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潭,李松柏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006)
威胁人类文明延续与发展的气候变化引发全球政治的围观与破题。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期满后,国际气候政治进入后京都时代。围绕着后京都时代的气候谈判主要集中在历年的国际气候峰会中,各国政府和政治家及其代表团就各项相关议题积极展开磋商,但在温室气候排放、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核心议题上进展缓慢,缺乏短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质性协议。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政治困境丛生,气候政治出路何在?这是一个急切需要破解的严重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吉登斯悖论”语境下的气候政治困境是后京都时代气候政治举步维艰的重大影响因素;第二,后京都时代,气候政治是一个动态的多维政治,不同阶段、不同议题呈现出不一样的政治图景,但其政治图景的表达具有共同的建构逻辑;第三,“大国标签与集团谈判”、“双层博弈与非零和互惠”、“议题互嵌与政治敛合”是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政治图景的显著表征。
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员、剑桥大学皇家学院研究员、英国上议院议员安东尼·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了“吉登斯悖论”以诠释气候变化的政治困境。“吉登斯悖论”主要指这样一种困境:气候变化问题尽管是一个结果非常严重的问题,但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由于其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见、不直接,因此,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计划中很少被纳入短期考虑的范围。悖论在于,一旦气候变化的后果变得严重、可见和具体,就不再有行动的余地了,因为一切都太晚了[1]。
“吉登斯悖论”诠释出气候变化的一个政治困境:应对气候变化有行动余地时却不行动,必须行动时却没有了行动的余地。“吉登斯悖论”分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情形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形作了预判,它是一种集现实情形和未来态势分析于一体的理论。“吉登斯悖论”是一种动态理论观,为现实的气候政策制定和未来气候政策的指向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吉登斯悖论”意涵中大体可以对现实情形作如下认知:各国已基本认识到了气候变化的严重性,由于这种危害性具有“未来贴现”效应,当前各国对气候变化的极度危害性感知不直接、不可见。同时由于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后果对各国影响的程度不同,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对各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层次不一,在气候政治的谈判过程中难以权衡各国的责任和利益,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共识举步维艰,集体行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气候恶化的蔓延态势。在气候行动的正外部性效应影响下,各国政府在采取政策行动时往往会萌生效益外流的想法,因此在行动时不够果断,顾虑重重,希冀搭乘气候保护“免费的车”。根据“吉登斯悖论”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气候变化危害情景所做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如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进程难以取得实质性共识,不把气候问题有效地纳入政策议程并采取果敢行动,气候变化将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人类将失去对它的控制力,以致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甚或终结人类文明。
在全球气候政治议程中,“吉登斯悖论”政治困境的现实表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协议有了基本共识,但应对气候变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短期协议难以达成;二是气候行动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机制难以确立,气候谈判的“南北分歧”难以调和;三是各参与国及次国家体基于自身发展利益的考量,在调节气候变化与经济政策矛盾时,面临集体一致行动的深层困境。可见,后京都时代的“吉登斯悖论”阻碍着气候问题的公共治理,破解“吉登斯悖论”是摆在当下关切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面前的重大命题,突破传统思维的桎梏,提升气候参与国的政治行动意愿,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气候政治图景。
图景是耦合现实情形与理论认知的未来展望,气候政治图景是在图景构建程式的函数中注入气候及相关议题元素。其图景程式建构的基本逻辑:一是通过对气候政治现象与问题的观察、总结,认定气候政治现实基准情形;二是结合气候政治相关理论基础对基准情形进行理论分析,给定相关理论命题,对基准情形进行理论规范分析;三是在现实情形与理论认知的基础上,通过演绎、归纳、范式革新等方法对气候政治未来进行推论判定。基于以上阐释,可以得出以下气候政治图景构建程式的函数:
气候政治图景构建程式=基准情形+理论命题+推论判定
