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炎才
中国传统忠德基本特征历史透视
赵炎才
“忠”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个重要观念。从历史学与伦理学相结合角度看,其特征虽较多,但最主要者有四:总体发展呈现为忠寓于孝、忠孝分离及忠孝统一递进,外在形态表现为由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时代易位,基本内涵体现为其客体对象由宽泛逐渐衍化为狭窄,内在实质彰显为具体合理与目标合理的有机统一。
传统; 忠德; 基本特征; 历史透视; 总体发展; 外在形态; 基本内涵; 内在实质
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忠德的地位与价值颇为突出。对其内涵,学界论述甚多,成绩斐然。至于其基本特征,因切入点各异,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如从历史学与伦理学相结合角度而论,其特征虽较多,但最要者有四:历史发展呈现为忠寓于孝、忠孝分离及忠孝统一递进,外在形态表现为由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时代易位,基本内涵体现为其客体对象由宽泛逐渐衍化为狭窄,内在实质彰显为具体合理与目标合理的有机统一。
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忠与孝可谓其核心内核,是广大民众广泛接受并积极践履的重要道德规范。从总体来看,其演化轨迹与中国传统社会发展趋向统一。如此发展可谓当时社会需要在思想领域的自然反映。
(一)夏、商、周时期的忠孝密切相联,大致经历了忠寓于孝、忠孝分离及忠孝统一的历史过程。详言之,夏、商、周时期忠寓于孝,春秋战国时期忠孝分离与秦汉以后忠孝统一
(二) 春秋战国时期的忠孝渐趋分离
降及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忠寓于孝逐渐被忠孝逐渐分离所取代。对此,童书业从家国疏离角度作了深入剖析。他认为,“忠”之道德似起于春秋时,其最原始义似为尽力公家之事。*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269页。如此学理界定比较切合史实。事实上,伴随中国传统社会的急剧裂变,附着于其上的思想观念亦发生相应变化,忠孝观念自不例外。前已述及,殷周之时的“孝”德虽有孝祖、孝亲之义,但其政治功能则体现了贵族政治集团成员对“大宗”、“宗室”的一种政治义务。迨至春秋时期,其内涵逐步发生变化,那种维护君主权威的宗族祖宗崇拜日渐淡化,而其范围渐趋缩小,对在世父母的“生孝”如“父慈子孝”、“事父以孝”等观念则日渐勃兴。“孝”德主要反映着家庭、家族成员之间人伦关系和家族情感。*朱汉民:《忠孝道德与臣民精神——中国传统臣民文化分析》,第56页。
当然,忠孝观念分离不仅表现在士人行为选择上,而且也反映在诸子百家的理论论辩中,并伴随忠于宗族向忠于国家的演化而发生具体变化。战国中期的历史巨变使得宗主和君主的争论成为当时思想领域的一大焦点。及至战国晚期,诸子学说中国家本位比宗族本位具有更明显重要的地位,“忠”已超越宗族范围而成为国家官僚政治的道德规范。至荀子时,先秦诸子已大致完成了由宗族本位向国家本位的理论转变。战国末年的韩非更是将国家本位推向极致,将群臣之忠引向君主一人,以建立绝对君主集权的国家政治模式。*杨华:《春秋战国时期“宗统”与“君统”的斗争——兼论我国古代忠孝关系的三个阶段》,《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虽然如此,“忠”并非无条件的道德义务,忠君的前提是君王必须“以德配天”,失德之王、无道之君,被孟子称为“一夫”,则天将弃之。*宋娜:《“忠”“孝”在中日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地位》,《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三)秦汉以后忠孝二德又趋向统一
在现实社会中,“忠”并未泛化为一般民众的道德重心,而具有宗法血缘的“孝”依然是他们的重要价值取向,发挥着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实际作用。在中国历史上,战国以降,个体核心家庭渐成普遍存在的独立经济单位,而强行分解大家庭,编户齐民遂成封建国家赋税来源和兵役徭役的重要基础。一般而论,除赋税徭役之外,个体家庭与国家的直接联系甚少。面对频繁的天灾人祸,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共济在所难免,而家族血缘关系往往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后历经两汉魏晋南北朝唐宋等朝的演化,此一关系遂发展成为聚族而居的大家族制,族权可谓专制统治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形式,“孝”仍为个人的主要道德规范。*宋娜:《“忠”“孝”在中日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地位》,《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在政治上,秦虽横扫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政治,但却历二世而亡。继之而起的西汉实乃传统宗法血缘解体后中央集权国家的产物。