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角下现代学徒制构建研究

2013-08-15 00:51岑华锋
职教论坛 2013年16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学徒体系

□岑华锋

学徒制是一种传统的职业教育培训方式,曾盛行于中西方各国。 虽然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发生改变, 学徒制曾一度衰弱,但以职业学校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逐渐暴露出与社会生产脱节的矛盾,“现代学徒制”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上世纪80 年代末开始,丹麦、荷兰、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掀起学徒制复兴热潮,希望能以这种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结合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人才。我国职业教育同样面临着职业学校与社会生产脱节、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困境,因此,近几年现代学徒制逐渐成为职业教育的热点, 教育部也在2012 年提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不过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广泛推广的过程中, 还面临着来自企业、政府和职业学校的多重困境[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给现代学徒制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良好契机。本文试图探索如何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契机,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并指出今后发展的途径。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辨析

关于“现代学徒制”,因为各国特色不尽相同,所以在定义上也存在差别。我国引入“现代学徒制”概念较晚,在实施过程中对其内涵的理解也颇有不同,各学者的研究视角也不同,因此,首先需要讨论一下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从学校层面讲,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当前我国职业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主要以工学结合为核心,通过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学生(学徒)岗位实践能力与基本理论知识,被认为是“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的典型模式,也是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最佳形式”[2]。 学校层面实施现代学徒制,一般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途径、培养时间与地点安排、 课程内容安排和考核方式等,因此,它是一套较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

从国家层面来讲,现代学徒制更应该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 或者说是一种制度化的职业教育类型。现代学徒制的出发点是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学校是我国培养该类人才的直接实施者,但是我国职业学校在实施过程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企业合作不积极、教育质量没保障[3]、师资队伍不充足[4],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 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我国现代学徒制还欠缺宏观层面上的制度建设。纵观国际经验,实施现代学徒制比较成功的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学徒制法律法规、 与国家资格框架的融合机制、专门的组织管理体系、完整通畅的学徒制体系等一系列基于国家层面的规范和制度,使现代学徒制成为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 比如英国在2008 年颁布了《学徒制草案》,对学徒制证书、学徒制框架、学徒制标准、学徒协议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从国家层面上讲,现代学徒制更应该是一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现代学徒制建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对现代学徒制的理解主要还是在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层面上,而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制度,还缺乏一定的规范、原则和体系来保障培养理论联系实践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从国家层面建立现代学徒制要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一)要有完善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很多西方国家的现代学徒制一般都以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考核来衡量学徒培训效果,且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较高,因此,学徒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大大增强。特别是英国的现代学徒制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非常紧密,不同层次的学徒制对应不同层次的资格证书,比如学徒制项目的学生对应获得2 级资格证书,高级学徒制项目的学生获得的是3 级资格证书。学徒制与国家资格证书制度紧密结合使培养目标更加明确,突出对学徒职业技能的培养, 更容易获得企业和社会的认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不健全,缺乏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之间也缺少对应关系,以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不高[5],这些问题都导致我国无法建立高质量、严标准的现代学徒制。

(二)要有行业、企业充分参与的组织管理机构

现代学徒制实施者主要是企业和学校,而且学徒70-80% 的时间是在企业接受实际技能的培训[6],因此,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起到了核心作用[7],这也必然要求行业、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组织和管理。 企业不仅要成为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主要场所,更需要全方位参与职业能力标准、学徒制立法和政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决策。 在德国, 每个职业部门都建有一个职业培训委员会,由6 个雇主代表、6 个雇员代表以及6 所职业学校的教师组成,他们有权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制定该职业学徒制的相关细则[8]。 奥地利的行业企业除了直接参与学徒制培训外,还可以在奥地利职业教育立法、修订、课程内容制定、行业培训要求、培训经费拨款等方面提供建议并参与制定过程[9]。

(三)要有层次分明、相互沟通的现代学徒制体系

现代学徒制体系不仅要满足学徒获取更高技能的愿望, 也要能满足学徒转入普通教育的需求,即需要兼备内部发展性和外部拓展性。人们对于技能有不同层次的需求, 这就需要根据职业资格制度,划分不同层次的培训,并保障层次间上升通道顺畅。 英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英国学徒制体系有五级,从下往上依次为青年学徒制、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和高等学徒制,每级都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等学徒制完成后学徒可以获得基础学位,为学徒今后获得更高层次的学术资格提供了途径。 因此,我国现代学徒制不能只停留在学校层面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解上,更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学徒技能不断得到发展,且能在普通教育与学徒制之间灵活流动,增强现代学徒制对学生的吸引力。

(四)要通过立法,使学徒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政府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不仅能保证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使其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现代学徒制是多主体参与的教育培训类型,涉及多方利益,因此,权责分明的法律法规能使学徒制运行起来更加规范和标准。现代学徒制法律法规应该在学徒招收、入学标准、入学三方协议、培训资助、培训评估方式、学习与培训时间安排和学徒薪资待遇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学徒、企业、学校和政府在学徒培训运行过程中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芬兰在1992 年专门颁布了《学徒制培训法》,规定了学徒制培训的实施过程(包括学徒合同、培训期限、资格证书等),为学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10]。 因此,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使各运作环节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背景下建立现代学徒制