众所周知,国际气候政治的目标旨在通过国际气候政治谈判,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人类正常生产与生活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2]。实现气候政治目标依赖于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资金支持、技术转让、适应能力建设为基本保障,因此,减排责任及气候政治的基本保障共同构成了气候政治谈判的主旋律。当下,围绕着主旋律,气候政治的大国参与,国家集团、主权国之间的博弈,主权国与次国家体之间的博弈,气候与政治、经济的议题关联共同诠释了气候政治的基准情形;标签理论、国际政治谈判理论、双层博弈理论、议题互嵌、公共物品理论等相关理论共同架构了气候政治的理论认知;大国标签、集团谈判、非零和互惠与政治敛合是推动气候政治进程的图景话语与现实路径。
基准情形1:气候政治的大国色彩浓重,大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日益强化;国家以集团化的非正式形式共同表达意志,气候政治的集团谈判格局日趋形成。
美国和中国是位居世界前两位的温室气体主要排放大国,美国排放量占世界排放总量的1/4,中国排放量占世界排放总量1/7,后京都时代,美中两国都参与主宰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2001年3月,美国以气候变化在科学上尚具不确定性,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对美国经济影响太大,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印度和巴西等没有有效参与为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由于美国199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体附件I国家的36.1%,所以,美国的退出威胁到了议定书的生效前景[3]。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与气候相关的最大责任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美国否决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框架与模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缔约方会议达成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受到挑战,达成集体行动的国际气候谈判陷入了困境。
现有国际气候政治呈现出集团化的趋势,形成了欧盟、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77国集团+中国”的三大集团鼎立的基本格局。欧盟是发起和推动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政治力量,欧盟经济成熟而稳定、技术和管理先进、能源消费需求相对饱和,大力推进气候变化进程、维持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符合欧盟的战略利益。以美国为首(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的“伞形”集团是国际气候政治舞台上另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国家,技术和管理水平也领先于全球,掌握气候谈判的主导权和规则的制定权是美国及其集团成员国追求的战略利益。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开始,中国一直以“77国集团+中国”模式与发展中国家阵营一起参与谈判,同时,中国也积极在“77国集团+中国”阵营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4]。
其实,气候政治不单纯是一个环境政治话题,而是建立在各大国、各大集团利益考量基础上,关联经济、外交、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政治活动。可以想见,后京都气候政治的谈判将充斥着大国之间的利益争执、集团战略观点的纠葛与纷争。
理论命题1:气候政治的大国元素在经历了数次的气候政治剧场演练后打上标签烙印,大国主导了气候政治谈判与规则的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定程度上是提供一种全球性公共产品,提供全球性公共产品的主要机制是谈判,而不是命令-控制-分解式的垂直型决策方式,其主要实施形式是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契约,即各主权国或国家集团之间通过全球气候政治论坛谈判,以各种公约和协议的形式规定各参与者的义务与权利。
贝克尔标签理论指出社会规则的制定,其实是掌握在优越团体的手里,其游戏规则并非绝对的公平。我们完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气候问题的原因和后果甚至它们的解决方法都是具有国家性和国际性的。在带有国家性的气候政治剧场中,标签理论认定美国、中国、日本等大国相较于其他国家是优越团体,掌握了气候变化谈判及应对策略的主导权,在各大国本身利益考量的基础上,应对气候政治的国际制度在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上存在国别上的不平等性,部分小国、经济欠发达国家在国际气候规则中处在弱势地位。
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为全人类提供适宜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公共产品,全球性公共产品的典型特征不可避免地出现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提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社会的气候公共利益最大化。如何提供气候全球性公共产品,人类最富成效的政治实践是各主权国及国际组织通过全球气候政治论坛发表意见、表达主张,以国家集团共同利益和责任担当为基本考量,在多边谈判、国家集团谈判或全体成员国大会的谈判中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各参与者的义务与权利,达成了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气候政治全球协议,指导并规制各参与者的行动。
