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武
【摘要】文章首先提出艺术形式是作品中各个拥有自身能量的部分按照某种特定的、具有某种规则的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和谐组合关系,而其情感的表现与这种组合关系密切相关。随后,在文章中结合个人的实践经验,试图说明作品中各个拥有自身能量的部分如何按照某种特定的、具有某种规则的组合方式进行组合,实现了作品形式的情感表现。提出在这种组合方式之中存在着任何题材经过有秩序地发展达到其完善性的一般性条件,当这些一般性条件得到满足的时候,一个完整的艺术形式也就出现了,形式的情感表现也就有了实现的可能。而这个一般性条件就是概括、节奏、均衡和变化统一。文章接下来对这些一般性条件中的均衡和变化统一分别进行了论述说明,从而阐述了艺术形式情感表现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形式;构建;均衡;变化统一
形式是艺术品中各个拥有自身能量的部分按照某种特定的,具有某种规则的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和谐组合关系,它与艺术品内各部分能量的建构和组织有关,它通过排除掉引起混乱、使人分心与无活力的力量,通过利用概括、节奏、均衡和变化统一等使任何题材经过有秩序的发展达到其完善性的一般性条件,对各部分能量进行组合构建,通过构建,通过综合使用多种组合方式,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艺术形式。在这种构建组合的过程中,有所侧重,也有所排斥,互相补充不足,最终形成了交响乐般的感觉。通过这种构建组合的过程,作品的艺术形式确立了起来,作品的形式感得到了实现。而作品的形式又通过“形态要素+运动”的方式,对人们的心理引起了各种不同的反映,形式与情感与心理反映之间产生了微妙的联系。这种微妙的联系与形式所暗示的观念有关,而形式所暗示的观念之所以富有表现力,形式之所以具有情感表达的性质,不是由于对自然物象的模仿,而是由于其内在的组织结构关系和运动。
艺术作品的形式受到目的追求、公众趣味、材料特性、技术进步的影响,艺术形式在与其相谐和时,成为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具有生命活力的艺术形式。虽然每一个艺术作品都有属于自己的艺术形式,但对其形式本身,对其具有的情感表现性来说,在其中却存在着任何题材经过有秩序的发展达到其完善性的一般性条件。而当这些一般性条件得到满足的时候,一个完整的艺术形式也就出现了,形式的情感表现也就有了实现的可能。而这个一般性条件就是概括、节奏、均衡和变化统一。
一、均衡
均衡,如同秤砣和物体之间的关系,是支点两边形象的形状相异而量感相同,简单而概括地说,就是一事物与它事物之间的度的关系。在艺术作品中,均衡法则的使用可以避免作品自身陷于一种失度的秩序追求所带来的呆板乏味,使形象的组合变得生动自然起来。它是把两支体量不平均、价值不等同的力,安排在了同一画面之上,任其激烈地对立交锋,而终能使画面中各部分的份量在读者的视觉上产生平均的效应。既表现了作品的和谐之美,又表现了作品的张力变化之美。它与节奏是同一样东西,只是由于在感受时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注意它们时带有不同的兴趣,它们才会不同。在艺术作品中,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在一件艺术品中,压缩与释放间的交替变化产生了节奏,与此同时压缩与阻力又挡住了直接的释放,从而使作品积累了使能量变得强烈起来的张力,产生了对立的性质,这种对立的性质又产生了均衡。
