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精神基础探析

2013-04-29 00:44刘俊杰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民主党派共产党

刘俊杰

摘要:中国党际协商民主主要是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的民主形式。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以及中国优秀政治文化是其重要精神基础。弄清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精神基础,有助于认清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内生性和鲜明特色。

关键词:共产党;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精神基础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5-0008-07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主要是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的民主形式。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指出要大力发展包括党际协商民主在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精神基础是凸显其鲜明特色的重要因素。为此,探析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精神基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民主政治的阐述,内容庞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观点。

(一)无产阶级专政学说。马克思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巴黎公社革命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一次伟大尝试。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民主制度经验时指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1]因为它“一举而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2]。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民主就是无产阶级统治,民主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因此,无产阶级要取得民主,就不得不掌握国家政权、成为统治阶级。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列宁在指导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思想。首先,列宁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4],民主与国家政权紧密相连。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阶层,才享有民主。因此,不能把民主与国家政权割裂开来。在这方面,列宁还从国体与政体两方面将民主区别开来。其次,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由人民直接参与管理的新型民主。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领导人由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普选产生,且随时可以撤换代表担任;二是人民直接依法行使立法和管理国家职能;三是公民享有一律平等的权利。此外,列宁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以及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

(二)人民当家做主。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真正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因此,他们自然成为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3]316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和批评《哥达纲领》时,更为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当家做主的观点。他肯定巴黎公社是由人民掌权的政府,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民主在德语里的意思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列宁也表达类似的观点,认为“我们在实行真正的而不是纸上的民主方面,在吸收工农参加管理方面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内没有做到而且不可能做到的”[5]。

(三)民主集中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建党思想是在批判、继承前人组织社会、管理国家以及组织政党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民主集中制,但这种思想体现在他们的革命学说和革命实践中。他们积极参加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同盟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6];“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因而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6]574《章程》还规定,同盟内部实行严格的纪律,下级组织“按章程规定独立负责进行活动”,但必须向上级直至中央报告工作。在第一国际成立时,马克思把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写入他所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这既为以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党章中规定权利和义务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健全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同时根据俄国建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独立创造。列宁最早提出“民主集中制”科学概念是在1905 年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上。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的改组》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不容争议的。”[7]此后,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包含了一系列重要原则:实行党内民主的原则;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内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同时党中央受全党监督。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结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所谓“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8];“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8]677。国体与政体是辩证统一的。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与国体相适应。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9],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 (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9]1480。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以后,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与这一国体相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前者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后者是中国政治制度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随之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与此同时,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

进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邓小平在继承列宁提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最终能否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此外,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和前苏联、东欧等国家长期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严重教训时,提出要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重大课题。中共十五大报告发展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0],并提出了“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的论断。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论断,强调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二、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根据当时社会条件、国际环境以及革命实践,逐步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多党合作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开展合作的对象。一是无产阶级政党需要同其他工人政党合作。“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3]285因此,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是能够开展合作的。二是无产阶级政党可以同社会主义民主政党合作。“共产主义者在行动的时候,只要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不为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效劳和不攻击共产主义者,就应当和这些社会主义者达成协议,这时尽可能和他们采取共同的政策。”[3]245三是无产阶级政党也可以同资产阶级政党实现联合。当然,这种联合是有限度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要资产阶级政党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专制君主制以及小市民的反动性,并且共产党与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那么就可以同他们开展合作。

(二)指出多党合作的范围。一是国内合作,一是国际合作。就国内合作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可以同国内的其他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民主政党以及资产阶级政党开展合作,但同这些政党开展合作的具体要求、所应坚持的具体原则是有所不同的。另外,他们还强调了政党合并的注意事项,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基础上实行合并,无产阶级政党不要放弃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合并政党不要搞宗派主义。就国际合作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政党既要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同时要奉行国际主义,做到独立自主与国际主义的结合。

(三)指出多党合作遵循的原则。一是遵循求同存异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因而在合作中要坚持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列宁也指出,共产党在与其他政党开展合作之时,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问题上有着一致的利益,同时在为了自己的根本利益同其他政党进行合作的时候,也可作出适当的妥协和让步。二是注重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性和领导权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2]611。列宁强调,共产党在与其他阶级政党进行合作的时候,要注意到自身同其他阶级政党的意识形态差别,注重党性原则,并主动肩负起自身的历史使命,毫不动摇地坚持自己的纲领与路线,同其他政党的妥协性进行必要的斗争。三是有针对性原则。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想同某一政党进行合作,事先应调查分析这一政党的阶级构成,弄清不同阶级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他们在革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样,无产阶级政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才能做到有针对性,不被假象所迷惑,从而有利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与执政。

