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被“围猎”:词义演进、生成路径及阻断策略

2022-06-18 16:43蒋佃勤
理论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围猎反腐败利益集团

摘要:围猎,原意为古代采集狩猎时代人们在与大自然搏斗中逐渐掌握的一门狩猎绝学。党的十八大以来,其被引入反腐败斗争的话语表述之中。“围猎”对象表面上是领导干部,实际真正想俘获的是领导干部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围猎”不是偶然产生、瞬间形成,而是在精心准备、精心布局、精心投入和精心“猎杀”中实现的。阻断“围猎”行为,要综合施策,应努力做到:修身正己,提高抵抗“围猎”的“免疫力”;净化环境,增强阻挡“围猎”的“防火墙”;加强教育,营造拒绝“围猎”的“浓氛围”;強化监督,及早发现“围猎”的“毒触角”;完善制度,扎紧防范“围猎”的“铁笼子”。

关键词:“围猎”;领导干部;公权力;利益集团;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6-0035-06

作者简介:蒋佃勤(1989-),女,安徽涡阳人,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历史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1]。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2]548。就当前腐败行为而言,“领导干部被‘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问题突出”[3]。“围猎”与甘愿被“围猎”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影响社会公正,极大损害党的形象和权威。为此,认真研究领导干部被“围猎”的生成路径、演进肌理,进而找出解决对策,对新时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围猎”的词义演进

1.本体溯源。围猎,原意为古代采集狩猎时代,人们在与大自然搏斗中逐渐掌握的一门狩猎绝学,打什么、围什么,如“哨鹿”“圈猪”“猎狐”“围虎”等,猎物不同,诱法各异。具体来说,先是寻找猎物、观察习性、抛洒诱饵、赶至陷阱,待时机成熟时再合围堵截、一举俘获[4]。总结整个狩猎过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精心布局,精明设套,精准围猎;(2)熟悉猎物行踪、习性,多人分工、合作、谋划;(3)主动出击,诱引与威逼相结合,促使猎物逐步“入围”;(4)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整个狩猎过程复杂,而一旦围猎成功,不仅能解决眼下衣食之需,更能为之后的优质生活提供一段时间的物质保障。为此,猎手们愿意冒险一搏。对于猎物而言,一旦堕入猎手精准设计的围场则难以脱身,砧板鱼肉、任人宰割的命运是其终极归宿。

2.概念引入。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套牢”过程与动物被围猎的过程非常相似:不法利益索求者通过多样化手段,如金钱、美色、爱好等名目繁多的“糖衣炮弹”,配合着威逼、恐吓等方式一步步把领导干部“赶入”围场,使其成为为己牟利的工具。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指出:“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5]142“围猎”一词于此被正式引入反腐败斗争的话语表述之中。此后,习近平又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掉进陷阱,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6]378;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绑架领导干部”[2]97等。围猎动物和“围猎”领导干部不同之处在于:猎手对动物“猎而食之”,猎物是激烈反抗的;而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其中不乏从被动变为主动、从防御走向互利,欣然接受“被围猎”者。一些领导干部妄图借力牟利,在利益交织的“朋友圈”中主动与利益集团结成长期利益同盟者不乏其人。2018年4月,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案,首次使用“甘于被‘围猎’”这一表述。2021年,中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惩“围猎”者和甘当“猎物”的腐败分子,斩断“围猎”腐败利益链。

3.最终指向。“围猎”对象表面是领导干部,实际真正想俘获的是领导干部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为生产和分配提供“公共物品”(包括安全、秩序、公正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规范组织、正确指挥、有效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设标立法、保障执行、实施裁判的权力。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力的让渡,目的是维护和增进公权力的实施,以此保障涵盖最广泛的大多数人的私权利得以实现。公权力对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公权力本身具有的诱惑性,在其发展过程中很容易被异化腐蚀。领导干部掌握的公权力所涉及的社交圈能为不法利益集团牟利提供便利,如关键资源的优先占有权、巨额财富的优先分配权以及公权力所带来的其他便利条件等。同时,领导干部公权力也能为“猎手”牟利关系网提供各种庇护,如现实中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背后的关系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等。对公权力不加节制或节制力度不够,则其很容易被不法利益集团“围猎”,进而造成公权力的异化,公权力不再为公,而成为少数人、部分人谋利益的工具。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因被“围猎”而落马的领导干部,不难发现,他们大多在重点单位、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身居要职,手握利益集团相关利益领域的审批权、决策权。领导干部一旦被利益集团成功“围猎”,便会伙同利益集团共同牟取非法利益,进而将公权力异化成为少数人和小集团牟利的“私权力”。这种公权力为“公”到为“私”的变相转移,能为不法利益集团赢得巨大收益,所以即使在全面从严治党、铁腕反腐背景下,仍有很多“猎手”顶风作案,甚至不惜“放长线钓大鱼”,对目标官员进行长达十几年的“围猎”。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若陷入利益集团设置的“围猎圈”,其政治前途、人生前途也会走向不归路。

