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宁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广州 510545)
《中国科技翻译》2011年第 1期上,刊登了广东韶关学院宋伟华老师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双语词典编纂质量亟待提高——以〈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为例》。该文强调了双语词典对于“帮助人们顺利实现跨语言文化交际”的重要性,指出“其编纂质量不容小觑”,又声称“目前已出版的双语词典却存在种种瑕疵”[1]59。为证实自己的观点,宋老师指出了《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中的不少“问题”。笔者对于宋老师的有些意见并不认同。抱着相互学习的目的,笔者写下这篇文章以表达拙见,期待得到各位专家学者的指正。
宋老师一开始便批评了《大词典》中 4个例句的中文译文,认为其不符合汉语的规范,并暗示这些译文是“蹩脚的译文”[1]59。在笔者看来,其实倒也未必。我们来看这 4个例句及译文:
例1 It was taking up more time than he could afford.
原译文 原占的时间超出他能抽出的时间。[2]33
例2 Competitors from as far afield as Aberdeen.
原译文 远道从阿伯丁来的竞争者。[2]34
例3 The movies could be an agency molding the values of the public.
原译文 电影可以对形成公众的价值观产生作用。[2]36
例4 Talks broke down amid accusations of a hostile takeover bid.
原译文 谈判在一片指责敌意接管声中破裂了。[2]62
宋老师认为,“上述几例的译文……尚有改进之必要”,并提供了她自己的译文[1]60,分别如下:
1)他抽不出这么多时间做这件事。
2)从阿伯丁远道而来的竞争者。
3)电影可以影响公众价值观的形成。
4)谈判在一片敌意收购的指责声中破裂了。
在笔者看来,原译文其实并不能算错,有些也不算差,因此有与宋老师商榷的必要,下面试逐一给出。
关于例1,原文的主语是“(做)那件事”,但是宋译文的主语是“他”。这种语法结构改变似乎并无必要,因为词典例句的翻译毕竟不是文学作品的翻译,不宜太自由。此外,宋老师忽略了原文没有使用虚拟语气这个事实。她的译文有一个暗含的意思,即句子的主语“他”没有做“那件事”,因为做那件事需要的时间太多。而词典的例句所暗示的意思是:他已经开始做了那件事情,但那事情占的时间太多,他无法做完。假如他没有做那件事,原文会写成“It would take up more time than he could afford”或者“It would have taken up more time than he could afford”的形式。
关于例2,笔者在互联网上找到大量以“远道从……而来”句型说话的实际例子。宋老师在文中引用了陆丙甫先生关于汉语语序的“可别度领前原理”的有关论述[1]60,但其批评似乎并不十分令人信服。宋老师说:“定指性成分比非定指性成分更容易出现在前”[1]60。即使真是“更容易”,也并不是非如此不可。当然,有一部分人会像宋老师那样说话,因为他们把“远道而来”当成一个类似成语的词组,因而觉得不宜随便拆开使用。
关于例3,该例句的目的是诠释“agency”这个词的一个特定的词义,即“a thing or person that acts to produce a particular result”[2]36。 因此 ,原译文想说明“agency”可以“产生作用”。宋老师在翻译该例句时一心只想消除“翻译腔”[1]60,结果未注意“agency”这个该例句原本想要说明的词。有些人(可能包括宋老师)认为公众的价值观是自己形成的,电影充其量只能施加一些影响;而原译者认为例句的意思是说电影可以成为某些人人为地在社会上树立某种价值观的工具。
