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南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研究

2013-08-15 00:43李志刚杨洪超崔鹏飞
财政监督 2013年17期
关键词:派出机构财政监督财政

●李志刚 杨洪超 晁 霞 崔鹏飞

综合财政监管,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管,形成综合监管机制和整体合力,以规范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而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010年以来,财政部按照“高点启动、全面推开、重点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促进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与此同时,财政部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对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这为河南省开展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指明了方向。本文在分析论证河南省实施综合财政监管重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开展综合财政监管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从而研究提出河南省全面启动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思路与对策,即立足工作大局,强化综合财政监管理念;构建监管模式,科学合理划分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试点,积累综合财政监管经验;完善监管方式,丰富综合财政监管手段;强化保障措施,扩大综合财政监管成效。

一、河南省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现实必要性

(一)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保障任务的不断加大,河南省财政收支规模迅速扩大。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财政收支规模仅有40多亿元,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已达5006亿元。财政收支的大幅增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1年2月,省政府颁布《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明确指出要建立横向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纵向覆盖全部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监督机制。在这个大背景下,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也随之全面启动,促进了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方式的改进、推动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客观原因

目前,河南省级部门预算共有一级预算单位119个,其所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1913个,涉及行业20余个,呈辐射状分布在全省各地。省直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大部分由基层单位拥有和使用,其财政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省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管理仍处于比较松散的状况,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完全掌握,难以从源头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开展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是省级财政健全管理层次、优化管理幅度、加大调控力度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健全完善省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机制,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内在原因

从近三年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看,省直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还比较薄弱,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账务设置和会计处理不规范、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有资产权属不清、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合规、资产闲置浪费等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财政管理的深化。通过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实施综合财政监管,形成日常性、持续性的动态监管机制,帮助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政策,提高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全面提升省直基层预算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四)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现实需要

服务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过程就是服务基层预算单位的过程。通过实施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将改变过去以事后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不断规范其财务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业务优势,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为基层预算单位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热情服务;另一方面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充分发挥连接省级财政与基层预算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策培训、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传达和宣传财政政策,为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更好地贯彻财政监督的服务理念,从而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监管效率。

二、河南省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实现综合财政监管指明了发展方向

2010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监督力量雄厚或有派出机构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对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2011年4月,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稳妥推进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2010年以来的历次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都对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做出部署,要求“整合财政监督资源,全面推开省级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2012年8月召开的全省财政局长座谈会,再次强调指出:“积极推进各监督检查处对省直驻市县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此外,省财政厅于2010年4月下发《关于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处对省直驻市县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监管职责的通知》(豫财监【2010】205 号),明确了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职责。这为全面启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专员办的试点先行为实现综合财政监管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0年11月,财政部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各专员办着力探索构建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试点积累的经验基础上,2012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并先后研究制定《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央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规范专员办工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为河南省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其他省份的实践探索为实现综合财政监管提供了有益参考

自1997年以来,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年来,各省积极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式,优化调整财政监督派出机构职能定位,通过授权开展驻地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有效强化了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管理。如山西省授权各财政监察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立项申报事前审核、拨付资金事中监控、资金使用绩效检查全过程监督管理。又如,山东省授权各监督检查办事处,对省级重要支出项目进行事前审核,资金拨付后进行集中监督,并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再如,湖北省明确各驻市州财政监督办事处负责省属企业、省直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负责武汉市地域外省级预算单位的账户管理。这些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职能的调整和完善,在确保财税政策贯彻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河南省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提供了借鉴作用。

