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玲
(蚌埠学院文学与教育系 安徽蚌埠 233040)
社会适应行为又称社会适应能力,是指个体为了适应外在社会环境、文化的要求和内在身心发展的需要而必须在生活、学习和交往等实际活动中学会选择的问题和行为,也是个体独立日常生活和承担社会责任,达到其年龄和所处社会文化条件所期望程度的能力水平的反映[1]。社会适应行为是个体健康发展与良好适应的重要影响因素,是衡量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准之一。多年来,聋生的社会适应问题一直受到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以往的研究认为聋生与普通学生在社会适应行为表现上有较大差异,聋生的社会适应行为能力及社会适应行为水平均低于普通学生,本研究旨在了解义务教育阶段聋生与普通学生在社会适应行为上的差异及差异程度。
安徽省的蚌埠市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特殊教育学校、淮南市特殊教育学校、芜湖市特殊教育学校共四所特殊教育学校的78名义务教育阶段聋生。安徽省蚌埠市各学校随机抽取的80名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生。
采用林崇德编制的 《儿童社会生活适应量表》。该量表由34道题目构成,包括居家能力、生活自我管理、亲社会行为、情绪监控和社会交往共五个维度。采用李克特(Likert)5级评分法:完全不符合记0分,比较不符合记1分,不确定记2分,比较符合记3分,完全符合记4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 Cronbach'α 系数为 0.83,各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均在0.7以上,表明量表具有较高信度。量表各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03-0.65之间,而且各维度与总分之间的相关达到了显著水平,表明量表有较好的效度[2]。
数据的录入与分析均采用SPSS for Windows11.5 统计软件包。
研究结果显示,义务教育阶段聋生在社会适应行为各维度的得分率均低于普通学生,表明聋生的社会适应行为水平低于普通学生(见表一)。聋生与普通学生在居家能力、生活自我管理以及社会交往各维度上差异不显著 (F=0.169,P=0.679 >0.1;F =1.217,P =0.258 >0.1;F =2.259,P =0.273>0.1)。 聋生与普通学生在亲社会行为和情绪监控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F=3.058,P=0.005<0.01;F=4.014,P=0.007<0.01)。
表1 两类儿童社会适应行为比较
居家能力是指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使自己的生活能够正常、和谐进行并朝向良好发展的基本生活能力,包括诸如穿衣服、洗澡、做饭、打扫卫生、钱的理解与使用等日常生活技能。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聋生与普通学生在居家能力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F=0.169,P=0.679>0.1),聋生在居家能力这一维度上的得分率与普通学生大致相同,这表明聋生基本上具备了进行正常的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能力。聋生家长出于对身体残疾子女未来生活的担忧,往往会格外注重其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聋生特殊身体状况带给他们的“静谧世界”也使得他们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对家务劳动更加专心。此外,许多聋生是住校生,学校对于他们进行了比较多的基本生活技能方面的教育和锻练,这些都使得聋生在居家能力这一维度上呈现出与普通学生几乎相同的水平。
生活自我管理能力是指人们在生活中对自身存在和发展进行指导和要求的能力,它主要表现在个体的主动性、坚持性、自制力、责任心等方面。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聋生与普通学生在自我管理能力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F=1.217,P=0.258>0.1),但聋生在生活自我管理能力这一维度上的得分率是低于普通学生的。这表明聋生在日常的生活中基本能清楚认识到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意义,能够遵循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规范,并能够自觉地控制和约束自己,按照社会行为规范的要求管理和调节自身的行为,但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水平与普通学生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生活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方面,家庭教育中聋生家长对此问题的重视以及学校教育中特教教师的正确引导和示范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出于对聋生听力缺失这一特殊身体条件的考虑,聋生的家长往往比较注重对其进行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教育,在家庭生活中,聋生家长教导孩子乐观向上,积极融入社会,用自己的行动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这些都对聋生积极主动地要求自己、发展自己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在特殊教育学校中,由于每个教学班的人数较少,因此教师能够较好地考虑到每个学生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对学生的进步及时地进行表扬或奖励,较少出现忽视某个学生的情况,这样就促进了聋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提升。此外,在特殊教育学校中,教师比较注重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道德准则的宣讲教育工作,这对于聋生较好地调控自己的行为,遵循社会规范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聋生听力缺损,所以他们在信息的获得上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在加上与社会主流群体交流的困难,使得聋生在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习得、内化以及掌握行为控制技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这些都造成聋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水平低于普通学生。
