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专业“打破四个界限”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以吉首大学为例

2013-08-15 00:46
怀化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吉首法学专业法学

杨 佶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当下,我国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规模和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毕业生数量的大幅度攀升给就业制造了压力;另一方面,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职业及相关岗位的门槛被空前提高,不但要求学生懂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懂相关专业的知识;不但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临场应变能力,等等。这些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是实践教学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吉首大学法学专业教学特色鲜明,在长期的实践和摸索下,总结出法学专业“打破四个界限”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模式的缺陷

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育长期以来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各高校现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泛化”和“工具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将理论与实践割裂开来、将学校和社会割裂开来、在形式上主要依赖于单向度地集中时间地进行“毕业实习”或单项训练。此外,受当下“专业帝国主义”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在法学与相关专业之间人为地划出藩篱来,将不少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项目排除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之外,割裂了法学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的联系,导致实践教学项目的手段和方法单一,难以适应培养高素质法律人的需要。因此,遵循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优化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

二、“打破四个界限”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理念

1.打破法学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界限。我们认为,一个高素质的法学专业学生,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包括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以及医学、生物学、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应不拘一格,尤其要重视那些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的特殊功效。

2.打破课堂内和课堂外的界限。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课内外时数比例,特别是将第二课堂纳入培养计划,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使得课堂内实践教学的内容与课堂外实践教学的内容完全衔接起来。与此同时,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具备书本知识的迁移和运用的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和学以致用。

3.打破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的界限。为了拓宽实践教学的渠道,加深学生对社会了解的程度,在实践教学的场所的选择上,可以将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比如,既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庭审活动 (走出去),也可以联系法院将部分案件放在校内的模拟法庭进行审理,给学生提供观摩的机会 (请进来)。

4.打破学期、星期和假期的界限。在时间安排上,将实践教学变成一项经常性的教学活动。除了要求学生每学期和每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那些常规实践教学项目外,还可以设计一些非常规的实践教学项目利用休假日开展,比如,可以要求学生利用寒暑假和休假日参加社会实践,撰写调查报告。

三、法学专业“打破四个界限”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设计

1.优化配备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队伍

基地校内现有在职实习指导教师21人,从职称结构来看,有教授3人,副教授7人,讲师8人,助教3人;从学历结构来看,博士及在读博士10人,硕士以上的教师有9人;从年龄结构来看,50岁以上1人,35岁以下的8人,结构基本合理。其中含兼职律师5人,每年都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指导毕业生实习工作。此外,校外基地所在的法律实务部门学生实习由所在的单位指派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老师,一般每2-5名学生由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基本上能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实习基地建设

法学专业司法实践教学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校内现已建成高规格的刑事侦查和法医实验室一个,配备有测谎仪等多种先进的鉴定仪器和设备;建成多功能模拟法庭一个,建筑面积425.5m2,造价逾百万元,上述教学设施和设备均已投入使用并产生了较好的效益。

3.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

吉首大学法学院下辖两个学生社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和心理援助社。这两个社团组织其成员主要由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组成。这几年,这两个社团在号召学生开展专业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先后组织了诸如“送法到社区”、“监狱一对一帮教”、“普法宣传”,以及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专业活动。2007、2008年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两年荣膺“湖南省优秀大学生社团”的荣誉称号。

4.加强与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之建立固定的实践教学协作关系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场所,我们特别注重加强与周边州、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并先后建成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等17个国定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湘西州检察院获评为省级优秀实习基地。每年学院与这些单位联合组织法学论坛、公诉团体辩论赛等活动,本专业部分老师还被聘请为这些单位的法律顾问和监督员等,为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5.加强实践教学的制度化和教材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长期以来,我们特别注重法学实践教学的各项制度化建设,建立了规范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机制,编撰了系统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本专业教师先后编写出版了《法学基础实验实习操作指南》、《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学实验》、《司法文书写作原理与实践》等教材,在使用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经费保障方面,除了合理使用常规的实践教学经费外,还在法学重点专业发展规划中通过合理预算,拿出一部分经费作为实践教学经费,以保障实践教学的经费需要。

