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然
摘 要 孟子继承自周公、孔子以来关于礼学的思想传统,在礼坏乐崩的历史背景下,面对别人的违礼行为,用自己的身体力行维护了宗法等级制度下的礼学传统,本文用王驩参加葬礼时,孟子对礼的维护作具体说明;同时,孟子礼学思想又以其性善论思想为基础,强调礼本于情而作,这种因性而情的性善论而使得在礼和情发生冲突时,使得为寻求礼的权变性和灵活性成为可能,本文用“嫂溺救之于水”的例子作具体说明。通过这两个例子可以窥探到,在礼坏乐崩的时代背景下,孟子对礼的精神的注重,逐渐实现了礼从礼仪到礼义的推进和转变。在维护圣人礼乐原则的同时,要谨于心。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因情行礼,切勿被礼的形式所束缚,真正做到行于礼,从而实现孟子之礼“经与权”的统一。
关键词 礼仪 礼义 经与权 礼与情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早在汉朝,著名学者何休就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中提出:“中国者,礼仪之国也”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以礼治国的思想,当政者从以礼修身做起,才能做到《大学》中所说的修身、齐家然后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无为而治的程度。从武王伐纣到周公摄政始,周公思考天命靡常得出要想长治久安必须要实行“德政”的政治纲领,自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这就是被孔子赞颂不已的“周礼”。在孔子思想中,礼具有重要地位,后经历代儒者的阐发,逐步形成以礼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的共同认识。
对于礼的定义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礼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礼仪,即表现在外的各种行为活动和礼文仪式,礼仪会根据主体身份、地位或者年龄的不同,从爵禄奉养、饮食服饰、宫室舆马到棺椁、生死、祭祀等都一一作了规定。二则是礼义,其贯穿着人的理性思维和思想观念,礼以节情,是情感的适当表达。其中规定着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等长幼尊卑一系列符合人伦道德的要求。礼在周代,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自孔子起,被称为“礼坏乐崩”的时代,儒家想要在这个无序的社会状态下,完全恢复三代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礼仪和礼制已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礼比喻成一枚果实,礼仪如同它的外壳,虽然被打破了,那么礼的精神层面就是那具有生命力的内核,而孟子礼学不同于前人礼学思想的最显著特点,在于孟子注重礼的精神,而孟子礼学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则是其经权思想。
一、孟子对儒家传统礼学思想的继承
(一)简述孔子之仁和礼。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礼学思想,在孔子思想中,最重要的是仁和礼,关于仁和礼的关系,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因此可以看出仁是礼的根基;而对于礼和仁的关系,孔子又说:“克己复礼为仁。” 《论语·颜渊》,即认为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唯有约束自己的言行,让自己的言行符合礼的道德规范,才可以达到人的境界。从孔子起,就开始注重礼仪背后所体现的礼义思想,《论语·八佾》中有一段话:“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说的就是孔子更注重内心的真情实感,而不是其外在的形式,同样是出自这篇:“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对于季氏这种破坏周礼等级的僭越行为,孔子感到极其不满。在孔子眼里,一直认为人们内心的真实情感是其制礼和行礼的根据,但卿大夫对舞蹈的等级和规格如此僭越,表明有权势的卿大夫内心已经无视周天子的存在,从礼仪的被践踏到礼义的丧失,孔子在礼坏乐崩的现实面前,感到深刻的痛心。
(二)“孟子不与右师言”——对宗法等级制度的维护。
