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爱情传奇悲剧结局探因

2013-08-15 00:52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霍小玉李益唐传奇

刘 钊

(临沂职业学院,山东 临沂 276017)

唐传奇是我国文学百花园里的一朵奇葩,其中描写婚姻爱情的篇章尤为生动感人。元稹的《莺莺传》、蒋防的《霍小玉传 》、白行简的 《李娃传 》以及李朝威的 《柳毅传 》是唐代爱情传奇中的珍品,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有精到的品介[1]80-86;此外,沈既济的 《任氏传 》、皇甫枚的 《飞烟传》、陈玄佑的《离魂记》亦不失为佳作。

《莺莺传》描写了贵族小姐崔莺莺和书生张珙一见钟情,崔莺莺为了追求爱情幸福,勇敢冲破封建礼教的樊篱,向张生表达爱意,并以身相许,这一大胆行动表现了对婚姻爱情自由的炽烈追求和勇敢的叛逆精神。《霍小玉传》讲述的是妓女霍小玉和书生李益的爱情故事。霍小玉虽身为娼妓,但并不放弃对爱情的追求,当李益迷恋上她时,她明知被抛弃的命运会是必然的,但她仍希望能够与李益欢爱八年,然后遁入空门。《李娃传》叙妓女李娃与荥阳生由最初的买卖关系升华为真挚的感情,在李娃的帮助下,荥阳生成就功名,表现了李娃虽身份低贱但仍具有美好的品德。《任氏传》描写了狐女任氏不畏富家子弟的威逼利诱,遇暴而不失节,执着追求坚贞爱情,敢将生命置之度外,表现对爱情的忠信和伟大献身精神。《飞烟传》写已婚女子步飞烟与所钟情的男子幽会,事情败露后,受到夫主的鞭笞仍不屈服,闪现着追求婚姻自由的光芒。这些爱情故事叙事写人各具擅场,但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又多以悲剧为结局。莺莺最后被张生无情的抛弃,无奈另嫁他人;霍小玉也在李益另娶高门后,贫病交加,含恨而死;任氏被郑六强迫出行,途中“为犬所毙”;步飞烟在私情败露后惨死于夫主的鞭笞之下。为何这些爱情传奇都以悲剧结局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以唐代社会的时代文化为背景,探讨唐代爱情传奇以悲剧结局的深层原因。

一、“史 ”的影响 与 “实录 ”的观念

唐传奇较六朝志怪小说有了很大的进步,作者们有意识地进行小说创作,在写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想象、虚构的才能,使故事更加生动。但是唐传奇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史传文学纪实传统的影响[2]79,唐人依然看重传奇文学的史学价值,认为传奇文颇能显示作者的“史才”。这一是因为传奇文与史传文密切的文体渊源关系;二是因为唐人重视史学,而传奇作家又多以史官出身,沈既济就曾被人誉为“有良史才”。史学的核心价值就是真实,有些评论家在评价小说优劣时,常以 “史才”、“实录 ”作为衡量标准,因此传奇作家们将史传文学的叙事技巧运用于小说创作之中是很自然的事。他们在行文中采取各种方法来证明自己所记载的故事都是“信而有征,可为实录”的,或在文章开头或正文中标注年号,如 “天宝九年夏六月 ”(《任氏传 》),“仪凤中 ”(《柳毅传 》);或在结尾注明故事来源,如《李娃传》结尾交代李娃和荥阳生的爱情故事是从熟悉荥阳生事迹的伯祖父那里听说的,《任氏传》的故事来源于沈既济与将军裴冀等人的“昼燕夜话”;或干脆采用第一人称叙事,以求真实可信,如 《游仙窟 》、《秦梦记 》等。唐传奇中的人物事件确实有很多来源于现实中的真人真事,据学者考证,元稹的《莺莺传》中的张生形象就是元稹自己的真实写照,而这个故事是元稹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所创作的[1]56。凡此种种,皆可得见唐五代小说家向史家看齐,以“实录”作为创作标准的心理态势。

很显然,这些为人们所熟知的故事原型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同小说中描绘的那样结为夫妻,如果作者写成了大团圆结局,便定会引起读者的怀疑和评论者的非议。这种“纪实性”创作的局限,使得爱情故事的最终结果必然被结构为一场悲剧,男女主人公也就逃脱不了各奔东西、生离死别的宿命。正是传奇作者自觉遵循为文务求“真”“实”的创作要求,带着传统的 “拟史意识”,顺理成章地为爱情故事设置了悲剧结局。

