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料库视野下汉语大型辞书的常用动词释义*——基于“啃”的个案研究

2013-05-13 01:45胡丽珍
辞书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论元辞书义项

胡丽珍

汉语常用词的研究在蒋绍愚(1989)的倡导下得到大力发展,如专著就有李宗江的《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1999)、汪维辉的《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2000)以及雷冬平的《近代汉语常用双音虚词演变研究及认知分析》(2008)等,单篇论文就更多了。但是,以往的常用词研究都侧重对其历史演变的研究,对其词典释义基本没有关注。因为在大多数人眼中,常用词意义常见,容易理解,辞书释义肯定也不容易出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认为,许多汉语常用词的辞书释义都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其原有释义主要是依靠内省的方式得到的,而不是在语料库细致描写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概括的。我们试以常用动词“啃”为例,通过对语料库的调查,在对“啃”的用法做穷尽性描写的基础上,归纳和概括“啃”的义项,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啃”之释义困惑:文义不合

词义研究是词汇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这是教学和习得的基础。辞书的释义应该是词义研究的集大成者,然而现有的状况与我们预期的理想相去甚远,我们以动词“啃”作为个案来进行研究。对于“啃”的释义,几部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汉语词典的释义分别如下:

《汉语大词典》“啃1”:1.一点一点地往下咬。2.比喻刻苦钻研。

《汉语大字典》:1.一点儿一点儿地往下咬。2.象声词。咳嗽声。3.比喻刻苦钻研或攻克难点。(按:义项2,《汉语大词典》列为“啃2”,该义项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

《辞源》:一块一块地往下咬。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动一点儿一点儿地往下咬。

曹乃木(1988:55)也指出了《辞源》、《辞海》、《新华字典》及《新华词典》的释义失误之处,但是其结论仍然没有揭示出动词“啃”词义的全部特征,且其结论建立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并未对“啃”进行穷尽性的调查,因此分析并不正确,和其文所举的辞书一样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1]。从我们所举的后出词典来看,“啃”的本义还是沿用了“一块一块地往下咬”的解释,我们以《汉语大词典》所举三例来评判以上词典的释义是否恰当。其例如下:

《西游记》第四六回:“﹝行者﹞即现了原身,坐在柜里,将桃子一顿口啃得干干净净。”《红楼梦》第八十回:“生平最喜啃骨头,每日务要杀鸡鸭,将肉赏人吃,只单是油炸的焦骨头下酒。”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三八:“她手里拿着一块油炸童子鸡腿,一边细细啃着,一边慢吞吞地说。”

首先,《辞源》释义“一块一块地往下咬”是不准确的,《西游记》例中吃桃子尚且可勉强理解成是“一块一块咬”,但是后二例中的“骨头”、“鸡腿”却完全不能理解成“一块一块咬”,因此所咬下之物不一定是块状的。而“一点一点地往下咬”用来解释《上海的早晨》之例尚准确,然对前二例却不准确,“一点一点”说明咬的动作慢,所费时间较多,然《西游记》例从上下文看显然是行者三下五除二将桃子吃干净,因为在斗法中,行者吃完桃要将桃核留在柜里,自己还急着出去,因此动作当然要快,且桃核是不能吃的,因而不能是一般的咬,而是剥咬;《红楼梦》中例的“啃骨头”之“啃”确实是“一点一点”进行,但是要将“啃骨头”理解成“往下咬”却与生活常识相差甚远,因为“啃骨头”所要咬下来的不是骨头,而是骨头上的肉或者筋。如《西游记》第三十五回:“你看他长的使棒,短的轮拳,再小的没处下手,抱着孤拐啃筋,把那小妖都打得星落云散。”“孤拐”即“脚腕两旁突起的部分”。难怪《辞海》会将“啃”解释为“用牙齿剥食坚硬的东西”,这一解释完全是基于理解“啃骨头”或“桃子”等坚硬有核之物得出的结果。