推论判定1:应对气候变化是提供全球性公共产品,气候政治制度是大国主导下的国家集团通过气候政治峰会谈判制定的政治契约,可以基本判定国际气候政治呈现出了“大国标签与集团谈判”的政治图景,积极转换政治话语是突破气候政治谈判困境的保障。
鉴于气候全球性公共产品提供的集体行动困境及标签理论认定的大国优势集团主导下的规则不平等性,吉登斯悖论因而放大。为寻求悖论的破解,“大国标签与集团谈判”的政治图景要求国际社会的一致行动与国家集团的多边主义行为相互促进与补充,气候政治谈判的话语将转入必要发展、政治超越主义、比例原则等新的语境情景。
应对气候变化并不必然是整个国际社会一致行动,如果是,它的价值就会十分有限,当前较可行的形式应是任何形式的有数个国家参加的有效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超国家政治论坛的存在虽然促进了气候议题的磋商,鉴于观点和涉及利益的多样性,达成协定的有效的政策执行是特别困难的,启求国际社会的一致行动,缺乏区域性、集团性、多边形式的政治安排,保护和改善气候环境的联合行动将是极其难以推动的。国际气候谈判发展至今已进入了大国主导的集团化时代,建立有效的国家集团内部协商制度与集团之间的谈判机制是推动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合作进程的保障。在吉登斯悖论语境下的气候难题前,主动转换酿成气候政治僵局的政治话语,是后京都时代掌握国际气候政治谈判主动权的关键所在。
政治话语在政治实践中扮演举足轻重的作用,现有的气候变化政治思维和话语存在局限性,当下有关全球变暖、气候变化的宣传几乎是负面的,将造成气候变化的成因归于人类活动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也大多是遏制、削减等消极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吉登斯难题”,人们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为上将更加消极被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话语及价值理念与现有政治经济框架难以协调,比如回归自然、对权力机构的不信任、零增长或负增长等。营造新的气候政治语境,在气候政治谈判中多倡导“政治超越主义”,使气候变化的议题超越左右派之争,并防止其成为达到其他政治目标的工具;保证欠发达国家的“必要发展”与防范发达国家的“过度发展”;积极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前摄性适应”,要求应对气候变化除了减轻气候变化的程度之外,还需要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气候变化做出积极适应;大力宣扬“政治敛合”,把政治、经济议题和气候变化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得人们在政治、经济目标的激励下同时追求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基础情形2:在国际气候政治剧场中,主权国及所属的国家集团围绕着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减排方式与资金援助等议题展开磋商与对话。任何一项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履约均面临着国内各群体、地方政府及各政治派别意志的影响。
气候政治谈判在减排目标设定上,部分发达国家坚持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承诺参与减排,否则全球温室气候排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发展中国家基于历史累积排放水平有限以及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的考虑,不愿过早承诺减排。在履约方式上,美国强调市场途径,通过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的贸易来“弹性”履约;欧盟在《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机制下积极推进后京都时代的谈判进程,要求延续总量控制加排放贸易的京都模式。美国出于其国家战略考虑退出《京都议定书》,只要发展中大国没有参与减排或做出减排承诺的京都定式存在,美国不会重返京都格局。在2010年全球气候峰会坎昆会议上,谈判中发达国家一直要求资金与透明度挂钩,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缓行动需要接受国际社会的检验,做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和国际分析与磋商;发展中国家视自主减排为国家内政行为,对国际社会的检验表示反对。发展中大国和美国、欧盟之间的三方博弈,微妙地影响着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进程。
在《京都议定书》出台后,诸多国家的民众与政治派别围绕着议定书发表意见,影响着各主权国政府签署协议的政治意愿。美国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气候变化给美国带来的损失尽管可能达到约600~700亿美元,约合占其GDP的1%,但履行《京都议定书》削减温室气体目标的直接费用高达380亿美元左右,再考虑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和一些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付出的代价有可能等于或高于带来的效益。因此,出于美国自身利益的考虑,美国官方以此作为放弃《京都议定书》的一大借口。加拿大国内在围绕是否批准《京都议定书》的问题上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加拿大西部各省反对《京都议定书》,但联邦政府和一部分省政府表示要积极推进议定书的批准,而多数省和产业界对此持消极态度。在2002年2月美国布什政府发表温室气体减排新方案之后,加拿大国内反对批准议定书的声势增强。反对派担心议定书的效果、温室气体减排伴随的成本增加,以及与邻国相比国内产业竞争力的下降[5]。
