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增值税分析及管理建议

2013-04-29 00:44韩林才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进项进项税额配件

韩林才

摘 要: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汽车4S店月增值税税负分析为切入点,分析月缴纳增值税缴纳的构成的分类。从而合理降低增值税税负,改善经营管理。

关键词: 增值税税负分析 管理建议

根据收益实现的不同,月度应缴纳的增值税构成主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应缴税费科目中,而集中反映在增值税月度申报表中就是几个总的数据了。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可能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数据一致,如果是根据合同未收款先开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就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因此月度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与当月开票及收入确认的时间有密切的关联。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析

汽车4S店一般是从汽车生产厂家和国外车辆生产商在我国的总代理处购进车辆和配件进行销售,和日常经营的耗费取得进项税额。分为车辆和配件购入进项、办公耗费进项、运费进项、固定资产进项、广告支出进项及其他等。

商品车整车和维修配件购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车辆的购进与销售呈正比例变化关系。就是说当月销售的车辆多,所购进的车辆也多,而且整车购进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占当月所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很大以部分,是决定当月缴纳增值税的决定因素。

办公耗费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办公耗费取得的进项包括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车辆和待售商品车油耗等,但是这一部分耗费而得的进项税额是比较小的。

外购商品车和配件取得的运输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一部分所占进项税额的比例也是比较小的,小的原因是与每台商品车运输路程远近有关系,其次是未实行营改增前运输发票计算抵税率是7%;实行营改增后运费发票的抵扣率由原来的7%提高到11%,这样就增加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外购广告费用支出在营改增前是不能有抵扣税额的,只能全部进入费用支出,在营改增之后,可以有6%外购不含税广告费用支出的进项税额。

购买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包括维修设备、办公用电脑、拖车使用的工程车辆;购买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等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售车辆挂钩的厂家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4S店不能给厂家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分析

4S店销项税额的构成主要包括整车销售的销项、二手车销售销项、车辆维修收入销项、配件销售销项、使用本店票据开具各项价外收费的销项。

整车销售的销项税额包括整车销售收入和岁整车销售的配件收入的税额,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就整车销售和随车销售配件工具的增值税而言,4S店可以把整车销售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购车客户可就不一样了,分开开具发票,客户可以上缴纳车辆购置税,一同开具在机动车统一发票上,客户就会多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手车销售一般是指销售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科目上存在的运输车辆(工具)和试乘试驾车辆、垫资从外部客户购入的二手车。销售和处置本公司固定资产账目上的二手车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间界限,之前存在和之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实际收到处置款项(不含税)按4%税率减半简易计算增值税,之后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垫资从外部收购的,都以实际收到款项(不含税)17%税率计算增值税。

维修收入的销售税额包括车辆维修、保养、配件销售等业务所开具的发票和在当月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收入所计算的税项。

收取价外费用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不包含所收取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上牌费等。

三、案例分析

百事成汽车4S店为例,所涉及的购进、销售数据均为不含税数据。2013年5月向厂家购进车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车款800万,税额136万,待售商品车及办公用车辆当月耗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油款5万,税款085万,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2万;当月取得上海开具车辆运输发票11万,税款121万,北京一家报社开具广告发布业务发票,注明税款12万,取得非营改增地区车辆运输发票5万。本月销售车辆950万、维修收入120万、配件销售10万、处置本公司2010年购进拖车一辆售价12万、销售垫资二手车3辆60万。试进项如下税负分析。

进项税=136+085+12+121+12+035=14081万元

销售销项税=(950+120+10+12)×17%=18564万元

简易计算增值税=60/104×50%×4%=115万元

销项税合计=18564+115=18679万元

应纳增值税=18679-14081=4598万元

假设百事成4S店所取得的运费发票、广告业务发票均不属于营改增地区,进项税负分析:

进项税=136+085+12+(11+121+5)×7%=13925万元

销项税=销售销项税=(950+120+10+12)×17%=18564万元

简易计算增值税=60/104×50%×4%=115万元

销项税合计=18564+115=18679万元

应纳增值税=18679-13925=4754万元

税负差异=4754-4598=156万元,明显可以看出差异的原因是运费发票营改增后抵扣率从7%提高到11%,提升了4%,广告业务的抵扣率从0提高到6%,提升了6%。因此營改增后车辆运输和广告业务取得的进项有利于降低4S店的税负。

四、建议

有计划的安排购进事项,进项取得所发生的购买支出经济业务,尽量和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可以取得进项税票,而不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交易,即使发生也应要求对方到当地主管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的计算要及时掌握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综合考量销项税额的计算,合理的降低税负。

[HTH]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2011-12-1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2009-2-25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008-12-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11-10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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