礼在本质上即是宗法等级制度,宗法等级也是其根本特征,孟子对此是坚决维护的。《孟子·离娄下》中有一段关于孟子对宗法制度的维护例子:“公行子有子之丧,右师往吊,入门,有进而与右师言者,有就右师之位而与右师言者。孟子不与右师言,右师不悦曰:‘诸君子皆与驩言,孟子独不与驩言,是简驩也。”这段的大意是齐国大夫公行子的儿子去世了,王驩即右师,又名王子敖,前往凭吊,作为当时有权有势的宠臣,大家见到王驩后都纷纷与他寒暄,有一进门就上前与他寒暄的,有站在王驩的位子上与他寒暄的,唯独孟子没有这样做,王驩很不高兴,前去质问孟子,认为孟子是忽略自己。而孟子听到王驩这么说,则对之曰:“‘礼,朝廷不历位而相与言,不逾阶而相揖也,我欲行礼,子敖以为我简,不亦异乎?”孟子认为大家纷纷和王驩打招呼,根本没有注意应有的礼节,只顾着奉承王驩,使其高兴,自己是在维护礼节应有之义,尊礼的行为竟然被认为是对王驩的鄙视。
朱熹对此段的解释是:“是时齐卿大夫以君命吊,各有位次。若周礼,凡有爵者之丧礼,则职丧莅其禁令,序其事,故云朝廷也。历,更涉也。位,他人之位也。右师未就位而进与之言,则右师历己之位矣;右师已就位而就与之言,则己历右师之位矣。孟子右师之位又不同阶,孟子不敢失此礼,故不与右师言也。”这段主要是说王驩认为孟子忽视了自己,因为其身为当时的贵人,逢人即被奉承,而只有孟子如金石那样不随波逐流,孟子解释说,丧礼的礼制各有自己的位次,但如今右师不仅没有站在自己的位子上与他人说话,还有站在右师的位置上与其言说的,这些都不符合礼法,大家都没以为有什么,但孟子认为自己与右师的爵位不同阶,不敢冒犯右师,所以才没有与其打招呼,而不是像右师认为的那样不尊重他。这个例子说明孟子继承了自周公以来的宗法等级性,并在战国时期礼坏乐崩的时代背景下是坚决维护用“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制度的。因为礼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这些差异对尊卑、贵贱、长幼、亲疏等进行严格的区分,而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这种礼制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当社会风气变得不遵守先王之法的时候,孟子依然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解释自己对先王礼法的遵守和理解,在当时起到了时代木铎的作用。
(三)仁义礼智之实。
在战国时期,社会风气到了先王之道不足法的现象愈演愈烈,礼仪制度越来越遭到严重的破坏,怎样才能更好的将礼的功能真正且完全的发挥出来,成为孟子礼学思想思考的重点,孟子认为任何礼节都必须以内在的真情实感为根基,在遵守先王之礼的纲常原则的同时,主张礼的权变性与灵活性,若不如此,礼则会流于形式,不但没有发挥礼真正的价值内涵,甚至还会残害生命,成为社会发展的赘疣。孟子全部思想的基础是性善论,礼学思想的心性基础也是其性善思想,礼作为四端之一,与其仁、义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与仁尤其如此,我们可以说仁是充实礼的内容,而礼则是体现仁的形式。在孟子思想中,最能体现礼在四端中含义的是《孟子·离娄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礼以仁、义为基础,而仁之实是事亲,义之实是从兄,二者综合体现了孟子的孝悌思想,而礼的作用则是调节和文饰这二者在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做到文质彬彬。因而在礼发挥这种调节和文饰作用的过程中,必须以孟子的孝悌观作为基础,而这种孝悌的思想来自人情,而这种人情又是性的显现。而恰恰是孟子性善论思想,彰显了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这一特点,使礼纳于情成为了可能,因而促使礼具有了不同以往的鲜明特点,它突破了传统的对于礼教条的规定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开始追求更多的灵活性,从而礼在规定性和灵活性之间顺利转换,我们可以说因为孟子的心性思想,使得孟子的礼在经与权之间存在了较强的张力,实现了经与权的统一。
二、孟子礼学思想之权变
(一)礼坏乐崩的社会背景。
随着周王权的式微,周礼渐渐失去了往昔对人们的普遍约束力,从“八佾舞于庭”可见一斑,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礼越来越多的成为各诸侯谋权多利的工具,因而孔子则发出:“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论语·阳货》的感叹。可见,孔子已经不满于各种虚与委蛇的礼仪形式,而开始呼吁礼应该有其形式还要有其内在的礼意,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这种从礼仪向礼义,即礼的伦理原则和道德内涵的回归,于孟子时得到真正的确立。孟子经权思想是最能体现这种向“礼之本”回归的鲜明例子,这也是时代的要求和儒家作为人学的本质要求。
(二)“嫂溺救之于水”。
