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8月,笔者深入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调研乳业合作社,在海拉尔市、鄂温克旗、陈巴尔虎旗、扎兰屯市等地,共调研20 余户草原牧户和5 家乳业合作社,其中迈育帖种植养殖合作社、塔拉合作社等都在积极加入由奶联社(内蒙古奶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家庭牧场项目。当前,中国的奶业,特别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奶业遇到了市场低迷、价格波动等发展瓶颈,奶农需要完成生产经营方式的“蜕变”。地方政府和企业倡导的“奶联社”引领的“家庭牧场”模式,既不同于“公司+农户”的产业化带动方式,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扩大了的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合作社组织形式,我们有必要去探讨在资源和从业人口的约束环境中,这种新型奶源组织形态是否是较理想的选择?小规模奶户组成的合作社在这样的组织模式中是会继续成长还是会被公司吞并?
奶业是一体化程度要求比较高的农业产业,涉及到原料奶的生产、收集运输、加工包装、流通销售等环节。发达国家大多以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奶业生产。当前我国原料奶主要由大量散户奶农和少量现代化牧场生产提供,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饲养奶牛的农户约有238 万户,吸收劳动力近500 万人,其中存栏量为1~4 头的兼业奶户以及存栏量5~19 头的专业农户占71.58%。因此,解决我国原料奶质量问题以及奶户经济效益低的主要办法是提高奶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呼伦贝尔草原的面积与英国相当,是中国现代化奶牛养殖及乳品加工的发源地。2010年呼伦贝尔的奶牛存栏量超过50 万头,生产牛奶130 万吨,占内蒙古自治区牛奶产量的14.5%,占全国牛奶产量的3.6%。我们调研的呼伦贝尔草原上的牧户一般都拥有大草场200 亩、放牧场500 亩左右。由于秋季打草时需要集中劳动,且强度大,很多牧户自觉建立了合作社。
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塔拉牧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经过几年的发展,会员总数已经由成立之初的5 户核心农户发展到现在的38 户。依靠政府资助和会员自筹,合作社投入百余万元,先后购置了大型拖拉机、牧草种植机和收割机等现代化的畜牧机械设备,通过打贮草联合,每年可为每户会员节约2 万元的劳动成本。另外,通过向周边牧民有偿提供牧草收割、青贮收获等业务,每年合作社还可以有数万元的创收。迈育帖种植养殖合作社的5 户牧民通过以资金、劳力、草场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了合作社,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打草的生产模式,每年打草1 200 吨,其中400 吨供合作社牲畜食用,剩下的800 吨全部出售,仅这一项收入就达20 万元。合作社的成立,使畜牧业增长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使其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经营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饲养方式也从自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
当前,呼伦贝尔草原的小规模奶户和乳业合作社的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
(1)没有话语权。奶业是一个产业链较长的产业,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但各环节一直处于分割状态。生产环节的奶农规模小而且分散,与加工企业之间只有纵向交易关系。目前呼伦贝尔草原上的奶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的合作社,即使规模有所扩大,但是联系也比较松散,而且没有跨嘎查、跨苏木、跨旗的合作社。这一方面是由于草原广袤,聚合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在乡村信任基础上建立的合作社很难将范围扩大。小规模的合作社在与企业的谈判中,没有任何主张自己权力的话语权,更难以分享到加工环节的利润。
(2)没有固定的销售渠道。由于草原地广人稀,建立集中式奶站比较困难,有很多牧民只能将原料奶交给流动的奶贩。另外,由于受到的市场冲击比较大,当地的28 家乳品企业只能将风险转移给奶户,或拒收或提高门槛。长此以往,奶户只能将生产的原料奶交给只要求数量不要求质量的流动奶贩。
(3)缺乏提高产量的动力。当地奶牛的平均单产只有4 000~5 000 千克/年,而北京、上海、天津成母牛群平均单产能达到7 000 千克/年,高产牛群单产甚至可以达到8 000~10 000 千克/年。因为出售原料奶是呼伦贝尔草原奶户获得收益的最重要的途径,因此原料奶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奶户的生产行为。受低价进口奶粉的冲击,以奶粉生产为主的呼伦贝尔市奶业举步维艰,原料奶收购价格一路走低,流动奶贩的收奶价格为1.80 元/千克,生鲜乳收购站的收奶价格为2.40 元/千克。我们走访的呼伦贝尔市的奶户绝大多数为小规模奶户,总头数大多在20 头左右,饲养的品种是当地“三河牛”居多。如果计算饲草成本,20 头规模的小奶户每天亏损200 元,如果计算劳动力成本,则亏损270 元。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奶户开始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首先是改变饲草饲料结构,减少精料投入,采取自然放牧的方式降低成本;改变出栏结构,不再饲养小母牛,而是饲养小公牛,销售青年牛作育肥牛用。
“奶联社”(内蒙古奶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先后经历了开办奶农培训班、销售冻精与饲料、建立连锁技术服务站、整合奶牛养殖小区等多种形式的探索,意在以低成本的方式获取发展,但发展缓慢。2007年,公司创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奶牛养殖合作化产业模式——“奶联社”,即采取“奶农自愿入社、不参与经营、获取年稳定回报、到期自愿退社、退社领取入社奶牛金”的模式,以吸引奶农以入股分红、保本分红、固定回报、合作生产等多种形式入社,每年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20%)。在合同期内,奶牛疫病和死亡风险均由“奶联社”承担。如奶联社在呼和浩特周边推行时,普遍采用的是保本固定回报的方式,具体为:如一头单产为4.5 吨/年的奶牛,入社时定价为5 500 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年,奶联社每年向奶户支付1 100 元,5 年合同到期时,奶联社退给奶户本金5 500 元人民币,奶牛的定价和养殖利润回报由奶牛的单产水平决定。