(四)机构队伍的日渐成熟为实现综合财政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基层预算单位由省级财政机构实施监管。近年来,伴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财政基础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化,财政厅各业务管理处室已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此外,2009年,河南省财政厅利用机构改革之契机,突出财政监督职能,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将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更名为监督检查局,理顺工作关系,每个监督检查处专职负责3个省辖市的财政监督工作。三年多来,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重点,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质检、地税、药监、省属大型企业和高校等295家基层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促进了基层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在基层预算单位中树立了财政监督机构的良好形象。这些都为有效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开展综合财政监管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综合财政监管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长期以来,在外部监督方面,省级主管部门由于机构人员配置等因素的影响,监管覆盖面较小,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各类财政监管事项缺乏统一的规划,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缺乏有机衔接,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监管效率不高。内部监督方面,开展的系统内部检查无论是检查频率还是检查力度方面严重不足。除近三年对部分基层预算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之外,大多基层预算单位近五年内从未接受过省级部门的检查,普遍存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强,对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

(二)职能授权不到位,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虽然“三定方案”规定了财政监督派出机构“负责对省直驻各省辖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河南省财政厅也下发了豫财监【2010】205号文件,明确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但职能授权不到位,监管模式不明晰,监管方式不具体。从近三年财政监督检查实践来看,受多种因素制约,监管授权有名无实。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只能依照统一的工作计划,对基层预算单位采取事后监督方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该方式覆盖面较小,抽查单位少,检查范围有限,工作职责单一,尚未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制度建设不到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尚无具体操作办法

虽然省财政厅早在2010年4月就下发了豫财监【2010】205号文件,明确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但至今尚未细化综合财政监管的流程等内容,亦未研究制定综合财政监管实施方案等相配套的制度措施。与财政部制定《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以及专员办出台《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财政监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等制度相比,河南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在具体操作层面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比如何时报送基础信息、怎样建立分析指标体系、怎样确立标准、重点分析哪些板块、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和基层预算单位分别应该做什么,怎样做等等都没有详细的规范。

(四)摸底调查不到位,基层预算单位的整体情况有待深入了解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监督检查处“建立辖区内省直驻市县基层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财务收支、银行账号、财政专项资金、资产等基本情况数据库”,用于掌握基层预算单位整体情况。从实际操作角度看,由于未对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运用等进行明确要求,财政监督派出机构采集数据方式不一,指标设置各有侧重,表格设计有所区别。主要采集了资产、人员、资金等基础内容,多角度、深层次的信息涉及不多。如项目支出,只重视项目投入直接关联信息的采集,轻视间接影响因素信息的采集,只有静态数据,未形成有关指标的运用分析。此外,作为省级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与省级主管部门交流衔接不到位,对基层预算单位的行业现状和特点掌握不多;与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沟通协调不到位,对其实际问题和困难关注不多。

(五)经验能力不到位,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全面提升

综合财政监管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工作人员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实施分类监管,如不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难以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从监管对象看,数量众多,行业分散,省直驻市县基层预算单位共有1913家,其中,质检系统389家,工商系统306家,地税系统282家,药监系统146家,其他单位790家。从信息采集方式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只能以人工操作为主,由于涉及行业众多,特点不一,指标设置繁多,必将需要投入更多的工作量。目前财政监督派出机构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占全部人员的80%左右,大多是近三年通过公开招录加入财政监督队伍,对预决算编制、非税收入清缴、银行账户审核等财政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还不够深入,无论是业务素质还是经验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信息技术不到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

1、财政内部尚未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预算指标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接口还未充分向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放,无法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2、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尚未建立。数据分析软件亦未研究开发,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机制不健全,开展综合监管所需信息采集主要依靠传统手工方式录入,不利于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严重影响后期成果的利用。

3、尚未研究开发有效的监督检查业务信息系统。财政监督手段仍主要停留在手工查账,检查质量效率不高,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已实现“信息化”,而财政监督却仍然处于“手工化”的尴尬局面,与审计机关已全面推广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等审计业务应用软件相比差距很大。

四、开展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思路与对策

开展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是落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需要做到:有效发挥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构建“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模式。推动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发展,要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遵循四大原则。即全面推开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预算与资产财务监管相结合。

第二,处理三大关系。即正确处理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与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关系、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与基层预算单位的关系、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与基层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三,发挥三大优势。即充分发挥综合财政监管纵线到底,加强垂直管理的优势;综合财政监管横线到边,发挥水平比较的优势;综合财政监管全面展开,形成全程覆盖的优势。