亲社会行为与反社会行为相对,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有利的社会性行为,包括帮助、安慰、分享、领导、爱护、合作、遵守规则等行为表现。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聋生与普通学生在亲社会行为上存在显著差异(F=3.058,P=0.005<0.01), 聋生在亲社会行为这一维度上的得分率低于普通学生。聋生由于自身的听力缺损,造成他们的社会认知和社会态度容易产生偏差,同时他们的社会道德认知广度和深度也收到很大的限制[3],导致他们会出现反社会行为。另外,聋生在以健全人为主体的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其特殊的交流方式(手语)造成他们在与主流群体的交流和沟通上存在着障碍,一些人对聋人的反感、歧视等不正确的态度也对听障者的社会认知和社会态度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4]。社会认知的偏歧、社会态度的差误以及社会道德认知的缺损使聋生的心理感受到很大的压力,从而容易引发各种诸如不服从、粗暴、自私自利、欺骗、偷窃、故意破坏、反抗权威、打架、离家出走、参加不帮派等反社会行为的产生。
情绪监控是指个体对因为外界环境而引发的自身情绪、情感冲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5]。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聋生与普通学生在情绪监控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F=4.014,P=0.006<0.01),聋生在情绪监控上的得分率显著低于普通学生。这表明相比较于普通学生而言,聋生对自身情绪、情感冲动的控制能力较差。由于听力的残缺,聋生在社会和家庭中都被视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社会的主流群体出于对聋人弱势群体特别是听损少年儿童的怜惜,在社会生活中对于他们往往格外地关照和宽容,在社会交往中,聋生表现出的比如蛮横无理、为所欲为等举动容易被原谅和忽视。有些家长对孩子的缺陷抱有负罪心理,对这样的孩子格外呵护以致容易造成宠溺,对他们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对他们的错误无原则地宽容原谅,造成聋童执拗、任性、自私、心胸狭窄,不能很好地控制自身情绪和情感的冲动。
社会交往是人在社会中的一种基本的生存技能,它主要指个体与周围环境的沟通交流的技能和能力。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聋生与普通学生在社会交往维度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F=2.259,P=0.273>0.1),但是聋生在这一维度上的得分率是低于普通学生的。有研究发现,大部分聋生在学校中可以积极地参加集体活动,广泛而融洽地与同学、同伴交往,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顺畅[6]
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聋生的主要交往对象是和他们同样存在听力缺损的同学和伙伴,他们通过使用手语和面部表情等各种身体语言进行沟通。此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交往中使用手语,这就使得聋生在学校中与教师、同学的交往和互动行为不会因为其听力问题而减少,聋生的社会交往技能得以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过程中提高和完善,因而聋生的社会交往技能水平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与普通学生有明显的差异。但是聋生在与普通人的交流中由于无法从听觉渠道接受语言和获得信息,同时也无法使用有声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感情,这些都会造成他们在与主流人群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产生障碍。同时,聋生在社会交往技能和技巧的学习方面的确会由于听力缺损而受到一些制约,因此,与普通学生相比,聋生的社会交往技能水平较低。
由于聋生与普通学生在生理状况上有明显的差异,两类儿童的交流方式、交往群体、生活与学习的环境都存在着一些差异,因而两类儿童在社会适应行为水平的不同维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聋生的社会适应行为水平低于普通学生,聋生与普通学生在亲社会行为和情绪监控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在居家能力、生活自我管理以及社会交往各维度上差异不显著。
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应注重创设有利于聋生社会适应行为发展外部环境,积极联合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培养聋生积极的自我意识,增强他们控制自己情绪、情感的能力,为聋生形成良好的人格特质创造条件。注重传授和培养聋生与健听人之间沟通能力与技巧,鼓励聋生多与健全人交往,扩大他们的交往范围,培养他们与人交往的能力。培养和训练聋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组织聋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主动关心社会,参与社会事务。聋人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义务教育阶段的聋生处于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各方要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为聋生提供更多的参与社会生活、社会交流、交往的机会,以促进他们社会适应行为的健康发展。
[1]蒋洁,聂衍刚,王晓敏.青少年社会适应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11).
[2]王永丽,林崇德,俞国良.儿童社会生活适应量表的编制与应用 [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1).
[3]肖阳梅.聋生的社会认知及其培养[J].中国特殊教育,2001(3).
[4]傅秀媚.特殊教育导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
[5]申仁洪,王志强.小学、初中聋校听力残疾儿童社会适应行为量表的编制[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6]刘扬.1-6年级聋生与普通学生学校社会行为的比较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