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诚 林伯海
关键词:卢梭;自然状态;历史自然状态;法理自然状态;政治哲学;社会契约理论
摘要:对于卢梭的自然状态说学界一直众说纷纭,争论主要围绕着卢梭思想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事实还是一种假设展开,因为卢梭在阐释其自然状态说的过程中,以独立而非理性的自然人假设代替合群且兼具理性的自然人假设,并得出“自然状态”实乃人类“黄金时代”的结论,继而又以“自然状态”作为逻辑前提来构思其社会契约理论。其实,这种看似混乱的思维正是缘于卢梭在现世关怀的基础上,立足于批判现实社会与构建理想政治秩序而赋予了自然状态双重内涵——历史自然状态与法理自然状态,其目的在于将历史自然状态作为标杆对异化社会进行批判,将法理自然状态作为其政治思想的出发点构建“理想国”。
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3)06-0037-05
卢梭理想政治秩序的前提——“自然状态”是理解卢梭政治哲学的关键,也是其契约论的必要理论基础。而卢梭的这种自然状态说自出现之日起便饱受争议,尤其是法国启蒙运动旗手伏尔泰将卢梭的《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视为“诋毁人类的新作”。他在给卢梭的信中言道:“从来没有人像你这样花那么多心思使我们变成野兽”,“谁读了你的书,谁就想用四只脚爪爬行”〔1〕。然而作为深刻理解卢梭的第一人——康德并不这么认为,在他眼中,“卢梭并不要把人拉回自然状态,而是要人借助于回首跂望来省察传统社会的偏差与缺陷”〔2〕。在此意义上,施特劳斯在《现代性的三次浪潮》中也将卢梭视为对现代性进行批判反思的第一人。此种批判的功用正如其弟子布鲁姆所说,卢梭的“自然状态”说为我们开辟了“真实的现代视角”,“他关心一种更高的、非金钱的道德,这是康德先验论的基础。他对现代经济学的批判和对私有财产制的疑问,是社会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根基”〔3〕。这就彰显了卢梭作为一位预言家的超凡脱俗——超越了其同时代哲学家的敏锐与智慧。然而卢梭的这种“前瞻性”却导致了人们对他的误解,认为卢梭的“返古倾向”倾向于历史倒退,使人们重返人类的自然状态(黄金时代),尽管卢梭在其《忏悔录》与《卢梭评判让雅克:对话录》以及其书信中已反复澄清,他无意于此,因为他意识到“人的天性不会逆转,人一旦远离了洁白无瑕和平等的时代,就永远不会再回到那个时代”〔4〕,社会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一往无前”〔2〕。
其实,对卢梭的自然状态说的误读与曲解,是未能理解被卢梭赋予了两种含义的“自然状态”的缘故。换言之,是未能认知卢梭对“自然状态”这一概念的多种用法:卢梭进行社会批判的标杆是历史自然状态——事实存在的自然状态,它实指卢梭所说的“黄金时代”;而卢梭构思其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则是法理自然状态——学理假设的自然状态,它作为契约理论的逻辑前提而存在。而且,二者的关联性才是卢梭进行社会思考的关键所在,因为卢梭正是在现世关怀的基础上,主张回顾以往,以历史自然状态为镜批判现实社会,以法理自然状态为基构建美好未来。基于此,卢梭引申出社会契约理论,构思其理想政治秩序。尽管卢梭的这种尚古情怀与自然倾向伴其坎坷一生,然而卢梭却依然昂首挺胸独自漫步于乡野田间,不知疲倦地诉说着同一个原则——人类天生善良,社会使其变坏。
一、霍布斯、洛克与卢梭自然状态学说的比较
在文艺复兴之后,自然状态学说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解放出来。“斯多葛主义、柏拉图主义以及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现代化理解产生了某种程度的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5〕,其中就包括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因此在剖析卢梭的自然状态说之前有必要简要介绍霍布斯、洛克的自然状态学说及三者之间的区别。
霍布斯与洛克将自然状态视为其理论演绎的逻辑假设,而卢梭不仅将其视为一种理论假设,还将其视为一种事实存在。就法理自然状态而言,霍布斯率先将自然状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起点,他从人性恶出发,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竞争、猜疑与荣誉的作用下,为自我保存而处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缺乏公共权力;洛克则从理性人的假设出发,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理性和自然法的约束下,享有财产处置权、人身自由权以及人人平等的权力,处于一种“美好时代”,然而,“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6〕,因为它缺乏强而有力的冲突与矛盾的仲裁者。换言之,洛克将霍布斯的“战争状态”视为自然状态的间歇期。
