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桂芳玲
阿昌族社会生活、生态生活中的伦理思想
李红梅,桂芳玲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云南 芒市 678400)
阿昌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村规寨规等,有利于调整阿昌族地区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个居住在半山区和坝区的民族,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浸润在神话传说、宗教信仰、乡规民约、生产生活、习俗禁忌中,多维度牵引着阿昌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阿昌族;伦理思想;社会;生态
阿昌族是中国人口较少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云南西部地区,是云南特有的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之一。阿昌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社会伦理思想,规约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形成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多维度牵引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阿昌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村规寨规等,促进个体社会化,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家庭生活中的伦理思想
第一,较强的族群观念。阿昌族的家庭属于传统的父权制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阿昌族家族观念比较强,一般分为直系宗亲和旁系宗亲,各成体系,二者结合,形成大家族,推选族长。姓氏家族的形成,在阿昌族的交往中有重要的作用。阿昌语称姓氏为“腊顿”,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遇到姓氏相同的人,哪怕是陌生人,都会感到十分亲切,视为亲戚。[1]第二,极为淳朴的民风。阿昌族讲究人与人之间、人与神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尤其讲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阿昌族平时有“善为本,和为贵”,“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习俗;在家庭生活中,婚嫁自由,家教严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相互尊重;在社会生活中,团结互助,同甘共苦,勤俭节约,诚实正直,倡导行善积德,讲究因果报应。[2]阿昌族热情好客,有客来家小憩,主人要好酒好菜招待。阿昌族敬酒歌唱到:“贵客来到我家乡,跋山涉水辛苦大,我们要热情欢迎,没有好的,粗茶淡饭也要接待”。第三,独特的火塘文化。阿昌族的居住房屋一般为土木结构,一正两厢。阿昌族的卧室房分布在正堂两侧,长居左边,其他居右边。中间是堂屋,设有家堂、火塘。火塘受阿昌族重视,逢年过节烧香纸给它。一般忌用脚踩踏火塘锅脚石、三脚架或木柴头,也忌坐。火塘不仅用以煮饭、炒菜,更是茶余饭后交流、家庭教育、接待客人的重要地方。父母将阿昌族的历史、传说故事讲给孩子们听,引导他们形成符合民族要求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养成吃苦耐劳、勤劳勇敢、不畏艰难、乐观向上的性格。
(二)婚礼、葬礼中的伦理思想
阿昌族的婚俗富有鲜明的民族特点。以前阿昌族实行族内婚,很少与外族通婚。现代的阿昌族打破了传统的习俗,多与傣族、汉族通婚。阿昌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姓通婚,认为那是伤风败俗。阿昌族结婚一般要经过相识、“串姑娘”、对歌、订终身、互赠信物、举行结婚仪式等过程。其中,颇具特色的是婚礼中最后一个环节“抬锅盖”仪式。当男方的父亲将彩礼交给女方家后,新郎的父亲和媒人及新娘的母亲、伴娘要合抬一个锅盖,中间放一碗肉和两个切成两半的熟鸡蛋及一碗水、一碗酒,4人用左手对抬锅盖,右手各拿一双筷子,相互夹鸡蛋和肉给对方吃。亲家公会夹鸡蛋到亲家母的口中,亲家母不能用手去剥鸡蛋壳,只能用嘴剥壳,也不能使鸡蛋落地,否则会认为是愚笨。这个仪式意味着从此结亲,两亲家及邻居永远和睦相处,亲如一家。
阿昌族的葬礼实行土葬,人死后打两枪或放鞭炮报丧,寨子人听到报丧信号,各家都要有一人来帮忙,不来者要受到寨规的惩罚。一般停尸3天:第一天晚上守灵要打孝歌;第二天请佛爷念经,举行发送仪式时,请村里的活袍来唱创世史诗《遮帕麻和遮米麻》;第三天出殡祭灵发丧。阿昌族家人正常死亡都实行土葬,非正常死亡者却要实行火葬,不满60岁的死者不能埋在祖坟里,死于寨子外的人,尸首不能进入寨子,要先招魂、安魂。尸体忌人、狗等越爬,死者忌带金银珠宝等金属物,以免影响转世。坟冢场地上有严格的划分,一般家中生有儿子的要葬在坟场上头,而葬在下头的就是指未有儿子的人,葬在中间的就是指因病而亡者。
