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荣
摘要: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本文通过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探讨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立法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272-02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立于建国初期,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一次进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设专章对基本养老保险做了规定。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其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并且强制实施的、原则上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的、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中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两大体系内容: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和职工;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形成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模式,交费工资基数和比例、基金的构成、政府的责任、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性质、养老金的构成、享受待遇的条件、死亡待遇、病残待遇、养老金调整机制、转移与接续。在国发2005]38号文件基础上增加很多新的内容,特别指出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待遇计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然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严格限制的制度,有了更多的空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尽管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了专门的规定,但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立法仍不够完善。《社会保险法》中已经确立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并明确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此立法原则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险把覆盖范围作为重要的立法目标。在养老保险领域,应当说任何人都涉及养老问题,而目前的养老保险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主,于是以广覆盖为目的、以从业方式不同而区别考虑成为基本养老保险所不可能逾越的思维,进而有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农民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等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框架下或框架外均成为单独思考的问题,而每一个问题的思考结果都回归这样一个问题:即基本养老保险法是否是全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立法是否区分不同的从业方式,而是否区分的结果是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的分散立法,还是统一立法中的区别对待?这些问题均是基本养老保险立法的疑难问题。在现在的框架下,问题是:是否要明确政府的缴费比例。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基本养老保险,从理论上讲应覆盖全体国民,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却不尽如人意。在建立之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仅限于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职工和集体企业职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但实际上,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仅限于企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尚未进入该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等部分组成。2011年12月18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中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如果没有有效地投资手段做后盾,基金的贬值就成为必然。
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是符合当前国情的,其目标在于结合现收现付制度与基金积累制度的优点,同时体现效率与公平,它一方面通过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养老金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个人账户的合理投资与有效管理积累将来的退休金,这样可以在较少提高缴费率情况下平稳过渡到完全积累基金制模式,从而最终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但实际运行的结果却偏离目标。主要表现是机制转轨过程中资金缺口巨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从财富流动来讲,新制度下的劳动者为自己缴费的同时还必须为退休的上一代缴费。
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如何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立法、扩大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首先是基本保险覆盖范围问题。养老保险总体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部分是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中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以及有条件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目前已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已有明确规定,即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其次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问题。实践证明,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应当实行与企业制度基本相同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体现养老保险社会性的重要方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保障老龄群体生活的重要手段,是缓解隐性债务和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的重要手段,对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义深远。
2.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完善基金管理机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初步想法,目的是在于建立起一种能够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下降风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养老金收入保障机制。
3.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社会保险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与和睦。发展社会保险事业,通过社会再分配途径,对社会相对贫困层,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贫困者施以救助和保障,是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减少贫困与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睦与进步的重要工作。增加个人参与,培育个人账户,建立职工自我保障机制。国家只保证最基本的养老金,要提高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消费需求,则由劳动者本人在职期间的个人预先储备来完成。个人账户当个人随地域流动时,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对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减少个人账户空帐运行,这样不仅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局面,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的价值不容置疑,因此,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这对于切实保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