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建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2011年,笔者参加了教育部组织的“中国高职院校领导海外培训项目(VELT)”,赴韩国进行了20多天研修,开阔了职业教育视野,更新了高职教育发展理念。其间,在韩国明知专门大学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培训与交流。该校通过组建产学协力团,营运家族公司制度,开展以学习组织为中心的产学合作型人才培养,构建全方位紧密型校企合作平台,从而全面带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2004年,该校产学合作模式以其独创性获得韩国国家专利。笔者通过对这一模式进行探究,深感其经验值得借鉴。
位于韩国首尔市的明知专门大学建立于1974年,是全国最大的综合型专科大学(类似中国的高职院校),2011年,在校学生8300人,教职员工370人。为了实现教育目标,明知专门大学非常重视校企合作,注重利用企业优势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服务。同时,又充分利用学校的智力资源为企业服务。这种双向互惠的合作模式把学校和企业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体现了教育为经济服务的要求。从2003年起,学校通过成立产学协力团,加强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在共同培养人才方面开辟了诸多领域,共建了许多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成为韩国政府重点资助的项目之一。其项目建设所需的大部分经费争取到了国家财政资助,仅2010年度,就获得政府对产学协力项目专项财政支援约52亿元韩币,学校配套资金14亿元韩币(多数是教师们从校企合作企业争取到的资金),项目建设生机勃勃。
该校校企合作、产学协力共育人才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学校选择与本校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与这些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互惠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组建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利益结合体——家族公司协议会,学校与企业的各自权利与责任十分明确具体。凡是与学校签订了产学合作协议书的企业均被纳入学校的“家族公司”范畴,这些企业既是学校的合作伙伴,又被视为学校的优质客户,享受学校的特殊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学校免费为企业培训技术员工;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参与生产难题的攻关;学校的先进实验设备可为企业需要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企业文化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以满足家族公司用工需要为中心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了满足企业生产急需,学校甚至可以实行先就业后教育、边工作边教育的灵活教育制度;学校通过举办优秀家族公司成果发布会及优秀员工(毕业生)表彰会、授予感谢牌仪式等,帮助合作企业扩大其社会影响,进而吸引和优先推荐更多优秀大学生到家族公司的企业就业,等等。“家族公司”各成员依托明知专门大学,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优势资源。同时,家族公司内的各企业,也必须承担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之义务,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支持与服务。主要包括:参与学校的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设置;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专业教材的开发;为师生举行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方面的知识讲座;接受学生和教师到企业生产现场实习实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工到学校兼课;派出技术人员参与学生生产现场实习指导和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设立企业专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成才;为学校建设提供资助;指导学生就业和优先接收毕业生就业,等等。
据统计,到2011年,明知专门大学为家族公司中的企业培训员工3.5万名,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指导55项,为企业进行高等设计13项,举行产学合作专题讨论会19次,企业为支援学生就业举行就业前途商谈及学生咨询5500多人;校企联合举办毕业生就业野营(素质拓展)活动21次;企业每年接收教师和大量学生到企业参加生产现场实习实训,并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成绩考核鉴定;企业优先大量接收明知专门大学毕业生就业(2010年该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远远高于韩国专科大学55%的平均就业率)。非常明显,这种全方位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使合作双方都能从合作中得到自身利益,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到2011年6月止,自愿加入明知专门大学“家族公司”的成员企业已有472个,真正形成一个产学合作集群,有力地促进了校企合作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提高了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学习组织”是指以师生平时所共同关注的职业领域和企业技术领域为中心,把学校的教师、学生和企业技术人员结合在一起,形成特定的三者相互依存的学习共同体。明知专门大学明确规定,专业教师除课堂教学外,还必须同时承担和完成四大育人任务:学习共同体中特定学生的人生教育(学校没有配备专职辅导员)、学生实习指导与管理、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与指导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每个专业教师必须联系并负责管理五个产业体(家族公司企业)的校企合作具体事务。每个产业体固定地联系并管理20个学生。这样,一个专业教师、五个产业体、一百个学生就形成了一个学习组织。每个学生除参加学校的正常学习外,还必须在其学习组织内,与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经常互动,讨论学习问题,开展现场实训、业务实习、创意设计、技能训练、就业教育、素质拓展等实践活动,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培养目的。企业则从学习共同体的活动中发现并重点培养素质优秀的学生,为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待其毕业后直接聘到本企业就业。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就业意向,自主地选择产业体和对应的专业教师。在校读书期间,通过参加学习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逐步熟知企业对所需人才的培养规格要求,增强对未来工作岗位的认知,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相应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毕业后可以很方便地去自己所在的产业体就业或另谋职业。
