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陈有西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他说,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
陈有西说他一直坚持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呼吁了30多年了,我们已经加入了35个国际人权方面的公约,再不能这样下去了。任何国家,要限制公民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经过自我辩护和法庭辩护,经过法官的审理和法院的判决。否则就不是合法的。”
陈有西还指出,“劳动教养委员会”名义上是政府的,实际上就是公安的,副市长兼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往往是公安局局长,具体的审查、审批、执行机构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公安局。这样的一种设计,就把中国平民的关押权,不经检察、法院审查,“公安”就可以独立决定关一个公民。“这个问题不只是重庆的,已经在中国存在了50多年,每次的废止动议,一直受到公安部和有关人员的坚决反对,到现在这个恶法还在不断侵犯基本的公民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摘自《华商报》 作者:李勇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