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楠、魏志、张冉在《中国远程教育》2012年第12期中撰文系统分析了亚洲七所开放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归纳出亚洲七所开放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模式,比较了治理模式之间的异同点,希望能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提供借鉴。
开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框架是由开放大学内部组织结构和开放大学内部组织结构运行的规范组成,开放大学内部机构包括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察机构。本研究所选择的亚洲七所开放大学有着不同的内部治理结构模式,可归为以下三类模式:1.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治校模式,即大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特点是学术和行政两权分开、各司其职、权力制衡的内部治理模式。伊朗培亚米·莫努尔大学、我国香港公开大学、泰国素可泰开放大学、日本开放大学这四所开放大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2.校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董事会治校模式,即开放大学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董事会、理事会监管和负责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学术行政两权分离,行政权力为主导。韩国国立开放大学、马来西亚开放大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3.视察员领导下,校长、管理委员会共同治校模式,即大学实行视察员领导下,校长和管理委员会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学术行政两权分离,学术占主导。采取这种模式的有印度英迪拉·甘地国立开放大学。
对亚洲七所开放大学内部管理结构模式进行比较发现,他们存在一些共性:权利制衡层面,都属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的二元结构;教学学术层面,都把院系作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教学和科研的基地;教授治校层面,都注重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权力构成层面,校外权利在内部治理中都起了决定性作用。
因此,中国特色开发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应着力于:完善开放大学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治校模式;建立开放大学校长负责的责任机制;构建学术和行政权力并行的制衡机制;调整开放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健全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开放大学的治理;构建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治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