卢梭的自然状态说与前两者迥然不同,他虽然继承了霍布斯有关人类“自我保存”本能假设的理论,却革新了其自然状态学说。卢梭认为,当时的启蒙哲人在自然状态学说上有一个致命错误:“把人类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有的观念拿到自然状态中来讲:他们说他们讲的是野蛮人,但看他们笔下描绘出来的却是文明人”〔1〕。于是,他摆脱了“人天生是城邦动物”这个预设的束缚,认为“不仅自然人不是为理性所支配的动物,而且他完全是缺乏理性的;不仅他是非社会的动物,而且他是完全孤立的”〔7〕。这就改变了人们对自然人的认识,用孤立无知的自然人代替了兼具理性与社会性的自然人,并由此得出了与霍布斯截然相反的结论:“自然状态”是人类离群索居受自爱支配的“黄金时代”〔8〕。
具体言之,卢梭从人性善出发为我们刻画了一幅完美的自然状态图画。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独立而自足的,他们的能力与需要相适应,天生拥有“两心一潜能”:先于理性的自爱心和怜悯心以及可完善性的潜能,即使他们为求得生活必需品而出现暂时争论,也会在怜悯心的缓冲下化解。善与美德或道德相对立,它是人类的天性,它对应于自然人独立于他人的意志自由,“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享有完全的自然的意志自由,但他们完全没有道德的意志自由”〔7〕。可见自然自由无关社会状态中的善恶,自然善无关道德的善恶;道德则是公民社会语境之下的言辞,是人类可完善性的社会拓展,是相互依附的人类社会中的“品头论足”。卢梭正是基于这种对自然善与社会道德关系的认识,以及对“科学与艺术”的腐化性和虚伪性的揭露,认为处于“黄金时代”的“自然人之作为存在既未被启蒙迷惑,亦未被情感折磨”〔9〕;自然人与现代人的幸福迥然不同,“要野蛮人理解我们生活方式的乐趣固然很难,但是要我们理解他们生活方式的乐趣,那就更难了”〔1〕。这种纯洁的自然状态正所谓:夜空本无月,何来阴晴圆缺;世间本无情,何来悲欢离合。
二、自然状态的三阶段:原始状态、黄金时代和初生社会
尽管卢梭认为这种自然状态——“黄金时代”幸福而又长久,但它事实上又处于原始状态的末期、初生社会之前,即卢梭所谓的“原始状态下的悠闲与我们的自爱心的急剧活动的正中间”〔1〕。当然这里探讨的是作为事实的自然状态学说,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卢梭历史视野下的自然状态阶段。
谈火生认为,在卢梭那里存在三种概念的自然状态:“纯粹自然状态”、“纯洁自然状态”与“新的自然状态”;它们分别对应于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初生社会与文明社会〔9〕。虽然这是就卢梭的整体政治思想而言的,但这种观点却将卢梭对“自然状态”在学理假设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应用视为一种“混乱”。其实,在卢梭看来,人类历史从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人类的自然状态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状态、黄金时代与初生社会。原始状态即为人类“最初的胚胎时期”,人类处于人体进化与完善的时期,是自然状态的最初阶段;黄金时代实为卢梭浓重笔墨描述的、也是争议不断的“野蛮人状态”,即自然状态的巅峰阶段,是人类最幸福和持续时间最久的时代,也即上文所述的“完美的自然状态”;初生社会是人的可完善性不断开发之后,形成以家庭与财产权的产生为标志的阶段,进而迈向“自然状态的终点”〔1〕,即实然与应然、“实际是”与“看来是”迥然不同的文明社会。尽管三个阶段各不相同,但都属于卢梭思想中的历史自然状态。于是,卢梭蕴含于《论科学与艺术》中的返古情节与自然状态说最青睐者势必也就是黄金时代,因为他对文明社会的批判——科学与艺术是人类枷锁上的花环,束缚着本为自由而生的人类〔10〕,其本身就是在诉说作为黄金时代的自然状态的美好:人们独立而自足,悠闲而自由,幸福而平等。
然而人类何以陷入这种境地——由自然状态迈进社会状态,由自然状态下自然不平等的事实“影响几乎为零”变为社会不平等的事实无处不在?卢梭给出的答案是:偶然性的综合因素所致。如他所言:“人的可完善性、社会道德和他的种种潜在的能力是不可能靠它们本身发展的,而必须要有几种或迟或早终将发生的外因的综合作用才能发展;没有这些外因的推动,原始人将永远停留在原来那个样子。”〔1〕他认为正是这种自然的机械因果与偶发事件(火山爆发、岛屿形成等)的综合作用迫使缺乏理性与哲学思考的人们进行发明创造并进入社会以求自保。当然,这种转变的解释也存在另一个法理版本,即卢梭猜想:当“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11〕时,人类便通过“结合”——签署社会契约而进入文明社会,“这样一种境地”也就成为卢梭所阐释的法理自然状态。然而在卢梭所划分的三个阶段中,唯有初生社会最接近于卢梭的法理自然状态——卢梭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与出发点,因为唯有在初生社会这一远离人类“黄金时代”的阶段,人类才因“可完善性”的拓展与开发而渐具损人利己之心、好逸恶劳之感,出现不可避免的冲突与矛盾,人类的“结合”成为一种必要,于是社会的产生也就成为一种理论上的必然。
三、两种“自然状态”的含义:历史事实与学理假设
