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职院校主导的校企协同创新模式研究

2013-04-29 00:44杨真
新课程研究·职业教育 2013年6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创新模式高职院校

杨真

摘要:当今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企业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技术创新,只会被市场所淘汰;高职院校如果不能将技术资源应用于实践,必将被社会所淘汰。文章对高职院校为主导的校企协同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合作优势及合作实施策略展开相关研究。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32-0019-02

所谓校企协同合作,就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或是相关的科研机构之间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合作,以求有所创新的行为。它能使新技术迅速投入企业的生产当中进行实际检验,有效地减少了中间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这种合作不仅是为了在某个领域有所创新,还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实习机会,也能引进企业的优秀人才为学生讲授实践经验。与之相对应,教师也能培训企业的员工。这样,企业员工和学生的素质、能力都可得到大幅提升。在政府的引导下,已经有一些公司与高职院校进行良好的合作,使校企双方的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一、目前校企协同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模式中,有所创新的地方就是对校企合作的主体进行了多元化创新。对合作主体进行创新,就是让各个主体实现优势互补,使双方都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

通常而言,协同合作的创新主体必须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内已经获得一定成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拥有相当程度的资金后盾,或者是在某个特殊方面拥有别的主体所不曾拥有的优势。校企之间可以在多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资金、技术、人才交流和相关信息的共享等方面。合作的方式也有多种,包括合伙创新式、合同创新式、基地创新式或基金合作式等。但是,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中存在一些问题,使校企之间的合作不畅。主要原因在于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并没有积极参与。

1.培训内容与合作目标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哲学认识论研究的重要转向就是,对知识客观性的坚持和对知识主观性、公共性及私人性的认同。缄默知识的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传统的公共知识学习而言,提高学生的缄默知识水平是更重要的课题。所谓缄默知识,指的就是在人们所学习的知识体系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这些知识主要是通过体验性教学来学习,是非逻辑的、非公共的知识。在学校教育中,特别是在高职教育中,不仅要对概念性的知识进行教学,还应该对缄默知识进行引导式的学习,让学生有机会体验相关知识。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这与培养普通技工是完全不同的,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学习则能很好地诠释这一培养目标。但目前的校企合作中,学校过分重视职业资格证书,一味地追求等级考试,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学生并没有很好地学习缄默知识,实践学习的时间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例实在太小,甚至部分专业的教学中并没有实践教学这一内容。毕业生除了拥有一大堆证书之外,并没有与之匹配的实践工作经验,违背了校企合作的目标。

2.企业过于注重自身利益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是主导力量,企业却并没有足够的参与积极性。对于企业而言,开展校企合作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第一,不仅可挑选优秀的高职毕业生充实到企业当中,还能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培训员工,在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向学习型企业转变,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第二,运用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实验室研制研发企业所需的产品,减少研发成本,增加专业性研究人才;第三,与高职院校合作,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正面形象,让企业在学生甚至是社会人士的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第四,校企合作时,必定安排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既能考查实习生的素质,为招揽人才做好准备,又能让实习生对产品有直观的认识,为企业进行宣传;第五,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实体企业中,责任、权利和义务都十分明确。企业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还能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目前的校企合作还停留在一般层面。这只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初级模式,虽然具有方便灵活、方式简单、便于操作的特点,但却缺乏长期合作的稳定性,不利于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没有实现校企合作的目标。

3.缺少足够的外部条件和完善的管理机制

在将高职院校作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当中,企业没有充足的合作动力,只是高职院校为企业培养优秀的人才而已。从合作的内部结构来看,校企双方的利益分配和管理机制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约束;从合作所拥有的外部条件来看,校企之间并没有进行足够的交流,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合作过程中的资金储备不足,政府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校企协同模式的合作优势及实施策略

以高职院校作为主导的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模式能让多种主体共同参与,从而协同合作,进行技术创新、理论创新,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能让多个主体共享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世界经济环境中,创新所需要的时间越短,对企业所起到的正面效益就越高。而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合作,不但可快递提高技术发展程度,还能缩小技术创新时所需的资料收集时间、降低技术创新的费用,整合各个合作主体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使主体都能在资源的重新配置中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并且减少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对合作主体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起决定性作用。一般来说,需要创新的项目规模越大,涉及的内容就越广泛,所需成本越多,风险也更大。而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合作模式则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创新项目所需成本,减少各个主体承担的创新风险,让更多的企业和高职院校愿意投入到对技术、理论等知识进行创新的项目中。

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协同创新的模式是不同的主体根据各自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合作对象,从而展开相关合作的一种创新合作模式。校企双方应在合作初期设定好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前对项目涉及的利益分配或知识产权的分配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防止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对于企业而言,应挑选具备一定科研能力但却没有将科学研究运用到实际工作途径的高职院校;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应选择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的大型企业。这样双方才能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增加协同创新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

总之,在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企业协同创新合作中,必须认清创新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避免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优势最大化。高职院校能通过企业将创新技术投入市场,企业可资助高职院校开展项目创新并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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