从现有辞书对“啃”释义时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现有释义是基于“啃”的最基本、最典型的论元得出的结果,而忽略了高频动词论元具有动态的特征(陶红印2000)。除了典型宾语论元外,以上辞书释义对“啃青草”、“啃着钢笔”、“啃饭”、“啃老”、“寂寞啃着她的心”等都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现有辞书对“啃”的解释不能涵盖所有其所能支配的论元,“啃”的词义需要在全面调查其所能搭配的论元基础上做出重新归纳。

二、“啃”之词义基础:基于语料库的搭配描写

我们说词义归纳要最大限度地适应不同的语境,如果词义不能概括不同语境的使用情况,则要么是漏收了义项,要么是词义的概括度还不够。也就是说,词义研究的成果在辞书中要得到正确的体现,就必须做到词汇的义项在概括性和区分性上要切分得比较清楚,从而达到一种较为均衡的状态。“啃”之误释主要是因为对“啃”所能支配的论元究竟有哪些还没有一个彻底清楚的认识,上文所列词典所举与“啃”搭配的论元仅限于“桃子”、“骨头”、“鸡腿”、“地瓜”、“窝窝头”、“地板”、“书”与“军队”(后二者用于比喻义)。这是没有对语料进行全面调查的结果,其例句收集采用的是内省法,或者是抽样调查(不完全调查)的方法,这导致“啃”之论元总量较少,范围较窄,限制了“啃”的全部语义特征的显示。

我们主张词义研究需要追溯到语言使用的现场,采用语言使用情境调查的词义研究模式。因为语言使用现场反映了各种生活场景中词语概念化的过程。词义总是基于不同生活场景的抽象,是人们认知客观世界的经验总结,人类的交流就是以这种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那么,要正确解释“啃”,所需要做的就是尽量穷尽性调查“啃”的使用语境,概括出全部能与之搭配的论元对象和特点,然后才能够准确地归纳“啃”的义项数量并对其进行描写,这是正确解释掌握“啃”之词义的基础,也是“啃”正确教学和习得的有力保证。

要对“啃”的搭配论元进行穷尽性的描写,要追溯“啃”的使用现场,我们需要借助超大型的语料库。以往辞书没有做到这一点是有其客观原因的(如《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因为在编纂这些词典时,语料库建设还不是很发达。现在则不然,大量语料库的建设为我们进行词汇搭配穷尽性研究提供了基础[2]。然而语言学界基于语料库来研究词语搭配的还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外语研究方面,如卫乃兴(2001,2002)、李晓红(2004)、刘冬玲(2005)、缪海燕/孙蓝(2005)、张文贤/邱立坤(2007)、孙丽丽(2009)及钟珊辉(2009)等;汉语学界的则非常少见,只见到陶红印(2000)对“吃”的论元结构研究和张伯江(2002)对“死”的论元结构及相关结构的研究。这些研究在探索某个或者某类词的用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在语料库语言学昌盛的今天,这是远远不够的。利用语料库还原词语使用搭配情景的方法来研究汉语词义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

我们的做法是将“啃”在《国学宝典》、《四库全书》、《汉籍全文》、《四部丛刊》以及北京大学C C L语料库中进行检索,共得到无重复的有效例句2 1 3 6例,从中将二价动词“啃”所能支配的受事论元进行总结归类(由于动词宾语承受了动作,因此更能体现动词的动作特征;限于篇幅,本文只列出受事论元,只有需要特殊说明的施事论元才会列出例句并加以分析),分析动词“啃”在支配这种受事论元时所体现出的动作特征,把相同的语境和同类性质的特征进行合并,从而正确地归纳出“啃”的词义,展示“啃”的词义变化和整个词义体系。通过以上所列古今语料的调查,我们得出“啃”所能支配的受事论元按语义范畴来分有以下类别:

(1)肉骨类。包括:骨头、孤拐、人肉、头颅、猪肉、鸡腿等同类词。[3]

此类语义的受事在吃的方式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受事全部被吃进去。如“猪肉”等无骨类食物。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施动者是狗或者神话中的妖怪,则即使事物含有骨头,也属于全部吃进去的类别。如妖怪啃人的“孤拐”、“头颅”、“人肉”,狗啃骨头皆是如此。这种对象在承受“啃”这个动作时,其表现的动作特征与“咬”[4]的部分特征相同,在这里是“上下牙齿用力对着,使物体的一部分从整体分离,并将其咀嚼吞咽”之义。