二、领导干部被“围猎”的生成路径

1.源起发端:官员权力激发围猎者“猎欲”。围猎者以“猎权”为目标,权力过于集中,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众所周知,“围猎”行为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与利益集团之间,即政和商之间,政商表面上是为政者与企业家及企业管理者等之间的关系,其深层则是“权力与资本、政治运行机制与经济运行方式之间的联系和博弈”[7]。《战国策》吕不韦问计其父:“‘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主定国之赢几倍?’曰:‘无数’。”[8]这就告诉我们,政商关系自古就存在被扭曲的互赖链条:官员掌握权力,商人投资官员,官员以手中的权力为商人牟利。受两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影响,集权的影子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实权领导干部身上。就当前而言,绝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都能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为人民办实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有在管控和克服市场经济弊端时受其反噬、被利益集团“围猎”而搞起权钱交易的情况。为尽早获得关键资源、关键信息,以及保障其得益渠道的长期权力庇护,不法商人“各凭本事”铤而走险,从“围猎”手握优势资源或能接近具有决策权的官员入手,非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赚取更大社会财富。由此,对关键资源具有绝对话语权的领导干部就成为利益集团“猎取”权力和资源的最佳“围猎”对象,如掌管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为此,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把实权领导干部纳入“围猎”主要目标,不惜重金、不遗余力地主动出击,以友情赞助、妥善照顾等方式,在日常生活、友情或亲情等外衣之下,把领导干部“赶”入“围场”,展开进一步的“围猎”行为。

2.起势发展:权力结构失衡留下“围猎”空子。权力傍身和优势资源并非领导干部的自主选择,而是“组织结构设计的结果”[9],其中,制度性因素为“围猎”起势提供了潜在可能。众所周知,对于国家政权而言,公共权力的运行依托多层委托代理,若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权力结构失衡,委托代理机制出现制度漏洞,就会给腐败制造机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建设日趋完善,但在某些具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上,仍不同程度存在审批标准含糊、审批程序繁琐和行政执法不严肃、“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另外,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手握部门权力和财富的优先支配权,而其权力所接受的有效监管和制约却相对不够,出现所谓开会“一言堂”、拍板“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现象,其他领导和普通职工被排斥在实质性决策之外。象征意义上的意愿表达只能维持表面的决策公正,制度性漏洞和权力结构失衡赋予个别主要领导对决策资源的垄断,也给虎视眈眈、追逐利益实现的利益集团、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利益者通过一些隐蔽手段,用社会能接受的方式,像“借钱买房”、礼品馈赠、慈善捐助等,巧妙规避行贿嫌疑,钻制度的漏洞,把目标官员拉入阵营,“围猎”行为由此起势发展。

3.实现合谋:思想放松警惕逐渐落入“围场”。事物的发展虽深受外因影响,但内因才是根本原因。官员的权力和现行制度下的权力结构失衡,只是“围猎”发生的前端因素,即利益集团想要“围猎”领导干部以实现对社会资源和关键信息的优先支配地位,想要把实权领导干部拉入同盟从而有效庇护利益团体内成员,想要利用“围猎”对象的公权力为集团进一步发展拓展人脉,而这只是停留在“想”的阶段,也即“单方的行动”[10]。由单向意愿转为双向互动,被“围猎”对象的思想作风是否良好、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才是重点。若领导干部坚守政治信仰、严守纪律规矩,任由利益集团如何变着花样“围猎”都不为所动,那么“围猎”行为自然无法奏效,“围猎者”也会无功而返,违法违纪的还会受到惩罚。但倘若领导干部在“围猎者”抛洒的“诱饵”面前把持不住,在其“人情”网罗下半推半就、日渐沉浸而不能自拔,那原本只停留在不法利益者头脑中单方面想要“围猎”的愿望,就会转化成现实中双方进行权权、权钱、权色利益置换的实际行动。由此可见,“围猎”行为的主客体合谋,是以被“围猎”客体,即掌权的领导干部“认同”后,才会真正发生。“围猎”的进一步发展是以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放松警惕,用手中的公权力为利益集团谋私利而开始,“围猎”行为由此实现。

