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以互联网为基础建构的网络世界成为人们重要的活动的场域,形成了虚拟社会。网络环境既给人们道德人格的塑造带来了积极作用,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在道德认知、情感、意志、信念、行为等方面的缺失。网络的开放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使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在这里交融汇聚,使人们感觉到明显的文化差异与冲突,面对网络社会的各种思潮、价值标准,通常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也导致道德认知的模糊;长期生活在网络虚拟的环境中,以致部分人脱离现实社会,造成道德情感的冷漠;面对网络上新鲜刺激、混乱复杂的信息和一些“新潮”的观念,人们原有道德意志、信念发生动摇,从而出现道德行为的失范等问题。本文对造成网民道德人格缺失的因素进行归因,从网络环境、文化、制度和现实社会道德环境建设角度分析,提出了解决网络道德人格重塑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道德;道德人格;人格塑造
一、网络道德人格定义
基于美国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理论中并没有很好解决知行关系的问题,西方心理学研究者们提出了道德人格(moral per sonality)概念,并将道德人格引入道德心理学领域,以之来理解个体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
道德人格是当代道德心理学研究的新主题。心理学家把道德人格理解为负责任的道德自我,其表现为:关注个人行为的后果;具有积极和消极情感,这些情感能够影响个人行为或导致预期的后果;能在一定程度上预见个人行为的积极和消极后果、预期和非预期后果;个人行为即使超出个人控制和力量的影响也是个人行为等。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人格主要是一种依赖型、他律道德人格,那么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则是一种自主、自律的新道德人格。
网络道德人格是时代的产物,与网络环境相适应,是人类面临新的道德人格要求和选择,它是网络上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基于网络环境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
本文对网络道德人格的解释: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环境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网络环境下网民道德人格的危机状况
CNNIC发布数据:2012年底中国网民总人数达5.64亿,在数量巨大的网民群体中,我们通过访谈调查了近100个每周上网在10小时以上的人群,除某些专业人士外,大多数网民都存在网络价值利用率低,网络知识贫乏,网络防范意识较强但安全知识欠缺共性特点,网络的发展为人类的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的许多负面的、消极的道德影响和道德失范行为,“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特点、新趋势。如网络犯罪、谣言横行、诚信缺失、剽窃抄袭、侵犯版权等道德人格危机。纵观当今网络道德人格缺失的各类问题,其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主要表现在:
1.网络人际交往的道德人格危机,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上,利用微信、微博、陌陌等网络交流工具,使人们形成了新的交流和交往方式,在这个环境下,也形成了新的文化模式及价值标准。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出现了“网络依赖症”、“网络综合症”等现象,人们对手机、电脑的依赖,导致现实人际交流很少,进而导致人们之间感情关系谈薄,对社会认识的扭血;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许多现实中不可发生的行为却可以在网络环境下恣意蔓延。
2.种族、地域的道德冲突危机,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和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上网者的民旅、种族、国家不同,其接受的传统道德教育也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对同一事情的道德评价也会截然不同,甚至是冲突的。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冲突有范围扩大、加速的趋势。不同国家的意识形态的相互渗透和价值观念的相互传播,引发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和失范。
3.网络上知识产权侵害十分严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的各种权益越来越频繁地受到来自网上的各类侵害。商标网上被仿冒,作品网上被盗用,技术网上被泄露等,现有的著作权法难以应付新的信息体系,如何保护系统中所存的信息数据的知识产权权成了问题。网络侵权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政府或社會能处理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网络资源共享矛盾。
4.网络信息污染的问题。信息网络技术的滥用威胁着人们的伦理道德。有用无用的信息同时被生产,网络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仓库。网络环境的不可控性从信息质量上污染了德育环境,大量信息垃圾对人们的思想造成了严重的侵蚀,电脑技术带绐人们的一些娱乐游戏使辨别能力差的青少年沉浸其中,而游戏中充斥着暴力以及色情的东西,无时不在教唆网民尤其是青少年亵渎人类的文明。
5.个人和单位隐私的侵害及谣言传播,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有关个人的或单位的信息被用于原来的目的以外的用途,或者被泄露给第三者,被误用或被滥用。保护个人的隐私是一项社会的基本伦理要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网上散布种种流言,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也正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在网络经济活动中,如何界定个人和单位隐私范畴,防止把个人和单位隐私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防止谣言传播,这将成为人类社会在网络时代面对的一个难题。
6.利用网络匿名特点从事违法行为。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的特点,以及网络伦理环境的缺陷,使网络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网络使道德行为更加自由和灵活,为人们放弃道德责任提供了可能,一些人因此把网络当成犯罪工具。电脑病毒的制造和传播给人类社会已经带来了极大的损失,网络黑客的人侵引起人们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恐怖组织、邪教组织也把网络当成新的犯罪工具。
三、网络道德人格缺失的成因分析
网络道德人格的缺失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网络环境、网络文化本身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互联网法制建设及技术监督的跟不上,此外,现实社会环境道德体系存在问题的也是互联网道德人格很重要的因素。
1.网络环境存在缺陷