在这里,出于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以“孝”治天下被奉为圭臬,贯穿于社会政治领域的各个层面。然而,伴随君主专制集权政治的不断发展与日趋强化,“忠”的政治价值得到不断肯认与提升,“忠”“孝”分离趋势更为明显。有的朝代虽仍以“孝”治天下相标榜,但事实上,忠于帝王的政治需要客观上销蚀了一定家族内的“孝”。因此,秦汉以降,历代士人、官僚大多沿此思路,按照忠大于孝、忠统辖孝、孝服从忠的原则来处理忠孝关系。*杨华:《春秋战国时期“宗统”与“君统”的斗争——兼论我国古代忠孝关系的三个阶段》,《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由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依然是“家国一体”(或曰“家国同构”),秦汉以后家族道德之“孝”和政治道德之“忠”很快结合起来。*朱汉民:《忠孝道德与臣民精神——中国传统臣民文化分析》,第53页。由于“忠”观念在普通民众心中具有较大弹性,专制统治者往往采取移“孝”作“忠”等手段来维护统治秩序,出现了诸如“忠孝本一”、“以孝事君”、“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等观念。自汉代以后,历代统治阶级倾向于标榜以“孝”治天下,赋于忠孝以一定法律效力。*宋娜:《“忠”“孝”在中日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地位》,《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如此一来,三代时期的忠寓于孝,经春秋战国的忠孝冲突,到汉代以后又实现了孝统于忠的新的忠孝和谐。*杨华:《春秋战国时期“宗统”与“君统”的斗争——兼论我国古代忠孝关系的三个阶段》,《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此一演化实际反映出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过程中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时代转化,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实际需要。
在前述忠孝的历史演变中,忠德的地位逐渐上升到政治层面,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比较而言,孝道则复归至家庭(族)层面,成为一普世性价值取向。二者内涵与地位的如此变化,实乃中国由奴隶社会转向君主专制社会后社会价值观念的自然异动。就忠德而言,其外在形态的变化颇为鲜明,所关涉的忠德的主客关系凸显为由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时代易位。
(一)三代至春秋初期,忠德主要呈现为自上而下的君臣忠于民
在中国历史上,忠德的主客关系颇为复杂,且关系确定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时代的发展而有所不同。具体地说,从政治视域而论,其变化虽纷繁复杂,但总体而论,由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时代易位渐成主流。
在上古三代时期,如何治理国家成为统治者关注的重要议题。伴随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民众之于国家的重要价值日渐凸显,统治者遂逐渐由信奉神灵转向信奉神灵与民众并举。鉴于现实社会中民心向背直接关系到社稷安危、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统治者遂将目光投向广大民众,视恰如其分地处理好与民众关系为重要的治国之道,由此引发了忠德客体的异动,即由对上的神灵转向对下的民众。在这里,忠德的客体主要是民众而非君主和大臣。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即有“夏尚忠、商尚敬、周尚文”一语。这里的“忠”乃指治国之道,其具体内容是“惟思尽心于民,惟恐人之有所不正,不得不重其文告之命,远神近人,后威先禄,皆其忠实之过,而询于近也,近则失之玩。”*牛京辉:《“忠”的历史演变和基本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比较而言,商代虽无明确“忠”概念的表述,但鉴于后来“上思利民”即为“忠”的理论诠释,此期蕴含“忠”之思想的具体性表述甚多。如《尚书·盘庚》载有“重我民”、“恭承民命”、“罔不唯民之承”、“施实德于民”等语。《尚书·康诰》有“用康保民”之语,《尚书·无逸》曰“怀保小民”,《尚书·洪范》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皋陶谟》言“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具体表述从不同侧面透露出“忠”之思想内涵,表明了上对下的价值倾向,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君主对广大民众的基本政治态度。