阿昌族的族群观念、社会交往、婚礼文化中,首先的突出特征是强调人际关系间的“和谐”、“团结”。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人心凝聚、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这些思想利于凝聚民族力量、中国力量,支持中国梦的实现。其次,强调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具体而言,在阿昌族倡导的尊老爱幼、团结合作、互相帮助、诚实正直、长幼有序等,都是阿昌族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道德素质是人才素质的核心,培养具备高尚品格的社会成员对中国梦的实现有重要意义。
(三)宗教信仰中的伦理思想
“以神和祖灵崇拜为前提的道德教育,是整个宗教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云南诸民族的社会生活中,除了需要传统的道德规范去调整人们的行为外,宗教道德教育所建立起的宗教伦理道德教育对人的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促进了各民族社会中的人的社会化。”[3]因受汉族、傣族、傈僳族等民族文化的影响,阿昌族的宗教文化比较复杂,小乘佛教、道教和原始宗教文化的影响并存,交融互补,构成了阿昌族宗教伦理文化的重要方面,深深影响着阿昌族的精神和行为。
第一,原始宗教中的伦理思想。受到万物有灵传统思想和原始生产力低下的影响,原始宗教的主要目的是消灭灾难,永保清洁平安。阿昌族的原始宗教缘于自然崇拜、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多见于寨神、树神、石头神、太阳神、月亮神崇拜。阿昌族称寨神为“召先”,她能保护寨民清洁平安、六畜兴旺,粮财丰盈。树神崇拜主要是大青树、皂荚树、红木等,一般是一年四季长青。阿昌族地区普遍供奉太阳神和月亮神,祈求清吉平安,生活幸福;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兴盛于梁河、潞西阿昌族地区。在阿昌族观念中,鬼魂在冥冥之中操纵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的一切行动。他们把鬼魂分为恶鬼和善鬼,鬼魂能害人也能帮助人。善鬼如“旁期”能帮助人致富;“谷期”能帮助粮食丰收;“山鬼”能保护山林。“恶鬼‘如“狼鬼”,能使寨子的牛马等牲畜死亡;“噼啪鬼”会使人肚子疼。为此,遇到生病或遭遇自然灾害时,人们会祈求鬼神的庇佑。祖先的鬼魂一般有三个:一个在家,设供台,过年,农历七月初一、八月十五祭祀;一个在坟上,每年清明节祭祀;一个在城隍庙,七月初一,鬼王打开鬼门,所有鬼魂各自回家。阿昌族的清明节、烧包会都是为祖先鬼魂举行的祭祀活动。阿昌族认为祖先的鬼魂一般是保佑后人的,但有时也会祸害家人“家鬼不成器,招到外鬼来”,家鬼连同恶鬼来作祟,这时候需要请“活袍”念经祭祀。
第二,宗教活动中的伦理思想。阿昌族的
宗教信仰主要以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也称为小乘佛教)为主,每个村寨都有奘房,但绝大多数没有和尚,也没有出家的习俗。每年农历六月至九月是阿昌族群众过佛寺生活的时间,即当地“进洼”、“出洼”。“进洼”又称为“洼翁”,阿昌族老人们要到奘房中静坐参佛,听和尚讲经说法,男女青年禁止谈恋爱,也不能举行婚礼。“出洼”也称为“洼脱”。90天的佛教生活结束后,要举行盛大的节日活动。阿昌族认为供奉佛最大的公德就是“做摆”(阿昌族将一些重大的宗教节日称为“摆”)。信仰小乘佛教的教徒一生总要积攒钱财,选良辰吉日,以自己的名义邀请远亲近邻到奘房赶摆。请和尚念经,欢歌载舞,众人美食一餐。教徒们认为这是积善积福的表现,可以福泽后人,可以为自己将来升入佛国创造条件。除此之外,阿昌族颇具特色的节日为阿露窝罗节。它起源于宗教信仰,由宗教节日演化而来,每年3月20日举行。节日期间,阿昌族群众在村寨的空地上围绕供桌呈圆圈形态“蹬窝罗”,来纪念开天辟地、创造人类的始祖遮帕麻和遮米麻。
宗教教义在扬善抑恶、稳定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强化民族自我意识、增强民族内聚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迷信、愚昧的一面,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现在有的阿昌族小孩夜晚哭或生病,会认为是鬼魂作祟,就前去拜大石头或拜大树为“干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不可能完全支配外界,对生老病死和未来的恐惧,在趋利避害和从众心理的作用下,对那些因敬畏鬼神和祖先而产生的伦理思想的传承;另一方面许多阿昌族“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传统的伦理思想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即使是接受过义务教育甚至是高中教育的阿昌族,由于早婚早育,从学校又返回到家庭生活中,当他们面临困境而又无法通过自身力量解决时,往往会选择祖父辈传承下来的方法去祈求平安。“伟大的事业需要并将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髙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4]用“中国梦”引领阿昌民族的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精神”激发、凝聚和升华阿昌民族精神,可以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
(四)村规寨规中的伦理思想
