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2013-04-29 02:15官景登
关键词:法律风险建筑企业

官景登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其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也受到重视。本文分析了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法律风险,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建筑企业 合同订立 法律风险

合同是规范双方或多方经常使用的工具,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在合同订立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使得合同能够更好地实现它的作用。本文从合同订立的角度,对合同的签订准备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了解,结合了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和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1 建筑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和措施

1.1 合同在订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要明确目的就应该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围绕着目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知道双方签订合同的底线是什么,有针对性的进行谈判。然后共同起草合同和注意事项,合同的起草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在对合同签订和执行上来说有较好的影响。起草合同的一方,在起草时都会将有利的条款加在自己这方,在合同的谈判中会要主动权。合同形式是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有的企业对合同的订立不了解,对口头合同的风险和后果不清楚。有的是因为业务交往多,相互信任,就不用签订合同,其中造成了企业利益受损等情况。

1.2 在合同订立前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认定对方是否有主体资格,主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在建筑企业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对施工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出示证件。要对相关的证件进行年检,要通过工商、税务信息等手段进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在审查中还要注意对方审履约能力,考察当事人的支付和生产能力两方面。在了解对方的注册资金时,也要了解对方的资金来源或是否可以支付贷款等。如果注册资金没有水分,那么对方的支付能力就没有问题;生产能力就是了解对方生产规模和交货能力等,在经济交往中,企业要信守合同,当然在选择签合同时,也要找一个信誉较好的企业作为合作的对象。作为企业要注意,信誉是订立合同的原因之一,没有信誉就不能考虑作为合作的对象。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将合同的条款内容完善。在签订合同时,有些条款不完善,很容易因为合同导致纠纷的发生。条款的内容不合法,在合同内容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合同进行犯罪活动,这些问题都要进行完善。在合同的内容中要简洁明确,条款要注意合法性和完备性,在合同中的条款文字如果表达不准确,就会使得双方当时人对合同的产生歧义。签订的合同内容的表述一定要一致。如果表述不一致,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1.3 订立合同时要注重合同的合法性,企业合同的签订应具有法律意识和知识。要认真审查合同的标准,注重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到条款的准确性。在企业中把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作为重点培养,主要是对合同知识的培养,可以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细致,对文字进行推敲,防止留下隐患。在签订合同后,认真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双方约定要履行的手续必须完成,合同手续生效主要是加盖双方的范围合同专用章。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论证,以个别企业为鉴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就可以实现真正的合作双赢。

2 建筑企业合同订立法律风险的防范

2.1 合同订立的合格率不高,为合同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成为导致合同履约下降的主要原因。合同的签订有它一定的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资信状况的审查,合同的无效或不能履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企业合同订立的标准不相符。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对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要审查营业执照。审核对方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企业经营的范围有没有超越企业的章程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当事人的信用审查,企业的资产状况、建筑质量和水平、企业的信誉等,这些都是审查当事人的信用的方式。建筑企业合同承办人员的审查,主要是对参加合同起草过程和其他业务人员的审查,在审查中要对一些重大的合同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进行核实,使合同的效力得到很好的发展。合同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必须要有完备的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认真细致的对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进行分析。要保证质量和验收条款能够明确合同的质量标准。合同的履行要规定明确的时间,不能随意约定,避免造成合同内容的无法执行,合同费用的承担是不一样的,在选择地点上要选择已方有利的地点。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发生变化之后,履行合同的一方会对另一方造成重大的损害。在合同中要注意约定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特别是一些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用来化解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在发生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相关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2.2 订立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订立形式的合同手续复杂,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方式,书面合同可以督促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来履行合同内的义务。无论在建筑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还是在经济往来中,都应当采用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中,不同种类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就有所不同。如在监护企业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赔偿不宜过高,还要明确最高限额。如果违约金过高,对施工单位是相当的不利,因为建筑工程本身的造价较高,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的提出。在合同的制定中要有一定的预结算人员,合同约定上,避免工程造价结算失误就要经过造价审核事物所审核。如果要约定,也要给审核约定一个确定的期限,防止审核无休无止。政府部门的审计,不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建筑企业合同的订立要特别的注意,合同内容对已方不利的话,合同的约定很难被推翻的。

2.3 合同的订立是通过双方面的谈判来达成的,谈判(上接第115页)中注意的法律问题有,要组成合适的谈判小组,建筑企业要有工程审计人员和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够及时的提供专业知识咨询,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完备性。在合同的商討中要保护商业秘密,双方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中都有保密义务。在合同的订立中,要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根据谈判的结果将合同的文本拟定出来,使合同具有合理性,公正性。防止合同文本中设有圈套,丧失谈判成果。合同的订立是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合同上要求对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盖章,不能加盖业务上的专用章。合同签字的人应是法人或代理人,合同生效如果需要进行特殊的程序,那么就要相应的履行,合同才能生效。

3 结语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行为。要逐步的完善合同的内容、形式,明确合同的真正目的。特别是在建筑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合同订立需要注意的事项还特别多。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要提高法律防范意识,建筑企业合同的订立要配备相关的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加强合同问题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培养,人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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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永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构成表现代理[J].现代商业,2010(1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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