春秋初期,奴隶制开始瓦解,王权走向衰落,诸侯争霸兴起,政争纷纭不断,战乱频仍不已。所有这一切促使人们深入思考国家兴衰、政治成败之根源。鉴于统治者对民众价值认识的深化,民众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示出来,这在此期产生的“忠”观念中亦不乏体现。《左传·桓公六年》曰:“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在这里,“忠”不仅是对君主及其臣僚的道德规范,而且也具有明确的客体指向,即君忠于民、臣忠于民。*解颉理:《“忠”观念探源》,《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作为重要的政治观念,此期产生的“忠”之内涵主要是要求君主“思利民”,旨在规范君主对民众的态度,并被人们普遍接受。这既取决于当时宗法分封制的国家形态,也是周人灭商后汲取商亡教训、思想文化发生极大变化的结果,即由殷商时代的尊天敬神思想转变为敬天保民而以人事为主。君主“忠于民”、“思利民”正可谓敬天保民思想中“保民”要求在现实层面的具体落实。*曲德来:《“忠”观念先秦演变考》,《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3期。这里的“忠”当然也蕴含着忠于职守等一般性意义。同时代的其他类似之论甚多。如《左传·庄公十年》载有曹刿所言的“忠之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曰:“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文公十三年》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传·襄公九年》有“我之不德,民将弃我”之言。可见,在《左传》、《国语》等古典文献中,“抚民”、“亲民”、“恤民”、“安民”、“利民”、“惠民”、“丰民”、“以德和民”等比较普遍。可以说,在早期王权时期,大多数君主和参与朝政的大臣多持此一认识,并始终与现实政治息息相关。*张分田:《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上册),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6页。如此变化实乃当时社会进步在“忠”德上的具体体现。
(二)春秋中期以后至明清,自下而上的臣民忠于君逐渐强化
春秋中期以后直至明清,伴随君主集权专制政治的萌发及其不断成熟,忠德的客体逐渐发生根本性改变,即自下而上的臣民忠于君渐成大趋势且逐步强化。揆诸史实,不难发现,春秋中期以后,“忠”之观念的内涵成明显扩大之势,即由一个单纯规范君臣关系的观念扩大为既规范君臣关系又规范人际关系的观念。伴随新旧政治体制的鼎革,新的君臣关系客观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政治道德观念加以规范,忠之内涵遂发生重大变化。如《左传·襄公九年》曰:“君明臣忠。”后来孔子也进一步诠释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其所关涉对象主体开始由先前要求君主“忠于民”、“思利民”转向要求臣子忠于社稷、忠于公家之事、忠于君主,努力做到知无不言,尽心无隐。*曲德来:《“忠”观念先秦演变考》,《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3期。所以,童书业指出:至春秋后期,“忠”之意义渐狭隘化。*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269页。此一论断可谓比较切合实际。
战国时期,由于诸侯纷争颇为激烈,出于强国与追求大一统的需要,在实际政治领域和其他诸子那里,“忠”观念逐步演变为对臣子单方面的绝对的政治伦理要求,既被实践着又被阐扬着。从理论上而言,管子对“忠”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在对前人“忠”思想批判总结的基础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对“忠”的内涵作了新的学理界定,使其原本内涵丰富的“忠”开始围绕国君之事进行定向性思考,为后来“忠君”作了理论上的准备。*王成、裴植:《〈管子〉忠思想研究》,《管子学刊》2007年第3期。为适应当时社会形势的需要,韩非在批判总结前代思想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完备的“忠”理论,营造起以“忠”为主构架的新的社会道德体系。*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机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故童书业认为,“后世‘忠君’之观念盖萌芽于墨家(《经上》、《尚贤》中、《鲁问》等篇),而大成于韩非(《忠孝》等篇):此尚非春秋、战国之间之人所及知也。”*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270页。在战国时期的实际政治活动中,“忠”逐渐演变成对臣子单方面的绝对要求与应尽义务。对于君主的任何要求,臣子只能绝对地服从。在“忠”的对象上,社稷、公家之事逐渐退居次要地位以至几近于无,只有君主作为“忠”的对象被作了极端强调;臣子对君主的“忠”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曲德来:《“忠”观念先秦演变考》,《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3期。臣子“忠”于君逐步趋向绝对化。此一现象自秦汉以后直至明清得到不断强化,为后人一再所诟病的“愚忠”则是其突出表现。在这里,作为难得的个人品质,“忠”之内涵已发生异化,蕴含浓厚的不辨是非、盲目的无条件服从的意味。(详后)