另一类是受事的外层部分被吃进去,里层坚硬骨头剩下不吃。如“骨头”、“鸡腿”等。此类受事论元与动词“啃”搭配时,动作的语义特征是“用力小口剥食”,“剥食”是因为骨头不吃,限定其为“小口”是因为如果大口有可能咬到骨头。

(2)身体部位类。包括:舌头、鼻子、脖子、耳朵、手指、指甲、膝盖、嘴唇等同类词。

此类受事论元同样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所“啃”对象的部分脱离了主体但不被吞食。如《拍案惊奇》卷六:“已被巫娘子啃下五七分一段舌头来。”这种“啃”的语义与“咬”部分相同,是“上下牙齿用力对着,使物体的一部分从整体分离”之义。

另一类是所“啃”对象的整体没有遭到损坏。其“啃”的语义特征是“上下嘴唇(包住牙齿)合咬”。如老舍《四世同堂》:“啃着啃着指甲,他会尖声大叫起来。”陈建功、赵大年《皇城根》:“面对她那湿漉漉的双唇,王喜啃得还是那么热烈。”

(3)食品类。包括:饭、烧饼、烧果、馒头、窝窝头、干粮、饼子、玉米、米饭、野餐、盐、饽饽、茶点、薄脆、点心、油条、巧克力等同类词。

此类受事论元也可分为三个次类:

一是如“玉米”等需要剥食的食品,此类同“骨头”类。如楚良《天地皇皇》:“(林清)啃着玉米,走开。”

二是质地比较坚硬的食品,如“干馒头”、“窝窝头”、“干粮”、“饽饽”和“巧克力”等,这些名词和“啃”搭配,“啃”的语义应该为“用力小口咬食”。如老舍《四世同堂》:“金三爷在门口儿买了几个又干又硬的硬面饽饽,啃两口饽饽,喝一点开水。”

三是质地比较柔软的食品,如“(米)饭”、“烧饼”、“烧果”、“饼子”、“茶点”、“薄脆”、“点心”及“油条”等,这些名词和“啃”搭配,“啃”的语义应为“小口咬食”。如王元鼎《套数·商调·河西后庭花》:“有酒时唫,有饭时啃,你来我跟前委实图甚?”霍达《穆斯林的葬礼》:“俩人每人啃着一张薄脆,倚着垂华门,你看我,我看你。”

(4)果蔬类。包括:桃子、西瓜、蔬菜、苹果、萝卜、土豆、西红柿等同类词。此类名词可以分为两个次类:

一是有核水果。如“桃子”等,与之搭配,“啃”的语义为“上下牙齿用力对着,小口剥食”。

二是无核水果和蔬菜,如“西瓜”、“萝卜”、“土豆”、“西红柿”等,“啃”与之搭配,其语义为“上下牙齿用力对着,小口咬食”。

(5)草木类。包括:草、树、叶子、秧苗等同类词。

此类名词中,“树”不能吃,因而与之搭配,“啃”的语义是“小口咬下”。如《飞龙全传》第二十回:“如今猛虎啃树,他心下岂不着慌?”而被“啃”的对象如被吃了的话,如“草”、“叶子”、“秧苗”等,则“啃”的词义为“小口咬食”。如老舍《骆驼祥子》:“水流渐渐的稳定,小鱼又结成了队,张开小口去啃一个浮着的绿叶,或一段小草。”

(6)什物类。包括:帘子、奶瓶塞子、笔杆、扇子柄等同类词。

此类名词与“啃”搭配,同样也存在差异,其中一类中的受事宾语可能会被损坏,那么“啃”肯定有“咬”和“嚼”的动作。如《儿女英雄传》第六回:“院子里四头骡子,守着个帘子在那里啃。”而另一类的受事只是被含在嘴里,被上下嘴唇夹着,根本没有咬,更不可能咬下来,因而其义为“上下嘴唇(包住牙齿)合咬”。如刘心武《刘心武选集》:“那同学接过去,啃了啃钢笔杆。”张爱玲《金锁记》:“七巧啃着扇子柄,斜瞟着他道:‘你今儿是怎么了?受了暑吗?’”

