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方宇
[摘要]柏拉图的“哲学王”理论是其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它直接贯穿于其中期最重要的著作《理想国》当中。而对于“哲学王”这一制度,历史上也存在着很多种不同的声音,对它有着不同的认识与评价。从柏拉图的原著着手,结合他那个时代的社会现实与历史背景,挖掘著作中的理论因素,会发现“哲学王”这一制度是有其存在的理论根基的,它既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单纯的乌托邦式的空中楼阁。虽然这种制度在最后没有实现,但是其中的理论要素对于今天的政治实践仍然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 政治哲学 哲学王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0-0021-02
政治哲学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柏拉图在构建他的理想城邦的过程中,为掌权者制定了种种要求和规则,并规定了这种掌权者该如何选择和培养,他把这种掌权者称之为“哲学王”。“哲学王”构成了整个理想城邦的至高点,是统领整个城邦健康长久发展的核心所在。那么,这样一种“哲学王”在理论设定上是否合理,或者说具有多大的合理性,这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历史原因
柏拉图生活的年代,正是雅典民主制崩溃的时代。民主制之所以崩溃,一方面是因为雅典在持续近三十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失败,整个城邦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时的雅典民主制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柏拉图认为“这种国家自由到了极点”,各种各样的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也是平等的,甚至“连人们畜养的动物在这种城邦里也比在其他城邦里自由不知多少倍,狗也完全像谚语所说的‘变得像其女主人一样了。”①在这种城邦当中,由于人人都有这种似乎无序野蛮的自由,因此人人都变得随意,但同时自身的自由也受到了其他人自由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人人无法自保,便会要求一个强有力的人出面来维护这些人的自由,这时候,僭主就产生了。正如柏拉图所说:“极端的自由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为极端的奴役。”②这时,民主制完全走向了自身的反面,成为了一种专制。
但是在僭主制的城邦当中,个人的自由更是得不到保障。僭主不仅施行政治上的专制,而且还在思想上严加控制,“如果他怀疑有人思想自由,不愿服从他的统治,他便会寻找借口,把他们送到敌人手里,借刀杀人”③。柏拉图认为主宰僭主心灵的是欲望,并且这种欲望往往走向极端,内心永远无法得到满足,自己的好处用尽之后,必定会去夺取。小则偷摸扒窃,大则窃国篡权。这种人的生活便是“铺张浪费,纵情酒色,放荡不羁”,是一种与“醉汉、色鬼和疯子”④相类似的人物,这种人当然不能胜任君主。柏拉图甚至认为其是一种最恶的人,在这种人的统治下,城邦的“整体及其最优秀部分则处于屈辱和不幸的地位”。
纵观以上两种制度,对于柏拉图来说都不是好的,而只是坏的程度不同而已。因此,生在乱世的柏拉图试图寻求一种新的制度来取代这两种已经腐朽掉的制度,从而建立一种崭新的城邦,这种理论观点就是“哲学王”。因此可以说,哲学王的制度是柏拉图对那个时代现实的一种合理回应。
二、理论原因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五卷当中明确地提出了他著名的“哲学王”理论,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是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⑤在这里,柏拉图走了一条中间道路,哲学王的制度没有放弃王制,也就不会是完全自由无度的民主制;另一方面,在坚持王制的同时,这位王必须对哲学有相当深厚的理解与掌握,才能赋予他相应的政治权力。这种制度实际上也并不是完全需要哲学家成为王,它泛指哲学与王制相结合成为统一体的制度。柏拉图为何提出这样一种制度,这在其知识论当中可以看出端倪。
(一)知识与意见的区分
柏拉图区分了知识与意见。柏拉图以认识美为例,来解释知识和意见之间的不同。其中一种人认识美的事物,诸如美的声音、颜色等等,而另一种人认识美本身并且不将其与美的事物相混淆,他认为后者的“心智具有‘知识,而前一种人……我们说他们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见而已”⑥。柏拉图继续论述:知识与意见是两种不同的认识能力,而不同的认识能力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那么也就是说知识与意见有着两种不同的对象。柏拉图认为“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在于认识‘有的状况”⑦,即知识是认识存在的状态和性质。与知识相对的是另一种能力,柏拉图称之为“意见”。意见与知识不同,它既不是“无”,也不是确切的“有”,介于“有”和“无”之间,因为它有着它的不清晰的对象,因此不能完全地称之为“无”,所以柏拉图称之为“既非无知,亦非知识”⑧。那么,是什么样的人才能认识事物存在的本身呢?柏拉图的回答是“爱智者”,也即只有哲学家才能触及事物存在的本质,这种人与“爱意见者”不同,前者就是哲学家,而后者只是一般的普罗大众。
(二)“四线段”的比喻
