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促进研究——基于上海市的调查

2013-11-17 05:50
社会科学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低龄退休年龄人口老龄化

万 芊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增长模式转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逆的客观必然。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研究表明,中国老龄化率将于2050年达到30%以上,并将一直持续至本世纪末。①数据来源:全国老龄办《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06年。人口老龄化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的论断已成为国际共识〔1〕,如何把握机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我国必须直面的课题。在我国,由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等原因,使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工作重点在城市。上海市是中国内地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1979年,上海市户籍人口中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7.2%,比全国平均水平提早了2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其人口预期寿命已从1951年的44.39岁提高到2010年的80.26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43岁。②数据来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上海市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挑战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我国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本研究基于对上海市16个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情况的调研③这16个区包括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奉贤区。,探究我国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促进对策。为便于研究,本文将60-70岁人口定义为低龄老年人,将60-64岁人口定义为超低龄老年人,并将退休老年人继续就业定义为老年人“再就业”。

一、上海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方法

为了摸清当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状况,笔者于2013年1月至3月在上海市16个区展开了老年人再就业情况的社会调查。根据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本调查将每个区的街道办事处、镇分为三类,在每类内部按照社会经济变量指标 (包括“人均税收”、“人口密度”、“城市人口的比重”等)降序排列街道办事处、镇。再利用系统比例抽样,在16个区内抽取33个街道办事处、镇、乡的65个居 (村)委会,每个居 (村)委会抽取20户左右进行调查,但仅对家庭户中60-70岁的老年人口进行调查。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资料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结果显示,共有401家庭户中有60-70岁的老年人口,实收有效问卷667份。667位被调查者中,男性354人,占53.07%,女性312人,占46.78%,1人未填写性别。60-64岁共371人,占55.62%,65-70岁共296人,占44.38%。从户口性质来看,绝大部分被调查者为上海市城镇户口 (占85.71%),上海市农业户口占11.28%,外省市城镇户口和外省市农业户口分别仅占0.9%和2.11%,2人未填写户口性质信息。

二、上海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现状

在667名被调查者中,再就业的82人,占12.29%;未再就业的585人,占比例达87.71%。354位男性中再就业的有59人,占16.7%,312位女性中再就业的有23位,占7.37%。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上海市常住人口中60-70岁老年人的在业率为9.05%,其中男性再就业的占12.45%,女性再就业的占5.49%,与本次调查结果基本一致。此外,在未就业的老年人中,有218人仍有就业意愿,也就是说,再就业老年人加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占到近四成半,这部分老年人是老年人再就业促进的重点关注对象。以下对再就业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再就业途径及原因、再就业需求等情况作细致分析,并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潜在老年人力资源进行简要分析,以利于对老年人再就业促进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再就业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1.超低龄老年人居多、男性占大多数

从82位再就业老年人的年龄结构来看,60-64岁老年人 (62人,占75.61%)明显多于65-70岁老年人(20人,占24.39%),再就业老年人的平均年龄为62.54岁。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 (59人,占71.95%)远多于女性 (23人,占28.05%)。已有研究也表明再就业老年人中男性多于女性,这可能与退休女性被动或主动地承担许多家务劳动有关。

2.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82位再就业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共57人,占近七成。本科及以上的仅有4人,占4.88%。

3.工作类型以体力劳动型为多

82位再就业老年人主要的工作类型为体力劳动型、管理型和技工型,分别占到35.37%、23.17%和13.41%,而自主创业 (占 6.1%)、科教文卫等专业型 (占4.88%)、志愿者 (占1.22%)三类工作占比相对较少。另外,不便分类的其他类型的工作则占到了15.85%,这可能是由于老年人工作性质更具灵活性,使就业者对自身工作性质的认识较为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再就业老年人的工作类型与其退休时大致相同。表1的对角线是再就业老年人退休前与退休后从事相同工作类型的人员比例,合计达80.6%,表明老龄人口再就业工作类型与退休时相同的比例较高。当然,也有少数在再就业过程中转变了工作类型,并且一般是从退休前较为复杂的工作类型转向相对简单的工作类型,而未见由简单工作类型转向复杂的。

表1 2013年上海市60-70岁老年人再就业与退休时工作类型的关系 (单位:人,%)

4.收入普遍较低

对再就业老年人的工资收入 (除退休金外,含税的月收入)进行了调查,共77人回答了该问题,男性59人,女性18人。调查结果表明,再就业老年人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月收入为1500元以下的占33.77%,1501-3000元的占54.55%,3001元以上的占11.69%。值得指出的是月收入在3001元以上的均为男性。此外,还调查了再就业老年人对工资收入的满意度,其中77位进行了回答,近一半再就业老年人对工资收入表示满意,并且随着工资收入的提高,满意度随之增加。