4.日渐势盛:人情文化包裹形成了隐形利益链。带有功利色彩的人情文化在利益集团与目标官员之间的“围猎”与“被围猎”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不法利益者通过直接或间接关系找到能为其谋利、办事的目标官员,先以“感情”投资的方式与领导干部建立关系。若没有直接“熟人”搭建交往平台,则会从目标官员的亲属、朋友或秘书等“身边人”下手,以“礼尚往来”的人情法则行“权钱交易”之实。“人情文化”既给利益团体接近领导干部提供机会条件,也为“围猎”本质及其腐败行为穿上合法外衣,使被“围猎”官员在行为认知与腐败感知上降低了警惕心理和防范意识。同时,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法利益集团不断更换名目、翻新手段、升级策略,以降低政治风险的方式“围猎”领导干部。比如,由过去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转入地下更隐蔽、更不易察觉的“灰色”地带进行利益输送,用行贿理由的“正当性”、行贿手段的“隐蔽性”和行贿受贿者的“配合性”给监管治理制造障碍,在隐形利益链中助长腐败行为发生。

5.久病难治:高压反腐之下仍有顶风作案者。我们党历来重视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问题。但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不法商人用“糖衣炮弹”对刘青山、张子善的成功“围猎”,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之下部分领导干部仍顶风作案不肯收手的一系列案例可以发现,利益集团对领导干部的“围猎”行为从未停止。十九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指出,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3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1万件,处分62.7万人,其中处分国有企业5.9万人、金融系统1.2万人、政法系统6.4万人,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11]。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高压之下,行贿人员仍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查处落马的被“围猎”者也涉及国企、金融、政法等多领域、多部门领导干部。“围猎”行为呈现以下特点:“围猎”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环节是“重災区”;“围猎”对象:实权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围猎”方式:成伙作势、“团队运营”,“期权化”“长期化”日益凸显;“围猎”倾向:“围猎”和被“围猎”交织,被“围猎”者也可能成为“围猎”者。经济利益交换之余,对政治利益的诉求呈凸显趋势。一些“猎手”不满足仅谋求经济利益,有的还妄图捞取政治资本、谋求政治身份,因而频繁“跑买送”、拉票贿选。总之,“围猎”利益链仍然存在,“围猎”与甘于“被围猎”问题依然突出。

三、领导干部被“围猎”的阻断对策

1.修身正己,提高抵抗“围猎”的“免疫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能否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屏蔽“诱饵”、跳出陷阱,根本在于领导干部自身,尤其取决于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政治定力是否坚强、斗志和本领是否过硬。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6]364。作为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若有较强“抗体”,对利益集团抛出的利益筹码具备自动屏蔽、果断拒绝的“免疫力”,“围猎”行为自然不可能实现。因此,领导干部提高抵抗“围猎”的“免疫力”是关键,修心、立德、正行,锻造坚韧的拒腐防变之“盾”是抓手。首先,要斩断贪欲之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意识地锤炼品格、端正心性,多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公权力的好事。自觉涵养一身正气,时时内省、谨言慎行,不给“围猎者”留漏洞;主动克制偏好、清正廉洁,不给“猎手”以可乘之机。其次,要提高政治定力。领导干部被“围猎”,从根本上说,还是领导干部的定力不够,放任了自己。只要增强政治定力,牢记纪律约束,把不愿腐、不想腐的决心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具有坚决对抗“围猎”者腐蚀的定力,“猎手”们就会束手无策。最后,要培养反“围猎”的硬本领。不法利益集团面对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利剑,“围猎”手段也不断升级换代、手法翻新,令一些领导干部措手不及、防不胜防。对此,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拒腐防“猎”的本领和能力;要勇于自我革命,提高对抗利益集团“糖衣炮弹”围攻的能力,让不法分子知难而退。

2.净化环境,增强阻挡“围猎”的“防火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人们的实践又改变着环境及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对领导干部而言,周边环境对其个体行为的塑造和思想认知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领导干部要净化周围环境,筑牢阻挡利益集团“围猎”的“防火墙”,这是阻断“围猎”的第二道盾牌。一方面,谨慎交友,净化社交朋友圈。“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领导干部交友要把握好原则,与诤友深交,与谄友浅交,与妄图借助权力谋利的人断交。与朋友交往要守住底线、把好边界,“重情”但不能“涉权”,防止老乡之情、同窗之谊、哥们义气把自己驱入“围场”。另一方面,端正家风,净化家庭环境。正所谓“家风正则民风正,民风正则政风清”。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挥好“掌门人”作用抓家风。教育家人树立公平正义、勤劳致富理念,戒除贪婪和侥幸心理。要引导家人精准识别周边环境中的人和事,人际交往多低调、内敛,少张扬、炫耀,防止被心术不正者拉拢腐蚀利用,在不知情中被动陷入圈套。同时,管好身边人,建立防护“隔离带”。工作关系中的身边人往往比领导干部的家人亲友在承办  公权力事务方面的接触更多、涉及面更广。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以清廉之态和严明的纪律管好工作关系中的身边人,严禁下属、秘书、司机等打着自己的旗号借权敛财、损公肥私;要领带好身边人,将其塑造成与利益集团相分离的“隔离带”。

