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頔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大量占用,大量农民被迫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失地后面临一系列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问题,其结果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重大隐患。因此,研究并解决失地農民生活保障问题,对于维护农民、维护农民利益、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失地农民 生活保障;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51-01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市数量得以增加,城市空间得以扩张,但同时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被大量占用,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农民也就失去了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由于目前征地主要是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要求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而相当多的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城市就业技巧,再就业难度大,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由于制度性障碍和农民经济承担能力,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率极低,又不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障。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基本现状
1、生活状况。一是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从过去低矮简陋的平房,搬进了设施齐全、宽敞明亮、小区环境比较优美整洁的楼房。二是吃的方面有改善。鸡鱼肉蛋奶的消费量增加,吃饭店、买熟食的人数、次数增加。三是穿的方面有改善。因为不用下地干活,穿着比较整洁时尚了。
2、再就业情况。一是有些农民在被征地前,种地就不是他们的唯一就业方式。尤其是近郊的一些精壮农民,把地留给家里老人或租给送给别人种,自己做生意或出去打工。对这部分农民来说,失地并不意味着失业,他们在失地前就另有一份职业。二是被征地农民要进入能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难度很大,主要因为他们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三是部分农民再就业观念有问题,怕苦怕累怕丢面子,好活找不到,孬活不想干,倚仗兜里还有点钱,能耗一天算一天。从抽样调查的情况看,在适龄人员中,约10%的人实现了有组织就业,其中包括:到用地单位就业,在本村的企业就业,由 区、乡、村经过培训介绍到其它单位就业;约60%的人外出自谋职业;约30%的人处于在家闲呆或偶尔打打零工的状态。
二、 充分认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使用也逐年增加,近几年来,保守估计全国已有近1亿亩耕地被征用,全国的失地农民据专家保守估计也已有4000多万,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而从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系统地研究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在经济发展良好、财政充足的一些省份的部分地区建立了比较好的社会保障,但是,即使这些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省份也没有建立起省内统一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省内较差地区的失地农民勉强能够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的省份,尤其西部省份,基本上是低数额的一次性货币交置解决问题,有的失地农民甚至连最低生活保障都享受不到。总体来说,全国范围内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令人堪忧。
部分失地农民失地的同时即成为失业者,因而迫切需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它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产生直接收益功效和资产增值功效等等,这些功能随着土地的征用,丧失土地被征用后,一部分失地农民仍然滞留在农村,想发展第三产业本身既无资本,又无技术,又没有政府有力的就业培训政策支持,基本处于失业状态;另一部分实现“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多数没有安置工作成了无业游民,少数临时安置了工作,但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也成为企业单位裁员的首选人员。
三、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落实多项失地农民安置措施
1、采取货币安置。主要包括一次性货币安置和分期货币安置两种形式。货币安置发放模式应当遵循“合理分配、注重长远”的原则。一是将一部分安置费用直接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统一安排农民生产生活。二是与失地农民进行协商,对安置费用进行分期拨付,保障失地农民长期生产生活。三是将一部分安置费用集中使用,探索通过基金、债券等理财方式实现高于银行利息的增值,或者投资收益率虽然低但相对稳妥的方面,所得银行利息和投资利润以红利的形式发放给农民。
2、采取留地安置。不少乡(村)都希望采取“给被征地的村自身留块地用于未来发展”的留地安置模式,即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土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生活经营的安置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在建设用地划出的留用地中保留原居民相对集中居住区,适当留置土地,使得失地农民继续发挥专长进行耕作经营。另一方面就是在留用地上进行统一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重点谋划二、三产业、特别是市场、商铺、建筑行业等服务业,为安置失地农民就业提供便利,这种模式在许多地方都得到实施。
第二、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扶持力度
一要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参照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把促进失地人员就业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失地人员“就业优惠证”制度。持“就业优惠证”的失地人员可享受同下岗失业人员在税费、财政、信贷、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失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因城建开发项目,开发公司必须有物业管理,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每征用一定数量土地,必须安置被征地人员若干人,各街道社区要把社区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人员。二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要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实现市、县(区〉、镇(乡、街道〉、农村(社区〉四级就业信息联网,制定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失地人员参与公平竞争、自主择业创造条件。要在城区街道、失地人员较多的镇〈乡、街道〕或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失地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三要强化失地农民技能培训。要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各级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为重点,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科学确定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和培训内容,以需求定培训,以输出带培训,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国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2004
[2]梁君《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决策者》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