二、门阀遗风的深重影响

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门阀制度影响下,唐代人缔结婚姻时更加看重门第。“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3]56考中进士,固然是平步青云的上天梯,而娶豪门女为妻,更是仕途畅通的捷径。

唐代以崔、卢、李、郑、王五姓为高门,其文化传统、家法门风、经济实力、政治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几与皇家相抗衡,勋臣贵戚都以与之通婚为荣,与五姓女子联姻更是唐代文人婚姻的最高理想。《隋唐嘉话》载:“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4]59薛元超已经是官至极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却仍把“不得娶五姓女”作为人生三大憾事之一而始终耿耿于怀,更何况那些远不如他的文人们呢?

在门阀遗风的影响之下,唐传奇的作者们也将男女主人公的门第看得相当重要。在传奇作品开头大都直接点出人物的郡望,以表明其身份的高贵。如《李娃传》交代荥阳公 “时望甚荣,家徒甚殷 ”,《霍小玉传 》交代李益 “门族清华”。《游仙窟》中的十娘姓崔,《任氏传 》中的男主人公姓郑,《离魂记》的男主人公是太原王宙,《柳氏传》中的男主人公是李生,《柳毅传》龙女托名范阳卢氏女,《霍小玉传》中李益娶了卢氏女,崔、杨、王、郑、韦、柳、卢等姓氏在唐代都算是高门大姓[5]32。而在这种门第观念影响之下,男主人公也皆以攀附高门为识时务之俊杰,他们不甘心也不可能与莺莺、霍小玉那样家道败落的名门女子成婚,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因此,出身庶族或出身世族而家族败落,是唐代爱情传奇中女主角悲剧命运形成的重要原因。

《莺莺传》中的崔莺莺是一个没落贵族的小姐,失去了政治基础的家庭背景是无法给张生提供仕宦上的帮助的,因此无论她与张生之间的感情是多么的真挚美好,张生最后仍然要走向“由科举进入仕宦”的道路,因此在张生另娶名门之女之后,莺莺也只有无奈地另嫁他人。陈寅恪先生论道;“莺莺与韦丛的差别只在于社会地位门第高下而已,而元稹之作《莺莺传》,不讳言其始乱终弃之事,也不感到惭愧,他的友人杨巨也没有非议,原因就在于当时社会公认这是正当行为。”[6]24像元稹那样 “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弃莺莺而娶韦氏,他的政治地位因之而增高,同时亦能见谅于世人,故《莺莺传》末谓“时人皆称张生为 ‘善补过者 ’”。

在唐代,还有一种限制使士子与贱民女子的爱情难以有美好的结局,即文人士子的婚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士人娶社会底层的贱民做妻子为当时的法律所不允许。《唐律疏义·户婚律》载:“人各有偶,色类需同,良贱既殊,何以配合。”[7]33。 《新唐书·李绅传 》记载了士人吴湘因娶了 “部人女 ”而被杀头的故事。 “部人 ”即 “部曲 ”,是唐代隶属于私人的贱民,可见唐代法典对于婚姻规定的严苛。士人与奴婢、妓女色类悬殊,其恋情也就失去了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站在了封建礼法的对立面,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

唐传奇中写妓女与士人的恋爱而以悲剧结局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蒋防的《霍小玉传》。尽管作者在介绍霍小玉的出身时称其为“已故霍王小女”,假托高门以抬高其身价,而事实上出身贱庶,只是霍王婢女的女儿,后来沦为娼妓。尽管李益对她一见倾心,海誓山盟,但她对于社会现实及等级制度有着清醒的认识:“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所以她只提出“八年为欢”的短愿,但最后这样的愿望也不可能实现。软弱的李益不可能向素来严毅的母亲提出与妓女结婚的要求,这种要求会使家庭蒙羞,被社会耻笑,也会牵累自身的仕途与前程,最后,他向门阀制度低头了,向世俗偏见屈服了,接受了母亲为他安排的与贵族卢氏表妹成亲。