(7)土地类。包括:地、泥巴、土。

“啃地”其实就是“啃土”,和“啃泥巴”的意义是一样的,这里,“啃”的语义特征是上下嘴唇咬合,其动作的结果是“含着”,“嘴里啃满一口土”即表示“由于上下嘴唇的咬合使得嘴里含满了土”之义。如《醒世姻缘传》第十五回:“要不按他个嘴啃地,叫他善便去了。”冯德英《苦菜花》:“王柬芝那瘦高的身体被绊倒在地上,嘴里啃满一口土。”

(8)冰雪类。包括:冰、雪。

因为“冰”、“雪球”为较坚硬之物,此类名词与“啃”搭配,“啃”所突出表现的语义特征是“用力小口咬”。

(9)金银类。包括:银子、金子。

与此类名词搭配,“啃”所体现的语义特征是“用牙用力咬”。如《醒世姻缘传》第六十四回:“单单的拿起一锭黑的来看:平扑扑扭黑的面子,死纣纣没个蜂眼的底儿,白姑子放在牙上啃了一啃,啃着软呼呼的,说道:‘这不是银子,象是锡蟆似的。’”张爱玲《金锁记》:“这些年了,她戴着黄金的枷锁,可是连金子的边都啃不到。”

以上九类名词充当“啃”的论元时,“啃”所表达出来的语义特征有相同之处,我们根据“啃”的语义特征将其整合为以下四类:

第一,“上下嘴唇(包住牙齿)合咬(住)”之义。其搭配对象为不可食之物,动作的结果并不使被啃之物发生损伤,且动作一般是持续的。如“指甲、钢笔、泥、土”等。

第二,“用力小口剥食”之义。其搭配对象为有“骨”、“核”等之物,即此类名词的核心部分是不能吃的,如“肉骨头、鸡腿、桃子、玉米”等。

第三,“用力小口咬(下)”之义。其搭配对象可为质地较为坚硬之物(需要加上“用力”的语义特征),如“冰、干馒头、巧克力、树、金银”等,也可以是身体的某部位如“舌头、鼻子、耳朵”等。

第四,“小口咬食”之义。其搭配对象为质地较为柔软的可食之物,如“饭、饼子、茶点、点心、油条、西红柿”等。

不管“啃”的语义特征如何,以上的例子表明“啃”涉及嘴的动作,但是也有不少的论元与“啃”搭配时,“啃”的动作是与嘴无关的。这是动作动词的引申意义。如:

(1)书本知识类。包括:书、日语等。

此类名词与“啃”搭配,“啃”用的是比喻义,不涉及嘴的动作,但其语义是“啃”的本义隐喻的结果,《汉语大词典》将该义列为“啃”的第二个义项,为“比喻刻苦钻研”,其“刻苦”的义素来自于“啃”的本义之“小口而用力”。此义一般用来比喻学习上的刻苦和勤奋。

(2)物品和石刻文字类。包括:人力车、文字等。

此类名词与“啃”搭配,“啃”发生了隐喻引申,将“啃”的“小口唇咬”的特点映射到“外力对物品逐渐磨损”的特点上。如老舍《骆驼祥子》:“若是人人都像祥子这样死啃,一辆车至少也得早坏半年。”这里,“啃”的意义应该为“不断磨损”。

(3)军队类。包括:国民党军、直属队等军队名号。

与“军队”搭配的“啃”同样是引申义,表达的是“努力攻克”之义,同样也是本义隐喻的结果。如陈宇《草地龙虎》:“红军终于把截成三段的国民党军,一段段啃掉。”杜鹏程《保卫延安》:“有什么关系?难道敌人敢啃我们直属队?”