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观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探索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丰富发展了这一理论。一是提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问题。毛泽东认为,这个基础就是共同纲领。在他看来,如果没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多党合作就没有奋斗目标和行动准则,从而就谈不上团结合作。他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中指出,“共同纲领是这个统一战线的行动方针,同时也就是这个统一战线的一种约束,它像一条绳索,把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一切加入统一战线的团体和个人,都紧紧地约束起来。”[8]367二是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党外人士合作的重要性。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9]1437三是提出处理政党关系的“八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1]四是指出了多党合作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独立自主以及坚持互助互让原则。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形势要求,不断丰富发展了多党合作理论。一是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作出了更为详细准确的界定。二是将处理政党关系方针由“八字”发展为“十六字”。1982年,邓小平指出:“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12]。三是强调中国政党制度必然性和优越性。针对有人在中国政党制度上的错误认识,邓小平明确指出,“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3]。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总结中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与新经验并加以理论概括,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多党合作理论。一是明确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二是指出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14] 三是提出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15]。四是提出衡量中国政党制度的具体标准。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当前实践和形势需要出发,提出了诸多有关多党合作的创新观点,进一步发展了多党合作理论。一是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的根本任务。“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16]。二是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三是指出要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的互相促进,巩固并不断发展中国政党制度,实现中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

三、中国优秀政治文化

(一)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优秀政治文化崇尚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和衷共济、有容乃大,倡导协商、协调、协和等。这些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基本精神存在契合之处,为党际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第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和合”是中华文化人文精神的精髓,亦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合”思想体现在政治价值观念上是重和谐,贵合一,和为贵。“和”是一种承认,一种尊重,一种完美;“合”是一种融合,一种合作,一种境界。“和合”的基础是和而不同,是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17]。2002年10月,江泽民在美国乔治·布什图书馆的演讲中谈到:“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存,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18]尽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基础之上,但它对利益主体多元共存与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主张的兼容并蓄、共存发展、平等开放、对话交流等基本精神甚为契合。

第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从实践中认识到了人民的重要性,认为人民是关系国家存亡的根本因素。早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看到了人民力量的强大,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尚书·五字歌》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荀子则更是提出“天之立君,以为民本”的思想,他的“民水君舟”说为中国人所熟知,即“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本思想强调人民是国家的根本,统治者要爱民、保民、富民,顺从百姓意愿,民意即天意,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本政治主张政治应有协商,英明的君主应虚心接纳人民的意见和批评。比如,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子产重视协商在政治中的作用,在他执政期间,鼓励国人议论朝政。秦汉以后,历代封建政治体制中均设有言官(谏官)制度,让言官“不治而议”。尽管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具有历史局限性,从属于封建统治思想,为封建统治者辩护和服务,但它对民意的重视及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实践还是构成了协商民主植入中国的一大本土思想资源。

(二)中国近代优秀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尽管蕴含着民本思想,但一直缺乏民主思想。伴随近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与转型,西方民主思想传入国内,弥补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民主思想的不足。随着民主思想的运用和和民主实践展开,民主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人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而形成了以人民主权、平等自由等民主思想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近代政治文化。

第一,近代政治文化中的人民主权思想。近代人民主权论的思想来自十七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格劳修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是其奠基人和倡导者,卢梭是其集大成者和杰出代表,潘恩和杰斐逊是其实践者。人民主权论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观,是资产阶级和人民战胜封建专制主义的强大思想式器,是资产阶级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理论依据。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国门打开,近代中国进步思想家严复、谭嗣同、孙中山等人运用这一理论,提出近代中国人民主权的思想。如谭嗣同在《仁学》中写道:“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19]。资产阶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曾有感道,“余之从事革命,以为中国非民主不可”[20]。

第二,中国近代政治文化中的自由民主思想。严复是近代以来中国自由主义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民主政治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根本,而是自由在政治上的应用,民主只是用,自由才是体。在他看来,“故言自由,则不可以不明平等,平等而后有自主之权;合自主之权,于以治一群之事者,谓之民主。”[21]中国之所以贫穷落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自由,只有提倡西方自由,鼓励人们追求自由权利,树立独立人格,人人得自由,国家才能自由昌盛。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思想家孙中山、陈天华、梁启超等人进一步提倡和发展自由民主思想,经过辛亥革命的洗礼、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到五四运动前后,中国的不同政治势力派别,不管他们是否真正想实现民主政治,但都不敢公开否定民主的价值,自由民主精神已经成为近代先进中国人的政治理想追求。

(三)中国现当代优秀政治文化

第一,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它的基本内涵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从1929年9月《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一概念开始,这一路线的卓越理论意义和实践成效,已经为中国共产党数十年的奋斗历程所充分证实。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历史经验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成长与壮大、革命的胜利与发展,都与群众路线息息相关。当中国共产党正确地制定和实行群众路线时,革命就胜利、发展;反之,共产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失败。胡锦涛在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这既概括总结了中共赢得群众支持、赢得革命胜利并长期执政的重要经验,又警醒和鞭策全党同志,中共执政以后只有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继续赢得群众的支持,才能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内容之一,是调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它强调一切言行以合乎无产阶级及其广大人民群众集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思想,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根本对立的。集体主义原则反对并谴责把个人利益凌驾在国家、集体利益之上,更不允许用个人利益否定国家和集体利益。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通常是一致的,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之间不会出现冲突。当出现冲突时,集体主义主张,一方面要求国家和集体不断调整措施和政策,关心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尽量使他们的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另一方面引导人们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保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条件。中国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观。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已经成为中国的主导型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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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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