关于例4,原译文不算好,但宋老师所提供的译文也不完美。宋老师似乎没有留意到“takeover bid”是一个词组。《牛津英语大词典(简编本)》对这个词组的注释是:“An attempt or offer to gain a controlling interest sufficientto take overa business concern.”[4]3172《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中也有类似的注释。[5]2040“bid”的意思原本是“出价”,在此处也是“企图”的意思。该例句如果译为“谈判在一片对敌意收购企图的指责声中破裂了”,可能会更好一点,因为“敌意收购”毕竟还没有成为事实,只是有人出了一个价钱而已。此外,在“敌意收购”前面加一个“对”字,在此处亦能够改进译文的质量。
除上述4个例句的译文外,宋老师还批评了《大词典》对于 “agent-general”一词的释义的译文 ,认为其不合汉语规范。[1]60原英文释义是“the representative of an Australian state or Canadian province in London or another major foreign city”,词典提供的译文是“(澳大利亚某州或加拿大某省)驻伦敦(或其他主要外国大城市的)总代表”[2]3。宋老师认为应该译为“(澳大利亚某州或加拿大某省)驻伦敦(或外国其他主要城市的)总代表”。他的理由是:原译文中的“主要”修饰的是“外国”而非“大城市”。其实,汉语里很少有人说“主要的外国”,只会说“主要的国家”。“主要外国大城市”中的“外国”只是和“其他的”、“主要的”并列作定语用,而不是被修饰的名词。这就如同“我们会见了主要的学生代表”一句中,“主要”一词修饰的是“代表”而不是“学生”一样,不必非要说成“我们会见了学生的主要代表”。陆丙甫先生在阐述“语义靠近原理”时说,所谓语义上关系密切,主要根据“稳定性”和“内在性”两个标准[6]92。据此笔者认为:在上述例子中,“学生”和“代表”关系最稳定,因此它们靠得最近。同理,在“外国大城市”这一短语中,“外国”和“大城市”两个短语的内在关系的密切程度也超过“其他”、“主要”两个词语和“大城市”的密切程度,因此,将“外国”和“大城市”挨在一块使用,就容易理解了。
宋老师说,《大词典》的译者们有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误译,并举了若干例子证明。笔者认为,这些批评中的一部分似乎不是很有必要。我们来看几句被她批评的译文:
例5 She worked on Tuesday afternoons.
原译文 她周二下午工作。[2]35
宋老师认为,此句应该译为“她每周二下午工作”。因为“on Tuesday afternoons”表示的是每一个星期二下午都会重复发生的行为。笔者认为,既然该句子的谓语动词用的是过去时态,那么说明至少现在,“她”是不一定在星期二下午工作了。因此,宋老师关于“她每周二下午都工作”的推理根据不足。设想一下:如果某位女士曾经有过四匹马,其中两匹是白马,我们可以这样说“She had white horses”,而这句英文大可不必翻译为“她的每一匹马都是白马”。有人可能会说,这里的“horses”表示的复数和“Tuesday afternoons”中表示复数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例5的表达本身有些模糊,译文也就只好用模糊的文字应对之。这其实是一种实用的翻译手法。
例6 He vowed to put jobs at the top of his agenda.
原译文 他发誓将各项工作放在记事表的最上面。[2]36
宋老师认为例6应译作“他承诺把工作置于首位”。原因是:“ at the top of one’s agenda” 是一个短语,其意思相当于汉语中“将……置于首位”或“认为……最重要”。但是,如果我们去查看该例句的出处,以考察词典编纂者使用它的目的,会发现它是用来说明“agenda”的这么一个词义“a list or programme of things to be done or problems to be addressed”[2]36。这里所说的 “list” 或 “programme”是一个物理的东西(无论是电子版本还是纸质版本)。原例句表示的就是:他发誓将首先处理各项工作;为防止自己忘了,他将总是把工作放在工作安排表的最上方。反观宋老师的译文,只是说他在心目中“把工作置于首位”,具体的“记事表”不置一词,其含义和例6的原意显然还是有些不同。
例7 They ain’t got nothing to say.
