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侨校实践性法律教学

2013-04-29 12:27杜宝庆
科教导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教育

杜宝庆

摘 要 改革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的选择。本文结合侨校的特点,探索法学实践教学,寻求可供借鉴的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

关键词 法律素质 教育 实践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实践性法律教学解析

实践性法律教学是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一种突破并提出的一种新兴的法律教学模。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而言,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注重实践,并通过实践教学巩固和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仅注重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这种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法律实践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实践性法律教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

美国的法学教育早在上个世纪就注意到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的缺陷,尝试进行以训练法学院学生实际能力为宗旨的实践性法学教育,这种尝试随后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改革之风,引起了美国法学教育上的一次巨大的革命。①这种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和方法的教育模式,引起了其它国家的一些法律院系先后有针对性地加以借鉴。近年来中国的法律院系也十分关注美国法学教育中的改革动向,在努力探索新的法学教育模式的过程中,努力把这种改革引入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之中。但法学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在理论上的探讨要远胜于实践中的操作,法学实践教学的长足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境,而对于侨校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仍处于空白而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作为百年侨校的暨南大学,肩负着培养海外华侨及以港澳台学子的重任,其学生中近一半来自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由于学生生长于不同的文化语境,接受不同的文化模式以及文化圈层的基础教育所产生的差异,导致文化结构中的多元性,为侨校带来了跨文化教育的特色。这一较具特色的本科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完全采用国内高校固有的传统教学模式,改革也是必然的选择。法学是一门基础学科,其理论知识具有抽象的规范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其对于来自不同地区且具有不同教育背景的学生来讲,理解起来非常困难。而当前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痼疾在侨校也依然存在,某种程度上又加剧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难度。为此,我们应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明确实践性法律教学的重要地位,切实构建科学的实践性法律教学体系。

2 侨校开展实践性法律教学必要性

(1)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成为最主要的经典模式,即通过课堂讲授来对学生灌输某种既定的知识,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这种教学模式未能充分反映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不能有效地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法学教育的宗旨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不是一成不变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②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要求我们必须教给学生一种不断学习和自我更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特别是对于侨校的学生,将来毕业可能会回到自己原来所在的国家与地区,当地的法律体系与中国大陆不同,如果仅仅是单纯地背诵几条现有的既定的法律条文,并不利于其将来的就业与发展。实践性法律教学因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件中分析和解释法律以及适应法律的能动方法,经过这种训练,掌握了相关的技能与能动的方法,即使在不同的法域,也可以通过分析法律,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

(2)通过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不仅能够让学生看到真正的案例,身临其境地思考,进而让他们亲身体验了解到作为一个司法人应该具有的责任感以及自觉遵守法律的一种职业道德。现代教育心理学上认为:成年人在肩负责任学习中,动力相对比较大,尽快使得更为主动。当他处于被动灌输知识时,其学习也是被动跟不积极的,进而学习的效果不会很好。③实践性法学教学中学生们接触的都是真实的案件,所以他们必须要面对并且解决实际问题,而在真实的环境及角色赋予中,学生会认识到他所负有的一定责任,会更加注重所承办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并在这种责任的推动下,促使学生的学习更加主动和积极,并把所学用于案件处理。这种负有责任的学习过程也使学生学到了如何在实际案件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的经验和要求,而这些也正是法律职业人所需要的素质。

(3)我国法律系的课程设置都只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很少对实际操作进行深入培养,但法学这门学科没有法律实践根本就无法真正掌握好其中的要领。重理论轻实践的课程设置完全忽视了法学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即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法学教育的这两种目的,历来被中外法学教育所公认。如果我们仅仅重视一个方面,而忽略或抛弃了另一个方面,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④但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忽略了实际技能培养的重要性,而国外和其它地区的教育习惯于自小培养其动手的能力。注重亲自动手和自我培养是侨生的显著特点,实践性法律教学解决的正是实际动手和操作的问题。实践性法律教学使学生通过自身的实践,能更好了解司法程序的运行规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能通过自身实践经验的具体运用,收获更大的学习绩效。侨校法律教学改革的目标是使教学更适应国际社会的需求,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学以致用,而应用型人才是各个国家与地区法学教育培养的共识。社会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实践性法学教学中要不断强化、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要提高法律职业伦理修养和专业思维,更要训练法律专业能力。⑤为此我们必须要从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向实践性模式转变。

3 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模式构建

实践性法律教学不是单纯的教学方法的改变,而是在新的法学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指导之下的法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结合侨校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训练并重”的培养模式。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掌握与理解,是法学实践教育的前提,法学理论教育总是要先于法学实践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法学实践教育,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鉴于目前在传统的高等教育中,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的现状,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1)实践性的教学计划。按照加强职业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思路设计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增设实践性法律课程,从而构建教学内容创新体系。在课程内涵上增加实践内容,比如可设立包括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课程、证据实验课程等具有实践性的法律课程,在教学中给学生提供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环节,进而有意识地加强实务方面的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从而达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案件的实践能力的目的。

(2)实践性的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起源并为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通过这些具有真实情境的案例,有助于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是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⑥案例教学以案例的运用为特征,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最大特点在于教学内容是真实而具体的实例,其形象直观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可以大大缩短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的差距,使学生获得的知识高度整合,从而易于学习和理解。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调动学生对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提稿,并且通过掌握法律的实际案例从中进行分析并且运用的各种技能,进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是教师在教学中依据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掌握知识的教学方法。社会化教学。社会化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并在开放式的教学中,使学生能吸取体验法律相关的社会知识。可以经常让学生参加法院庭审现场的旁听,或邀请法院将案件直接放到学校模拟法庭来进行审理。

(3)实践性的专业见习。校内实训。法律诊所。法律诊所也即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是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并将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使法学教学活动成为法律援助的一部分,通过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援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接受严格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并且运用到法律更好地掌握教学训练。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新的学习平台, 使参加诊所课程的学生不仅学到了书本上的知识,也能够通过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到实际课堂外的实际案例中,包括从事法律职业中的运用技巧及职业道德能力,使学生能在社会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的教学辅助方法,是通过选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分别充当诉讼参与人,模拟真实的庭审的情景,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模式。模拟法庭的基本途径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模拟法庭的的训练课程要选一些比较突出的案例为题材,让学生们通过处理模拟审判,来收获司法工作的经验以及出庭辩论的技巧。校外实习。法律专业实习可以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传统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实习是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重要的渠道,也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但目前实习环节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为此应当对实习加以足够的重视,改变现有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现状。

法学教育即是法学的专业教育,也是法律的职业教育,二者的相互统一,使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的传统的教学观念,通过以上诸多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建立并形成具有侨校自身特色的全新法学教学模式,使学生即能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又能切实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以适应侨校的人才培养的战略发展。

该课题为暨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

注释

① 王立东.21世纪法学专业教育的主打模式[J].职大学报,2005.4.

② 汪倩.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沙大学学报,2009.3.

③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

④ 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12.

⑤ 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出版社,1997.

⑥ 王文惠.传统教学模式的改变[J].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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