自然状态对于卢梭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在卢梭看来,“对社会的基础作一番研究工作的哲学家,都认为必须追溯到自然状态”〔1〕。而在他的自然状态说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历史自然状态和法理自然状态。前者指人类的原初状态(比文明人优越的“野蛮人状态”),后者指纯粹的自然状态即合法权利缺失的状态〔7〕。历史自然状态是卢梭针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标准,它是卢梭所坚持的一贯原则——人天生善良,社会使其堕落的具体表现;法理自然状态则是卢梭政治思想建构的起点,或者说是其契约思想的前提,是卢梭理论中的自然状态。恰如普拉特纳将这两种自然状态视为“事实与应当”一般,卢梭正是在现世关怀基础上将历史自然状态视为批判“异化社会”的标准,而在构建理想政治秩序时将法理自然状态作为出发点。
卢梭在其第二篇文章《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所阐释的自然状态存在两种含义,而这就时常给人以错觉,貌似“作者承诺提供的,是应当成为的人;给我们展示的,则是已经如此的人”〔7〕。学者们大多徘徊于法理自然状态与历史自然状态之间,即往往在“假设”与“事实”间二者择一。从伏尔泰对卢梭的评判可看出,他将卢梭的自然状态视为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因为主张历史进步的伏尔泰不可能赞成他眼中的乡巴佬——卢梭所倡导的“倒退”的观念。然而作为真正读懂卢梭的第一人——康德却将卢梭的自然状态视为一种理论假设,或者是演绎逻辑的前提,认为“在人类天性呈现的种种形式背后,则是卢梭第一次发现了被深深隐匿了的人类本质”〔2〕,即认为卢梭通过其独特的溯源自然而发现了人的“本真”,正是在此意义上,他称卢梭学说为人类思想史上的“崭新纪元”。
关于自然状态的学理性或假设性,卢梭坦言,自然状态或许是“现在已不复存在,而过去也许根本就没有过,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的状态”,但他要求我们对此状态要有一个正确概念,撇去事实,探究原理,将他的自然状态观点视为“假设的和有条件的推论”〔1〕,于是实验就成为认知自然状态下人性的唯一途径。然而卢梭认识到这种实验不可进行,即倒退已无可能,恰如朱学勤所说:“卢梭之目的,是以逻辑方法尝试着把人类已然状态抽象净尽,打扫出一块空白的起点,以此建立批判的基地,审视人类已经走过的道路是否都属必然、应然,尝试更为理性更为理想的重建道路”〔12〕,即以此为批判出发点进行理想政治秩序的建构。但卢梭同时又强调其自然学说的现实性或历史性,要求世人仔细聆听“我讲述的,是我认为原原本本从书本中读到的你们的真实的故事”;接着声明,“我认为,从前曾经有过一个人们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你们将去寻找你们希望你们的同类都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1〕,进而产生“返古情怀”。他认为即使是作为猜测,在其无限接近于事物本性,而且是“发现真理的唯一途径”时,自然状态的真实性或者其作为历史性的存在也能得以证实。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本身就是探究自然不平等何以变为社会不平等的,而唯有以自然不平等作为事实,此书才有意义,因为在卢梭眼中,自然不平等与社会不平等正是“两件被看作是真实的事情”〔1〕。
施特劳斯将卢梭的这种貌似复杂的自然状态分为两种,即“作为人类原初状况的自然状态(并且因此就是一桩过去的事实),以及作为人之为人的法理地位的自然状态(并且因此就是一种抽象或假说)”〔13〕,然而他认为这两种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并无关联,由此加深了卢梭给读者造成的一种误读:将自然状态的历史性含义与法理性含义相混同。当然,造成这种误读有卢梭本人的原因,正如卡西尔所说:“卢梭本人始终没有彻底弄清楚,他的自然状态概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理想的,在多大程度上是‘经验的。他总是忽而从事实去解释它,忽而又从纯粹理想去解释它”〔2〕。然而,这种游离于事实与假设之间的表面的模棱两可有其缘由所在。首先,恰如普拉特纳所言,它与卢梭的写作方式有关,他迫于当时基督教和王权等现实背景的压力而将激进思想隐藏于注释暗语中,其自然状态的“事实”是被迫以“假设”的名义存在的〔7〕。其次,正如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的声明——文章是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加图等先哲的观点有感而发的,而且提示读者要想真正了解作者的意图须细读注释。这些因素都暗示我们:卢梭对“自然状态”的使用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一定的规则存在。