第四,确定五大目标。立足工作大局,强化综合财政监管理念;构建监管模式,科学合理划分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试点,积累综合财政监管经验;完善监管方式,丰富综合财政监管手段;强化保障措施,扩大综合财政监管成效。

(一)立足工作大局,强化综合财政监管理念

1、提高对综合财政监管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综合财政监管既不是财政管理事项的简单叠加,也不是财政管理权限的改变,而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和综合评价有机结合的财政监管架构,有效解决“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预算轻监管”等管理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对基层预算单位的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而不是为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揽权争利,更不会增加基层预算单位负担。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派出机构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作用,彻底转变重监督轻服务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手段,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可持续发展。

3、增强对综合财政监管的绩效理念。在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过程中,要转变重合规监管轻绩效监管的理念,强化绩效监管意识,将预算绩效监督作为综合财政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对基层单位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探索开展绩效监督。

(二)构建监管模式,科学合理划分职责分工

1、明确财政内部业务机构作为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导地位。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是修订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办法的职能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改革的推进者,在实施财政监管中处于主导地位,肩负着指导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具体包括明确监管的依据、内容、重点等具体要求;提供政策调整情况、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文件资料;负责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政策解释等工作;下发基层预算单位的文件抄送财政监督专职机构。

2、明确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作为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相对省级财政内部业务机构而言,财政监督派出机构按辖区履行省级财政监督职能,是省级财政监督管理的延伸;相对省级主管部门而言,财政监督派出机构按辖区履行省级财政监督职能,是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再监督。由此可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切实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对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督、管理、服务、协调的职能,切实提供财政服务。

通过构建与财政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模式,既充分发挥财政内部业务机构的政策制定、解释和修改的职能,又有效发挥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人员和地域优势,形成综合财政监管合力,不断完善和规范基层预算单位的各项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活动,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和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积极开展试点,积累综合财政监管经验

1、因地制宜,明确试点监管对象。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涉及的基层预算单位数量众多,同时基层预算单位职能不同,内部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为稳妥起见,采取“先行试点、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完善规范”的工作步骤,根据基层单位的行业性质、管理特点等实施分类监管,先期选取工商、质检、药检、地税等规模较大的垂直管理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采取“管好重点单位带动行业规范、管好重点项目带动日常监管、管好重点资金带动全程监控”的理念,构建综合财政监管方式积累经验、探索新路。

2、大胆探索,选准试点监管内容。在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试点阶段,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大胆探索,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抓手,以预算资产财务监管等七大类监管事项为主线,以摸清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为目标,重点关注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资产财务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综合财政监管“横向到边”。此外,适当拉长追溯检查期,比如“一次检查三年的情况”,通过拓展检查的会计期间,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摸清当地基层预算单位总体情况,丰富完善省直基层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综合财政监管“纵向到底”。

在开展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既要认真借鉴专员办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经验做法,又要立足河南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派出不派驻”的实际,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方式方法。待时机成熟,由点及面,由资产财务监管进一步拓展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银行账户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由试点单位推广至全部基层预算单位,实现综合授权、整体推进。

(四)完善监管方式,丰富综合财政监管手段

1、建立基层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库。数据采集是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基础。要通过收集基层预算单位的信息数据,按行业特点和单位性质,依照“科学规范、分类归档、及时更新、方便查询”的原则,建立基层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库,为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一是正确界定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内容应涵盖单位基本情况、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基础信息数据包括单位财务人员、资产配备、银行账户等信息;重点信息数据包括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项目决算、非税收入等;监管信息数据主要是财政审计监管信息,包括检查调查分析材料、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整改情况等。二是明晰信息采集来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利用金财工程数据、共享其他监管机构信息、基层单位报备以及实时监测等,及时掌握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等财政管理信息。三是规范信息采集管理。强化对资料数据的管理,及时更新,合理划定使用的范围以及人员权限,建立资料数据使用报批制度。同时注重应用信息加密、访问控制和身份鉴别、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实现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全方位提升。通过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价,从而全面监控基层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从经验型管理向以理性分析为基础的数据管理的转变,提高综合财政监管的整体效能。要明确数据分析的内容和指标。借助部门决算软件的功能,设计包括收支结余、资产管理等内容的分析报表及一系列结构性和趋势性分析指标。通过对基层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事项具体数据的综合分析,关注有关财政财务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实现持续性的动态监控。