(二)再就业途径及原因

1.再就业途径以熟人介绍居多

老年人再就业途径与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途径有所不同。张翼、李江英研究表明退休老年人再就业求职的主要路径是依赖强关系网〔2〕,本次调查结果与他们的研究结论相一致。82位再就业老年人中有76人对“再就业途径”进行了回答,“熟人介绍”是老龄人口再就业的主要途径(44人,占57.84%),其次为“原单位返聘”(17人,占22.38%)和“自主创业” (10人,占13.19%),通过“社会招聘”渠道找到工作的仅5人,占6.59%。可见,老年人的关系网络在其再就业时发挥了较大作用,而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这可能与老年劳动力市场不健全相关。

2.再就业原因以增加收入、发挥余热为主

本调查对82位在业老年人再就业原因进行了调查,其中77人回答了这一问题 (该问题为多项选择,调查结果根据回应次数进行统计)。①本次调查将“再就业原因”分为“发挥余热、补充养老金不足、资助孩子、赡养老人负担较重、没有其他收入、打发时间及其他”七项 (多项选择)。在分析中,将“补充养老金不足、资助孩子、赡养老人负担较重、没有其他收入”四项合并视为“为增加收入”而继续工作。调查表明,为“增加收入”而再就业的占回应次数的61.1%,包括“补充退休金不足 (28.6%)”、“资助孩子 (23.4%)”、“赡养老人负担较重 (3.9%)、“没有其他收入 (5.2%)”。由于“想发挥余热”而再就业的占53.2%。此外,为了“打发时间”而再就业的占23.4%。虽然,经济因素仍旧是老年人再就业的重要诱因,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老年人在精神层面的需求不断加大,通过再就业实现自身价值日渐成为老年人再就业的动因。

(三)再就业老年人的迫切需求

通过了解再就业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可以使政府和雇主更有针对性地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本次调查中有76位再就业老年人回答了他们希望得到什么帮助的问题 (该问题为多项选择,调查结果根据回应次数进行统计)。从回应结果来看,“身体健康”、“家人支持”和“更好的工作环境”是再就业老年人在工作中最为迫切的需求,分别占77.6%、35.5%和18.4%。除身体因素外,家人对老年人是否再就业的影响较大。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老年人应颐养天年的观念深入人心,让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似乎是一种不孝之举。此外,希望对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法律政策加以完善的也占回应次数的10.5%。而对“岗位培训”的需求仅占回应次数的5.3%,这可能是由于再就业老年人的工作类型中体力劳动型占比例较大,因而对岗位培训的关注度相对较低。

(四)潜在老年人力资源基本情况

本调查将有就业意愿但未参加工作的老年人称为潜在老年人力资源。调查显示,在585位未再就业的老年人中有218位具有就业意愿,占到37.2%。

1.年龄、性别分布

在218位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老年人中,60-64岁超低龄老年人占多数,为121人 (占55.76%)。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 109人 (占 50%),女性 108人(49.5%),1人未填写性别信息,性别分布较为平衡,未呈现出再就业老年人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的性别分布。值得指出的是,从不同性别的年龄结构来看,男性的年龄分布较为均匀,女性则更为低龄化,女性中60-64岁的超低龄老年人有63人,占到近六成。

2.具有良好的就业能力

以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程度为参考指标,进一步分析潜在老年人力资源的再就业能力,共217人回答了相关问题,发现该部分老年人再就业能力较强。在217位老年人中,166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占七成以上。205人上过学,占94.47%,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有159人,占73.27%。而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且“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的有125人,占57.6%。可见,无论是客观的身体状况,还是内在的受教育程度,老年人群体都具有人力资源开发的可行性。