“过去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阿昌族家族、社团都有一些不成文的村规民约,称为习惯法,用于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以保证社会秩序的安稳。”[5]阿昌族比较重视维护个体家庭的稳定性,对损害家庭的通奸处置非常严厉。如果有妇之夫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认为会给寨子带来不吉利,男方要挑选吉日“洗寨子”。当天,那天全寨人忌劳作,男性全体出动到寨子四方烧香,并打扫道路。当事人男方要挑30多担沙子、铺30多米道路。历史上的阿昌族在遇到疑难案件调解不了,当事人双方争执不休时,经常使用一些带有迷信色彩的“神判”方法,诸如捞油锅、赌咒、煮饭、闷水、摸铅、卜鸡蛋卦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判决已经消失。
新中国成立后,阿昌族人民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破旧俗,立新规,在继承合理判例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村规寨规,用于规约阿昌族村民的言行举止,对维护村寨的稳定和提高道德风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对个人基本道德规范的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村民间要团结友爱,维护民族团结稳定;要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要做到尊老爱幼,夫妻平等和睦;要依靠勤劳致富。对公益事务、公共事务的规定:凡是修路、建寺庙、疏通河道、建桥等公益事业,各家各户都要捐资,如果不履行者,双倍罚款。故意破坏寺庙、铁塔者必须罚款。无意破坏桥梁或河源水质的必须亲自修复并向全寨人道歉,外寨人也要修复和道歉。孤寡鳏残者,由全寨各家各户每年捐款维持他们的生活,老人死后由全寨人出资买棺材,无故不出资者要罚款;对吸毒、贩毒的规定:为了有效遏制吸毒和贩毒,许多村寨都订立了严格的村规。陇川户撒乡曼东下寨和大寨的寨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曼东下寨关于禁毒规定的第五条为:凡是子女吸毒者,父母必须上报村寨或相应公安机关,并移送戒毒所;第六条规定:凡经过戒毒后能过悔过自新的,寨里人要给予帮助,不能鄙视。外村寨吸毒者到本寨走亲串戚,不能留宿。如果当夜发生偷盗,将由留宿人家全部负责。
寨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化的地方,对阿昌族地区的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好的控制、调适、维护作用。一是调整
了人伦关系,使阿昌族保持平等友爱、互助互利的和谐人际关系。个人之间的言行不慎导致的矛盾,家庭成员之间因伦理问题而引起的冲突,均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安宁,对此,仅仅依靠道德舆论作用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必须借助于村规民约这种强制手段实行社会控制。二是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起到了维护公共秩序的“通约”[6]作用。为了民族发展的共同利益,其成员必须在感情、价值、信仰和行为方式等保持一致,阿昌族诸多伦理思想中都反映出了这种要求。
阿昌族作为一个居住在半山区和坝区的民族,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浸润在神话传说、宗教信仰、乡规民约、生产生活、习俗禁忌中,多维度牵引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取之有度,取之有时
阿昌族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对资源利用达到一定限度时,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因而,他们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形成了适量的消耗动植物、适时利用自然资源、适度人口繁殖,使自然保持自我循环的生态观念。阿昌族族认为农历初一、十五、三十不能上山砍伐大树,犯忌对牛马不吉,会招虎豹入寨子咬死猪羊。[7]立春日忌打井水,犯忌会使水井枯竭或引发水灾。正月逢戊日禁止动土松地或劈柴等强震动活动,因为这天是地母娘的生日,犯忌就会灾祸临门。阿昌族狩猎也有约定俗成的规定:正月初一不狩猎,这天要吃素,是行善之日。猎神会保护动物,如果这天狩猎,会被人看不起,被认为是品行不好,性格凶残之人。集体出猎要算日子,凡属马、牛、羊、猪的日子可以出猎;属虎、蛇、鼠的日子不能出猎,否则猎人会受伤或是打不到猎物;属龙、猴之日,猎物跑得快,不容易捕获。[8]对大自然的一些飞禽走兽,有目己独到的认识和态度。不准捕杀猫头鹰,认为猫头鹰吃老鼠;不能捕杀猴子,人是猴子变的;捕杀猴子和野兔会遭到报应;不能捕杀老鹳,有“千年的老鹳万年的马”之说,老鹳是长寿鸟。初一、十五忌宰杀生灵,犯忌会招致生灵阴魂报复。适度消费的发展观有效地防止了过度猎杀或采集动植物,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积极的作用。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阿昌族“保持着一种与自然环境亲密和谐的传统生活方式,他们的生存本身一直取决于他们对生态的意识和适应性”。[9]在适应和利用环境基础上创造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观融入到宗教禁忌、村规民约当中,并以此当作神圣不可违逆的法则,对民众的行为进行道德约束。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殊历史环境的限制,阿昌族先民把自然界和自然物神化,创造了许多的自然神灵,对这些自然神灵的祟拜形成了具有文化特色的原始宗教。