网络环境本身的缺陷容易造成网民在网络社会的失范,网络环境特殊性使网络交流具有隐蔽性和匿名性,这为网民以隐匿身份、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和展现真我的机会。一方面可以反映他们的真实想法,宣泄内心的抑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他人冒犯、侵害的可能,导致网上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网络交往环境中,道德认识是一种虚拟认识,网络的不断发展,为人们供了与人际交往、社会关系和日常活动相结合的交互性教育空间,使道德认识由封闭走向开放。随着新媒体的飞速发展,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对人们道德认识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强。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严重干扰道德判断力,道德相对主义在网络中找到了适宜的土壤而肆意滋生和蔓延。
在良莠并存、千奇百怪的网络世界里,各种思潮和观念激荡其间,“炫富、屌丝、土豪、约炮”等这些网络热词反映了市场经济及网络环境影响下大众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同时又影响着社会主流价值观,使道德认识失去基础,道德行为失去规范。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和危害。
2.网络文化建设滞后
网络信息的全球性和不可控制性容易造成人们思想的混乱,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与失范。网络环境产生网络文化,互联网在带来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与其背道而驰的理念和文化的冲击。西方国家利用网络技术向我国网民灌输他们的文化标准和价值取向,宣扬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思想,网络中消极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十分自由的、散漫的充斥在其中。造成人们思想上的矛盾和混乱。
网络环境的全球性和不可控性,各类文化、信息大量传播,一些网站通过图文信息、网络游戏向公众传递淫秽、色情、暴力等网络文化。同时,在“网络自由,网络资源共享”的标语下,造成人们习惯性以为网络上各种信息皆为“公共领域”,可以自由、不加限制地使用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人们在在道德认识上产生错位。
3.网络立法和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滞后
网络立法尚不完善,目前尚缺乏评价网络行为的统一标准,各种文件规定的监管互联网的手段基本以行政许可为主,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管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网络是一个不设防、出入畅通的“数字化王国”,也是有别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电子社会,网上言行和现实生活的言行存在较大差异。在网络世界中,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出现真空或“控制失灵”,现实社会中用来约束和调节人的行为规范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法规在网络世界丧失了约束力,不再具有引导和制约社会价值观与社会言行的功能。网络立法和网络道德规范制定的滞后,直接导致了道德体系出现了“断腿”或“短腿”,影响了健康、和谐网络环境的营造,网民在这样的环境中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的管控和约束,没有了基本的道德监督和评价,在网络环境中形成了一种恣意放纵的心态。而其道德评价只能依据个人内心的信念来维系,道德的放纵就在所难免。
4.长期的网络人际交往致以现实交往障碍和情感冷漠
网络交往具有对象广泛性和交往方式间接性等特征,长期沉迷在虚拟网络世界,容易导致人们现实人际交往的障碍,进而降低做人做事的责任感。通过网络交友,在网上聊天,成了许多人們社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长期活动在“网络”中,失去了与他人、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加剧了自我封闭,造成人际关系淡化、社会适应能力下降。
在网上,一个人无需承担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刻意装扮为各色人等,网络言行随意放纵。情感交往是人们网络上交往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网络交往只是“人机交往”,性格意识、年龄意识和身份意识已经被淡化,行为具有极大的自由度,有些人尽其所能地对自己进行包装,造成交往中冒名顶替、虚假欺骗和粗言恶语等一些不道德现象。
5.网络的隐蔽性和网民身份的匿名性弱化网民的道德法律意识
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隐蔽性和不可控制性,通过社交网站、论坛、微信等接收或传播信息,非常快捷自由,这给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了条件,访问黄色、反动等非法网站十分容易,若缺乏健康的思想情操和抵御诱惑的自制力,将陷入非法网站难以自拔。网络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环境,上网者以匿名的身份在网上自由操作,他们摆脱了现实社会中诸多人伦关系的束缚,极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忘却社会道德规范,从事网络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知识侵权、信息泄密、金融诈骗等道德失范和犯罪行为。
四、网络道德人格缺失的对策与重塑
道德人格是指个体人格的道德规定性,是作为人的全部尊严、价值、品格和行为范式的综合,是由某个个体特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习惯的有机结合。道德人格不是先天的,而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生活环境中通过不断进行各种道德实践逐渐形成的。
网络环境是人的道网络德人格形成的必要条件,网络环境正以其优越性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和生活,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风貌、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等方面都产生了显著影响,但是由于网络具有综合性、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加快了信息传播,也给人们网络道德人格的形成带来了不利影响和错误导向。对网络环境中人们道德人格危机成因分析,是解决当前人们道德人格危机的重要前提,同时,也要从这些成因中寻找道德人格重塑的途径,我们认为,
1.建立健全网络立法以及网络环境的监管
建立健全网络立法,优化网络环境,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针对网络问题的法律法规,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系统性,可操作性较差;另一方面,对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所以我们应该从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两个方面着手,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为网络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利用网络技术创造绿色的网络环境
通过技术手段防范网络上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可以从技术上解决网络道德问题。通过防火墙的过滤技术和安全认证等技术,可以监测、过滤、屏蔽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保障网络的健康运行;用技术规范网络行为,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使网络行为和行为者之间建立明确可查的一一对应关系,使每个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不健康、有害的信息,可以建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堵截和删除。
