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怀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列为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减负工作推进多年,一直未收到理想的效果,已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疾。要真正让减负规章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标本兼治。
减负工作之所以成为难题,有一个现象非常明显,那就是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多次颁发“减负令”,而基层地方政府和学校没有相应的实施规定,更没有真正的行动,其结果,“减负令”流于形式。等到社会反映强烈了再发新的“减负令”,如此循环往复。究其原因在于减负规定没有落地,而进入了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圈。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有形的、客观的,只有改变错误行为,过重的负担才会减轻。
形成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彻底解决需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国家要搞好顶层设计,做好综治安排,并组织好专项治理行动,要落实督导、严格追责。减负行动要从实效出发,从单项到综治,从小学到高中。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社会要达成减负的共识,形成减负合力。
教育综合改革,要从国家层面的社会用工、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着手,建立由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要积极稳妥地实施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改革。学校中存在的增加负担的违规行为多与现行的招生考试制度相关。有的家长讲,“减负三令五申,不如多考一分两分”。唯分数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是学校、教师、家长追逐分数的根本原因。招生考试制度应将有利于引导素质教育实施的功能放在首位,同时兼顾其他功能。要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减负、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要加强对教育管理行为、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评价的督导,汇聚减负的正能量。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管理行为的督导,以端正学校的办学方向、修正学校的办学行为,让减负规章落地。基层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是落实减负政策的关键执行者,他们的态度和执行的措施,直接关系学校的减负行为。抓减负要把监管责任压在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肩上。
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督导。学校的减负行为是减轻学生负担的核心环节,学生的课业负担主要由学校调控,如作业量、在校时间、考试排名以及教师的教学、管理行为等,因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性工作。
要发挥学生家长在减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汇集家长减负的正能量,就必须在创造公平减负环境和科学引导上有所作为。
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的形成是多重因素的叠加,要实现减负目标,就必须让增负担的推手转变为减轻负担的推手。
要让减负规章落地,需要汇集各方面的力量,必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引领减负工作的实施,回应各方对减负的关切。
减负是指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不是中小学生学习的所有负担。学生在学校里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与同伴一道通过交流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涵养品行的过程。这个过程学生需要全身心参与,知识的获得、良好习惯的养成等都需要学生的付出,因此,没有负担的学习是不存在的。适当的学习负担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压力可以变成动力,动力可以铸就成功,成功可以培养兴趣。乐学好知是孩子的天性。管控好学生的课业负担,必须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定。
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是不要教育质量,而是要优化的教育质量,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坚持把立德树人放在教育的首位,注重对学生品德的培养。坚持学科学业质量是学校教育质量基础的质量观。更加注重学生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协调生成。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防止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用标准控制负担。要强化课程计划的执行,切实杜绝课程计划执行的随意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