地母神、地主保佑人们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山神是阿昌族保护山林、山地和农作物的神灵。阿昌族要开辟一块山地或砍伐一棵大树,要先祭拜山神,祈求山神的许准和保佑。若冒犯了山神,会被山神伤害。水井神掌控着人们的用水。阿昌族村寨都有一棵神树,户腊撤地区的神树多为皂角树,梁河、潞西等地的神树多为杞木、香果、红木、麻栗、黄桑和龙宝树。神树受到村民的保护,不能随便砍伐。此外,在乡规民约中也蕴涵着生态伦理的价值取向。如破坏河源水质的必须向全寨人道歉;搞好公共卫生和寨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不能在国有林砍伐树木,封山育林期间禁止砍伐等。受到这些生态伦理观念的约束,较好地管理好了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在陇川户撒地区,生态环境良好好,村寨周围森林植被保护好,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为主,森林覆盖率达到54%。[10]
人总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实现社会化,成长为合乎社会、民族要求是合格社会成员的。伦理思想正是影响、教育人成为人的主要途径,他对一个人思想品格的养成、一个民族性格的习得有重要影响。阿昌族社会生活、生态生活中的伦理思想对于促进个体品德的养成,维护本民族的团结、社会秩序的稳定,调节人际关系,净化社会风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梦”的语境下对阿昌族伦理思想不断地进行传承、创新和发展,为阿昌族地区的繁荣富强提供精神支撑,为中华民族文化增添瑰丽的色彩。
[1]陇川县史志办,政协陇川县文史委员会编.户撒史话[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236.
[2]赵家培,段惠兰.当代云南阿昌族简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1: 12-13.
[3]罗海麟.开启心智的金钥匙——云南民族教育[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111.
[4]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6.
[5]陇川县史志办,政协陇川县文史委员会编.户撒史话[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236.
[6]任骋.中国民间禁忌[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201.
[7]刘江.阿昌族文化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201.
[8]秦家华.云南少数民族生产习俗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327.
[9]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著.王之佳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43.
[10]王雪晨.中国文化知识读本阿昌族[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2010:109.
Ethical Thoughts in Achang Social Life and Ecological Life
LI Hong-mei,GUI Fang-ling
(Dehong Teachers Junior College,Mangshi 678400,Yunnan)
Achang nationality has formed a set of unique customs,religious belief and village bylaws in its long-term social development,which helps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in Achang region,maintain social order and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As a minority nation inhabiting in mid-mountain and dam areas and in the long-term interaction with natural environment,Achang has formed a rich eco-ethical thought and infiltrated in myths and legends,religious belief,local rules and village regulations,production and life,customs and taboos,which leads Achang to protect thei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ultidimensionally.
Achang,ethical thoguht,society,ecology
G91
A
2095-6266(2014)03-034-05
2014-6-19
李红梅(1984-),女,云南腾冲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桂芳玲(1979-),女,湖北黄梅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