3.推进网络实名制,构建网络社会的诚信体系
有步骤地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减少政府网络监管的成本和难度,有利于网民形成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有利于网络执法监管。网络实名制的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民意基础和技术条件,虽然当前我国还不具备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民意基础,但决不能停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步伐,首先要加强对民众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引导、宣传和教育,获取民众支持,同时要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庞大的个人真实信息数据库,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另外,不应忽视网络实名制的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要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保证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披露、盗用,防止网络实名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不法行为的工具,在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过程中,应从访问较大的网站开始,有步骤、分阶段展开。
4.利用网络渠道提高网民的自律能力
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宣传和教育,使人们认识自己在网络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自身网络上言行的责任感,相对现实社会网络道德环境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从而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在各大网站用户注册的过程,加入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口号,强化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养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应充分调动个体作为道德生活主体的意识。社会在给予个体自主、独立和人格尊严的尊重,给予个体以充分的生存与发展的选择机会,给予自主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能力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在此基础上唤起个体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促使自主意识和品格的提升,培养道德选择的能力和自信以及道德选择的权利感和责任感等。这也许是网络道德教育的立足点和归宿,是德育走出困境的一个切入点,是解决网络道德问题的根本。
5.以传统道德价值要素塑造主体性道德人格
网络道德人格重塑必须立足于本土文化,在本民族文化的根基上,建构主体性道德人格。注重道德修养、塑造高尚的道德人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理想追求。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坚强的道德意志等同样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重要内容,也是主体性道德人格基础。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使得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减弱,为了保障网络道德规范效力的发挥,在建立网络道德的监督机制基础上,还应倡导和构建以宽容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个体来说,宽容是一种深层次的主体品质。而社会意义上的宽容则是社会文化对于个体的世界、“他人的世界”所采取的一种开放、理解、自由和尊重的态度和行为。
6.用良好社会道德环境为道德人格的重塑提供客观条件
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网络社会中,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面对多元化的世界,面对时代价值取向和传统价值观念,每一个体都经常处于价值观念的冲突、判断和选择之中。这是现时代社会生活的正常现象,网络环境以及社会应该对此理解、宽容,具有承受力,德育在价值观念的导向应和社会生活一样,走多元化的道路。
在现实社会中,坑蒙拐骗,道德滑坡,这是人性道德低下原因,而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不仅要出台相应网络法规、网络道德守则,同样也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道德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实施。网络道德规范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是一脉相承的,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聯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入因特网而改变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社会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现实社会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这也是合理有序的塑造网络道德人格的客观条件。
7.深层次地改造学校道德教育,强化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建构
网民中大多数都是在校学生,并且这个群体也将融入到社会其他各个阶层和群体,进而影响整个社会道德人格的构建,学校教育始终是我们塑造个体道德人格的重要阵地,能否在学校教育取得广泛收获,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人的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人的一种理想和追求,人们对现实的超越有其必然性,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性道德人格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人在自然状态下自发自成的,其形成也要靠学习、靠教育。传统的学校德育中存在着德育目标上的空泛虚幻,德育内容上的狭隘功利,德育方法上的“权力主义”和简单机械主义,德育过程中忽视个体的主体性、忽视个体道德生活的需求等问题,尤其是作为方法和手段上的“灌输”更是被大家所诟病。所以在主体性道德人格建构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层次地改造学校德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辩证地对待德育中的问题,发挥出学校道德教育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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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燕学博(1980—),男,湖北十堰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物联网技术、能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