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意识下的中西婚俗比较

2013-08-15 00:45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6期
关键词:儒教婚俗中世纪

薛 源

宗教意识下的中西婚俗比较

薛 源

婚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通往文化核心的主要桥梁之一。其中,中国封建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儒教婚姻重视宗族传承;西方中世纪最具代表性的基督教婚姻则注重宗教传承。总体看来,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儒家文化意识和西方基督教文化意识的不同。

婚俗;宗教意识;中西文化比较

薛源/郑州大学文学院硕士(河南郑州 450001)。

婚礼是人生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婚姻都承载着人们最为美好的祝福。人们对婚姻的重视是不分国度的,但是由于生存环境、生产方式、宗教意识等诸因素的影响,中西方的婚俗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总的来说,“西方国家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形成了完整的基督教婚俗仪式,而中国也在大致相当的时间即宋朝前后形成了确定的婚俗仪式。”[1]鉴于此,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中西方婚姻形式的比较,主要从宗教意识上进一步探究隐现在不同婚俗礼仪下的文化差异。

一、中西方传统婚姻形式比较

婚礼经过演变与沉淀,形成了一套复杂而明确的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婚前仪式和婚礼仪式最为重要。因此,笔者将通过对这两种仪式的分析来透视中西方婚俗的差异。

(一)婚前仪式

在古代中国,婚礼作为“五礼”中的“嘉礼”,是礼的本源和发端。婚前仪式的准备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讲究的,通常称为“三书六礼”,《礼记·昏义》中有较为明确的记载。所谓的“三书”即“聘书”、“礼书”、“迎亲书”。 所谓的“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亲迎”要“新郎亲迎,披红带花,或乘马,或坐轿至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2]。这些制式化的规定反映了中国古代婚礼准备过程的复杂、繁琐。

与之相比,西方中世纪的教会婚礼,婚前仪式贯彻了基督教博爱与神圣的精神。“伊甸园是礼堂,亚当与夏娃结为一夫一妻,这正是基督教婚姻的根据。”[3]The Cambridge Encyclopedia一书在“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婚礼”词条中描述到:“在婚礼之前教士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将结婚预告张贴三次,并以同样的问题询问准备结婚的男方和女方:是否有任何不能结合的问题存在,如果没有任何结婚的障碍,婚礼将会如期举行。”这样看来,西方的婚前仪式相对来说比较简洁且充满了宗教的神圣意味。进一步来说,西方的婚姻更肯定的是个人追求。

(二)婚礼仪式

与婚前仪式注重现实性的原则不同,婚礼仪式则更多地显现出一种象征意味。在中国,儒教婚礼仪式要从“亲迎”算起,新郎要亲自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据宋代高承《事物纪原》所考,“撒谷豆”之习始于汉代。至宋代,兼撒钱、果,如《梦梁录·嫁娶》载,新妇入门“赳择官执花斗,盛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撒,小儿争拾之,谓之撒谷豆。”接下来就是婚礼最重要的仪式和高潮——拜堂。宋代范成大的《吴郡志》中就载有“拜堂后即为夫妇,为宗祖认”。因而,拜堂为婚礼诸多礼仪中的“大礼”。礼成之后,新娘即被送入洞房,这一仪式在宋代称为“坐富贵”。关于婚礼最后的仪式,《吴郡志》中有这样的描述:“新郎入房,行合髻合卺。”“合髻”与“合卺”俗称为“结发”与“交杯酒”,即为“妇至,壻揖妇以入,共劳而食,合卺而酳”。[4]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古代传统婚俗的繁复与奢华。

与之相比,西方国家举行婚礼是在教堂,由教士主持婚礼,婚礼的步骤是固定的、不能更改的。婚礼举办当日,新郎新娘及其父母、男女傧相和亲朋好友要按时到达教堂。婚礼进行之时,新郎和男傧站在教堂的前方同时也是神父左侧的位置。由薄洁萍所著的题为《上帝作证:中世纪基督教文化中的婚姻》中描述到:“新郎与新娘要在上帝和《圣经》面前回答教士提出的问题并发誓结为夫妻。新郎将金或者是银戒指放入盘中,由教士祝圣戒指。新郎新娘要跪在祭坛前,接受教士和众人的祈祷并做弥撒。婚礼之夕,教士要祝福婚床,用圣水点洒。”可以看出,西方基督教婚礼的整体格调是神圣、肃穆的。这与中国讲求热闹、喜庆的婚姻礼仪大不相同。

中西方婚礼习俗形式上的不同正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折射与反映。笔者将就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作出进一步的探究,以期能够“揭开历史地表”,探究深层次的文化根源。

