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嘉
【摘 要】道歉作为言语行为,是人的社会行为,这就决定了它的运用受到人自身条件和所处社会背景的制约。所以在研究时,作者从社会学、语用学、心理学等多个角度出发,对致歉言语行为的功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道歉语;言语行为;功能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8-0255-01
所谓道歉,就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和交际中因某种因素而导致的过失行为(如:说错话、做错事),给他人带来了不幸和伤害。轻则驳了面子,使双方不相往来,重则使对方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如若不及时进行补救,有时甚至会发展成难以挽回的局面。为了弥补这样的过错,减少此类损失,恢复已损害的人际关系,冒犯者就需要对被冒犯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使双方心理得以平衡。道歉言语的功能在此时就显得甚为重要。
一、弥补冒犯、恢复和谐
“人”作为社会的个体,往往处在纷繁交织的社会关系网中,我们经常会因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行而冒犯了别人,从而破坏了双方先前融洽的关系。为修复已受到损害的关系网,冒犯者偶尔要在损害自己面子的基础上,为自己先前的不恰当言行道歉,从而对被冒犯者的面子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也补救了自己的冒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了交际双方先前的某种和谐关系。
二、降低可能出现的冒犯程度
道歉言语的行为是十分复杂的,它并不只发生在冒犯行为产生之后。多数情况下,道歉者会对还未发生的冒犯行为和正在进行的冒犯行为发出道歉,即“事先道歉”,这在日常生活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谓事先道歉,也就是说道歉者知晓他下面要说的话或做的事可能不得当,又或者会打扰到听话人,给听话人带来不愉快,可因为某种不可抗力,无法避免。例如:
1.他说:“对不起,改天再聊,今晚,我们还有别的事。”(皮皮《渴望激情》)
2.我从一个座位跨到另一个座位上,一路不断地给人道歉:“对不起!……请让一让……谢谢!”(礼平《晚霞消失的时候》)
这种“事先”道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能出现的冒犯程度,表示了对受歉者的尊重,同时也给道歉者树立了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顺从社会礼节,保持人际交往和谐
道歉言语行为与人际交往密切相关,并为不同的社会形态所共有。但因文化和环境的影响,不同阶层、不同修养,和不同性格的人在进行如道歉、问候、请求等行为时,便会产生差别。
这些的差别,主要表现在:1.在不同文化中同种表现形式有着不同的意义;2.一样的言语行为在不一样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例如在汉语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道歉,当主人准备了相当丰盛的晚餐来宴请客人,而客人对晚餐也较为满意时,主人仍然会对客人说“家常便饭,略有怠慢,不好意思”等话。又如开研讨会时,本来已做了百分百精心准备的发言人,在发言时却说“我没有打草稿,讲的不好,望各位包涵”。
很明显,这样的言语行为并不是发生在说话者将要或已经冒犯听话者的情况下,也不会使听话者觉得颜面受损,更没有给双方的关系带来威胁,故不必用道歉的言语行为去对它进行修补,所以这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道歉”。
以上例子虽使用了“不好意思啊”“真抱歉啊”“请各位包涵啊”等表示道歉意味的道歉语,却并不包涵歉意在里面,我们可以称这类道歉为“假道歉”,它只是说话者的客套用语而已。这类用语的产生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心态之上的,既符合中国人的礼俗习惯,又显得亲切自然。
四、彰显个人素质
所谓道歉,一般是说我们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并想方设法进行补救的一种行为。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胸襟坦荡、通情达理之人必能坦然面对自我,就自身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的道歉。知耻近乎勇,这是有责任、有担当的表现,也是一种反思其身、提高素质的手段,更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往往勇于承认错误的人是被人们理解、受人们喜爱的,相反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人:明知是自己的错却极力否认,并习惯于把责任归咎于他人,不但不道歉还要强词夺理,巧言令色。这种人只会使人嫌厌,甚至会导致关系的恶化,情节严重的将会对社会安定团结造成影响。所以勇于道歉是当前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基本品质,也是一个成熟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五、消除冒犯者的负疚感
社会交际中,出错在所难免。若做错事或说错话,给身边的朋友、同事、亲人等带来困扰和不便,面子的损伤及感情的裂痕就会对双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冒犯者尤甚。换个角度看,当一个人时刻被内心的负疚感所纠缠,也就证明这个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不当或不合时宜的。倘若这种不当行为已经给他人带来了身心伤害,那么冒犯者心中的负疚感就会愈加强烈。要想减轻冒犯者的负疚感,必须使双方的关系得以修复、彼此心理达到平衡,那么选择合适的环境和条件,及时而真诚地道歉无疑是弥补这种过失和减轻冒犯者心里负疚感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康红霞.关于现代汉语道歉言语行为的初步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2]周林艳.致歉言语行为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