(4)人物机关单位类。包括:和尚、小人、机关等。

此类名词与“啃”搭配,该类名词不是承受具体的嘴啃的动作,因而名词所代表的人或者事物不是身体上有形的损失或者伤害,而是无形的(多指金钱上)的损失。因此,“啃”的词义应该为“强攫他人财物”。如《醒世姻缘传》第二十六回:“这个麻相公是有名没德行的个人,啃和尚吃道士的。”《官场现形记》第四回:“我大太爷!那真啃死小人了!足足赔了一百二十四吊。”

这种用法,当后面的受事论元是特定的老人(多指父母)时,则形成一个专门的词语“啃老”,该词也指在金钱上使老人遭到损失,但由于施事和受事一般是父母和儿女的关系,因此,“啃”的语义程度比“强攫”要轻些,似乎可以理解成“依靠(侵占)父母财物”。如:“80后生存现状调查:《蜗居》女演员‘啃老’买房。”(《广州日报》2010—02—24)

(5)人、事物类。包括大部分人名、事物名等。

这类受事与“啃”搭配后从道理上说可以与嘴有关系,但如果有具体的动作义,那是本义。但“啃”的这种用法有一个重要语法特点是其后一定有一个表示持续的“住”或者“着”,表示动作的持续。而具体动作“啃”支配的论元是人或者较大的物体,甚至是抽象名词时,动作一般很难持续。因而“啃住某人/某物”就容易发生隐喻引申,表达一个与“嘴”没有直接联系的动作意义:纠缠、盯住。如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可是钱文贵还啃住了他,说他通八路,要去大乡里说呢。”关仁山《风暴潮》:“齐少武在去北港铁路之前,给赵振涛分析过卫化的出路,不要死啃着化工不放,要把视野放大。”

(6)人物心灵类。包括:心(灵)、灵魂和人称代词等。

“啃”与这类受事搭配的时候,其具体动作没有着落之处,加上“啃”在这种用法中,其施事论元往往是抽象名词(如岁月、相思、寂寞、饥饿等)所表达的抽象事物,因而施事不能发出具体的与嘴有关的“啃”的动作,这时“啃”的语义发生了隐喻引申,表示的是“折磨”之义。如梁晓声《疲惫的人》:“利齿鼠似的经年累月地啃他的心,啃他的灵魂,使他的灵魂难以获得片刻安宁。”尚昌平《荒原有爱》:“饥饿啃啮着她,本能迫使她在有机会得到食物的部落周围徘徊不肯离去。”

(7)经验道理类。包括:经验、老套子、道理等。

这一类充当受事的名词比第六类更为抽象,第六类名词所表达的事物(除了灵魂外)大部分还是具体的人或者事物,而此类抽象名词则都是不可具体感知的抽象事物,因而“啃”在与这类受事论元组配后,其具体动作义发生了引申,引申路径是沿着能够支配“经验”类抽象名词的动作发展,在“啃”的“含住”义素的映射下,与这类论元搭配的动词“啃”的意义应该是“固守”。如刘流《烈火金钢》第二十三回:“正是因为死啃着这点儿狭隘的经验,如今才吃了大亏!”老舍《方珍珠》:“可是,你一段新玩艺也没有,还抱着老套子啃!”

三、“啃”之多义体系:区别性和概括性的统一

从上文的词汇搭配和词语释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啃”是一个多义词,而且这些意义都是从“啃”的本义引申而来的。《说文·豕部》:“豤,齧也。”《玉篇·豕部》:“豤,口很切。”“豤”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篆文本从豕从艮,表猪艰难地用力咬,隶变后写作“豤”,后又写作“龈”,俗体写作“啃”,是“豤”和“龈”的后起分化字,今以“啃”作为规范正体。(谷衍圭2008:1239)也就是说,“豤”最初搭配的施事论元为猪,王筠《说文解字句读·豤第九》:“豤,囓也。与齿部龈同,但此专属豕耳。”由于猪的上嘴唇和鼻子长在一起,比较硬和长,掩盖了牙齿,因此,猪在吃东西的时候,第一步就是用嘴唇“啃”住,动作完成有点困难,放到嘴巴里才能够用牙齿咬和咀嚼。有的不硬的东西,直接就可以啃食了,如“啃西瓜”等。因此,“猪”是“啃”的原型施事(陈平1994;徐烈炯,沈阳1998)。之后,“啃”的施事逐步扩大到牛羊等亦是如此,如“牛/羊啃青草”等,随着“啃”的施事论元进一步扩大,许多动物都可以和“啃”搭配,甚至无生命事物(如阳光等)、抽象的事物(如思念、寂寞等)也能够充当“啃”的施事。这样,“啃”的语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即使这样,“啃”的诸多语义在具体的语言使用情景中,还是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啃”的最初语义特征,因为所能见到的“啃”的最早受事论元为“骨头”,如关汉卿《钱大尹智勘绯衣梦》第二折:“不吃米饭,则啃骨头。”骨头质地坚硬,也就是说,作为俗体的“啃”,其动词本义一开始完全继承了“龈”与坚硬性质的受事搭配的语义特征,如明代李宝《蜀语》:“齧骨曰龈。”章炳麟《新方言·释言第二》:“今人谓噬刚物曰龈。”前人的注释是对“啃”之本义特征的最好证明。于是在这个本义的基础上,“啃”朝着不同的方向引申,于是形成了“啃”的诸多义项(详见第二节,此处只罗列):

