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 效益 公平:近十年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演变与启示

2014-02-06 09:29熊伟荣
中小学教师培训 2014年2期
关键词:学时浙江省素质

熊伟荣

(平湖市教师进修学校 浙江 平湖 314200)

教师培训政策连接着教师培训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理论。近十年,是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出台最多、最密集的十年,也是教师培训工作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十年。其中,政策演变产生于怎样的现实背景?反映了哪些教育诉求?孕育着怎样的脉络和启示?本文通过选取十年来浙江省出台的三个标志性的教师培训政策文本,即《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从政策背景、政策文本和政策实践三个方面分别予以剖析,在时间维度、政策之间、政策文本和实践上把握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发展的内在连贯性、突破性,以及对现实的启示。

一、全面普及:2005—2007年素质提升工程

(一)培训政策背景分析

1.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协调,农村教育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2004年教育部颁布《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要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组织优秀教师高层次研修和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浙江省“四项工程”的实施。为了落实国家提出的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2005年,浙江省提出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将其与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和食宿改造工程一起,统称“四项工程”。同年,浙江省教育厅颁布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全面开展了农村教师培训工作。

3.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新世纪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标志是2002年开始的新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在教育理念、教学方式、评价体系等方面相比过去有很大不同,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农村中小学素质提升工程,旨在使教师更快地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

(二)培训政策文本分析

1.政策目标。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的目标是使浙江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显著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水平、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计划从2005年暑期起,3年内分三批,每年完成三分之一培训任务,到2007年底前完成浙江省17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轮训任务。

2.政策内容。依据“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培训课程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共计144学分,具体包括:师德与教师职业,集中培训10学时,校本培训10学时;E—环境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集中培训15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集中培训20学时,校本培训34学时;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集中培训15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

3.政策支持。成立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成立相应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五个配套文件:《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选拔办法》《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教学计划》《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教学用书目录》《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考核办法》《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时间计划表》,以落实好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经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筹措和管理。

(三)培训政策实践分析

1.实践成果。从2005年至2007年底,浙江省共完成了21万人、86万课次的农村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完成了1000名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和10000名市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素质提升工程的全面实施,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农村教师的师德修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观念全面普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组织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2.实践不足。作为浙江省首次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培训机构、基层学校和教师对素质提升工程都显得准备不足,体现在:培训时间和培训资源的质量在不少地区得不到保障;集中讲授式的培训方式,使广大农村教师仅是对新课程有一些概念上的了解;尽管重视校本培训,却缺乏专业引领和制度建设,效果也不够理想,因此,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实效都显不足。

二、追求效益:2008—2010年“领雁工程”

(一)培训政策背景分析

1.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发展战略对教育的要求。浙江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力度,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重点解决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基础薄弱问题。”实施“领雁工程”就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

2.从“有书读”到“读好书”概念的提出。家长的教育需求已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转变,希望能平等地接受优质的教育。而一段时期以来,择校风愈演愈烈,择校的实质是择师,解决择校的根本靠提升广大教师素质、缩小学校办学差距。

3.素质提升工程成果的巩固。素质提升工程尽管培训了1000名农村省级骨干教师,但仅占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比例的0.58%,依然没有改变农村中小学名师少、骨干教师少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素质提升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实施“领雁工程”,培养一批教师中的领头雁,以点带面,来辐射和引领广大农村教师专业发展。

(二)培训政策文本分析

1.政策目标。“领雁工程”以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为重点,计划从2008年至2010年,至少培训3.5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其中,省、市级各培训1万名,县级培训1.5万名。使浙江省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中参加各级骨干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使每所农村中小学校至少有1名教师或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每所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每个学科至少有1名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形成规模适度的省、市、县三级农村骨干教师梯队。

2.政策内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骨干、倾斜欠发达地区”的原则,确保“领雁工程”的培训质量,“领雁工程”省、市、县三级骨干培训均要求一次性脱产集中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合计320课时,其中教育实践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坚持理论培训、案例教学、专题培训和课堂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为每位学员指派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培训内容主要由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现代教育技能、学科知识、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模块组成,不同的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块和内容。

3.政策支持。浙江省委省政府将“领雁工程”列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省教育厅将“领雁工程”列为教育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和对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领雁工程”讲师团、“领雁工程”学科培训指导小组,举办“领雁工程”骨干培训工作专题研修班等,加强对全省“领雁工程”的指导与服务。培训经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统筹与管理,此外,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领雁工程”的实施,其中3000万元专项资助省级骨干培训,2000万元专项资助市、县级骨干培训。

(三)培训政策实践分析

1.实践成果。至2010年底,浙江省共完成了39092名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其中省级培训了10595名,市级培训了10411名,县级培训了18086名,共超额培训4092名,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骨干教师占农村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2.9%,省教育厅对30594名“领雁工程”学员问卷回访统计显示,培训效果满意率达到96.68%。“领雁工程”培训提高了农村骨干教师的执教能力;提升了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水平;推动了“培训、教研、科研”三者的实践联动与整合;创新了培训选拔、培训组织、培训模式、培训资源建设及顶岗实习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2.实践不足。首先,“领雁工程”培训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培训强度大,工学矛盾依然是个老问题,有些地区的培训无法达到连续集中的要求。其次,尽管改变了培训的选拔方式,但有些学校为了自身教学的短期利益,并没有把最优秀的教师派出来参加培训;培训依然采用运动形式推进,难以兼顾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培训的针对性;对领雁学员训后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培训的增值效益。再次,没有改变培训经费主要依靠指定性项目筹措和保障的局面。