《孟子》中最能体现孟子经权思想的例子就是“嫂溺救之于水”。淳于髠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圣人制礼作乐,规定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所以嫂子如果掉进了水里,根据这个原则,作为小叔子就可以做出不救人的行为,这并没有违反大纲大则,但作为亲人,如果小叔子不去救嫂子,则有悖于人之常情,对出淳于髠这个假设,孟子做出了“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的回答。如果小叔子不去救嫂子,那他则是一个豺狼,与禽兽无异。孟子认为人与禽兽那点“几兮”的区别就在于人是有礼的,而礼作之于情,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情发端于性,作为性之四端的恻隐之心是人人有之的,不仅在孟子“孺子将入于井” (《孟子·公孙丑上》)中有深刻的体现,在小叔子救嫂子的例子中同样有所体现。圣人制礼作乐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纲常伦常有序,社会稳步健康发展,但圣人不可能规定所有关于礼的全部细节,而像类似“嫂溺援之以手”否的例子则只是礼与情发生种种冲突中的一个假设,而孟子礼学权的思想则为这种冲突提供了思辨的张力,最终为这种冲突找到了一个圆满的解决方式,做到了经权的有机统一。
(三)关于对权的限制。
孟子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就曾说:“权,然后知轻重。”在《孟子·尽心上》也说过:“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可见孟子十分重视权变思想在生活中的运用,他说“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近为近道,“中”是指既不像杨朱那样“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孟子·尽心上》,又不像墨子兼爱那样,反对尊尊亲亲那种有差别的爱。做到“中”似乎是完美的了,但孟子说如果“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可见权的重要性,因此朱熹解释说:“此章言道之所贵者中,中指所贵者权”。 因此“嫂溺救之于水”的故事,说明了权在孟子礼学中的重要性,小叔子救嫂子,不仅看似违背了圣人礼乐关于“男女授受不亲”的基本规定,但从人情和对溺水者现世关怀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违背纲常伦理的初衷,反而是对礼乐规范最真实的践履,体现了儒家传统对人性的最根本人文关怀,因为儒学根本上还是一种人学。
同时,值得强调的是,当礼仪与人情发生冲突时,孟子提出的关于礼的权变之法,这并不意味着孟子放弃了自周公以来宗法等级中关于礼的种种规定,相反,经权思想本就是辩证的存在的,“经”外化为各种礼仪规定和形式,但其也本于圣人的道德本心;而“权”也不是任意行使的,应该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若是过分强调了礼的权变性,则会造成对经的践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统一,所以礼的权变必须要在经的范围下,进行调整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否则“权”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含义和意义。
三、结语
总之,礼的内涵和外延既包括其外在的程序和仪式,也包括内心的敬畏和诚敬,这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正因为这二者的相互依存,才共同支撑着礼成为我国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而作为中华子孙,不管时代如何变化、礼的形式如何变化,而在行乎表的同时,我们依旧要像孟子那样谨于心,注重礼背后的精神实质。谨守礼节必须有真情实感为基础,否则就会出现孔子发出“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这样的感叹;但当遇上真的会看似违背大纲常法的情况时,又必须以礼源于情为依据,适时做出必要的权变,不能因为过分拘泥于礼的形式而带来对人的本质伤害。唯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礼的应有之意,使人在礼和情之间自由行走,使礼成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从而才能做到孟子所说的经与权的真正统一。□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哲学(中国儒学方向))
注释:
徐彥《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七年,北京: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影印本,1980年。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P278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P278.P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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