三、科举路上的情感需求

始于隋炀帝之时的科举取士制度至唐玄宗时已完全确立。科举考试为庶族进入仕途开了方便之门,到武后时期,社会上已经普遍形成了“以进士出身为荣,以文学立身为本 ”[3]55的观念。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金榜题名,无疑是一次彻底的改头换面,是一步登天的巨大转换。达官贵人也极愿意挑选进士为女婿,因此,进士及第便成为了唐代文人的最大人生目标。李白、岑参等许多文人都在自己的诗文中毫不避讳的袒露心迹,表明对功名的渴望,这是唐代文人阶层的共同意识,唐传奇的作者们也不例外。他们多是进士出身,如沈既济、白行简、李公佐、裴鉶等,而他们在创作传奇、塑造理想人物时,自然就会以自身为参照。因此,唐传奇故事中的男主人公几乎都被描述为文坛才子,进士出身。但是,在这些人取得功名之前,他们大多只是寒门庶士,贫苦书生,落魄而失意,总是需要一位美丽温柔、善解人意的红颜知己来陪伴寒窗苦读。然而他们的文化精英意识和跻身上层社会的渴望,又使他们产生一种自负心理,这种自负在传奇故事里就表现为美丽的女子仰慕有才华的穷书生的故事模式。

唐传奇中有不少女主角“名系教坊”,原因在于唐代社会中妓女与文士的关系十分密切。唐代崇尚文辞,妓女亦多有文学修养。“平康诸妓,多能谈吐,颇有知书言语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品别流,衡尺人物,应对非次,良不可及。”[6]89对于自矜风流、思得佳偶的士子们来说,如果真的不计较世俗礼教和门第等级,温柔美艳而又多才多艺的妓女们近乎理想伴侣的标准,而他们的风流倜傥也容易赢得妓女的芳心。“春风得意时,小语偷声贺玉郎;时乖命蹇时,同是天涯沦落人。”[6]25在青楼中,男女双方都不用承担伦理道德的责任,没有门第高低的顾虑,不受贞节操守的束缚,可以更加自由平等的发挥个人魅力。妓女们的温柔多情、善解人意使文人们体会到了理解与眷恋,寂寞心灵得到抚慰,她们是倾诉衷肠、宣泄不快的最佳对象。获取功名前需要温柔乡中的关怀与激励,名落孙山后需要红颜知己的慰藉,而金榜题名后,士人们则很自然地会为了前程而放弃爱情。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青年士人与妓女之间,表面上的确是金钱声色的买卖关系,但从“郎才女貌”的观念出发,他们产生感情也是很自然的,而且这种情感比在士族婚姻中的权势结合,夫妻之间只基于政治利益而有名无实的感情要真挚得多。《霍小玉传》中李益与霍小玉也曾有过恩爱,《李娃传》中的李娃也曾与荥阳同生死,共患难,最后帮助他获取功名。

然而,妓女终究只是被侮辱、被损害、供人玩乐的对象,她们是沉沦在社会最底层的贱民。最后文人们获取了功名之后,总会为了仕途前程而抛弃她们,曾经拥有的美好恋情也随之化为云烟。

四、男权语境下的爱情婚恋观

男性的唐传奇作者就必然会使事故打上深刻的男性文化心理的烙印,从而反映出男权语境下的爱情婚恋观。热衷功名,恃才傲物,作风浪漫,不自检点,对待爱情婚姻朝秦暮楚,爱交游而不避品类,至以风流自诩,这就是唐代爱情传奇中体现出的所谓寒门雅士“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态。

唐传奇的言情模式多为士人与现实中身份低微的女子恋爱 。唐代文人以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审视女性,追求风流、狎玩妓女在唐代成为文人墨客、进士新贵的一种时尚,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而社会对于风流之事也持宽容态度。《莺莺传》中张生将莺莺的来信公示给朋友,就是为了自炫风流艳事。《霍小玉传》中李益博求名妓,初见小玉面时就毫不避忌地说“小娘子爱才,匹夫重色”。才子自应多情,对风流韵事不妨偶尔为之,但“要为之者不惑”,不能沉溺不拔,最后仍要归之于礼法,所以李益最终弃小玉而娶卢氏,张生最终就高门而弃莺莺,此乃难逃之数。即使是团圆结局的《李娃传》中荥阳生对李娃的爱情,也只是出于最初的慕色到后来的感激。当李娃提出分手时,他虽流涕,竟也允诺,其爱情的真实面目就昭然若揭了。文人士大夫在与地位低下的女子们交往时本来就带有一种逢场作戏的游戏心理,当面对前程需要抉择时,游戏就结束了,而迷情女子却痛不欲生,爱情的悲剧由此产生了。

