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高等院校的合理分工对推进我国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启示

2013-08-15 00:51
职教论坛 2013年7期
关键词:加州大学高教分工

王 义

近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速度很快,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2012年发布的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02-2012)》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职业院校培养了7265万名技术技能型人才,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的48.89%,高等职业教育占普通高等教育的47.67%,职业教育短期内迅速完成了规模扩张,但高职院校如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1]本文通过对美国加州高等院校分工的产生背景、形成特点等进行研究,了解加州高等院校内部分工与协作模式,以对我国中高职协调发展提出建议。

一、美国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

美国加州高等教育比较发达,在过去100多年中,加州高教系统也一直是美国公认最好的高教系统之一。2000年,加州公立中等后教育机构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66所上升到134所,其中包括106所社区学院;公立高校学生则从16.2万人上升到170万人,加州高教规模获得快速扩张,形成了初级学院、州立学院、加州大学三级高教分布格局,并确立了各方共同认可的职能分工体系。

公立初级学院提供十三、十四年级(相当于大学一、二年级——作者注)的教学,其职能包括:提供可将学分转至高等院校的大学课程(即转学教育——作者注),开展职业教育,进行通识教育。

州立学院的职能包括: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其学科范围包括文理学科、专业学科和应用学科等要求两年以上大学教育的教学及教师教育;此外,州立大学可与加州大学联合授予博士学位,州立学院的教师可以从事旨在实现上述目的的研究活动。

加州大学的职能包括:提供包括教师教育在内的文理学科和专业学科的本科与研究生教育,同时享有从事牙医、法律、医学、兽医学和研究生阶段的建筑学专业学科教学的唯一管辖权;除州立学院可在某些领域与加州大学联合授予博士学位外,加州大学是加州公立高等教育体系内唯一有权授予各领域博士学位的机构;加州大学是由州提供科研资助的首要学术机构。[2]

美国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确立,对加州高教的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1990年出版的《国家教育政策评论丛书》中的《加州高等教育》报告,对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给予了极高评价,称它是协调高等教育“平等”和“优秀”,“大众”和“精英”矛盾的一次大胆尝试。克拉克·克尔也曾指出,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经受了30多年的检验,可以为加州之外的地方提供参考。

二、美国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特点

(一)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有保障

美国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最终形成与加州健全的法律制度密不可分,健全的规章制度保障了加州各高教机构职能的顺利发挥。根据1960年《加州高教总体规划》,要对初级学院的建设问题给予优先考虑,加州大学与州立学院双方主管机构确认:“除非己提供了充足的初级学院设施,否则不会批准建设新的州立学院和加州大学校区。……此前已批准建设的州立学院和大学新校区,在这些院校所服务的主要区域能够提供充足的初级学院就学机会之前,将仅限于开展高段和研究生段的教育活动”,这种政策设计为初级学院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空间,也为州立学院与加州大学追求卓越创造了条件,在推动普遍入学的同时确保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优异。另外,为平衡加州高教体系中三级权责划分,加州又通过了《多纳霍高等教育法案》,对公立三级系统的功能使命、新校园建设及对学生的财政资助等方面进行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各级机构的权责、权限,为加州整个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实施保驾护航。

(二)分工细则科学合理,推进有效率

通过对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梳理,我们发现,加州三级高等院校之间的分工都有明确的细则,整个分工模式设计既满足了每级高教系统的基本需求,又体现了加州整个高教系统追求民主与卓越的愿望。在宏观层面,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指导思想坚持不同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初级学院负责低级部门的教学和技术教育;州立四年制学院和大学负责本科、研究生教育、高级专业教育以及科学研究,每级高教系统权责清晰,避免了相互之间的不合理竞争。在微观层面,各高等院校之间的分工与衔接都有严格规定,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例如,为平衡三级高教系统之间生源分布不均问题,加州规定把州立四年制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中名列前50%的学生,减少为前33%,把剩下的都给社区学院;州立大学则从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前15%减少到前12.5%的学生。[3]这样,社区学院、州立四年制学院和州立大学的学生质量总体上都比以前有所提高,并确定社区学院中学业优秀的学生有权转入四年制学院或大学。另外,就读于初级学院的学生,如果其在校期间有60个学院课程单元的平均成绩为C(即平均分为2.0),或者不少于24个学院课程单元的平均成绩为B(3.0),则可在初级学院毕业后转学至州立学院的高段;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有不少于60个单元的平均成绩达到2.4分,或者有30个单元的平均分数达到2.4分且在学术性向性考试(SAT)中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成绩,则可以转学至加州大学的高段,这大大提高了各级高等院校之间的工作效率。[4]

(四)监督机制严格缜密,发展有活力

1791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联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保留。“由于宪法并未明文提及教育,按当时一些人的解释,教育应该是各州的‘权力’……从法律效力上看,美国联邦教育法是非强制性的法律。”[5]因此,美国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上实行地方分权制。但加州政府和立法院还是明智地避免了对高等教育自治的不当干预,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最终由高等教育系统研究、协商、制定,形成了多方共同参与监管。这种自治模式从高等教育总系统和分系统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渗透到了各分系统内部和高等院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当中,确保了整个高教系统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加州高等教育系统整体性活力因此得以保障。