“奶联社”的核心竞争力是奶牛养殖技术,奶牛在入社后,产奶量普遍提升,一年半以后平均产奶量从入社前的4.2 吨/年提高到5.7 吨/年,增产达30%。另外,由于奶牛集约化养殖,牛奶品质得到大幅提升,奶联社生产的原料奶达到国际标准,乳品企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收购奶联社生产的原料奶,价格要比从散养农户那里收购的原料奶价格高2 元左右/千克。目前伊利集团用于生产“金典”牛奶、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乳品奶源均是来自“奶联社”生产的优质原料奶。
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最美大草原之一,自然风光与人文环境得天独厚,是天然的牛奶品牌,有利于奶联社抢占中国奶业品牌最高点。巨大的散户存量,丰富的草场与土地资源,使奶联社具备了扩张的基本要素。奶联社为了拓展生存空间,正在积极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筹建呼伦贝尔的家庭牧场。
面对呼伦贝尔奶牛养殖规模小,牛奶产量低,品质不高,乳品加工厂过多过小、且产品单一的瓶颈,奶联社提出了“突破、整合、稳定、升级”战略,采取“奶联社+家庭牧场”模式,利用“政府扶持资金+奶农自筹资金+牧场贷款+奶联社投入资金”的方式,新建和改造存栏量120 头泌乳牛的现代化家庭牧场200 个。充分发挥呼伦贝尔草场与耕地面积大的优势,奶联社全方位参与支持与服务,以完全的奶农合作化形式,带动奶业合作社形成家庭牧场,实现产业转型与升级。
其基本形式是新建家庭牧场需要投资270 万元,其中合作社奶户投资60 万元,奶联社投资100 万元,其余资金由政府采取项目款的方式投入。奶联社提供饲养技术,导入通过中国良好示范牧场(GAP)认证体系,变现有合作社的“集中饲养,分散管理”的方式为“集中饲养,集中管理”,承诺以比散户高10%的价格收购家庭牧场的原料奶。销售采取单一主体销售模式,由奶联社出售给伊利集团。
奶业发达国家的行业合作组织十分普遍,法国牛奶产量的50%、日本牛奶产量的100%都是由农业合作社公司收购的。荷兰现有的22 家乳品厂中有13 家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社,其中包括供应本国80%牛奶及乳制品的最大的3 家加工厂。在美国,250 家奶业合作社供应全国约80%的乳和乳制品。印度奶业合作社社员总数已达到1 000 多万人。甚至有一些合作社系统掌握了整个国家的乳制品市场及其出口,由于合作社和企业之间是相互持股、合作发展的关系,保证了奶农收益,支撑了产业发展。但是在中国,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可以跟国外的奶业合作社相提并论的奶业合作社。
奶联社希望以较小的成本整合小规模的草原牧户和合作社,发挥现有奶牛、饲料基地优势,同时通过优质原料奶和较大的规模实现与乳品企业直接对话的渠道与资格。当草原上的奶业合作社成为奶联社整合的对象时,就有必要对奶联社和奶户的联结方面进行分析。
按照企业与合作社的联结模式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1)市场买卖型,双方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约束,只是一种单纯的商品买卖关系;(2)合同契约型,即企业和合作社之间通过签订合同契约建立协作关系,企业对农户生产给予扶持和提供各种服务,并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3)共同资产型,企业与合作社之间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土地租赁制形式结成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属产业一体化的高级模式,如股份合作社等。
显然,奶联社和小规模合作社的联结方式不可能是单纯的市场买卖关系,最有可能发展的是第二种类型——合同契约型,即奶联社作为技术和市场的优势方,成为小规模合作社原料奶的包销商。小规模合作社的奶户与奶联社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奶联社需要提供养殖技术等一系列技术服务以及高于市场价格的收奶价格,使农户享有稳定的利益保障,并能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其利益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是倾向于农户的。但是家庭牧场的饲养特征以及对奶联社的依赖性,使得在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契约安排的主导性完全在于乳品加工企业以及奶联社手中,公司的趋利性还是会以损害小规模合作社奶户的利益为代价来保证与企业履约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合作社的前景并不乐观。
第三种选择也是一种可能,就是形成一个“大社联小社”的运作模式,未来的家庭牧场将是一个产权融合、资产共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现有的产权安排会阻碍到合作社的发展。家庭牧场的产权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权,如所有权的正当性、每个成员的所有权限制、所有权价值、所有权流动性等;(2)决策权,如决策权威(治理团体)、决策过程、选举权等;(3)出售或采购权;(4)剩余索取权,如获得合作净收益的正当性、分配等。类似塔拉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是草原牧户自身形成的带有牧业机械和奶业生产互助组性质的合作社。产权本身就有合作资产、政府资助等多方面的来源,而母牛、棚圈、草场、机械设备的所有权界定不明晰,会导致由此产生的决策权、采购权和剩余索取权等也出现界定不清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奶联社对技术和市场的垄断,会导致小规模合作社不是发展成为产权明晰的家庭牧场,而是演变成奶联社的一个生产车间。
所以从联结机制、产权安排分析来看,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上正在快速推行的“奶联社+合作社”的形式并不能快速促进原有的小规模合作社成长。像塔拉合作社这样的牧户自己的合作社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项目扶持,企业和农户形成更好的制度设计,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奶联社要推出“产权明晰、优势互补、合作有益、分配清晰”的机制,与当地牧民的合作社形成产权融合的一体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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