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困境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3-04-29 18:11:19邹瑜
中小学德育 2013年7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发展困境影响因素

邹瑜

摘 要:公民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兴起、发展、沉寂以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新希望都离不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支撑。中国公民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重视义务教育,轻视权利教育;重视群体价值,忽视个体主体性;重视人情,轻视法治等困境都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紧密相关。

关键词:公民教育;发展困境;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3)07-0016-04

一 、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困境

目前,公民教育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实践的教育主题,但于我国而言,“公民”和“公民教育”都是舶来品,公民教育在中国的发展必然面临着本土化的困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重视义务教育,轻视权利教育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的要义》中指出,“一个人生在伦理社会中,其各种伦理关系便由四面八方包围了他,要他负起无尽的义务,至死方休,摆脱不得”。[1]确实,中国人自出生起就要负起无穷无尽的责任:在家要做好父母的子女,能与父母孝,与兄弟悌;居庙堂之高要做好君主的臣子,能食君之禄,劳君之忧,为君尽忠;处江湖之远要做好朋友的兄弟,侠肝义胆,与人有信……基于血缘和宗法的层层伦理束缚了一个人的身心,使其羁绊在无止境的伦理关系之中。这种伦理关系本质上即一种义务关系,一个人似乎不为自己而存在,而是为他人而存在。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处在伦理关系之中的中国人尽管背负了无穷尽的义务,却没有被承认或者被给予相应的权利。在传统社会,中国拥有丰富、具体的刑罚制度,而没有公正、广义上的法治思想或者法制制度,表现为对广大个体权利的漠视和对其义务规定的强制。所谓的家法、宗法、国法,只不过是大家长统驭家庭和国家的权术与工具,只是对普通人所应尽义务的强制规定。

近代以来,为了唤醒和取得民众对民主革命的支持,权利教育在一些先进知识分子的号召下兴盛起来。然而,中国近代的社会状况并没有为这种权利教育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封建官僚制的残余势力、帝国主义的殖民势力对中国人民的倾轧,让权利教育尚未兴盛便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在抗争中,个人利益被置于末位,国家利益、民族大义压倒了微不足道的个人权益。这种状况在新中国成立后也没有得到扭转,新政权面临的内外交困让集体利益压倒了一切,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让权利教育失去了立足之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都有了巨大改善,但公民教育重义务教育,轻视权利教育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借“公民”之名行“道德教育”之实,强调的是新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道德民众,公民教育被淹没在整个国民教育大系统之中。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既没有聚焦于公共权力机构的制衡和运转,也没有聚焦于个体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而是聚焦于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道德素养和对国家、社会、集体应尽的义务。

(二)工具性依附人格对主体价值的湮没

“说教”似乎是中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最明显特征。自从汉代独尊儒术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德治的国家,思想道德教育在中国教育中具有悠久的传统。传统中国的教育强调教化,目的是为封建集权国家培养良民和顺民,因而教育施行的普遍方式是“说教”和“灌输”。这样的教育是单向的、被动的,施教者常常把自己当作教育的主体,认为自己说的就是对的,受教者只能听从和遵守。不论是在教育目的还是在教育方式方面,中国传统教育与现代公民教育都是格格不入的。现代公民教育的目标之一便是培养独立自主,具有独立人格,具有主体价值的公民。“说教”方式下,个人不需要独立的思想,只需要听从圣人之言,践履圣人之行,做一个听话的人。他可能是某人的孩子、父母、兄弟、朋友等,但唯独不是他自己,这样依附型人格下自然不可能形成个人的主体价值意识。所以,在传统封建社会里,只有臣民、草民,而没有公民。

鸦片战争之后,许多进步知识分子借着日益强劲的西学东渐之风,主张以“新民德”救国家于危亡。梁启超就撰写了洋洋洒洒十余万言的《新民说》,其基本观点就是中国饱受欺凌的根源在于国民素质不高。因而,培育“新民”是国家摆脱危机的根本出路。“梁启超对于理想新民的论述以及对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内部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与西方欧美国家的公民理念与公民教育思想一脉相承。唯一不同的是梁启超培育新民的目的在于救中华民族于水火,在于兴国安邦”。[2]在梁启超那里,个人作为一个公民被发现了,但他培养新民的目标不是为了弘扬个人的价值,而是拯救民族于危亡。在民族大义面前,个人的被发现不是因为主体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而是这种发现可以被当作变革社会的一种工具。这种情景下培育的新民自然不可能具有主体意识,也不会真正发现主体的价值。这种工具性的目的延续下去,便有了“国民”“人民”等称谓。“国民”是国家的成员,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成员都是公民,只有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国民才是公民。“人民”则往往和“敌人”相对,它强调人的社会态度、立场及其阶级属性,而不是作为自主独立个体的主体价值。公民思想被湮没在“新民”“国民”“人民”之中,作为公民的主体价值也就被掩盖在与这些称谓相对应的群体利益之下了。