三、关注公平:“十二五”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

(一)培训政策背景分析

1.国家教师培训政策的变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为落实纲要精神,201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得以颁布,对新时期教师培训的原则、内容、模式、制度和组织领导都提出了新要求。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被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教育改革项目。

2.浙江省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的提出。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努力建设教育强省”的总要求,提出“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教育现代化是关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现代化,要解决轻负高质、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等现实问题,需要具备现代化素质的教师。

3.教师培训自身发展的需求。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教师应当率先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改革既是素质提升、领雁工程培训工作的继承,也是教师培训自身发展的规律,那种运动式、指定性的教师培训无法满足教师的个体需求,必须建立常态化、选择性的教师培训制度。

(二)培训政策文本分析

1.政策目标。坚持教师为本,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学校统一管理,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通过竞争提供培训项目,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和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的计算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2.政策内容。政策规定了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教师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尽的责任。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培训经费情况以及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与专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选择培训项目。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校长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时数。

3.政策支持。把是否落实教师培训,列入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建立教师培训项目考核制度和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省教育厅将各地按规定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教育强县和教育现代化水平评估考核指标,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实行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成立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建立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相链接的全省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培训经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各地财政要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校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

(三)培训政策实践分析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已全面建立起真正体现中小学教师自主选择性和培训机构竞争性的培训制度。新的培训制度最大亮点是保证了教师的公平参与和培训质量,通过自主选择,满足了每位教师的个性学习需求;通过竞争机制,引入了更多的优质培训资源;通过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提高了教师培训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无论是对于教师,还是培训机构,都从根本上改变了培训的实践方式,教师从“要我学”到“我要学”,培训机构从“要我培”到“我要培”,极大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此外,如何处理自主培训和指定培训的关系;如何从时间和经费上真正落实教师的自主选择;如何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如何监控各培训项目过程实施和培训质量;如何完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等,也有待于培训实践的检验和政策的不断完善。

四、近十年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演变及启示

(一)演变趋势

通过解读浙江省教师培训的三个政策文本及实践,能清晰发现政策的演变路径和趋势,具体可从政策价值、政策内容和政策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普及到效益再到公平: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的价值转向。素质提升工程是“全面普及”的培训,体现在面向全体农村教师、围绕新课改内容的学习普及和教师参加培训的观念普及,是“基础性”的培训。领雁工程是“追求效益”的培训,体现在面向农村的骨干教师、培训强度的加大和培训效益的提升,是“突出重点”的培训。新的培训制度是“关注公平”的培训,体现在面向每位在职教师、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和提升培训质量,是“促进每位教师发展”的培训。

2.从封闭到开放: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的内容转向。素质提升工程详细规定了培训的课程、教学计划、培训形式、时间安排、培训书目和考试评价等政策内容;领雁工程尽管在培训内容方面仅做范围的指导,但在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上做了严格规定;新的培训制度仅对培训的总学时和各类别学时做了规定,在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方面都是开放和选择性的,能为教师提供及时、全程、可持续的培训资源,培训已从单纯的关注教师专业胜任所需的技术要求,到更加关注教师职业生涯整体和生活幸福的本体需要。

3.从管理到服务: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的实践转向。素质提升工程和领雁工程,都是采用运动的实践推进形式,强调行政主导和全程参与,政府扮演着管理者和实施者的双重角色。新的培训制度从运动走向常态,政府从前台走向后台,从直接实施者到制定培训标准、监控培训质量、吸引优质资源和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者。与此同时,教师从被动参与到主动选择,从制度规范到培训自觉。十年来,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发展已经转型,即从补偿性、适应性阶段走向个性化、超越性的阶段。

(二)现实启示

教师培训政策连着教育改革实践与教师专业发展理论,培训政策的演变,总是伴随着对教师教育认识的深化和教师培训实践的发展,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内涵的发展变化,给了我们丰富的启示。

1.教师培训政策要达成行政共识,才能有效运行。素质提升工程和领雁工程又称省长工程,新的教师培训制度也一如既往地强调政府的责任归位,包括激励机制、考核监管和经费供给等政策保障。达成行政共识,并不意味着行政对教师培训工作的大包大揽,而是根据政策的不同时段和需求选择性地介入,只有行政的智慧推动,才能使教师培训政策有效运行。

2.教师培训政策要回应实践关切,自觉遵照规律,才能保持连贯性和突破性。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演变的脉络清晰,保持了政策之间的连贯性和突破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政策始终回应了教育现实,每一阶段的教师培训政策都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政策的制定适应国情、省情;同时遵照终身教育理念,顺应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符合特定时期对教师素质培养的要求。

3.教师培训政策要加强内外协调,才能弥合政策文本和政策实践。教师培训政策文本反映了教育实践的现实需求和目标,政策实践是培训政策实施的具体活动,两者是“应然”与“实然”的不同状态,往往不合拍。要想培训政策实践尽可能达到政策文本的要求,必须加强内外协调,如常见的工学矛盾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教师编制的“增加和富余”,而非政策或实践本身,教师培训经费或培训待遇等问题也是如此。

4.教师培训政策要关照多方利益,才能形成合力,执行顺畅。教师培训政策涉及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基层学校、教师等多方主体,政策的执行,本质上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如行政部门更多考虑培训的顶层设计,培训机构考虑自身的培训供给与收益,学校和教师则考虑短期教学质量和长期的素质提升。因此,教师培训政策应权衡一定时期不同主体的需求,加强对话和调研,及时捕捉实践信息,依政策实践自觉修正政策文本,形成多主体参与的政策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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