三、加州高等院校合理分工对我国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启示

(一)明确中高职院校职能分工,推进多样化发展

“一个有效的现代高等教育系统必须以一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分化它的构成院校。”克拉克·克尔的论断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加州高等院校分工的成功经验:职能分工。明晰的职能分工是多样化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在我国,职业教育被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而高等职业教育在层次上又属于高等教育,导致高职教育在职能定位上不是完全依据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来划定,中职教育职能与高职教育的职能很难形成互补。反观加州的高等院校分工,自二战结束之后,加州社会各界开始积极探索各类公立院校的职能划分模式,这种探索的努力在1948年公布的“斯特耶报告”中得到了具体体现。报告明确地将职能分工作为制定加州公立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战略的先导性问题,提出各类院校只有在明晰各自所分担的职能之后,才能够确定其自身的层次和规格定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院校在课程和专业设置等基础性问题上发生冲突,避免高等教育领域出现因重复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使加州用于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依据加州的实践,我国应把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作为一个连贯整体进行职能划定。一方面要在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的功能进行更为清晰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中职、高职的功能,把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内部资源整合,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及招生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避免中职和高职重复办学和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高职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从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层面,重新调整职业教育管理体系,逐步将高等职业教育从普通高等教育管理体系过渡到职业与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完善职教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把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改革和规划。在明确中职和高职职能分工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五年一贯制、职业技术本科等多种形式的中高职协调发展实践,加快职业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目前,我国中职和高职既有合作需求,也有合作基础,一方面中职和高职同属职业教育,合作有条件,另一方面生源危机和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倒逼着职业教育内部资源整合,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中高职协调发展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引导,中职和高职很难突破体制机制制约,二者合作举步维艰。反观加州,关于高等院校的分工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或制度加以保障和指导,因此,加州各级高教系统各项功能和职责的发挥都有章可循。所以,我国对中高职的发展也应根据实际,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中高职协调发展面临的制度瓶颈、体制障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破解,切实保障中高职协调发展的顺利推进。首先,国家要根据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推动中高职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具有地方特征的地方法,推动区域内的中高职协调发展。其次,修订职业教育的招生就业管理办法,改变过去中职招生、高职招生两条线的招生模式,把中职和高职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理顺职业教育内部招生关系,确保中高职院校生源流通顺畅。其三,各职业院校也要树立“大职教”发展理念,健全旨在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成立专门负责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办公室,对本校中高职之间的协调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包括中高职课程衔接、自主招生、资源共享等工作。

(三)加强中高职衔接的细则研究,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中高职协调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宏观层面的政策引导,更需要微观层面的实施细则加以扶持。目前,我国对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政策导向相对比较明确,鼓励并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域和职业院校进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探索,各地也进行一定的实践,但多数还停留在浅层次实践或尝试,深层次合作不多,中高职协调发展的速度还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各校对中高职如何衔接缺乏相应的经验和参考意见。针对上述情况,一是要加强中高职衔接的体制机制研究,对中职和高职在衔接过程的各自角色和作用进行细化和明确,组建指导二者衔接的机构,并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加强中职和高职之间的交流沟通;二是加强中高职衔接的课程开发,把中职和高职作为连贯的整体进行课程设计,课程既要体现中职学生的特点,又要满足他们进人高职后的发展需要;三是加强中高职衔接的学分互认体系研究,制订中、高职学分折算标准,促进“折算”的学分真正成为中、高职联动发展的“流通饭票”,真正实现中高职课程体系的一体化。所以加强中高职衔接的细则研究迫在眉睫,各地区、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研究,制订适宜的实施细则,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或学校进行实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提升所在区域的职业教育质量。

(四)增强职业教育的话语权,为中高职协调发展争取更多的资源

美国加州高等院校分工模式的快速形成并取得辉煌成就,与一批有影响并关注教育的有识之士分不开,无论是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克尔,还是加州市长布朗都对整个加州高教系统话语权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教育话语权不是十分强势,尤其是职业教育,其话语权更是长期处在弱势,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要加强培育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通过领军人物的积极推动,增强职业教育话语权,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为职业教育的内部改革及资源整合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和物质条件;二是坚持开门办学的理念,吸引一批优秀企业家、政府领导者关注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改革,集思广益扩大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三是扩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对职业教育正能量传播,改变职业教育在大众心中属于低层次教育的印象,使更多的人自愿选择职业教育,集聚更多的办学资源,推动中职与高职的联动发展和和谐发展。

[1]李耀明.7265万技能型人才助推经济高速增长[N].中国教育报,2012-10-29.

[2]何振海,侯翠环.高等教育系统化发展模式的理论基石——1960年美国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解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5).

[3]周爱珍,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对黑龙江高教强省的启示[D].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0:9.

[4]毛澹然.美国社区学院[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6-27.

[5]Brint,S.&Karabel,J.TheDiverted Dream:Community Colleges and the Promise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in America,1900—1985.P.75,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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