柏拉图将以上的理论具体化,用四线段的比喻区分了感官世界与理智世界的不同。柏拉图将一条线段分为了四个部分,每个部分代表着人的认知的不同环节。其中最低级的部分是影像,这对应人的各种想象和感觉中产生的印象。这种感觉有着自身的相对性,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想象、幻想或印象。相对高一级的是关于一般事物的知觉,柏拉图认为对一般事物的共同知觉的确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还是将这种认识排除在真实知识之外。但是这种认识有一个问题,即它是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的,它并不确切,而只能被归之为一种信念。事实上,对于外物或外在世界是否现实存在的问题本来就是值得商榷的,这种争论一直延续到了现代哲学当中。胡塞尔就说:“现时被知觉的东西,多多少少清晰地共在的和确定的东西,被不确定现实的被模糊意识到的边缘域部分地穿越和部分地环绕着。”⑨也就是说,现实清晰地向“我”显现出来的东西,在下一刻就可能成为一种模糊的对象了,并且这种不确定的模糊性永远包围着“我”的清晰意识。更高级的部分是与数学相关的知识,柏拉图认为这部分知识处在意见和知识之间。柏拉图认为数学虽然是研究永恒普遍事物的学科,但是在“研究的过程中不必须要用假设,灵魂不能突破这些假设”⑩,所以人就不可能以这种方式为最普遍的原理。另外,数学研究也脱离不开具体的事物来确定数学中的各种规定性。例如,人们在研究各种几何图形的时候,总是要参考实际画出的或存在的现实事物,只有借助这种现实性才能达到普遍性,因此也是受到现实的限制的。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高级的部分,就是关于理念世界的知识,这部分知识涉及世界的本源。对于这部分知识,柏拉图认为其“是逻各斯本身凭借着辩证法的力量而达到的那种知识”。这种知识不像数学知识那样把一些假设的信条当作原理来使用,而只是把假设作为假设,通过一个个的假设逐步地上升,最终达到最高的绝对原理,在这种过程当中不涉及任何现实的感性事物,而只是理念一步步上升的结果。柏拉图最后总结到这线段的四个组成部分,“相应于这是个部分有四种灵魂状态:相当于最高一部分的是理性,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相当于最后一个部分的是想象”。显然,能够熟练地运用理性的辩证法的人不会是其他人,而只有哲学家,他们才能通过理性一步步上升,最后到达理念的最高世界。
(三)日喻
太阳在感性世界当中是最为光明的、最为辉煌的、最为崇高的事物,柏拉图用太阳来比喻善的理念。他说:“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是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从柏拉图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善对于认识的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善的理念决定了人的认识对象的存在。就像在一般的感性世界当中,没有太阳的光芒照射,也就不会有各种生命的存在与繁衍;在理念世界当中,没有善的理念作为基础,那么也就不存在生命认识的对象,也不会有关于事物的各种真理。也即是说,善的理念是认识的最基本的逻辑前提,它的存在统摄着整个认识世界。另一方面,如果感性世界当中没有太阳,也就没有光明可言。肉眼在黑暗的地方不可能看到其他的任何事物,当然也无法认识事物。如同太阳使得眼睛看到可感对象一样,善在人的理性活动当中充当着中介的作用,并提供了认识理性对象的能力,否则我们是不可能认识理论对象的,没有它,人的灵魂将是无理智的。
那么善的理念对于哲学家来说有什么意义呢?在柏拉图对哲学家的训练的论述中,柏拉图要求哲学家在劳苦、恐怖、快乐等等情景当中经受考验,还要进行各方面的训练和学习,其目的是要有能力去接受“最大的学习”。所谓“最大的学习”,柏拉图直接说道:“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也就是说,在柏拉图的“哲学王”设想当中,哲学家应该是那些能够胜任这种“最大的学习”的人,也即能够把握善的理念的人。根据在“日喻”当中的论述可以得知,善的理念具有最大的统摄性,也即无论是知识还是意见,是幻象还是理念,如果没有善的理念的基础作用就是不可能的。哲学家是把握了善的理念的人,因此他不仅可以认识知识、存在与理念,也可以区别出意见、虚无与感性存在。这样一来,哲学家便能够把握世界当中的各种纷繁变化,判别真假善恶。因此,柏拉图所提出的“哲学王”在他的知识论当中是具有合理性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柏拉图的“哲学王”制度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与其知识论体系之下是具有合理性的。另外,哲学家想在“洞外”生活,这是他永远的理想,但是现实不总是与理想相符合。哲学家无论其境界有多高,理论有多深刻,他也只是一个在现实世界、感性世界当中存在着的个体,他不是超人,更不可能是神。因此,他作为一个看见真理的人,必须重新回到“洞穴”当中,也就是回到现实的感性世界当中宣扬他所见到的真理与理念,进行一种启蒙。因此,柏拉图要实现“哲学王”,自己也三下西西里去实践他的理论,对于一位哲学家来说,这种使命感也是其合理性的根源之一。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⑩(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340、341、347、340、215、219、222、223、270、270、271、267、260.
⑨(德)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M].商务印书馆,1992:104.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