(三)人情社会对公共规范教育的阻滞

生活在群体中的中国人被群体的伦理关系所约束,日常生活中都是或远或近的“熟人”,对于特别看重他人对自己评价的中国人来说,人情便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了。“徇情的问题,是在较大范围中乃发生的。此因其一面范围渐大,人数渐众,颇非随便应付得了,渐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则亲疏厚薄,其间自有差别,尚难舍尽人情而专用法”。[3]所以中国社会向来倡导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可是,一方面,中国的道德规范向来是“内外有别”的,小团体的私德罔顾了大集体的公德;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思想虽然历史悠久,却又不同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制度。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只是在上者用来统治卑下者的一个工具,它的施行是单向的。在下者在法律上没有反抗的力量,便只能通过层层的人情,借助他人的力量来对法律施加影响,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人情社会。每个由人情联结的小团体便具备了自己的道德行为方式,至于自己团体以外的利益则成了可以任意予取予夺的对象。

人们常常觉得活得很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处于层层关系网络中。在中国,人与人在心理上、情感上以及人生价值的追求上都有着强烈的相互依赖性。中国的乡俗是“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前半句话体现了人们在一定范围之内的美德,后半句话则反应了中国人对法律的敬畏和不耻。“现代公民教育的指导思想就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观念,在这样一种公民教育的框架下,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都成了它的有机组成部分”。[4]中国人权利与义务的极不均衡以及主体价值的工具性沦丧,使得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所要培养的健全、自律的公民道德品格难以形成,人情社会又使得公共道德被倾覆在私德之下,导致公民法治教育所期许的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所必需的公民法治素养迟迟未能形成。

二、中国公民教育发展困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公民教育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其发展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支撑。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公民教育若想谋得一席之地,获得长足发展,则不得不对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详加考察,从而厘清其发展的道路。

(一)政治:封建专制与集权统治

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伴生物,公民教育的发展首先离不开民主的政治环境。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皇权专制与封建宗法相互整合的共同体。一方面,封建国家的行政权力一直居于整个社会之上,成为整合分散的自然经济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另一方面,宗法社会的意识形态及其组织形式,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之中。二者相互作用,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上的封闭、凝滞和专制。这种状况在辛亥革命后才渐渐出现变化,中国的封建皇权被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推翻,而代之以新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相对于传统的封建皇权无疑是进步的,但新生的革命政权并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外有帝国殖民势力的虎视眈眈,内有封建专制的“复辟”闹剧以及革命政府自身并不完善的政治建设。在这种情况下,革命往往只停留在外部,内在的政治体制依然是专制的、不民主的。尤其是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完全遮蔽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希望。

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的发展确立了制度基础。然而,由于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国内环境,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民主政治仍然裹足不前。当时,“国家通过计划对社会实行有效调控,通过高度集中的行政手段对社会实行国家化改造;通过单位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行政框架;在计划体制下,社会生活高度泛政治化,社会自主力量相对薄弱”,[5]导致整个社会生活过度政治化。

改革开放后,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今天中国的政治关系、政治结构和政治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央权力下放、地方权力扩大;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瓦解;执政党与社会公共权力逐渐分开;政治决策的程序和形式日益民主化。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民主政治体制的完善,都为公民教育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经济:自然经济与计划经济

经济体制对公民教育同样存在着制约作用。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如此,人们足不出户就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以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加之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往往通过设立严密的户籍制度将人们固着在土地上,不允许有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这样,封建生产关系中的人在丧失人身自由的同时,也丧失了自由独立的人格。

近代以来,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被逐渐打破。但是,处在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殖民势力夹缝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的经济制度都没有完全挣脱封建自然经济的框架。新中国成立后,与高度统一的政治体制相配合,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一体化的社会模式,其中不仅公益性的政治目标要通过强制机制达到,包括社会成员私益在内的经济目标即企业活动也要通过强制性指令达到。这种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6]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人们以“单位人”的名义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缺乏自主意识和平等观念。