三、促进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对策建议

“积极老龄化”是全世界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②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上提出的“积极老龄化”政策建议,被大会接受并写进《政策宣言》,旨在“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这一政策框架下促进老年人就业,通过包括物质激励、法规改革、改善工作环境、就业培训、营造老年人就业环境等诸多措施开发老年人力资源〔3〕,取得了巨大成效。目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理论还有待完善,城市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仍处于分散、自发、不确定的状态;其价值评估、使用管理、权益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政府的制度和政策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实施方案。同时,过时的退休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城市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在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促进老年人尤其是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是大势所趋。因此现在不是考虑“是否应该推进其就业”,而是急需回答“如何推进”这一问题。根据本调研的结果,特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转变观念,强化老年人再就业的意识。社会、家庭对老年人社会角色的认识多是负面的,相当部分老年人也一样。要认识到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不仅是老年人的问题,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措施。人口老龄化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是一种必须要面对的客观趋势。人口老龄化绝不是一种短期现象,那种“年轻”的社会已经一去不返,我们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并适应人口老龄化。要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会角色。传统观念通常将老年人视为一种负担,他们一律被视为需要被照顾、被供养和被救助的对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预期寿命的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意愿将不断加强,而不断改善的身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也使得老年人继续就业成为现实。老年人不仅是消费者,同样可以是生产者,应该拥有参与社会建设、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要消除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偏见。由于受传统落后的老年观影响,对老年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缺乏客观的评价;也有不少人认为老年人再就业会加剧就业难的问题。其实,老年人从事的工作具有明显不同于劳动适龄人口的特点,大多从事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工作类型。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人力资源缺乏已是不争的事实。老年人才具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开发成本低等多重优势〔4〕,对以劳动适龄人口为主体的就业具有协调补充作用。同时,老年人也要强化“老有所为”意识,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树立独立自强的新观念,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更多地参与社会发展,成为社会的生产者。

其次,要健全法制,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法律保障。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设立“老年社会参与”一章,将“有所作为”视为老年群体的一项权利固定下来,使“老有所为”由之前的“精英式”转变为“普适式”。之后,一系列老龄政策相继制定、实施。但无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现有的老龄政策,涉及老年人就业的部分都规定得较为宏观,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老年人就业相关权益并没有获得法律保障。因此,应及时修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就业的年龄歧视,保障再就业老年人的应有权利。

再次,要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性。发达国家促进老年人就业的经验证明,老龄人口就业表面上看起来是个人选择问题,政府不必过多干预,但是由于多方阻力的存在,如果政府不利用“公共权威”去进行强力推动的话,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整体改革就不容易进行。因此,我国的城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一是物质激励。一方面是对老年人就业单位的激励,主要体现在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对老年人的激励,主要体现在增加养老金以保证老年人继续工作的积极性。如芬兰和瑞典对于推迟退休的老年人增加养老金自然增长的额度。二是挖掘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根据老年人力资源的知识积累优势、经验优势、时间优势、资深辈高优势以及人脉优势等,结合市场和社会对老年人力资源的需求,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要大力挖掘老年人就业岗位,特别是技术服务和参谋咨询、公益服务、代际合作、家务劳动等类型的岗位。三是建立城市老年人力资源市场。依托各级老龄办、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老年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人才数据库,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同时实施老年人才再就业培训和心理辅导,促成经验整合并转变就业观,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老年人再就业促进机构,指导协调、督查检查老年人再就业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一些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对一些政策空白点要认真研究补充。

最后,要建立新型退休制度,促进超低龄老年人继续就业。中国退休年龄政策普遍制定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内容包括: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就应退休,特殊工种还可以提前退休。我国当前城市人口平均退休年龄为56.1岁,其中男性平均退休年龄为58.3岁,女性为52.4岁。许多国家近年来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计划提高退休年龄。例如美国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当然,影响老龄人口实际退休年龄的因素有很多,依靠推迟刚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能必然使得实际退休年龄延迟,且在未做好充分准备时政府单方面推行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措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例如法国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而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抗。在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阻力也很大,这种阻力并不在于具体的制度设计,而在于推行这项制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并没有达成共识。拥护派认为,延迟退休年龄有助于弥补养老金亏空、缓解养老压力,且我国的退休年龄和其他国家的相比太小了。反对派认为,延迟退休年龄会增加就业压力,对中低收入劳动者不公平。尽管短期内对退休年龄进行刚性调整的条件还不够成熟〔5〕,但从人力资本开发的角度看,建立新型退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新型退休制度的政策取向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保护退休老年人的权益,同时考虑政府和社会养老的承受力;在时间上要逐步推进,在空间上要先从发达地区开始;要作增量改革的文章,保证推进改革的同时保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1,(3).

〔2〕张翼,李江英.“强关系网”与退休老年人口的再就业〔J〕.中国人口科学,2000,(2).

〔3〕格扎维埃·范登·布朗德.欧洲老龄化问题对策述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1).

〔4〕周海旺,寿莉莉,沈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9).

〔5〕胡湛.柔性退休政策或能缓解老龄化压力〔N〕.东方早报,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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