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震定,沈 蔚,方 莉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供电公司,浙江 湖州 313000)
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国家电网公司根据企业实际,要求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协同高效、惩治有力的管控与惩防体系,为解决依法治企突出问题、深化风险防控指明了方向.在电网企业,构建科学的管控与惩防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协同监督是一个重要环节.新的形势下深化协同监督机制运作,必须密切联系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传承原有“大监督”机制的有效做法,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
电网企业肩负着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当前,社会各方面对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和要求不断提高,行风建设压力和舆论风险不断增大.企业必须适应内外部环境要求,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依法从严管理企业,适应在严密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企业管理的各项措施、办法、意见,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都要接受监督的检验.构建协同监督机制,正是加强依法从严治企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都有责任将应履行的监督要求落实到位,既主动接受监督,又大胆地去监督,规范自己,对各方负责,建立更加有力的监督模式,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保障企业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管理要求不仅仅要“提”,更要去“做”.“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管理本身,另一方面是监管到位.只是提出要求,却不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纠偏,就是管理不到位.廉政风险绝大多数都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关,其本质就是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管理的一部分就是监督,监督是企业管理链条的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内控制约理所当然要融入每一条管理举措、每一个管理行为.协同监督机制着眼于管理抓监督,提出监督必须与管理紧密结合,要实现两者互融,避免“两张皮”,体现了监督与管理的同质性.因此,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不仅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更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发挥协同监督机制作用,能够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实现监督效能 最大化,持续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的规模更大、资金投入更多.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都可能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层级多、链条长、单位数量多,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发展、改革过程中廉政风险和队伍稳定压力不断增大.当前,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干部员工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高、制度执行在一些领域没有完全闭环,企业的各类风险依然存在.公司系统发生的一些案例表明,违法违纪与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实施监督已不单纯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管控,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只有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覆盖业务领域的制度体系,防止制度缺失.主要由业务部门结合日常的业务检查,主动发现在业务领域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监督制度是否完备、制度是否过时、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执行主体以及制度在执行方面是否设计了自我评估机制等.比如,在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中,基建部门通过滚动排查,围绕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施监督,从建章立制入手,印发规章制度,引导项目管理及技术部门及时收集、提供设备质量问题和缺陷信息,就是业务部门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制度设计体现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流程设计确保重点环节责任界面清晰,体现“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监督”的要求.如办公室围绕业务流程的梳理和运行情况展开监督,结合优化ERP关键业务流程的检查与再完善,增加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审核、监督功能.
重点检查管理是否合规、操作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效.加强对权力岗位、重点业务领域、关键业务流程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相关隐患、风险,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比如,营销部门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有关制度建设要求,组织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农网工程基础管理、工程预决算编制取费标准以及工程造价方面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加强对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的检查,建立问题整改的评估机制,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问题以点带面.比如,与具体业务管理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察,对责任单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抓住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促进管理不断完善.
监督同级职能部门在关联业务方面是否健全制度并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及时提出监督建议.一方面是监督部门监督业务部门;另一方面是在同级职能部门之间,上游业务部门监督下游业务部门;第三种情况是围绕完成某项业务工作,互有关联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检查决策、执行、评价、考核等管理过程透明度,创造主动监督的环境.主要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是否接受监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或公示要求进行督促,确保管理的“廉洁质量”.
按照监督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时间性的要求,可将协同监督的方式分为例行监督、主要事项监督、即时性监督和监督会商四种[1].
3.1.1 例行监督
职能部门结合工作任务,常态开展业务领域纵向监督检查.如,营销部门按周期对管辖单位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回访率进行稽查,按月统计回访率,并通过该指标评估业扩报装业务的质量和客户满意率,防控因客户业扩报装有关诉求得不到疏导而引发行风投诉的风险.
3.1.2 重要事项监督
责任部门根据《协同监督工作规则》《协同监督主要事项》年度监督计划,对于重要的任务牵头开展纵向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如,针对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包实施重要事项监督.承担监督责任的物资供应公司、综合产业办公室、基建部、监审部等,深入调研,针对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可能存在的管理粗放、制度缺失、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易发风险,提出监督意见,将集体企业的物资采购作为重点予以监督[1].
3.1.3 即时性监督
针对重要信息、信访、基层重大报告事项,职能部门快速反应,即时开展纵向监督检查.比如,运用协同监督机制对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信访问题,立即开展即时性监督,物资、营销、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协同工作,针对物资管理制度、计划、采购、设备运维和报废等重点内容开展排查,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责任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
3.1.4 监督会商
有关联业务的职能部门之间,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部门会商,需多部门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委员会组织多部门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如,针对农网非物资招标采购易引发廉政风险问题,可采用监督会商方式实施监督.物资部门牵头,协同生产技术部、营销部等业务部门,制订管理规范,加强非物资采购方式选择的监督,防范风险隐患.
3.2.1 纵向监督制约为“经”
纵向监督制约机制突出职能部门对业务的监督.
首先要正确认识纵向监督.“谁主管,谁负责”是对业务部门纵向监督的总体要求.业务部门在监督方面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监督客体,主动接受监督;又要当好监督主体,大胆实施监督.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协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重点抓自我监督、对下考核和决议执行.
其次要各负其责、各司各职.抓协同监督工作也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据职能分工,对本部门和下一级单位相关业务领域加强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这是业务部门的应尽之义,应担之责.通过纵向实施管控,加强对各层面业务领域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相关重点业务的监督.
再次要切实落实责任机制.纵向监督就是要对本专业领域负责.责任主体由监审部、办公室等传统监督部室拓展到承办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而且细化到岗、具体到人.责任目标从模糊转变为具体,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类.定量目标主要包括: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频度、廉政风险排查的合格率以及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数量等.定性目标主要包括:本部门干部员工不发生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问题,业务领域不发生因为管理问题引起的违纪违法事件,不发生因部门责任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等,按照协同监督分工和监督职责来加强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等.
3.2.2 横向监督制约为“纬”
横向监督制约机制突出对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平级之间开展监督.
首先要强化协同.坚持每季召开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分析沟通监督任务,并注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约束及配合,协调解决切实存在的难点问题.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成员部门工作,建立起信息互通的有效平台和渠道.在监督手段上,通过常态业务监督、抽查、普查、组织暗访等,掌控管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实现监督闭环.谁牵头工作,涉及到谁的监督内容,谁就是监督的责任部门,其它部门都全力配合和支持.
其次要加强制约.强化监审部、办公室等部室的监督职能,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关联业务的横向制约.重视监督同级职能部门在关联业务方面是否制度健全、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及时提出监督建议.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成员部门监督情况报告,提出工作要求.
3.2.3 沟通联动,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协同监督机制的协同联动功能,构建起条块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起纵横交织的监督网络,着力解决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各监督主体力量相对单薄等问题.业务部门发现可能导致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潜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督工作委员会,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联动.业务部门之间应保持持续沟通,就监督对象的管理行为、性质认定以及有关对策建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并形成统一的监督建议或决定,告知被监督对象.业务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也要建立常态的沟通联动机制,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对监督对象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按规定处理[2].
[1]朱慈蕴.公司内部监督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邹志勇.企业集团协同能力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