A.上下嘴唇(包住牙齿)合咬(住)。

B.用力小口剥食。

C.用力小口咬(下)。

D.小口咬食。

以上是与嘴有关的动作义,在此基础上引申出了诸多与嘴无关的动作义:

E.刻苦钻研。

F.不断磨损,侵蚀。

G.努力攻克。

H.强攫他人财物(有时特指依靠父母财物)。

I.纠缠、盯住。

J.折磨。

K.固守。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啃”的多义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啃”各个义项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啃”的多义体系有两个意义圈,内圈为与嘴有关的具体动词意义圈,外圈为与嘴无关的隐喻引申之后的动词意义圈。实线箭头表示词义引申的方向,虚线箭头表示词义分化的方向。因此,义项A实际就是整个多义体系的核心,义项B、C、D是由于“啃”动作特征的差异而从A分化出来的与其同处具体动作层面的意义。义项A引申出义项I和义项K,其隐喻相似点是“咬住目标不放(含有动作的持续性)”;义项B引申出义项F,其隐喻相似点是“一点一点除去”;义项C引申出义项E、义项G以及义项H,其隐喻相似点是“通过努力获得”;义项D引申出义项J,其隐喻相似点是“一点一点咀嚼”,对于被咀嚼物来说,咀嚼过程是由大变小的过程,而当被咀嚼物不是食物,而是心灵等的时候,这种慢慢的咀嚼过程就是对心灵等的折磨。动词词义的这种引申其实取决于其使用语境的变异,变异是发展的动力。事物的意义和性质的确定不仅取决于事物本身,更依靠与之相联系的其他事物,就像只有在一定的坐标中才能确定事物的空间位置一样,动词“啃”意义的确定同样要依靠与之相联系的论元来确定。从以上的表中可以看出,“啃”的施事论元从最初的典型施事(猪等动物)变化到非典型论元(寂寞、思念等抽象名词),受事论元也从最初的典型论元(坚硬有核之物)发展到非典型论元(如青草、米饭,甚至抽象名词“灵魂”等)。这种变化发展与人类认知经验紧密相关,因为动作“啃”有两个必有参与角色,当“啃”在原型情境中使用的时候,其论元要求的是典型论元,当这种原型具体结构向非典型的论元结构扩散时,其非原型情境则不再强制两个典型论元同时出现,因此,在基于动作相似度的基础上,“啃”被运用到同类的事件类型中,在这种事件类型中,“啃”的施事不能发出具体动作“一点一点咬”,受事又不能承受具体动作“一点一点咬”,那么,动词“啃”的多义性就形成了。

那么,人们大脑中关于“啃”这个动作是否确实客观存在这些差异性的认识,辞书释义中,“啃”的释义是否要像上文的描写一样精细呢?一般认为辞书释义需要简洁明快,但是如果不注意词的区别特征,就会导致浑释(胡丽珍2009:93)。名物词如此,动词亦如此。如果动词的两个动作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的时候,就不宜将其义概括为一个义项,否则,就会影响词义的理解和习得。我们认为,词义研究时,对其差异的描写越细致越好,因为区别性是概括性的基础。虽然辞书释义确实不可能像我们的研究这么精细,但是如果没有精细的描写,概括就缺乏基础,一直以来词义研究缺乏细致的描写,更缺乏深入的搭配研究,因此对义位的归并就缺乏科学的根据,仅凭内省的方式来归并义位是缺乏说服力的。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对词语的使用情景进行追溯,就不可能发现“啃”的动词义存在几个意义分化的变体,这些变体构成一个处在同一平面的意义圈,这个圈中的变体都是由于语用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动作特征。根据动态语义学(emergent semantics)的观点,没有绝对稳定的词义,只有在话语使用中不断浮现的词义(Tao 2003),但即使如此,意义圈中各义项的核心义素是不变的。那么,辞书的释义就应该在综合整个意义圈各义项所包含的共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概括。