3、完善现场监管机制,实现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全过程服务。现场监管主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积极探索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现场监管方式,发挥监管合力,扩大监管成效。一是每年统一组织对部分省级部门开展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涵盖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基层预算单位。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基层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查找问题,促进整改,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积极帮助基层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使检查工作切实起到帮助被查单位规范管理的目的,做到“检查一次提高一次”。二是通过加强调研,总结推广基层预算单位好的管理经验,积极反映基层预算单位的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把服务承诺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联系省财政与基层预算单位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三是借鉴会计监督有关方法,灵活运用工作程序相对简捷的询问、约谈、回访、巡查、核查等方式,实地了解基层单位有关情况,跟踪落实非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线索,并针对不同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五)强化保障措施,扩大综合财政

监管成效

1、强化监管成果的推动作用。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因此,积极推进监管成果利用是做好综合财政监管的关键。一是依法处理问题。针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跟踪整改情况,督促基层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二是推进成果运用。针对在监管中发现基层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成果利用机制,采取扣减预算指标、取消预算项目、收回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健全监管成果对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约束机制。三是借鉴会计监督公告制度的基本思路,积极推广实施现场通报、将处理处罚决定抄送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提请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内通报、财政厅在一定范围内专项通报等方式,进一步放大监管工作成效。

2、强化沟通协调的促进作用。在综合财政监管中,省级主管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仍负有直接的管理职责,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外部监管职能,正确处理好与省级主管部门及与财政内部业务机构的关系,切实有效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深入分析,建立案例数据库,以案例专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财政厅上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局加强调研和工作指导,及时向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财政内部业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成果的利用,及时向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反馈情况。建立起财政内部业务机构、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省直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之间上下互动,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有效监管体系,共同做好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3、强化规章制度的规范作用。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是开展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借鉴专员办已出台的制度办法,尽快研究制定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规程,从具体方式、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结果利用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建立分析报告制度。综合评价监管工作对基层预算单位的效果,重点是动态总结评价其预算编制与执行成效、财务管理与会计信息状况、资产管理与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监管工作,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三是建立分类监管制度。针对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模式的不同,实施分类综合监管:对行政单位重点围绕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对事业单位重点围绕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管,对企业单位重点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实施监管。四是完善配套监管办法。针对基层预算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创新监管措施,细化完善综合财政监管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信息采集、资料分析、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等制度,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采取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检查等方式处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4、强化信息技术的保障作用。依靠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是从根本上解决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矛盾的重要途径。一是将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统一考虑,尽快向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开放数据接口,授予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查看和提取预算国库数据的权限,动态了解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变动处置情况、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等,实现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和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与相关预算部门、国有资产占有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二是整合财政资金运行链条产生的各类财政信息数据,科学设计预算、资产、财务等监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覆盖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和年终决算等财政财务信息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与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机衔接,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收集、核对、汇总、比对、查询、报表管理和风险预警自动化,促进财政监督由突击性专项检查向常态化、规范化监管转变。

5、强化宣传培训的提升作用。做好对外宣传,强化业务培训是顺利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是积极做好对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搭建起沟通良好、运转顺畅的合作平台,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资料报送制度等沟通平台,让基层预算单位全面了解综合财政监管,充分听取基层预算单位的意见建议,取得其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求各基层预算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强化对财会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执法意识和规范管理意识,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提高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坚强保障。三是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人员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交流讨论等形式,统一财政监督派出机构规范数据采集、检查调查等工作程序,培养一批综合财政监管人才,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监管成效,确保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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