3.加强教育,营造拒绝“围猎”的“浓氛围”。正所谓“见物喜、见己悲”“予则喜,夺则怒”,人情皆然。领导干部从人类个体角度来说,也深受这一自然定律影响。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为民服务的公仆,则不能简单用对待普通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组织的教育培养对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知,营造拒绝“围猎”的浓厚氛围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总开关拧不紧,思想上难免会出现各种跑冒滴漏现象,人生正道就走不远、走不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经典著作的学习,结合当下时代特征、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筑牢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信念。其次,要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培养权为民用意识。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5]147。领导干部手握重权,就要懂得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道理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铁律,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以“铁肩担道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为人民谋最大的福祉,以“我将无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践行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最后,要加强以案示警教育,筑牢廉洁用权防线。认真学习古今中外廉吏典故和廉政文件,如《古代廉吏拒贿却赠“十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要深入剖析被“围猎”官员的典型案例,熟悉掌握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行为特点;定期集中学习中纪委推荐的专题警示教育图文资料,在党校干部培训和纪委廉政教育中增加对领导干部的以案示警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党风政风。

4.强化监督,及早发现“围猎”的“毒触角”。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杜绝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依法用权、自我革命以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12]。因此,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识别“围猎”者的“毒触角”,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并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下,为“围猎”目标官员“防未病”“治已病”“拔烂病”。强化执纪监督,不仅有利于保证领导干部公正用权,更能对心怀不轨者形成震慑,令其行有所忌。首先,要优化监督体系,创新监督形式。鉴于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围猎”者行为日渐隐蔽、手段逐步升级的行为特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要突破往日“定期”“事先通知”的预告式监督,增加常态化监管和“回头看”式巡视巡察,让“围猎”行为难以施行。其次,要引导公众监督,畅通举报通道。要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时代媒体监督主体虚拟化、群众敢于发言的优势,引导网民理性反映、举报真实案件,及早获知“围猎”分子和被“围猎”官员的关系网、利益链。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使其没有后顾之忧。最后,要完善监督路径,用权与监管有機结合。要把对实权领导干部尤其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结合部门内同级监督以合理合法的报送渠道为上级巡视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利用政治谈话、约谈函询,及早让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未病”。另外,对已“入围”深陷甚至甘于被“围猎”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执纪问责,加大执法力度,以“双主体打击”理念,使“围猎”共同体——“围猎”者和甘于被“围猎”者都受到应有的制裁。

5.完善制度,扎紧防范“围猎”的“铁笼子”。“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3]制度是阻断领导干部被“围猎”的“护城河”,又是警醒其行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强调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同时,更加重视用制度管党治党,如用制度规制领导干部权力,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观点等等,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在管党治党方面成效卓著。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及权力腐败新形式对原有制度的挑战,制度建设更要与时俱进,扎紧笼子,防止“变异”后的“围猎”行为从制度的漏洞中寻找生机,污染政风、祸乱社会。首先,要升级行贿预防机制,杜绝源头上的腐败。要加强领导干部用权警示机制建设,在权力行使启动阶段即做好评估审查,告之可能出现的“围猎”及陷入“围场”的后果,以此提高领导干部的警惕警觉。要完善重大事项终身追责数据库制度建设,以现代化信息技术记录其决策行为的轨迹,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腐败必追责,客觀上增强其抵制“围猎”的能力。其次,要升级监督检查制度,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要落实中纪委国家监委与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制度范围内行政决策审核及制度外自由裁量权监督,增加对行贿者的监督检查。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双向监管,同向发力,遏制权力“寻租”的机会。最后,要升级执纪惩处机制,斩断“围猎”利益链。要健全规制和惩戒“围猎”行贿的法律体系,严惩利益集团“围猎”行为,增加实权官员受贿犯罪成本,斩断设租、寻租的“黑手”;对甘于被“围猎”领导干部加大打击力度,打掉“围猎”网,彻底阻断“围猎”者与受贿人之间的权力寻租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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