理论命题2:气候政治参与国面临着谈判主权国与国内次国家体的双层博弈,任何一项国际气候协议的签订与履约应综合权衡众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权益,温室气体减排、资金支持、技术转让、次国家体的意愿与动力等成为气候政治双层博弈的关键影响因素。
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提出的双层博弈理论强调政治决策者们处于国际谈判和国内政治力量的压力之间。只有将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结合起来分析,考察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互动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国家在国际谈判中的行为。气候政治谈判是典型的双层博弈,气候政治参与者就任一国际气候协议有支持与反对两种政治策略,各气候政治参与者在气候政治博弈中需综合考虑气候责任、技术转让、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等关键变量,气候政治的双层博弈模型如下:
表1 主权国A与主权国B就协议P的博弈模型
表2 主权国A(B)与次国家体Ax(Bx)就协议P的博弈模型
模型说明:(1)博弈层:第一层博弈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第二层博弈是主权国与次国家体之间的博弈。(2)博弈参与者:在气候政治双层博弈中,博弈的参与者有主权国、次国家体。博弈模型中的A、B代表主权国家;Ax、Bx代表次国家体,X指代不同形式的次国家体,X可指代地方政府、政党、人民团体、利益集团等。(3)政治策略:博弈参与者就气候协议表达的策略,即博弈模型中的支持(support)与反对(oppose)策略。(4)得失:气候政治协议给各博弈参与者带来的结果。即博弈模型中的收益与损失,A+(B+)代表主权国的收益,A-(B-)代表主权国的损失;Ax+(Bx+)代表次国家体的收益,Ax-(Bx-)代表次国家体的损失。
气候政治的双层博弈模型提醒各主权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积极推动气候谈判进程,表达有利于达成共识的意见,树立并维护良好的国际形象;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综合考虑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历史累积排放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积极开展气候资金、技术转让以及适应能力建设等议题的磋商与协作;四是兼顾国家集团、跨国联盟的利益,保障集团整体性合理利益的增进。同时,任何一项国际协议的签署与履约都需要综合考虑国内情况:一是承担的责任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部门与各地方政府执行能力与执行动力;三是各利益团体接受并贯彻执行的意愿。任何一个气候政治参与的主权国在国际谈判中都需认真考虑以上关键变量因素,在深入研究上述关键变量的基础上在气候政治剧场中展开博弈。
推论判定2:气候政治的双层博弈是产生“合作剩余”的非零和博弈,在国际社会面临集体气候风险时,国家及次国家体将个体理性转化为集体理性,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是极其可能的。遵循互惠互利的政治原则,走“非零和互惠”路径,设立有效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均衡气候政治参与者的责任与权益,增进气候合作的稳定性成为一种现实必要。
在保护全球气候环境的协议博弈中,以下表达式将恒成立:①A++B+>0(表明主权国的收益之和大于0);②A+(B+)+B-(A-)>0(表明主权国的收益与损失之和大于0);③A++B++A-+B-+Ax++Bx++Ax-+Bx->0(表明主权国与次国家体的收益与损失之和大于0)。从博弈论的观点可知,就任何一项旨在保护气候的国际协议,其收益与损失总和恒大于零,因而保护全球气候环境的国际合作将是获取收益或合作剩余的“非零和”博弈,即气候政治博弈各方的收益或损失总和是正值,保护全球气候环境的国际合作是一种人类集体理性行为,达成气候合作共识及集体行动是极其可能的。既然气候国际合作总体上是有利于国际社会,但为什么会出现吉登斯悖论语境下短期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难以实现,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分配不合理;二是气候国际合作存在合作剩余,但并不是每个主权国家、每个次国家体获益,在气候政治博弈的国际合作中,受损的主权国及次国家体不愿意达成合作协议或履约;三是气候国际合作产生的收益或合作剩余分配不公。突破这种合作困境,设立相应的机制均衡气候政治参与者的责任与权益是气候政治的现实必要。
如何改善不同国家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意愿和动机,签署有关的气候协议,关键是如何分配气候责任及确定“合作剩余”分配机制。我们认为,在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分配上,需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精神与思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综合考虑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历史累积排放量等因素,基于多个减排基准年的考虑制定减排责任分配方案。在“合作剩余”分配机制上,通过合作联盟内部的财政转移、项目合作、排放贸易、议题关联、设立全球气候基金、建立气候友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吸引非签字国的参与。从机制设计角度来看,除设立改善合作意愿的动力机制外,还应制定有效的惩罚机制,以能够实现对那些拒绝履行国际气候协议的国家进行惩罚,惩罚机制的设计可以考虑贸易制裁、政治孤立等。
基准情形3:当前,气候变化议题领域之间的界线日益模糊,在气候议题的谈判机制内,各主权国关联其他议题以增进自身利益成为一种趋势。