这种以学习组织为中心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克服了单一靠学校自身力量和资源培养人才的不足,它将相关企业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之中,把企业生产现场变为学校的特殊课堂,让操作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员工成为培养学生的重要师资力量,实现了学校教师、企业技术员工、学生三位一体的人才共育模式。企业技术员工的加入,促使教育教学的理念、内容、结构、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在每个学习组织里,教师、企业技术员工和学生彼此熟悉,经常互动,及时解惑答疑,既可融洽师生感情,又可强化学生对人才规格和职业岗位要求的认知,增强学习针对性,还可帮助学生克服对未来职业岗位的陌生感、迷茫感、恐惧感,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自觉地缩短与企业需要之间的距离,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将企业全面引入学校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是明知专门大学产学协力人才培养模式的鲜明特色。为了适应产学协力共同培养人才模式的运行要求,明知专门大学调整了学校管理思路,重新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把单一的学校自我管理体制改变成产学合作型办学管理体制。产学合作型办学管理体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树立以适应企业人才需要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学校办学过程与适应企业人才需要之间的完美对接;二是重视企业作用,在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上,虚心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全面推行订单式教育,按企业的实际需求培养学生;四是让合作企业参与制定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参与教师的综合能力考评;五是推行“现场实习学分制”,规定现场实习学分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毕业;六是学生现场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成绩考评员均由企业技术人员担任;七是制定奖惩办法,督促学校领导、系(院)领导以及全体专业教师与“家族公司”各成员企业保持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加强互访沟通,加深彼此感情,自觉地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确保合作关系日益稳固(此项成为考核教师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八是校企之间定期就产学合作的具体项目进行协商、部署、检查、总结,以项目实施推动产学合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九是实行教师定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极富职教特色的专业教师队伍。十是定期举行学校与合作企业研讨会,帮助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
可见,这种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实行开放式办学,主动吸纳企业广泛参与到学校办学管理的各方面工作中,让学校办学的方向、内容、过程、成果更加紧密地切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实行这一体制后,学校密切了与社会经济单位的关系,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获得较大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从而增强了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1]《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指出:“当前,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加强行业指导,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力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职业教育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国家战略任务的新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
校企合作,产学协力,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决不是学校教学环节上的技术性改良问题,而是一项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创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必须站在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的高度认识校企合作问题,主动适应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发展是其天职。加强校企合作,通过产学协力共育人才,这是教育与经济发展相融合的一种具体而特定的合作形态。教育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必然要受制于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脱离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教育必然是失去生命力的教育,远离企业发展实际要求的人才培养只会让高职院校的发展走入岐途。因此,从根本上讲,以产学协力共育人才为核心的校企合作就是教育自觉根据企业需求,主动适应并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它体现着教育必须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求。
遗憾的是,在我国高职院校中,有的人认为校企合作不过是学校独立办学体制下的一种外在的辅助手段,是一种借助于外部资源和力量(企业)为学校服务的举措。这种观点颠倒了教育应该为经济服务的关系,其后果是校企之间难以形成深度合作,企业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内在动力。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改造的升级,中国正在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高技能人才。不可否认,“技工荒”,特别是“高级技工荒”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国家实现现代化,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全面建立产学协力共育人才的校企合作制度,是对传统的学校封闭式人才培养制度的深刻革命。学校与企业只有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产学协力,共育人才,才能够更好地培养出企业急需的各类高技能型人才,从而有效地缓解“技工荒”。应该说,高技能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学校的任务,更应成为当前中国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面对的一项重大难题,只有达成这样的共识,才能通过校企紧密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破解这一难题。
互需与互补是能够实现校企之间长久合作的客观基础。从企业需求看,企业要发展,需要高等学校源源不断地为其输送企业发展急需的合格的高技能型人才,同时,还需要学校帮助企业培训员工,不断提升企业在岗员工的技能水平。高校教师群体的“高智慧”更是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的重要依靠力量,高校拥有的先进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校园文化资源均可为企业发展服务。与学校合作,企业可以获得多方面利益,赢得发展先机。从学校需求看,企业是学校终极产品——人才的主要接收地,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校正器”,是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最佳展示“窗口”。企业拥有的人力和设备设施是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教育资源。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可以帮助学校矫正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发展要求之间的偏差,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校自身的健康发展。校企合作的资源是“技术、人才、设施”,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共建、共享、共赢”,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互惠、互利、互动”。在校企合作关系中,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一个是人才的输出者,一个是人才的接收者,两者应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资源配置与优势互补,来确保企业和学校双方在合作中各有所图又各能所得,互利互惠。校企双方应当充分挖掘互利互惠的利益兴趣点,把合作过程真正变成双方不断获得自身利益满足的过程,以确保校企合作稳固而长久。
