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瑛
摘 要:学校公民教育就是学校通过设置基本的课程和举办相关的活动,使受教育者形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强烈的法律意识的一种教育。在我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校公民教育无论是在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还是教学方法和教学途径上都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这些给学校公民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给它带来了发展和完善的机遇。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各个方面,探索其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受教育者走向社会、适应社会和回馈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公民教育;学校公民教育;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162-02
一、公民教育概述
(一)公民教育的内涵
希腊文中人是属于一个城邦的,而城邦却是由很多公民集合而成的,这种由公民集合在一起而组成的从事政治活动的团体就是城邦。一个城邦之所以能够形成,离不开公民这一基本要素。朱晓宏说:“公民的行动是自主的,是理性与道德意识相配合的产物,没有公民以及公民的道德,就没有社会的进步,更无所谓国家的发展。培养公民是一个现代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蓝顺德认为:“公民教育应当从它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因而得出其含义:公民教育是指各级学校中强化公民教育的相关课程,其中包括培育主动而负责的国民的政治教育、养成健全人格的伦理道德教育、集成文化传统的民族精神教育三个方面的内容”。然而,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公民教育势在必行,作为实施公民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则担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二)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状况
我国公民教育出现在鸦片战争以后,严复鼓励人民群众的斗志,开启人民群众的智慧,为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增添新的血液。梁启超告诉广大群众教育可以使他们具有自身的人格,享有人权,不受他人的干涉,可以平等自主地处理自己的事情并为自己做出决策。伴随着这些呼声中国近代公民教育开始了。从实践的层面上来说,我国公民教育兴起于“五四运动”前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赋予了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这为我国公民教育开阔了新的发展前途。随着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国家也相应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视程度,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陆续颁布各项通知以及纲要,不断地提高对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视程度。
二、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在教学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我国的公民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的政治与法律教育、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其中还涉及传播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大体框架是较为完善的,但从教材的编写、教学内容的设置、教学过程的实际操作上来说,存在着只有框架无具体内容的问题,造成一种尴尬的困境。学生对所学到的知识有种模糊感,不知道自己学到了什么,也不知道现在的知识框架中还缺少什么。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学校公民教育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跟随时代的步伐发生新的变化和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时代发展相脱节。
2.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在对学生理解能力的培养上出现畸形化发展
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很多情况下是以课堂的形式出现,以教师教、学生听的方式来实现,缺乏对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去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课堂上只是一味地接受理论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以及对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调动。如果在进行公民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只注重把知识传授给学生,不注意学生是否真正地接受了这些知识,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可以达到几成以及在实际生活中的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学校公民教育“一张皮”,而揭开这张皮之后里面却是空心的。这就说明学校的公民教育内容并未深入学生的内心,并未被学生真正地接受。
(二)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在教学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学生公民意识①培养的力度不够
对学生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方面的重视不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使之达到一种和谐的发展状态,无论偏重于权利一方还是偏重于义务一方都会打破这种和谐状态。在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过程中,强调比较多的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服从教师的安排与要求。其中,突出强调的是“利他”、“奉献”以及“自我牺牲”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这在无形中会导致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认识不够,甚至对公民权利是完全陌生的,打破了学生对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认识的平衡状态,基本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义务更是无从谈起。
2.培养学生公民素质的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脱节,忽视了对学生公民能力的培养
目前,学校公民教育实现的主要途径是开设相关课程,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相关理论知识并没有提高学生关心他人与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没有真正地做到“知”和“行”的有机统一。在应试教育大背景的影响下,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尤为关注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把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摆在从属地位,尤其关注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把学习成绩放在主导地位,相应地可以提高学校公民教育教学效果的各种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得少之又少。这样,就会直接导致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亲自体验的实践的不和谐,必然会造成学生只知道理论知识却不会具体运用。
(三)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在教学途径和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客观存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在实施方法上比较常出现的是课堂讲授法,在这过程中,绝大多数教师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教师自己的客体地位,而造成主客体颠倒。教师在讲解过程中忽略了对象的需要,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客观存在,抑制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成为被动接收信息的容器。
2.教学途径上过度重视“灌输”,忽视了其他教育途径
我国学校公民教育以采用课堂教学为主。一方面,教师着重进行正面的定性讲授,发挥先入为主的教育功能。但是,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导致死记硬背和灌输的学习方式,使学生感觉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对学习提不起兴趣。另一方面,在实施课堂教学的同时,其他的教学途径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忽视了隐性课程对学生公民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加强和改进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具体对策
(一)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发展现实,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首先,我们应当根据现阶段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教学内容,督促教师加快知识的更新速度,真正做到相关理论知识的与时俱进。其次,确实设计出学生感兴趣、乐意学的内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规律在不同阶段的需要以及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筹划安排,使教学内容由简到易、由低到高层层递进,使学生不是单纯读懂字面上的意思,而是真正理解公民教育相关理论知识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最后,设置专门的公民意识教育内容,不能只是简单地在其他课程中简要提及,而是应当针对培养合格公民去设置专门的教育教学内容。
(二)明确公民教育的目标定位,加强学生能力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首先,深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教师应当把学生当成一名公民来看而不只是学习知识的学生,与学生建立平等、融洽、和谐的对话关系,从而提高对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与此同时,要使学生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当享有各项权利,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学生履行好好学习的义务,要学会把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融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次,注重把培养学生公民素质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增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强化。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把理论知识放回到实践中去,接收实践的检验,对理论知识进行很好的修正、丰富和补充。注重对学生公民素质实践的培养,才能使学生更充分、深入地理解在学校公民教育课程中学到的相关理论知识,深切地感受和体会现代化民主、和谐的社会气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最后,应该根据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具体状况制定与之相统一的教学目标,努力实现“国家或社会合格公民”的总目标。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大学阶段都应当比较明确地规划出学生在这一学习阶段应当达到怎样的学习目标,使学生明确地知道在一个学习阶段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逐渐地意识到并明白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三)提高公民教育的有效性,多途径实现我国学校公民教育
首先,可以通过举行专题讨论,让学生自己去分析在学校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目的是使学生学会思考,对于课堂上学到的相关知识可以理解并且可以灵活使用。在学习中,使学生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公民中的一员,应当积极地参加社会建设以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同时,教师应当在学生自身意识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善思考、多交流,从实际出发并与日常生活经验相联系。其次,教师应当作为平等的一员与学生一起参加讨论,引导学生拓展思维,扩展创新。再次,学校应当开设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这样可以使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会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实践中是实在在地体验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最后,不断提高隐形课程潜移默化的作用。西方学者称隐性课程涉及学校的校风、班级的班风以及教师的人格,对学生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公民教育课程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对教材和教学所持的态度、学校的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努力提高隐性课程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朱晓宏.公民教育[M].北京: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蓝顺德.公民教育的内涵[M].台北:复文图书出版社,1986.
[3]刘千.论加强我国中学的公民教育[J].基础教育,2011(4).
[4]傅慧芳.公民意识的历史观照[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6).
[5]高贵忠.中小学公民教育现状研究评析[J].教育文化论坛,2012(1).
[6]杨远旺.论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J].中国德育,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