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守军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重庆 400064)
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崭新命题,并界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以“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发展”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并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实际上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重要路径选择。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总结党和国家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时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来,中国党和政府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地以党际民主、党内民主、中国人权事业的迅速发展来推进人民民主的增量式向前发展。但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体制机制性矛盾、障碍、漏洞使新的利益集团或群体形成,包括中央与地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民众、干部与民众之间因利益分配关系紧张而产生了大量利益矛盾纠葛,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加,严重影响到国家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凸显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并已逐渐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推进,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进而影响到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创新理论,并“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其根本目的是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和具体举措,并且定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都是我国包括民主政治制度在内的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具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不是“一个新的民主价值的选择或制度重构问题”[1],而是为了实现、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自1922年中国共产党二大正式决定建立“民主联合阵线”开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因子”就开始孕育,并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而发展,又经过延安“三三制政权”建设的实践探索,协商民主进一步孕育,通过“国民参政会”平台与国民党,特别是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共事,成就了中共与民盟“君子协定”的历史佳话。同时,数次与国民党的谈判协商,特别是“重庆谈判”协商建国以及1946年由国民党、中共和民盟以及各社会贤达参与的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召开以及五大政协协议的通过,无不凝聚着协商民主精神。虽然最后被国民党破坏,但协商民主精神被继承和保留,并在1949年6月通过“新政协筹备会”体现出来。协商民主精神演变成协商民主制度,其标志就是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的胜利召开,《共同纲领》的通过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制度的正式确立。通过协商民主的形式协商建立了新中国,协商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也协商确立了国旗、国歌等重大事项,开始了协商建设、协商治理新中国的伟大征程,直到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全确立,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全确立。虽然1957-1976年中共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方面走了弯路,遭受了严重挫折,甚至从新中国成立到1991年之间从未正式提出过“协商民主”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概念及相关理论,但是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即使没有正式提出明确的“理论”,也不能否认实践。因为在此期间,包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因素和内核的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都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后来的基层民主制度,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也包括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顺利发展到爱国统一战线及其不断的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政治理论界逐渐掀起了因反思和检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选举民主的缺陷和不足而提出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试图再一次占据世界政治话语权。在此情形下,为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避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91年3月江泽民代表中共中央首次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来,在实践上表现为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重大成就[2]: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依法有序政治参与得到规范;政府职能转换取得阶段性成果,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并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这些政治发展实践迫切需要进行理论总结,同时也需要理论创新去引导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新的政治发展实践。因此,为了回应国内外、党内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实践,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不同声音或疑虑或担心,甚至“妖魔化”,2006年2月中央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选举和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协商民主”的政治概念首次被明确提出。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正式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政治体制改革内容,而且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样,作为新的创新成果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正式诞生了。由此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和理论内核中的中国内涵和中国特色,并不是西方的“舶来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特色决定了它与西方协商民主本质的不同,具有自己的特点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从民主价值观和目的看,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价值观之上的,是典型的金钱政治的产物,其协调关系与缓和社会矛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产生是从追求国家独立统一、民族平等、人民解放开始的,是在马克思无产阶级民主价值观指导下,与无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相辅相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因此,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从政治制度基础看,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专政政治制度基础上的,符合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其建立在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主制度,主要是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是反思和检讨西方选举民主的产物,是纠正或减少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一种补救尝试。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立的制度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夺取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中国“和合、和而不同、同舟共济、大一统”政治文化传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与中国共产党毕生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追求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从具体的实践层面看,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只是众多政治理论中的一种,各政党和政治势力上台后总是根据自己身后的集团利益而有选择性地利用,且各地的实践运用是不同的,各阶层民众得到的实惠也不同。相反,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总是尽可能地照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改革开放30多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的发展基本上是惠及全民的。十八大后的全面改革战略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也是从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公平正义、利益分配出发来推动的,因而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和拥护。这与西方民主制度仅维护少数垄断阶级的利益是根本不同的。
此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和特点还体现在参与协商的主体总体说都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即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通过推动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的对话和交往,扩大了人民的知情和参与范围,人民的民主诉求和民主协商渠道、利益表达渠道得到了拓展,使每个人和每个组织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尊重,从而使党委政府的政策合法性基础增强。同时,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程序上规定了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需要在充分协商之后票决,反对用个人权力和金钱等手段干扰协商过程,这有利于消除政治权力的异化,也使公民平等协商的民主文化意识得到培养和锻炼。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坚持执政党的思想和组织领导,能使政治参与广泛而有序,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丰富了世界共产党主义理论宝库,也为世界政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实践上的伟大创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之一。自1949年9月中国“协商民主制度”正式确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特别是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来,协商民主从高层向中层、基层发展,形式已日益丰富,包括社会协商在内的各种协商民主形式从上到下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吸引了各层次各阶层各民族的代表人士参加。从高层看,中共中央领导每年与民主党派中央进行政治协商的次数超过20次,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参加或召集的协商会就有6次以上。在省市一级,每年主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种协商会、通报会、谈心会也不少于10次,特别是一些关系地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的决定等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即必须事前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之中的协商这一制度性的规定,并越来越细致、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从区县乡镇等基层的民主协商形式看,公共论坛、听证会、议事会更加频繁和常态化,特别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充分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让他们自觉参与进来,同时也吸收基层的专业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人士、行业代表等社会相关各方积极主动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活动中,使协商民主的形式更加广泛,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和“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执政党的根本理念和宗旨。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广泛、多层发展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深厚的群众基础、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自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建立以来,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从未停止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各种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都为政治体制改革地深化创造了制度条件,包括中共中央1989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
同时,党内民主协商、民主党派内的协商、党委政府与民间行业组织、民众的协商逐渐开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如浙江温岭“民主恳谈”的制度化发展,地方听证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市民议事制度、小区座谈、访谈制度的逐渐确立和发展,此外,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政府职能转换与机构改革等都从政治上、制度上、理论上和组织上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完善和发展,就是人民广泛有序政治参与,人民民主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等得到维护保障的过程,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这些方面的需求和诉求。通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在党的领导下按计划有步骤从易到难来解决政治体制改革直面的“改革难题”或“硬骨头”,从根本上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奠定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1]初阳.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8178108.html,2008-10-15.
[2]黄庆畅.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5/14/c_111941201.htm,20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