原译文 他们无话可说。[2]41
宋老师认为《大词典》把这句话翻译错了。她说:“例7是双重否定表达肯定意义的例子,所以应译为‘他们并非无话可说’。”[1]60
其实,此处原译文并没有错。 “ain’t”是不标准的英语,但在方言和未接受教育者所说的英语中十分常见。[7]26英语国家一些社会上比较低层次的、没有文化的人 (其中一部分是黑人 )常使用“ain’t”与“nothing”构成的双重否定来代替普通的否定。例如,他们可能这样说:“If you ain’t got nothing good to say don’t say nothing at all.”意思是:你若是没有什么话好说,就啥都不要说。《大词典》在“nothing”词条处提供了一个例句:“If you think that was muddy,you ain’t seen nothing yet.”[2]1453这个句子和上述例7是类似的多余双重否定的例句。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在介绍“ain’t” 的用法时 ,也谈到这个习语:“ You ain’t seen nothin’yet.”[8]36这个句子不能译为“你并非什么也没有看见”,而应译为“还有比这厉害得多的呢”。
宋老师还认为,《大词典》在翻译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了漏译的问题”,并举了一些例子。笔者觉得这些指责中,有些并无必要。我们看两个例子。
例8 Waving his fists and hurling abuse at the driver,
原译文 挥动拳头对司机破口大骂[2]9,
宋老师认为,应该在该句译文前加一个“他”字。其实,这个例句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只是一个现在分词独立结构,通常作状语用,表示一种伴随的状态。如果按照宋老师的建议,加一个主语,译文就会成为一个完整的句子;这样就改变了句子的性质。而不加“他”字,读者也未必就会误认为主语是“她”。
例9 I telephoned this afternoon,
原译文 我下午打了电话[2]35,
宋老师认为,应该在“我”字后面加上“今天”二字。其实,汉语是“意合”的语言,只要意思明了,省略掉一些词语没有问题。而翻译技巧中,也有“增词法”和“减词法”。由于使用的是过去时态,该例句只能是在当天下午或者晚上说的,许多中国人在这种情况下,都可能省去“今天”二字。既然是读者可以意会的东西,译文减掉“今天”二字,反而更加自然一些。
宋伟华老师对《大词典》的一些汉译内容指出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她的一些意见也是正确的。典型的例子如例5,原文是:She called the room her boudoir,which he thought an affectation.原译文是:她把房间叫做她的闺房,而他觉得那是个矫揉造作的词儿。[2]32宋老师认为,原译者把由“which”引导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理解为是用来修饰“boudoir”一词,这种理解是错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来修饰整个主句的。因此,该例句应该译为“她把房间称作闺房,而他认为这实为矫揉造作之举”[1]60。这个意见是对的。宋老师还指出,在“agma”一词的释义的译文中,“软腭”被写成了“软鄂”[1]61。此乃硬伤,宋老师的意见自然也是对的。
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宋老师对双语词典译文的要求还是过高了。她在文中提到严复的话“一名之立,旬月踯躅”[1]61,并暗示《大词典》的译文没有做到“不枉‘近90位专家、学者及其他工作人员耗时五年余’之苦功”[1]58。笔者觉得,双语词典中的译文,与原文的地位和重要性并不完全一样。它们只是供词典使用者参考的,未必真的像宋老师说的那样,要成为“使用者学习、模仿的典范”,我们对其要求不应过高。
笔者写这篇文章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指出:语言是非常灵活的东西,也是非常细腻和复杂的东西,我们一方面要敢于怀疑,另一方面,对于语言中遇到的各种自己不太熟悉和理解的现象,应该多思考、多查询,不宜轻易下结论说别人错了或不妥。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思考和查询,我们关于语言的知识才能有长足的进步。
[1] 宋伟华.双语词典编纂质量亟待提高——以《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为例[J].中国科技翻译,2011(1):59-61.
[2]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译出版委员会.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3] 陆丙甫.语序优势的认知解释(上):论可别度对语序的普遍影响 [J].当代语言学,2005(1):1-15.
[4] [英]特朗博,史蒂文森.牛津英汉大词典 (简编本 )[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5] 英国培生教育出版有限公司.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6] 陆丙甫.核心推导语法 [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
[7]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辞书部.现代英汉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8]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4th Edition.Texas:Houghton Mifflin Company,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