作品中的均衡,首先来自于对各个体形象位置的合理安排,它通过各种数值的适当调配来实现。它的样式很像杠杆——支点至两边形象的距离不等而受制于体量大小。体量较大的一边距离短,体量较小的一边距离长。在中国画中有关于“奇偶”的主张,就是利用均衡法则、利用数值的调配来破坏和规避对称的格局,取得艺术之美(见右图)。它是指画面上个体形象较多时,为了使主宾确立层次清楚,就要采取分组的办法,而分组的原则是“奇胜于偶”。也就是,如果画面中有四个形象,分组时就要采取一和三的分组,而避免二和二的分组。如果有六个形象,则是一和五,避免二和四,或者三和三。尽量避免由于偶数所导致的对称性。后来“勾股”原理的出现,又使“奇胜于偶”的主张进一步得到了具体化。而“勾股”就是三角形,就是在组合许多个体形象时,无论是全局的骨架布置,还是细部的形象定位,都要安排进许多三角形,尤其是不等边的任意三角形。同时借助于杠杆的原理,最终确立三角形三个顶点的位置体量,以及三个顶点之间的三个边的长短,来回避对称得到均衡,使画面变得生动自然起来。
在作品中除了形象的位置经营和数值的调配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全画力的运动方向的统筹布置,来实现作品的均衡美。例如,中国画所采用的“蓄势”——欲往先返的方法,使画面上力的运动在出发之前或到达之后向另外的方向迂回兜转。作品中力的走向的这种变化,不仅产生了力的对比,同时使力的势态因此变得更加遒劲刚韧,而且还起到了调整全画力的分布,通过力的走向的交错运行取得全画的稳定感的作用,实现了作品的均衡。同时在遥遥相望并不相接相邻的各个体形象之间,也可以通过其神情、姿势、动作,在相互之间产生呼应顾盼,使作品中四面八方的力的分布产生均衡(见左图)。例如,在人物表现中,当各组人物数量不相等造成画面重心的偏移失去了稳定感时,可以通过塑造人物内心世界的心理状态来予以纠正。其中积极的心理状态,如:振奋、欢快、愤怒……,较之消极的心理状态,如:萎靡、烦闷、畏惧……,具有一定的进攻倾向。作品中人物分组之后,人数较少体量偏小的一组,通过具有进攻能力的积极心理的描写,加强了其自身的量感,调节了画面,实现了力的均衡。
二、变化和统一
变化和统一,是在作品的协同之中寻求其丰富多样性,在其区别之中又寻求和谐一律性。在现实的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既有可以调和的因素,也有相互排斥的因素。而调和和排斥,又组成了一对矛盾。在矛盾中既有统一又有对立的规律,被总结为对立统一的法则,这一根本法则在艺术形式范畴中的具体运用,就是变化和统一的美感法则。在这一法则的组织和管辖之下,作品的美感得以产生。
变化和统一,虽然是处于对立位置的两个方面,却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艺术家要十分善于在其变化和统一这两个对立因素间组织完美而辩证的结合,尽量避免将其某个单一因素的绝对化极端化。但二者又不能处于等量齐观的地位,总有一方得到更多的施展机会。有时为了追求动荡、刺激、痛快,就要加强统一中的变化因素。有时为了追求安定、柔和、隽永,就要加强变化中的统一因素。作品中或者以变化为主,或者以统一为主,不外乎这两种倾向。例如,在作品中所采用的“蓄势”、“方中见圆,圆中见方”、“虚实相间”、“疏密相间”等等的方法都体现了变化和统一兼而有之的美感追求。在变化和统一这两个对立的因素中大力强调其中一个,把另一个抑制于十分微弱的地位,是在作品中加强了二者之间的一方,追求偏执一着的美感追求,作品中因此表现出了激越、明快、纯净、机巧的艺术效果特点。
在作品中运用变化和统一法则的重要方法是“相间”。“相间”是在虚实、疏密、松紧、黑白、轻重、大小、整碎、繁简、浓淡、干湿、往返、顺逆、聚散、开合等等许多组矛盾中,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破相成。其中虚实相间,是很重要的一种(见左图)。实,即指作品中的实体形象,要实而不闷,方见空灵剔透;虚,即空白,要虚中有物,才不苍白空洞。疏密相间,也是很重要的另外一种。在大面积的密集之中,间以小面积的疏落;在大面积的疏落之中,又间以小面积的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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