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犯罪观的实例分析与评价

2013-04-29 23:16常谦胡文菊崔家豪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阿德勒

常谦 胡文菊 崔家豪

摘 要 自卑与超越、生活风格、社会兴趣是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核心理论观点,本文意在简要介绍阿德勒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实例对其犯罪观进行剖析,同时对其犯罪观进行简要的评价。

关键词 阿德勒 个体心理学 犯罪原因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一、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主要观点

(一)心理动力学理论。

阿德勒(Alfred Adler)反对弗洛伊德把性本能视为人类活动的根本动力,提出了“自卑与补偿”(inferiority&compensation)这个概念作为人类行为的动力特征。自卑是指个体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而产生的不如他人的感受。补偿指个人所追求的目标、理想受到挫折,或由于本身的某种缺陷而不能达到既定目标时,改变活动方向,以其他可能成功的活动来代替,从而弥补或减轻心理上的不适感。

阿德勒提出“人皆有自卑”这种自卑感从人生下来便带有,而不仅仅局限于那些有明显缺陷的人,因为人从生下来就必须依附于父母,没有父母的照料是根本不可能生存,所以这种自卑感存在于每个人身上。为了克服自卑人便会想尽办法进行补偿,否则便会会缺乏生活的勇气患上心理疾病,正如阿德勒所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因为我们都发现我们自己所处的地位是希望加以改进的。一一没有人能够长期地忍受自卑之感,它一定会使他采取某种行动,来解除自己的紧张状态。” 正如G.墨非和柯瓦奇所指出的:“补偿作用也就是个人渴求力量的奋斗。” 个体因为自卑而寻求补偿,而个体补偿的目的即人类的终极目标“追求卓越”阿德勒认为追求卓越是人类生命的基本事实,他认为人都有一种向上意志,这种天生的内驱力将人格汇成一个总目标,力图做一个完美的人,所以战胜别人,超越别人都是追求优越的人格体现。

(二)生活风格。

生活风格(Lifestyle)是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主要内容,人人都寻求补偿,追求卓越,但是实现这种目标的方式却不尽相同,这种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被称为生活风格。生活风格这是一种标示个体存在的独特方式,是作为一个统一整体的自我在社会生活中寻求表现的独特方式。阿德勒认为生活风格也在儿童五六岁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但是儿童自己却并没有意识到。决定生活风格的是一个人的生活条件,家庭和社会环境。虽然每个人的总目标相同但是由于生活风格的不同,便会形成形形色色的人,要了解一个人的生活风格就要从出生顺序,家庭环境和家庭气氛入手。由于个体在这三个方面的差异便会形成不同的社会风格,例如阿德勒提出在同样的家庭环境中,由于出生顺序的不同,长子次子和最小的孩子的生活风格也会有很大的区别。在阿德勒看来了解一个人的生活风格才能解个体的本质,实现了理解人性的目的。

(三)社会兴趣。

社会兴趣(Socialinterest)是阿德勒个体心理学中基本概念之一,是指人具有一种为他人为社会的先天思想准备和自然倾向,有无社会兴趣是衡量个体是否健康的主要标准。显然:“所有失败者-神经症,精神病,罪犯,酗酒者,堕落者,娼妓-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们缺乏从属感和社会兴趣。” 社会兴趣的水平决定一个人生活意义的大小和社会贡献的程度,社会兴趣充分发展的人能够在职业选择,社会生活,和爱情婚姻中取得成功,相反缺乏社会兴趣的人最终会在这上面导致失败。缺乏社会兴趣最终会导致两种错误的生活风格:一是优越情节,即为了追求个人的优越而不顾及社会和他人,为了达到目标而不择手段;另一种则是过分的自卑,万念俱灰缺乏生活的动力,无所事事,甚至成为了神经症患者。社会兴趣的最初是由儿童与父母间早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溺爱或缺乏父母的关怀则是影响儿童社会兴趣发展的两个重要原因。溺爱中长大的儿童,往往极端的自私自利,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从不会考虑他人的感受。而缺乏关爱的儿童则会感到一种强烈的遗弃感,从而对社会和他人产生敌对的情绪,变的对社会和他人冷漠仇视和憎恨,认为自己的不幸都是社会和他人所导致。

二、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犯罪观

人们因自卑而寻求补偿以弥补自身不足使自己变的更加完美,成功的补偿是促使人们向上进步的动力,但是一旦补偿不当则会产生严重问题。补偿不当是指缺乏补偿和过度补偿,缺乏补偿的人甘于失败,自暴自弃,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精神疾病。过度补偿的人将自己与社会他人对立起来,过分关注自己,一切行为只考虑自己而从不会顾忌他人和社会的需要,甚至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其极端的表现便是犯罪。按照这种理论,犯罪是由于过度补偿所导致,其过程便是:生理缺陷,或社会地位低下,或不良教育影响→自卑感→努力追求优越→过度补偿→犯罪。已被枪决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中 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自幼就有自卑感,一直想超越别人,由于出身农村,家境困难,所以自小害怕被别人瞧不起,有着不正常的过度补偿心理,他的人生哲学是三国时代曹操的人生观: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能让天下人负我。为官期间一心想的不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而是如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贪污受贿,无所不为,最后才落到了这个下场。

