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若干关系梳理

2013-08-15 00:51张菊霞
职教论坛 2013年7期
关键词:五年制中等职业中职

□张菊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1]针对这一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出台了类似推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方案、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在实践探索的同时,学界对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研究也不断增多,但我们发现在众多研究与实践中,对于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相关概念的认识与理解不尽相同,如在各地出台的有关中高职协调发展政策用语中,分别有“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中高职教育一体化”、“中高职教育衔接”、“中高职教育贯通”等表述,在学术研究中,将几个概念混为一谈者亦不少见。因此,本文以梳理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国家政策历史脉络为基础,对中高职协调发展中的几个关系问题进行梳理,为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一、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过程脉络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与院校的实践探索分析,在不同时期,中高职协调发展呈现出起步、推进、控制、大力推进的波浪型发展态势。

(一)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起步

1983年,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教育部高教二司确定在福建省美航专科学校等少部分工科学校试办五年制专科教育。1984年,教育部在《关于高等工程教育层次、规格和学习年限调整改革问题几点意见》》([84]教高二字010号)文件中提出“高等工程教育还可以试办从初中毕业生中招生,学习年限五年”,为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奠定了基础。1985年5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985年7月,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同意试办三所五年制技术专科学校的通知》》([85]教计字083号),决定在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家地震局地震学校、上海电机制造学校等3所中等专业学校试办“四、五套办”的技术专科学校,《通知》明确规定:“三所学校招初中毕业生,进行二年级分流,择优选择一部分学生升人专科”。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第四条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1991年、1994年10月和1996年4月,国家先后建立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批准成都航空工业学校等19所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使举办五年制高职班的高等职业学校达到22所,开设专业66个。1996年4月《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体现终身教育特点的现代社会教育体系”。

(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推进

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36条提出:“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发布《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发[1999]2号)作为过渡措施,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办为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又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双重任务的学校,《实施意见》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快了中高职衔接,拓宽了中职发展的空间。2000年5月,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4号)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正式做了界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2002年3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对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发展方针、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经费投入和管理体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2条指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6条提出:“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控制

2006年教育部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第22条指出:“研究规范和解决五年一贯制和3+2办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办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规模,严格质量管理”。2006年《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提出:“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四)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大力推进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第14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1年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高职十个方面的衔接,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因此,从最初1983年试办五年制高职,到2002年提出的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到2006年严格控制五年一贯制招生比例和3+2招生规模,再到如今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历经起伏,曲折前行。

二、中高职协调发展与中高职衔接的关系

厘清“中高职协调发展”与“中高职衔接”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协调发展的涵义。系统科学理论认为,发展作为系统的演化过程,某一系统或要素的发展,可能以其他系统或要素的破坏甚至毁灭为条件。而协调则强调两种或两种以上系统或系统要素之间的关系保持理想状态。因此,协调是多个系统或要素健康发展的保证。“协调发展”是“协调”与“发展”的交集,协调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而是一种多元发展。在“协调发展”中,发展是系统运动的指向,而协调则是对这种指向行为的有益约束和规定,强调的是整体性、综合性和内在性的发展聚合。“协调发展”追求的是在整体提高基础上的全局优化、结构优化和个体共同发展的理想状态,其反面是发展不协调或者发展失调。[2]当然,中高职协调发展不仅是中高职教育系统内部问题,也是中高职教育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外部问题。

在此,我们将中高职协调发展看作一个内部问题。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系统,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两个组成要素,其在系统内各自发挥着既定的功能与作用。按照上述“协调发展”的分析,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不仅要从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考虑,更多的是关注二者的“协调”,这里主要有三层含义:结构协调、衔接贯通和统筹管理。[3]结构协调,指中职与高职院校在规模、层次、专业、布局等方面的协调;衔接贯通,指中职教育到高职教育或是更高一级教育的衔接;统筹管理,指建立中高职统筹管理机制,中高职共同发展。其中,衔接贯通又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是中职生升入高职教育或者更高级教育的通道打通,搭建中职学生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主要依靠体制机制解决;微观上是中职与高职在内容上的衔接,如实现专业、课程、考核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保证学生有序地从中职学校升入高职学校,主要由职业院校间沟通合作解决。

