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6-10-20 17:02李春红管莹王天予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9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

李春红+管莹+王天予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解决了建筑企业流转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然而建筑业周期较长,前期成本费用较高,易产生进销项倒挂现象。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的影响,力求提出值得建筑企业借鉴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1

一、“营改增“实施的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上海等11省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从此营业税被取消。“营改增”的改革能够有效避免营业税、增值税并行的各种弊端,解决了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营改增”也是一把双刃剑,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税率统一为3%,会计上是将企业含税营业税入与税率相乘,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增值率和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11%和3%,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将企业含税收入转化为不含税收入,再与相关税率相乘,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底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底税额”明细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由此可以看到,“营改增”不仅使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下设科目增多,也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复杂化。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费=(销项—进项)*11%,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费=销项*3%。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较广,其中涉及房屋建设、建筑业的工程分包、购买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假如仍依照营业税的征税办法,势必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无形中加重企业税负。“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总之,“营改增”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假如企业发生的进项税能够实现完全抵扣,一定程度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如果进项税只能部分抵扣,也有增加企业税负的风险。因此,为避免企业税负的增加,企业应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方面: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账面价值会减少,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最终可能会对企业的外部融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在现金流量表方面:“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垫资、会扣质量保证金可以在竣工结算后支付,“营改增”后,增值税需要当期缴纳,这会使得建筑企业的现金流降低。在利润表方面: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被取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数额降低。“营改增”前,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营业税,“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增值税,这会使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降低,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既是风险的制造人,也是风险的防范人。“营改增”的落实需要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树立科学的纳税观念,及时转变纳税人角色,以积极的态度迎接税收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企业合理避税的关键,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应积极开展“营改增”相关知识学习,只有充分了解“营改增”各项条文法案,才能采取措施获取更多的税额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

(二)建筑企业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应在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后,详细分析企业购入产品的可抵扣金额,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争取做到抵扣限度最大化。建筑企业在采购时应认真核查,尽量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正规企业合作,要求销售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商品价格和专用发票等具体事宜。例如: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等动力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但动力公司往往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建筑企业想取得抵扣发票很难,建议购销合同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

(三)加强建筑企业内部管理

建筑业企业属于粗放型经营模式,企业的规模、规章制度的完善度等参差不齐。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进,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现金流的去向,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漏开等现象,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从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

“营改增”对于建筑业来说并不单纯的是一种税转移到另一种税的过程,它经历较为复杂的改革过程,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度较深。建筑企业应积极对待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做好税务工作。在财务活动中,建筑企业积极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安秀红.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税务园地,2016(6).

[2]韩宇鹏.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研究,2016(11).

[3]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财务审计,2016(6).

作者简介:

李春红(1990-),女,汉族,鹤岗人,硕士,黑龙江省财经学院,研究方向:会计。

管 莹(1992-),女,汉族,大庆人,硕士,研究方向:科技管理。

王天予(1991-)女,汉族,伊春人,硕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研究方向:金融。

猜你喜欢
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
党建与财务工作深融合双提升的思考
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实现
欲望不控制,财务不自由
水利财务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集团心理整合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当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试析建筑类企业资金管控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