二、中西方婚俗差异原因

中国古代儒教婚俗与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婚俗存在着极大差异,其原因复杂多样。中西方不同的大陆与沿海生存环境以及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生产形式是其基本,但究其根本则是中西方宗教意识的不同。中西婚俗之所以会有如此显著的差异,宗教意识的影响恰如一条主干横贯其中。“宗教意识作为哲学的世界观的具体体现,它满足了人们对于这个世界对于整个人类道德的解释,同时人们在其自身的意识的指引下,来完成作为人的存在。这其中最为复杂并引人深思的便是人与人之间的结合”。[5]由此,笔者认为婚姻习俗作为体现两性之间关系的仪式,它从形式上深刻反映了不同宗教意识的差异。

(一)“婚礼”形成的不同根源

中国古代儒教婚俗贯彻的是儒家传统的宗法思想,婚礼其实是作为“夫为妻纲”的传宗接代的庆典活动举行的。因此,婚礼格外的隆重,各种婚礼仪式透露出的是“早得贵子”的宗法意识,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6]的宗族思想观念。与此相比,西方国家则受基督教影响极深,最早在四、五世纪,基督徒结婚需要得到教士的婚姻祝福,从那时起,教会的婚礼仪式开始形成。

(二)“婚礼”体现的不同意志

中国古代儒教婚姻极其重视家族的意志,个人在婚姻中基本没有选择的权力。结亲一定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7]这样说的原因是为了肯定“媒”在社会中的功用,男女双方的结合必须由父母通过“媒”来促成。与之相比,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婚俗则更加重视个人的选择,“宗教的神圣蕴含在婚姻的自主中,没有了灵魂的依从,意识则无法存在”。[8]因此,个人的意志在西方的婚姻中有重要的影响,信教的男女遵从内心的选择,相互结合,侍奉上帝,这也是中世纪基督教婚姻习俗确定的根本原因。

(三)“婚礼”双方的不同地位

中国古代的儒教婚俗表现的是极其明显的“男本位”以及“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三从四德”作为对妇女的最宏观的要求,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终其一生都无法行使自主的权力,婚姻的自主权更是如空中楼阁一般,要服从于家族的利益。在西方婚礼中,男女双方的地位较为平等。基督教强调男女皆为上帝的儿女,婚姻的目的是侍奉上帝,然而这只是相对的“平等”,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问题。《圣经》中,上帝首先创造出亚当,后用亚当左边的肋骨造出夏娃,作为亚当的陪伴。这就深刻地体现出了中西方婚礼中男女双方地位的不同。

三、中西方婚俗差异背后的宗教意识

中国古代传统儒教婚俗所体现的是崇拜祖先、注重宗法、尊男卑女等意识,这些意识经过漫长的岁月,沉淀为国人的深层心理。潜藏在新的仪式下的现代婚礼,仍然蕴含着传统儒教思想所沉淀的民族深层心理。因此,研究中国传统儒教婚俗,深入了解其背后的宗教意识,可以有效的挖掘到国人的深层心理,并找出这些深层心理的根源。

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婚礼在漫长的时间中有着持久的生命力,它在十一世纪末十二世纪初最终定型之后,就一直作为西方基督教信仰国家的传统婚姻形式。《圣经》提到妻子的主要本分是顺服。要怀着敬畏神、遵从神的命令、心存乐意服从神的心来顺服自己的丈夫。[9]这就体现出了西方中世纪婚姻意识与中国儒教婚姻意识的深刻不同。了解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婚俗,可以深入的体会到现代西方人的心理意识:“人类从像佛陀、摩西以及耶稣这样的伟人身上得到的教益,就我来说要比所有的研究成果以及建设性的见解更为重要。”[10]

综上所述,中西方由于社会环境、生产方式以及宗教意识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婚俗大不相同,无论是在宗法思想,抑或是在家族意识上都有很大的差异性。透过婚俗这一人生礼俗的比较,我们可以更为清晰的认识到中西方文化的异同,这对于增加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形成更加宽容、和谐的文化交流空间有着重要的意义。

[1]周晓梦,沈智.国人必知的 2300个文学常识(西方卷)[M].北京:万卷出版公司,2009:171

[2]乐史.太平寰宇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3:82

[3]薄洁萍.试论中世纪基督教婚姻思想中的矛盾性[J].世界历史,1999,204:15

[4]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古汉语教研室等.古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803

[5]张在林.中西哲学比较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2

[6]戴圣著.胡平生译.礼记·昏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9:36

[7]刘立志.诗·齐·南山[J].诗经研究,2011,352:75

[8]Diane Johnson Le.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 of Women[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41

[9]杨蜜.中西古代婚姻比较研究[J].绥化师专学报,2004(10)

[10]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吴像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911

B91

A

1671-6531(2013)16-0051-01

责任编辑:何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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