中高职教育在宏观层面上的衔接,是以中高职教育各自功能正常发挥为前提,以搭建中职学生成长“立交桥”为条件,以促进中职学生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为目的,主要是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在学制方面实施衔接。根据目前已有的实践,衔接贯通的主要模式有五年一贯制、“3+2”分段式贯通和对口升学“3+2”、“3+3”模式。其中五年一贯制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由一所中职或高职院校单独实施,按照五年一贯制进行人才培养,这里不涉及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问题;“3+2”分段式贯通是以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有合作协议为衔接基础的,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3+2”人才培养目标,在中职院校接受三年教育后通过考核进入高职院校接受后两年专业教育;对口升学“3+2”、“3+3”衔接模式打通了想继续深造的中职毕业生上高职学习的通道,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不需要签订合作协议,但高职院校为这类学生独立编班,设计适合他们的课程教学。纵观上下,中高职衔接的这三种模式实施最长的已有30年历史,尽管最初五年制高职与当前五年一贯制的实施要求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在实践中高职衔接。

中高职微观层面的衔接,既是在宏观层面顺利衔接的前提下实施的,又是保证宏观层面达到有效衔接的基础。如果说宏观衔接表现为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间的衔接,那么微观衔接就表现为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的衔接。这个衔接不是学制的衔接,而是两级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考核评价、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衔接。衔接具体主要以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为突破口,人才培养标准作为众多衔接的统领性要素,只有在人才培养标准有效衔接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他内容的衔接。

因此,中高职协调发展是一个系统性与整体性的概念,中高职衔接只是其内容之一,中高职协调发展是中高职衔接的上位概念,中高职衔接是中高职协调发展的下位概念,二者各有不同又密切相关,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中高职协调发展与其他教育及产业的关系

一般系统论认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使系统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4]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其不仅包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教育要素,还包含其他形式的职业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和产业发展等要素。因此,中高职协调发展不仅是中职与高职衔接和结构的内部关系问题,也是与其他教育和外部经济社会的关系问题,只有同时解决好系统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关系,才能有效推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

中高职协调发展与普教、成教、大学教育的关系。中高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本科大学、成人教育的关系处理,会直接影响中高职教育是否能够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是与中职教育处于同一层级的教育,因此,中职院校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中职院校学习打通渠道;普通高中与高职院校打通关系,除了在学制上的选拔递进关系外,还可实施普职渗透:一种方式是让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高中生提供职业教育;另一种方式是高职院校开展转学教育,为新生实施入学几周的职业教育,提高普高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培养他们对所学专业的兴趣。还要打通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通过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办学,实施“3+2”模式共同培养人才;适当放宽“专升本”比例,给有意深造的高职生更多的机会。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类型,要搭建中高职学生终身学习的平台,让更多的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提升自己,促进发展。因此,无论是普高、本科还是成人教育,理顺其与中高职教育的关系,是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五年制高职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要通1 中高职协调发展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关系。中高职协调发展是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与社会产业结构、技术构成和就业结构相协调。这一概念揭示了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另一层含义,即中高职教育与社会产业结构、技术构成和就业结构的协调发展,其中重点是与区域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从职业教育发展的逻辑起点——系统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来看,[5]我们的人才是为区域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的,中高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必须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与其主动对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

[1]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EB/OL].(2010-07-29).http://www.moe.gov.cn/p 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moe/s4693/201008/xxgk_9378 5.htm l.

[2][4]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81-86.

[3]于志晶.关于中高职协调发展调研报告[EB/OL].http://www.chinazy.org/models/2011nianhui/detail.aspx?artid=4 5503&cateid=40078.

[5]郭扬.中高职协调发展不仅仅是衔接的问题[J].江苏教育,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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