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出生产力的法理探讨

2013-08-09 08:05兰跃军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4期
关键词:创造财富公权力职务犯罪

兰跃军

一、生产力的性质与职务犯罪不相容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三个要素: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以及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生产力从来都是指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的机体的功能或能力。马克思早就指出:“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它是与各个个人同时存在的特殊世界,其原因是,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这些力量从自己方面来说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可见,生产力不仅具有客观性、物质性,而且具有社会性或公共性。根据卢梭社会契约理论,国家公权力是公民个人私权利让渡的产物,它承担着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而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公权力的商品化,权力行使者将公权力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换,以谋取个人利益,具有明显的私利性。因此,职务犯罪与生产力的性质是不相容的。

职务犯罪预防通过构建“四位一体”的司法战略,以查案预防为基础,以警示预防为主线,以建制预防为核心,以建言预防为保证,切实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构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公权力运行机制,使公权力与生产力一样永远服务于社会。

二、职务犯罪破坏生产力

一般认为,人们对生产力的认识有过三次里程碑:第一次是马克思提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叫做生产力”;第二次是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第三次是刘德在《财富论》中提出“生产力是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就是说,凡是能够创造财富,或者参与创造财富,或者为创造财富提供条件的要素都是生产力。例如,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直接创造财富,是生产力;财富参与了创造财富,或者为创造财富提供了条件,也是生产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在《认真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文中写道:从经济上讲,无论是以权谋私型还是失职渎职型职务犯罪,都是以牺牲公共利益、破坏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阻碍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造成人民财富积累的损耗和流失为表现特征的。从政治上讲,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大大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危及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性。从干部队伍自身来讲,五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这些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办,无论是对整个干部队伍还是对他们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巨大损失。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许多地方“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就道破了这个严峻的现实。因此,职务犯罪破坏生产力。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采取案例剖析、法治讲座、预防文化、创“双优”工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进行政学院等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大力培育和创建融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法治文化为一体的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就是为了教育、提醒广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远离职务犯罪,避免权力陷阱。

三、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和促进生产力

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不仅可以避免职务犯罪本身给国家干部队伍、被查干部及其家庭带来损失,还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保护和促进生产力,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1.通过检察建议等落实每一起案件的预防措施,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促使“从发案单位到相关行业、系统抑制犯罪”的正能量,抵御滋生犯罪的负能量,从而实现遏制犯罪、减少犯罪的价值目标。据统计,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先后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61786件。例如,在南京大胜关铁路大桥建设工地,中铁大桥局纪委书记宣布:总投资46亿元的建设工程,6000多名员工没有一件举报,没有一例犯罪案件,没有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2.通过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及其他预防措施等,帮助企业改进管理模式,为企业项目招标等提供过滤器,维护诚信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企业效益提高和消费者受益。例如,针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召集专家商讨预防对策。专家们建议从产生医疗腐败的关键点——“药品回扣”入手,实行医药分离,探索医院、药房管理新模式——“药房托管”。根据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数据,当年让利患者达6500万元。河北省一些国有企业的营销人员一度曾出现比较普遍的挤占企业货款现象,有的甚至已涉嫌贪污或挪用公款犯罪。河北省检察院预防部门就此及时筹划了一次“加强依法治理,促进企业货款回收”的活动,不到一年,检察机关通过有效的预防工作,共促进企业收回各种滞留货款14.3亿元,挽救了不少可能犯罪的经销人员。

3.通过检企共建,良好的廉政信誉也是企业的财富。实践证明,企业若无职务犯罪,商业机会就会增多。南京有一家外贸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一笔大单总签不下来。后来,他们请对方来公司考察,对方看到这家企业挂着“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的牌子时,二话不说,很快签了合约。这家公司董事长后来找到林志梅说,原来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另据林志梅介绍,在2000年前后,南京金融系统每年发案都有30多件,但自从南京市建立了检企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争创活动后,现在案件每年降到2件左右。

预防职务犯罪能够保护和促进生产力,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和创新预防方式方法,扩大和完善预防工作领域——不仅要预防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而且应加强私营部门及其他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从而使预防职务犯罪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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