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承诺类言语行为是人类日常语言交流中一个重要的现象,也是语言学家和哲学家们研究的重要内容。合同作为商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明确双方在某些经济活动或交易方面的权力与责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合同已经成为双方经济与贸易合作方面的主要调节因素。本篇论文从承诺类言语行为理论出发,探讨了商务英语合同中承诺类言语行为的语言体现形式,本研究将会对日常商务英语活动中合同的有效的解读,起草和翻译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承诺;言语行为;商务英语合同;特定语境
作者简介:李晶(1978-),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翻译学院教学秘书。
[中图分类号]:H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9--01
一、引言
承诺类言语行为是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中的重要课题。基于两位学者的言语行为理论,人们从承诺类言语行为的言外行为,社会行为及承诺类言语行为应用的语用领域等方面做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合同作为商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明确双方在某些经济活或交易方面的权力与责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合同已经成为双方经济与贸易合作方面的主要调节因素。商务英语合同中的条款主要以承诺类言语形式起草,对于合同所涉及各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商务英语合同中的英语属于法律语言,要求其语言风格清晰,精确,严谨。鉴于语境对于承诺实施的形式和效果的重要性,因此十分有必要对于特定语境和情境下的承诺类言语行为进行研究。商务英语中合同中所涉及的各方的承诺类话语是处于一定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规范之下,因此这些承诺类话语也表现出了一些特定的语言特征。
本研究是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理论为框架的一项实证性研究,分析商务英语合同语言材料中的承诺类言语。
二、承诺类言语行为理论回顾
承诺类言语行为是人类语言交流中一个典型语言现象,是商务英语合同中重要的言语行为。除了商务英语合同用语,本研究的另外一条线索就是承诺性言语行为。“承诺性言语行为”是一个语用学术语,是指做出承诺或者实现诺言的言语行为。 这一术语最初用于Austin和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Austin和Searle分别将言语行为划分为五类。虽然二者的划分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二者都将承诺性言语行为划分为其中的一类。本文将以Austin和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框架,旨在分析并解释“承诺”这一言语行为在商务英语合同中词汇,句法和语义的特点和实现方式。此外,语境对于承诺的实施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各种“承诺”无不受着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对于特定语境下承诺类言语行为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商务英语合同中言语行为的分析
商务英语合同的言语行为呈现如下特点:
首先,商务合同中没有直接的承诺,与承诺类言语结构也不完全一致,没有诸如“承诺”、“发誓”等等这一类的承诺的施为动词。虽然没有明确的承诺类施为动词,但是承诺类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完全得以实现。在这一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这些陈述句已经固化成为承诺类言语行为,保证合同各方未来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第二,英语商业合作含有塞尔所提到的承诺中所有的适切条件,如命题条件,预备条件,真诚条件,基本条件。因此,合同中的条款都是表达或实现承诺的途径。
第三,商务英语合同当中没有明显的承诺类施为动词。承诺类言语行为通过特别的词汇来得以实现。情态动词在承诺话语行为实施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将要”、 “应该”、 “应当”、 “必须”、 “可能”、 “将会”等等都具有严格的法律特征,而且在商业合同中这些词汇高频出现;此外,商务英语合同中的承诺类动词都为隐性,但是承诺的言外力量却得以实现。因为,理论上来说,因为言语行为需要在一定的对话条件产生出来后,才能实现言外行为,因此往往没有言外力量指示成分也可实现言外行为。
第四,在句式结构方面,商务英语合同中的承諾类话语主要通过长的陈述句及条件从句来表达合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合同当中的承诺类言语行为为其主要内容,而并非要发问或是质询,因此陈述句常常被使用。同时,长句通常是被用来表达丰富和复杂的语义,因此,在商务英语合同中长的陈述句能够精确简洁地表达复杂的思想,并且能够在未来的商务活动中避免恶意篡改引起的纠纷。另外,条件从句的使用是商务英语合同中承诺类话语的另外一个句式结构。总体看来,商务英语合同中的条件从句由五大类型的连词和连词短语引导:if, should, unless, in case of, and in case that。这些条件从句明确了商务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条件,对于承诺类话语行为的实施和实现十分重要,同时对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款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商务英语合同的承诺类言语行为的语义方面的明显特征是,商务英语合同中承诺类言语涉及听者的愿望或意图,及承诺者将来行事的意向的承诺类话语分别占 78%和60%,而在讲话者的意愿去履行责任方面则表现得很少。这是因为合同的起草是基于双方共同和平等的协商,所做出的承诺必须是客观的,严肃的,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
四、结语
本研究分析了商务英语合同中承诺性言语性为的词汇特点,句法特点和语义特点,所以本研究的结论相对较为全面。虽然本研究受时间和篇幅的限制,研究样本还比较有限,但是这些研究样本仍然能够作为说明各种商务英语合同中的承诺性言语性为的情况的证据。此外,本研究还为关于其他文本或者对话中的承诺性言语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启示。总之,本研究将会推动关于商务英语合同以及各种会话中的承诺性言语行为的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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