发票:部分广告业主购买假发票列入营业收入的扣除项目范围;代替广告业专用发票:使用收款收据、商业销售发票等来代替广告业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大头小尾”发票:开具发票时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隐瞒收入;开具假发票:购买和开具假发票给业务单位尤其是外地单位以隐瞒收入;发票使用不规范:广告业发票使用不规范。部分广告企业没有按规定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甚至实物或其他利益代替广告费,形成票外收入,造成税款的流失。

对策:广告企业以票控税,针对性管理。加大、完善对其税收管理,特别对广告代理业的管理,从办理税务登记时就着重加以区别。如对具有广告发布权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除需其提供相关证件以外,还要提供其具有广告发布权的资格证明或有关材料,并在税务登记上做相应的区别。在发票领购时,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登记的资料,才准予领购发票;通过改进纳税申报资料内容,增加广告分类项目纳税申报明细表,要求广告经营企业在正常纳税申报时随同申报,以便与税务机关内部台账核对,防止少报、漏报应纳税款。

问题2:广告企业申报不实问题。一些有实力的广告代理公司一般采取一次买断新闻报刊中的一定版面或传播媒体的某段广告时间,被买断的版面或广告时间段所刊登或播放的广告内容由该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代理公司再向需要做广告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代理广告业务,并收取相应的广告费用;一些广告代理公司对代理个人、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常常采取不开广告业专用发票,或只开收据却不开发票为条件,向这些客户收取较低的代理费用。或对收费采取两个标准,开发票的按正常标准收费,不开票按低价格、优惠价格收费。可以对一部分收入不开票,直接坐支现金,从而少计收入或不计收入,造成税收申报严重不实。此外,对政策理解误差,以及现行专用发票没有对广告发布者、非广告发布者使用类别、种类进行适当区分,造成从发票上较难划分,客观上也会造成企业日常申报不实。

对策:广告企业加大日常征管,强化行业管理。针对广告经营企业不同的应税行为,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内容、无冠名广告制作商的户外广告,并与广告主核实,防止漏征漏管项目;对于广告经营企业在开展广告业务收取费用时,涉及到广告业务各环节的收费,均应按规定使用统一监制的广告业发票,并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具体内容,如:广告费、广告发布费、广告设计制作费、广告代理费等。

总之,广告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随着广告行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征管难点,其中有广告企业机构与涉税问题、广告企业计税基数问题、广告企业票据管理问题和广告企业信息管税等等问题。尽管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大背景下,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广告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比如,广告企业由原营业税以营业额为税基改革为在增值税条件下的以增值额为税基,凭增值税抵扣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等等,但也派生出了在新政策下的新问题,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下的广告企业征税范围的界定、怎样通过增值税发票和涉税信息管理好广告企业等等,值得我们深思。

[1]中国财税分析师.广告行业税收管理征收漏洞与对策[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d24d1010009ay.html.

[2]周子明,仇红琴.广告行业涉税问题及征管对策[J].税收征纳,2009,(6).

[3]李萌.浅析广告业涉税问题及对策[EB/OL].http://jicha1.tax861.gov.cn/dcyj/wjdy/display.asp?more_id=1272098.

[4]桂俊煜.略谈广告经营企业的税收征管[J].北方经贸,2013,(7).

[5]王赛,谢静平.广告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税,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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