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提到:“到2020 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11]这意味着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保障转变,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与吸引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从国家制度层面解决职业教育问题的重大举措,这也无疑给国家制度尚且欠缺的现代学徒制带来了良好发展契机。

(一)与产业、岗位对接,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相比于其他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 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当与现代产业相匹配,与职业岗位相对接[12],这也是《规划纲要》的首要目标。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13],是企业用人的主要依据,企业可以根据资格证书的种类和层次安排员工相对应的岗位,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沟通;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技能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新的产业和职业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及时开发新的职业资格,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因此,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 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岗位的顺利对接,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首要任务。

(二)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带动行业、企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方面,我国高技能人才短缺成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短板,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行业、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以浙江省为例,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 截止2008 年技能人才应达到1408.19万人,但实际人数为691.2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仅为101.8 万人,占技能人才的14.73%[14]。 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符合当前企业、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渴求。另一方面,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势必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业参与机制,使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管理和决策。 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我国企业参与热情不高一直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外部适应性的特征,是一个开放的体系[15],行业企业参与管理和决策能使我国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必然会涉及行业企业参与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三)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契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结构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基本框架包括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相互之间及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16]。 从职业教育不同层次相互衔接来看,现代职业教育结构体系应该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实现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 并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要载体,实现中职与高职学生技能水平评价的互认衔接[17],另外还要探索专科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打通中职到高职、 到应用本科直至应用研究生教育的通道[18]。当下, 我国已经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中职和高职由教育部门实行统一领导,这也有助于中高职内部衔接,系统培养高技能人才。 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衔接来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旨在打破两者各自封闭的状态,建立相应的考试选拔机制或者依靠国家资格框架等手段,进而形成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灵活沟通、转换的教育体系。

综上可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将会促使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机制和完善的职业教育结构体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为现代学徒制的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使学徒制培养更有目标性,且培养的学徒质量更高;行业企业参与机制的建立为现代学徒制建设提供了外部保障,使学徒制培养更加面向职业和岗位; 完善的职业教育结构体系为现代学徒制建设提供了顺畅的上升通道, 借助于该体系使学徒制可以培养技能层次分明的技能人才,并且满足学徒继续学习的愿望。 因此,现代学徒制应该抓住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良好契机,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我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功制度。

四、我国现代学徒制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首先, 如何以职业学校为主体实施现代学徒制。国际上现代学徒制分为需求引导型和供给引导型两类:需求引导型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雇主责任感高,企业参与性强,被称为高企业合作与低学校整合型; 供给引导型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雇主责任感低,企业参与性相对较低,被称为低企业合作与高学校整合型[19]。我国是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20],政府主导性强,企业参与性较弱,因而我国实施的现代学徒制应该是以学校为实施主体的低企业合作与高学校整合型。 另外,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间能实现横向衔接,职业学校学生获取学术学位的愿望也会更加强烈。因此,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我国中高职院校应该考虑实施“双轨制”,即一部分学生参与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现代学徒制培训, 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另一部分学生参与以理论为主的职业教育,以培养工程技术型人才为目标。两轨之间可以根据一定的手段实现相互流通,这种两轨制的职业教育,不仅能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而且学徒制还能为学校之外的社会成员提供职业培训创造机会。

其次,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的选择。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将会完善企业参与机制,国家也会出台相关政策,利用税收、经费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参与,但选取哪些企业作为突破口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企业岗位技术要求来考虑,现代学徒制要选取高技术要求的企业, 比如机械制造类企业、高新技术类企业等,这些企业的岗位对于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较大。 从企业所有制属性来看,可以选取大型国有企业。 我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 国家行政命令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相比于私人企业,国有企业更可能接受国家指令实施现代学徒制。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是在国家有关部委合作下编制的,其中一个重要部门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将会得到有关劳动部门的大力支持,使校企合作机会增多。

现代学徒制将传统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被很多国家视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力武器。 我国对现代学徒制的理解还不统一,但主要分为两种:学校层面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制度。我国对学校层面的现代学徒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是为了使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更标准化和制度化,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对现代学徒制进行制度建设。通过研究实施现代学徒制较成功的国家可以发现,建立现代学徒制度需要有完善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行业、企业充分参与的组织管理机构,层次分明、相互沟通的现代学徒制体系和使学徒制规范化、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等前提条件, 但这些要素在我国还不完善甚至缺乏。 不过我国正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该体系的建设将会完善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和职业教育结构体系等,这将为现代学徒制建立创造良好的契机。 另外,我国是学校主体的职业教育模式,应该考虑实行“双轨制”教育, 以现代学徒制有针对性地培养技能型人才,并在合作企业选择方面,我国现代学徒制应该选取高技术要求的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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