此外阿德勒提出犯罪人之所以出现过度补偿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他们进行补偿的方式和追求卓越的手段与我们所不同,由于犯罪人缺乏社会兴趣或者说社会兴趣水平低下,往往会采取那种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甚至会采取犯罪的手段来克服自卑,避免焦虑。正如阿德勒所言:“在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示着他是要挣扎着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当我们看出他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向是因为他不了解社会需要和不关心同胞时,我们将会知道他的行为是十分不明智的。” 换句话说,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他们缺乏社会兴趣,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

以连环杀人犯黄勇 为例,2001-2003年河南省平舆县杀害17名青少年案的主犯黄勇,连续两年通过采取欺骗手段将被害人从录像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骗到家中,利用黄某自己打造的“木马床”先后杀害男性青少年17人并将死者埋在自己的室内和院内。当黄某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他的陈述及行为反应显示此人心智正常没有精神疾病,此外黄某杀害这17名青少年男性的原因即不是因为钱也不是因为有过节,更不是因为性方面的原因,黄某的犯罪原因一时成为谜团。

在对黄某的进一步侦查中发现,他在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时,答案是“我要成为一名杀手,因为我感觉杀手很酷,很有成就感。”在黄某的家中发现黄某在家门上写着红色的几个大字“黄勇,good”再看黄勇本人,相貌平平,一副给人感觉很怂的样子,29岁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对象,家里一贫如洗,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父母很早就出门打工,两个哥哥也已经成婚,几乎没有人关心黄某的存在。他自己也属于沉默寡言的性格,不爱与人交流也没有什么朋友,可想而知对于这种在社会工作和恋爱上都不成功的黄某内心会产生很大的自卑感,感到现实中的自己的无用和懦弱,但是黄某本人又并不甘于失败,他也渴望成功,渴望成为优秀的让别人觉得很棒的人,也想能够凌驾他人之上,这种渴望在黄某的谈话和行为中都表现非常的明显。

在这里我们会想也有很多像黄某这样的没有任何社会资本的人,他们的成功之路也十分艰难,但是他们并没有选择犯罪,而黄某却以身犯险,我想其根本原因还在于黄某寻求优越和成功的方式错了。由于从小缺乏关爱和周围人的冷漠也铸就了黄某冷漠,无情的性格,自私自利,不会关心他人,更不会去在乎他人的感受,缺乏社会兴趣,只对自己的事情自己欲望的满足感兴趣,而对他人和社会的需要置若罔闻,缺乏社会兴趣最终导致黄某形成错误的社会风格,即寻求优越的方式是极端自我的,根本不顾及他人和社会的需要。黄某认为当杀手很酷,杀手的那种冷漠,特立独行的的性格也正是他自己内心的写照,别的办法都不可能让自己变的酷,于是想着模仿杀手的方式诱骗青少年到家中,用他所制造的木马床上将他们杀害,在这个过程中,黄某体验到将别人的生命置于掌中的那种满足和快感,感觉自己凌驾于他人生命之上,他人的生死完全由自己掌控,这极大满足了黄某的自尊心,让黄某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快乐。在这里我们会反思是什么最终导致了黄某冷漠的性格和缺乏社会兴趣,我想除了黄某自己的原因,关键还在于黄某成长在一个缺乏关爱,冷漠的家庭之中,周围的人和家人对自己的冷漠反过来也使黄某冷漠的对待他人。

三、对阿德勒犯罪观的简要评价

弗洛伊德的犯罪观只强调个体的性本能无意识作用,以及先天生物因素的影响,而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强调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在人格发展中的作用,而这种能动性正是通过个体不断地对自卑进行补偿而体现出来的。所以,在阿德勒看来,个体的发展并不是完全由遗传禀赋来决定,也不仅仅是环境的牺牲品。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仅仅是条件,而推动、控制个人发展的方向与路线的还是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在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犯罪观中,其重点强调了个体的目标性、积极性。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追求卓越时,不恰当的生活风格,导致一些越轨行为和违法行为。生活风格的偏离如不顾一切达到补偿的目的,不顾他人的利益,一味地追究满足,这时他已经缺乏了建设性的目标,不存在合理的社会兴趣。社会兴趣的扭曲更加重了其追求卓越的步伐,甚至走向过度补偿。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使得犯罪人逐步走向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阿德勒的犯罪观强调了后天社会环境与个体内在的交互作用,如果影响生活风格的家庭、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形成健康的社会兴趣就可以达到正常水平和程度的补偿,完善自卑感,形成健康的人格。基于此理论基础,对于罪犯的矫治会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如果能从家庭环境、人际关系方面进行干预指导,促使其形成健康的生活风格,将人固有的向上意志得到准确地发挥,在一个良性的循环下完成自卑的补偿,卓越的追求。

个体心理学的犯罪观也会暴露出其局限性。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神经生理的影响,盲目强调其主观能动性,并无法科学地理解其犯罪行为的生成机制,自然无法达到对犯罪性进行准确评估与矫治的目的。一种犯罪行为的生成也并不是个体心理学所阐述的单一恶性循环的路径所致,也许是多个因素,多条路径的发展过程,所以单纯地分析其自卑感的来源,生活风格的扭曲或者是社会兴趣的缺乏,并不能全面认识到行为的生成机制。□

(作者:常谦,胡文菊,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用心理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崔家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本科生)

注释:

自卑与情结[MI.作家出版社,1986,46一47

自卑与情结[M].作家出版社,1986,50.

自卑与情结[M].作家出版社,1986,53

吕翠凤.自卑与内驱力——关于阿德勒自卑与补偿理论的评述[J].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自卑与情结[M].作家出版社,1986,64

李玫瑾黄勇变态杀人心理剖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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