现阶段,我国许多高职院校在建立和维系校企合作工作中,主要靠“关系和信誉”,普遍具有松散性、临时性、单一性、单向性特点,不具备长期战略合作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选择的合作企业更换频繁,关系松散,缺乏紧密合作的制度定位;二是校企之间平时沟通少,需时再求人,临时性合作成分多,全局性、战略性合作意义少;三是校企合作内容单一,一般只停留在派遣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和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上。四是合作呈现单向性,学校求企业多于企业求学校,企业主动寻求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共育人才是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和工作落脚点,必须从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来进行系统思考与设计。系统设计的关键是寻找和把握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让企业真正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诸多领域和环节中来,充分发挥产业界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甚至引导作用。为此,必须全面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创新合作形式,追求合作实效,共享合作成果,不断提升校企深度合作兴趣。一方面,要把校企合作、产学协力,共同培养人才,渗透到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分享、专业设置、人才规格定位、课程开发、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案制作、师资结构改善、教师能力培养、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指导、毕业生就业等多个环节和领域,让高校所教、所学、所用均能有效地对接和满足企业之所需。尤其要重点抓住企业现场实习环节,把学生实习成绩合格与否真正与其能否毕业挂起钩来,进而促使学生充分重视动手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必须进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的创新:第一、要推进产学结合与校企一体化办学。学校要坚持“开门办学”原则,通过整合办学资源,尤其是实训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通过与企业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教师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服务与产品技术攻关,充分发挥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企业在自身发展上对高校的信任度和依赖度,使企业尝到合作甜头,进而不断提高企业与学校合作的浓厚兴趣。第二、学校要自觉地改革不适应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工作的陈规旧章,努力使校企合作的动机、过程、成果,充分体现企业发展对人才的现实需要。以优势互补为基础,以培养学生为核心,以校企互动为重点,充分调动企业资源,发挥企业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改革,实施“双主体、双课堂、双导师和突出职业技能培养”的“三双一突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式,把高校封闭式办学体制转变成积极面向企业和人才市场,充分体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对接的办学体制。
校企合作的诸多方面工作是通过学校教师来沟通和完成的,在由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和学生组成的学习共同体中,教师更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教师必须是“教(老师)”与“行(师傅)”的统一体,必须履行传授知识与指导实践的双重职责。然而,在一些高职院校中,教师似乎只有课堂讲课传授书本知识的任务,课堂教学之外的实践指导职责被严重虚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造成教师工作任务不饱满,工作缺乏压力,自身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学生与教师接触机会甚少,学生在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解决。这种现状严重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彻底改变。学校要着力打造一支富有职教特色的专业教师队伍,制定相关制度,促使每位教师经常自觉地深入相关企业或单位进行实习实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动手能力,并与企业技术员工广交朋友,发挥教师在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工作中的纽带作用。同时,每年要对教师的专业技能(包括操作成果)组织检验和展示,帮助教师克服只会“讲”不会“做”的毛病。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决淘汰“南郭先生”,优化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督促其全面履行人才培养职责。
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正确引导学校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是政府的重要任务。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全方位紧密型校企合作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支持。校企合作不能被简单地认为只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事情,政府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应发挥积极引导、鼓励推动的作用。韩国政府实行的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提供财政资助的政策,就是政府引导和鼓励校企合作的具体表现。政府应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育人关系:一是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调、校企互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在政府层面统一协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二是制定校企合作专项扶持政策。政府要着眼于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能,逐步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财政投入与保障。对校企合作的具体项目进行财政资助,对积极参与校企紧密合作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尤其对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的创新型或用于学生实践的公司,其上缴的税收可得到减免,促使企业自愿把“工厂”搬入校园。对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的企业,在评估的基础上,政府对企业应给予相应的人力资源培训补贴等。三是完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建立校企合作过程及成果的评价考核体系,对校企紧密合作取得成果的高职院校进行奖励,激励高职院校参与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四是实行企业用人有偿化政策。这是让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最有效的办法。只有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目的更明确,有法可依,有利可图,才能改变校企合作中学校单方面向企业寻求合作的现状,增强企业的主动性。针对当前许多企业认为发展职业教育与自己无关的现状,可以通过立法,确立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鼓励企业以参股、入股等形式,联合举办高等职业院校,形成职业教育集团,真正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以“主人翁”姿态出现,以此实现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市场化。要塑造一批“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典范,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形成校企合作共育人才的良好氛围。
[1]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
[2]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Z].教职成[2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