文人们只是“止于玩赏风态而已”,抛弃阻挡仕途的旧情而攀结高门在唐代文人阶级中有着强烈的集体认同感。陈寅恪先生说:“唐代当时士大夫风习,极轻贱社会阶级地位低下之女子,视其去留离合,所关至小之证。”[4]54自私的文人甚至为了逃避始乱终弃的责任而将过错全部加于女子,张生就当着友人把莺莺比喻为害人的 “妖孽”、“尤物”,与灭国的妲己、褒姒相提并论,甚至责备莺莺经不起“援琴之挑 ”而 “自荐枕席 ”,有 “先配之丑行 ”。始乱终弃的负心人俨然成了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正人君子,而他的这番言论与这种心态并不为友人所反对。

还有一类故事为士人与幻想中的神仙妖女或身份高贵的贵族女子的艳遇。一些身份高贵的女性,被作者描绘成明丽动人,雍容华贵,拥有无尽的财富和至高无上的权利的贵族女子,有的竟还是神女仙人,能够帮助士人升仙得道。如《汝阴人》中中岳南部将军的女儿,《华岳神女》中华山神的女儿,《韦安道》中的后土夫人等。作者只有在描述这类人物时,才会流露出尊敬与仰慕之情。因为这些女性正是他们理想中能给他们带来富贵与权势的人。《南柯太守传》、《枕中记》中的名门之女也成为士人们顺登仕途的工具。但这些人物毕竟只是传奇作者们的美好幻想,现实中符合他们要求的仙女、神女是不存在的,贵族女子与他们交往也是不可能的。最终归于现实,故事总要有结局,结局只能是一场春梦,梦醒之后,一切皆成泡影,必须重新回到失意的现实之中,也可以说是一场悲剧吧。

五、女性婚姻自主权的缺失

唐代尤其是中前期,商品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昌盛,市民文化迅速发展,思想也较为解放,总体上社会呈现出明显的“近代性”特征。男女之间,可以较为自由地交往,女性在爱情上的禁忌比后世少了许多,她们有很多与外界交往的机会,也敢于表达爱憎,爱情容易以激进的形式迸发。“闺门失礼之事习以为常”,女子私奔改嫁之事随处可见。女子 “先时而婚,任情而动,不耻淫佚之过,不拘妒忌之恶”[5]90,莺莺与张生、李娃与郑生的快速结合就可以诠释唐代青年在爱情追求上的大胆与贞节观念的淡薄。

但是婚姻关系并非皆由两情相悦而形成,文学作品中表现的自由恋爱,大抵被圈定在婚姻之外。唐代社会终究还是存在着苛严的礼教制度,妇女并没有获得根本性的解放,她们还难以实现真正的爱情自由。首先,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唐代进一步强化。《唐律疏议·户婚律》第一次把婚姻家庭的礼教加以条文化、固定化,规定了男女的尊卑关系。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必须屈从于“三从四德”的约束,只是男性的附属品,没有婚姻自主权。她们追求婚姻自由的自我抗争与强大的封建礼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只能使自己成为悲剧角色。即便追求到了爱情,一旦色衰爱驰,都可以成为男子弃妻另娶的理由。霍小玉、崔莺莺、步飞烟等人正是这种抗争的悲惨结局的真实写照。其次,婚姻的包办也阻挡着爱情的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和实际内容,任何与之相对抗的爱情都不可能有圆满的结局。白居易的《新乐府·井底引银瓶》篇首点题:“止淫奔也。”卒章显志:“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淫奔”是指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私合,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更不可能得到封建家长的认可。《莺莺传》中崔张二人属私合,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张生才可以随意抛弃莺莺;霍小玉与李益的爱情悲剧也与没有得到李母的认同有直接关系;《离魂记》中倩娘与王宙两情相悦,也因父母包办婚姻而被拆散,安排二人私奔也只是作者的一种美好愿望罢了;《柳毅传》中的龙女,《飞烟传》中的步飞烟,她们的不幸婚姻也是封建包办所造成的。

[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程国赋.唐代小说嬗变 [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

[3]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4]刘餗.隋唐嘉话 [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程国赋.唐五代小说的文化阐释 [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6]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7]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下 )[M].北京:中华书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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