今天,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催生多元的利益群体和利益格局,不同的利益主体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来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追求。“市场经济孕育了新的人与人的关系,它为独立人格的发展开拓出了新的空间”,[7]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现代化转型,其现实基础就在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兴起。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各领域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归根到底是市场化的社会存在与生存方式。个人的民主观念、独立意识等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政治经济理念逐渐具备,这些都为中国公民教育在当代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文化:群体本位的伦理文化

在传统社会中,中国文化在政治上表现为臣民文化,在社会生活上便表现为群体本位的伦理文化。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梁漱溟比较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本质区别,强调西方文化是“个人本位”文化,中国文化是“伦理本位”文化,“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同在此关系上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西洋近代社会是个人本位的社会——英美其显例;而以西洋最近趋向为社会本位的社会——苏联其显例。那我们应当说中国是一伦理本位的社会”。[8]正因为有这个区别,西方文化强调个性,而中国文化强调群体和关系。

按照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的说法,传统农业文明条件下,作为个体的个人尚未存在,意即个体自由尚未真正实现,人还生活在自然或原始的关联之中。而在中国,农业文明的悠久历史孕育的这种自然或者原始的关联便表现为群体本位的伦理关系。群体本位的伦理关系强调人的先天身份和地位,家庭出身、家庭关系等是社会等级划分的主要因素。回眸中国封建社会的构成状况便不难印证这种群体本位伦理关系的强力存在。从社会秩序的建立方面来说,群体本位伦理关系的存在是维护农业社会统治秩序的必然要求。依托血缘形成的宗法制度将社会划分为若干等级。因等级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每个阶层便是一个团体。维系等级阶层存在的章法经由统治阶级的律法强制,便成为社会运转的伦理秩序。这种伦理关系所表现出的文化是一种群体本位的文化,它压抑个性的自由和个体的创造性,人的生存缺乏个体的自觉性,个人只是群体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此外,从农业社会的现实发展方面来说,在农业社会,群体的力量比个人的力量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有效性更加明显,个人只有依托群体才能生存与生活,长此以往,整个社会便慢慢地分化为若干群体。群体给予个人庇佑,也要求个人将群体利益视为最高利益。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地位差异导致中国传统社会逐渐成为群体本位的社会,反映在文化上则形成了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

近代以来中国所面临的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使得传统文化的价值发生了转换,不是以个人主义,而是以革命的集体取代封建宗族。“在革命年代,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9]辛亥革命、北伐战争、十年内战、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阶级斗争,在军事斗争和战争形势下,人们纷纷投入到革新和救亡的革命潮流之中。“在如此严峻、艰苦、长期的政治、军事斗争中,在所谓你死我活的阶级、民族大搏斗中,它要求的当然不是自由、民主等启蒙宣传,也不会鼓励或提倡个人自由、人格尊严之类的思想,相反,它突出的是一切服从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是钢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和集体的力量。任何个人的权利、个性的自由、个体的我在这里都是渺小的”。[10]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权力高度集中的单一的组织形态被打破,市场体制为个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个人可以依照市场的法则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建立契约关系,形成新的集体。但是,数十年的国民战争和阶级对立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不会马上消逝,集体主义原则仍然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原则,其实质仍然是弥漫于中国历史几千年的群体本位文化思想。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都逐渐完善的条件下,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亟需要重新构建与之相适应并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

公民教育需要经济成就提供物质基础,需要政治文明提供制度保障,也需要与时俱进的公民文化提供心理环境。传统中国在政治上的封建专制与集权统治,在经济上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在文化上的群体本位伦理特征造成中国的公民教育在教育内容方面重视义务教育,轻视权利教育;在教育方法方面惯用“说教”“灌输”,漠视个体的独特价值;在道德教育方面,人情社会倾覆了公共道德教育的领地,致使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陷入困境。当前,中国已经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现代化经济建设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公民教育发展所需要的经济基础已经初步具备。同时,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正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体系逐渐完善,政治文明发展如火如荼,公民教育发展所需要的政治基础也渐渐形成。如此一来,公民教育发展的文化困境便愈加凸显,重建一种与公民教育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文化便成为中国公民教育发展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3][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71,60,72.

[2]李艳霞.公民教育视域下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历史与逻辑[J].浙江社会科学,2010(10),31-37.

[4]赵晖.社会转型与公民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66.

[5][6]丁东红.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及其价值范式[J].理论前沿,2001(17),18-20.

[7]转引自李萍,钟明华,段希.公民教育:当代中国教育的历史选择[J].中国德育,2007(12),8-11.

[9]丛日云.构建公民文化——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J].理论与现代化,1999(12),9-11.

[10]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M].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8,30.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97)

责任编辑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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