在全球市场上,加拿大是全球唯一向美国出口清洁能源的国家,加拿大认为其应该得到相关份额的信用债权。也就是说,加拿大既然向美国出口了一些清洁能源,它就应获得抵消本国所承担的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义务的权利。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其理由如下:(1)美国实现议定书目标的减排成本太大,会给美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2)发展中大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巴西没有以某种有效方式参与减排,对美国来说不公平;(3)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尚存在科学不确定性[5]。俄罗斯在批准议定书问题上,就与欧盟支持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挂钩,成功换取了气候变化之外的利益。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天然联系,将二者挂钩似乎已经成为国际气候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4]。当前,气候问题领域之间分野日益模糊,不同问题结构之间的交叠区域日益扩大,议题联系方式千丝万缕。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气候议题正在考验全球治理机制并孕育新的国际治理框架。
理论命题3:“议题关联”是解决气候问题的机制,作为一种政治存在形式,气候政治与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密切相关,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形态在国际谈判剧场中以议题相互关联的“联结政治”演绎。有效应对关联议题的负面影响以及积极发挥议题关联的正面效益是推动气候政治进程的关键。
议题关联最初是在政治学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在经济学尤其是国际贸易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被公认为是解决国家间由不对称引起的冲突的有效手段。Cesar和De Zeeuw第一次将议题关联的分析理念引入环境经济学领域,以解决不同国家间的差异对国际环境合作的影响。
议题关联是推动气候问题的机制,它可理解为与国际气候协议密切相关的一组问题,这些问题既可以是环境问题,也可以是其他非环境问题,关键是这些问题影响和决定着有关国家参与保护全球气候的意愿和行动。议题关联的正面效益推动国际合作的作用体现在它能够有效抑制“搭便车”的动机,这是由于现实中国家间往往会同时进行若干问题的协商,协商的内容既有环境方面的问题,也有其他问题,如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提供的财政援助和技术支持等。当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和冲突时,如果将环境问题与其他问题相互关联,那么就可使那些不愿参与国际合作的国家做出让步,从而采取保护全球气候的行动。但同时议题关联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气候政治各参与国基于本国发展利益的考量,在气候谈判中抛出其他议题,变相关联议题,阻碍有利于全球气候保护协议的达成。在气候政治中,如何发挥议题关联的正面效益,有效应对关联议题的负面影响是决定国际气候政治前景的关键所在。
推论判定3:气候政治的议题关联利弊共存,融合式发展理念下的议题互嵌是发挥议题关联正面效益的保障。在议题互嵌的话语下,设计气候制度,实现诸议题的目标敛合是气候政治悖论破解的现实路径。
议题互嵌是相关议题的融合式发展,彼此促进,相互推动。在气候变化政治议题关联的现实当下,迫切需要在议题互嵌语境下进行气候关联性议题的设计与谈判,进而实现气候变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的高度敛合。气候政治敛合指的是气候变化政策多大程度上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和其他价值观、政治目标重叠在一起。其意义在于把政治、经济议题和气候变化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得人们在政治、经济目标的激励下同时追求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例如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发新能源,提倡并鼓励绿色生产与生态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逐步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减排目标,保护好气候环境。如何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与气候环境目标的互嵌与敛合,是事关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探讨的话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发展现实环境中,控制增长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保障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穷国家的必要发展是实现气候议题互嵌与政治敛合的现实要求和可行路径。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89815.htm.
[3]庄贵阳.《京都议定书》:悬念在后[J].世界知识,2005,(6).
[4]庄贵阳.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治理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8).
[5]庄贵阳.举步维艰的《京都议定书》[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638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