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践研究

2014-04-08 02:38陶珊
读写算·素质教育论坛 2014年26期
关键词: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陶珊

摘 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2012年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已经进入验收阶段,这种阶段性的督导评估不仅仅是为了认定和表彰,更重要的是了解现状并为将来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而想要通过督导评估工作获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真实现状,那么督导评估本身必须是合理,有效的。据此,分析A省在此次督导评估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A省接下来的督导评估工作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在上世纪末,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基础上提出的,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保障适龄儿童由“有学上”向“上好学”的转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成为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家长择校、学校乱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均衡的内涵和基本目标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分析:

1.从受教育者的权利

最低层次必须为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这也是义务教育均衡旨在解决择校问题的目标之一;最高层次是使每个受教育者达到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衡,这是从教育的结果的角度来看的。即义务教育均衡不仅仅是要平等地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还要尽力保证我们提供的教育能够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结束后能够拥有相对平等的个人发展空间。

2.从社会公平的角度

义务教育均衡包括推进学校间、城乡间、区域间的教育均衡。推进区域内学校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3.从教育资源配置的角度

义务教育均衡首先意味着全国每所中小学都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办学条件标准,这是教育资源配置所必须要保障和提供的。其次义务教育均衡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的绝对平均分配,而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自身的发展情况配置相对平均的教育资源。但这种相对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不同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水平必须控制在一定的差异系数内。

另外,在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而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目标,近年来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3年教育部与北京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在省级层面上进一步强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以及2012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均衡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都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在全国各地的稳步发展。

二、A省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1.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无法量化,缺乏有效的评估依据

根据《暂行办法》,接受此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单位,必须满足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条件。也就是说省级单位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县级单位的督导评估工作分为两部分:其一考察该县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其二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评定该县是否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根据A省下发的关于印发《A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A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由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以及31项评定要点组成,根据规定只要有3项及以上评定要点为不合格,则该校将评定为不合格,而该校所在的县也将不能参与此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定。通过分析可以发现A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前5个部分属于可量化,通过实地抽查便能一目了然的指标,而第六项一级指标“管理与质量”分为3个二级指标和7项评定要点,均属于软性指标即很难量化,并且学校容易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指标。如“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学校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校园文化富有特色,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等等。这类指标无法量化,而在评估时又缺乏相关的考核依据,学校完全可以在评估期间临时抱佛脚,评估过后又“打回原形”。

2.校际间均衡指标缺乏效度

此次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八项均衡指标中有五项反映的是学校的硬件设施,有三项反映的是教师的情况分别是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其中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这一项对A省这样的教育先进省份来说并不具备考核意义,当前A省各中小学对教师的学历要求基本上至少是本科学历并且有逐步向研究生学历发展的趋势,因此A省几乎所有中小学教师的学历都是高于规定学历的,由此得出“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这项指标对A省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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