这种表面的“混乱”并非无章可循,我们从卢梭的著作出版顺序与理论成熟度也可见其端倪。《论科学与艺术》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可以说是卢梭政治思想的萌芽;《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则是他对于自然不平等何以转化为社会不平等进行深入思考的结果,由此形成了他的自然状态说;以此为起点,卢梭开始构思旨在建立理想政治秩序的《社会契约论》一书的理路。换言之,基于现世关怀或者社会批判,卢梭试图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精确还原人类的自然状态,承接《论科学与艺术》一文;而又基于对人类应然状态的思考,卢梭将自然状态视为其理论构建的起点,此书又下启《社会契约论》一书。因为卢梭意识到“‘人是什么?与‘人应当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是分不开的”〔14〕,于是此书成为其政治著作中的过渡之作。因此,在法盖看来,卢梭的所有思想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书中均可找到〔14〕。于是,《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集中体现了卢梭的自然状态说,也成为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关键。
当然,卢梭赋予自然状态这种双重意义还与他的双重意图有关。恰如卡西尔所言:“卢梭本人对《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构思过程的说明,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在他心中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趣和目的”〔14〕,他不仅试图解释人类不平等的历史起源,还希冀从自然状态理论假说出发探索政治制度的起源。于是,他以“人性学家”自居,将人类历史娓娓道来;还欲以“立法者”自居,绘制人类未来蓝图。可见卢梭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的批判和法理的假设来阐述其自然状态学说的,即以自然为镜反衬现代社会之弊,从自然出发构思理想国度,于是自然状态说也成为其社会契约理论的必然前提。同时,这也体现了他对人类进入社会的必然性的承认,因为在卢梭看来,道德自由优于自然自由,而道德自由唯有在社会中方能实现,即“契约人优于自然人”〔7〕。正是基于此,他要超越“受他们的时代、国家和社会的见解的束缚的”〔10〕思想家与哲学家,在已逝的先贤面前为捍卫德行而写作,赋予自然状态双重意义,并使其一浅一深,一明一暗。
简而言之,卢梭是在对人类现世关怀的基础上考察人类本性,进而展开其政治构思的。其动机恰如马斯特所言:“卢梭对人类本性的考察是以对科学真理的追寻和道德腐败的批判为动机,是结合真理与善的努力”①。由此,卢梭站在自由的立场,超越于时代,以自然幸福为标准,对人类社会进行“大审判”,试图构建人类的“完善状态”。为挽救人们逝去的自由,他提出其独特的契约观以期重获类似自然自由的社会自由,这种自由使社会中的人们“像以往一样地自由”〔11〕,因为公民们像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服从本能(自爱心)一般服从体现公意的法律,也即是服从自己的意志,“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11〕。这样,卢梭阐释人类历史起源与构思人类理想政治秩序的双重意图便使得自然状态具有了历史事实与学理假设的双重内涵。
四、结论
卢梭在其自然状态说的阐释中对传统自然状态学说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即以自然人的独立而无知的假设代替传统自然人的理性与社会性假设,并由此得出与霍布斯和洛克截然有别的“自然状态”是“黄金时代”结论,以讽刺现实社会的民风不古乱象。正是在这种现世关怀的基础上,卢梭又将自然状态视为一种事实性存在,把自然状态分为三个阶段,以其中的“黄金时代”为一种理想标准而对布尔乔亚式社会进行无情批判。与此同时,他并不排除将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思想的起点,即将自然状态视为一种法理性假设,将“初生社会”作为其理想政治秩序的入口,由此引出构建其理想政治秩序的社会契约论。由此,卢梭笔下的两种自然状态便有条不紊地呈现于读者眼前,成为理解其政治思想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在对待卢梭的自然状态说时应当昂首挺胸而非卑躬屈膝地四脚爬行;在认识其对自然状态进行两分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
注释:①
转引自袁贺、谈火生《百年卢梭——卢梭在中国》第286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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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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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永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