就如我们的研究,根据九类受事论元与具体动作“啃”搭配所表现出的动作特征,合并其中的共同特征,得到“啃”的四个语义类别A、B、C、D,如果将这四个义项列入辞书,似乎概括性还不够。根据词义概括性原则,可将B、C、D义项进行归并,因为它们还具有共同的动作特征“小口咬”,归并得到的义项为“(用力)小口(剥)咬(下)”。这个义项通过括注的运用,可以将原来B、C、D义项下的受事论元都概括在内。当受事论元是坚硬之物时,则“用力”这一必要义素得到激活;当受事论元是有硬核事物时,则“剥”这一必要义素得到激活;当“啃”的动作目的是要将所“啃”部分与主体分离时,则“下”这一必要义素得到激活。而在引申意义中,义项E和义项G具有较多的共同性,也可合并为“刻苦钻研或努力攻克”。

综上所述,“啃”的义项在穷尽性搭配描写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合并之后,可归纳如下:

[动词]1.上下嘴唇(包住牙齿)合咬(住)。2.(用力)小口(剥)咬(下)。3.刻苦钻研或努力攻克。4.不断磨损,侵蚀。5.强攫他人财物(有时特指依靠父母财物)。6.纠缠,盯住。7.折磨。8.固守。[5]

四、结 论

本文对“啃”的多义系统的调查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词语搭配研究专家Firth(1957:12)“词的意义从与它同现的词中体现(You shall know a word by the company it keeps.)”这一观点影响。我们通过对动词“啃”所能支配的受事论元进行穷尽性的描写,纠正和补充了现有辞书对“啃”的释义,同时也证明了陶红印(2000:35)“动词的论元结构在本质上有开放性和动态变化的特征;论元结构的主要方面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制于实际的语言运用的”这个论断的合理性。可见,基于语料库的常用词语释义研究是完全可行的,也是完全必要的。本文只是个案研究,这种研究还可以扩展到更多的常用词研究中。

附 注

[1]“啃”的特点之一是对象一定是较硬的东西,吃汤圆、棉花糖似不能用啃,《辞海》、《新华词典》指出这一点是正确的。“啃”的特点之二是要用些力气。不费劲不能谓之“啃”。比喻用法的“啃书本”、“这项任务不好啃”,也是从要用力气这一点上借用的。此外,例如老鼠啃木箱,不一定是要吃,所以“剥食”可省。“用牙”似也可省略。以上为曹文的全部观点。曹文虽未对“啃”的词义进行总结,但是从其文中的辨析来看,“啃”的本义似乎可以解释为“用力将坚硬的东西一点一点往下咬”。即使改释成这样,也同样还有许多语用例句不能更好地解释,如可以说“牛啃麦苗”,但麦苗不硬,既然所啃之物不硬,当然“用力”也就未必是必要义素。因此,“啃”的词义需要重新审视。

[2]我们可利用的语料库有《国学宝典》、《四库全书》、《汉籍全文》、《四部丛刊》以及北京大学CCL语料库等。

[3]限于篇幅,我们将语义或者特征相似的“啃”之对象省略,这并不影响文章结论。

[4]《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将“咬”解释为:“上下牙齿用力对着(大多为了夹物体或使物体的一部分从整体分离)。”

[5]请参看《汉语大词典》关于“咬”条的释义,其中有7个引申义,好几个引申义与我们总结的“啃”的意义是相近的,参照“咬”之释义,我们觉得“啃”也完全有必要将不能合并的义项独立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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