四、“打破四个界限”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近年来,吉首大学法学专业围绕“打破四个界限”实践教学模式致力于实践教学改革。按照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整体设计,实践教学分类规划、单独考核的原则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重点围绕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对理论教学的反作用来对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在构筑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时,注重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向培养知识迁移能力、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转变,向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模式转变,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了法学实践教学计划及大纲,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将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环节——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社会调查、课程实践、专业见习和实习等贯穿于法学专业教学的全过程。

1.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渠道广泛收集每一门课程的案例和事例,经过整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学案例集。另一方面,在每一堂课的内容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恰当运用这一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既能开阔学生视野,又能活跃课堂气氛,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讨论式”教学。根椐我们的经验,就一般的法学问题而言,小组讨论较易深入,但耗时较多。比较经济而有效的做法就是事先布置讨论主题,选择有代表性的或相对立的观点发言,教师适时进行讲评或作小结。讨论的目的不是让学生就事论事地表明态度,而在于从事实中引申出观点,从某一结论的得出再触类旁通获得更多的知识。

3.专题讲座。近几年来,我们为本科学生开设了形式多样的“法学论坛”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就法学课程相关的专题讲座,一般是围绕法律文本的变迁、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以及教师相关的课题研究方向开设。先后聘请了国内外知名法学教授,以及本院教师也积极推出一系列有内涵有特色的专题讲座,拓展了课程教学的新视野,深受学生欢迎。

4.庭审观摩。一般由任课教师事先同司法审判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使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以及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待观摩结束后,一般要求学生谈谈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能力。

5.模拟法庭。一般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审理结束后,由教师进行点评。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该教学方法可以全方位锻炼学生的思维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6.社会法律援助。通过学生组织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咨询,为公众解决法律疑问。由于法律咨询涉及的法律问题范围较宽,能很好的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也能促进学生加强专业意识,提高学生法律专业水平和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

7.监狱“一对一”帮教。监狱是一个大课堂。通过组织学生探监,可以获取部门法 (主要是刑法)研究的第一资料,特别是各类刑事案件资料。通过与罪犯面对面的接触并提供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分析具体问题的临场应变能力。特别是与监狱方达成“一对一”帮教协议,使得学生参与到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从而提高学生将来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职业能力。

8.刑事侦查实验。通过对具体的刑事案件(或模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掌握基本的刑事侦查策略,熟悉刑事侦查常规技术和程序、能合理采取现场勘验、侦查调查、侦查控制、强制和询问、学会组织和进行侦查实验,特别能使用相关的仪器对指纹、足印、工具痕、车辆痕迹、枪弹痕迹以及笔迹等进行检验,学会对爆炸物、墨水、血痕、精斑、唾液、毛发等进行物证检验,掌握各种刑事照相的基本要领。通过学生实地动手、动脑,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9.业务实习。业务实习包含了审判实习、检察业务实习和律师业务实习。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并作出裁判的一项司法活动。审判业务实习就是组织学生到法院各个业务庭进行较长时间 (3周)的实践,并在担任指导教师的案件主审法官的指导下介入办案的各个环节,以此熟悉审判业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和具体要求。检察业务实习即组织学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介入办案的各个环节,以此熟悉检察院业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和具体要求。律师专业素质得靠长期的积累和锻炼,律师业务实习即组织学生在担任指导教师的办案律师的指导下介入办案的各个环节,以此熟悉律师业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和具体要求。

10.法律咨询。主要通过组织学生深入社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咨询,为公众解决法律疑问。由于法律咨询涉及的法律问题范围较宽,能很好的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也能促进学生加强专业意识,提高学生法律专业水平和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

11.社会调研。深入社区作普法调查或者专题法律调查,针对具体宪法问题作专题调查。特别在个案中通过深入社会实践包括走访群众,分析社会现状和构成。特别可选择一些特殊的社群,如对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所劳教人员以及吸毒所的吸毒人员等进行调查,对其作具体分析和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此外,按照常规教学的要求,学生见习和到基地实习也是重要的实践环节,一般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的学习效果计入其课程考核总分。总而言之,法学教育的完善与进步是无止境的,我们法学教育不仅要结合法学学科的自身特点,也需要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创造出最适合的教学模式,多一些尝试与创新,也许就能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1]杨佶,张玲.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法律职业培养的探索 [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2]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Z].教高 (2011)10号.

[3]唐赞玉.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考和实践 [J].吉首大学学报,2012,(5).

[4]张维红.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现状与反思[J].吉首大学学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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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