从理论上而言,“忠”原本具有多层意涵,是处理人事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但在实际社会发展过程中,其客体并非一成不变,而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相适应而不断变化。总体而论,其客体的宽泛性逐渐向客体的单一性转化渐成主流。具体地说,“忠”由一般处事之德逐渐演变为臣民对君主的绝对服从,成为维护宗法君主专制制度、保证君主统治的重要精神武器。
(一)先秦时期“忠”的客体对象比较宽泛
作为一个道德范畴,“忠”的原始义颇为广泛,内涵相当丰富。先秦时期,“忠”往往被视为一种普遍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贯穿于处人、待己与为政诸过程之中。对此,有论者曾作了一定研究,认为当时的“忠”至少有8种含义:“令德”、“德之正”、宽容公正、俭朴廉洁、爱国忠君、祛邪胜私、忠诚、忠于民。*王成、裴植:《〈管子〉忠思想研究》,《管子学刊》2007年第3期。综合当时历史加以审视,此言确属不谬。
事实上,在当时的具体理论诠释中,“忠”的内涵可大致分为这样几个类型:有的表述系指为人处事之道。如《论语·卫灵公》中的“言忠信,行笃敬”,《春秋左传·昭公十二年》的“外内倡和为忠”等。有的侧重于忠于职守,如《论语·学而》中的“为人谋而不忠乎?”有的指规范公私关系,如《左传·僖公九年》言“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管子·五辅第十》曰:“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左传·昭公元年》称“临患不忘国,忠也。”等等。有的强调为君王之德,如《管子·幼官图》言:“躬行仁义,极忠用信,则王。”《管子·五辅第十》曰:“薄税敛,毋苟于民,待以忠爱,而民可使亲。三者,霸王之事也。”也有的视之为臣子之德,如《管子·君臣上第三十》言“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修义从令者,忠臣也。”《管子·君臣下第三十一》的“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论语·八佾》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外,“忠”还被视为民对国之德,此在《左传》中多有表述。《荀子·臣道》曰:“出死无私,致忠而公,夫是之谓通忠之顺。”从这些不同思想表述中可以看出,“忠”的原初涵义甚广,实乃人们日常行为中立身处世的重要道德规范。其中在政治领域中,作为道德规范,当时所谓“忠”实际上体现出一种对于公平政治的基本要求。它以“顺”为特征,即以服从为原则的政治道德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已受到普遍的重视。*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机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二)秦汉至明清“忠”的客体对象渐趋狭窄
伴随中国君主专制政治的不断发展与强化,从秦汉至明清“忠”的客体对象渐趋狭窄。在政治领域中,“忠”的内涵被人为地阉割和缩小到“君臣”一伦,“忠”遂成为“臣事君”的专一政治道德,并逐渐被纲常化、政治化、绝对化与专一化。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忠”的客体内涵经历了由宽泛到单一,行为规范由双向、多元到单一、绝对的历史性转换。
秦汉时期,伴随君主专制制度的初步确立,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忠”已对相当宽广的社会层面产生了一定约束力,在社会上流传范围不断扩大。如在汉代人的思想意识中,“忠”观念已十分普及。秦汉以后,“忠”逐渐成为全民均应严格恪守的政治道德信条,是一切社会品德中的最高品德,一切社会义务中的中心义务,被视为测定一切社会行为之“善”与“恶”的最权威的标尺。*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机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为适应君主专制的统治需要,董仲舒对韩非子的“忠”君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与改造,使“忠”的政治化、等级化、专一化大为加强。*朱凤祥:《“忠”之历史文化内涵及现代诠释》,《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君主统治者也在意识形态上更加重视专制伦理的教化。东汉时的《白虎通义》将董仲舒所提的三纲概念明确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逐渐将忠、孝、节等伦理观念推向绝对化。*朱健华:《“忠”在中、日传统伦理中的地位》,《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在君主专制社会里,君往往代表着国家,所以事君之“忠”亦包含对待国家的态度和行为,诸如开疆拓土,抵御外患,平息内乱,安抚百姓,以进谏方式批评君主的错误等等无不属于“忠”的行为。*杨雪骋:《几个传统道德范畴的现代意义》,《求实》1999年第2期。而《忠经》则强调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在这里,它实际将“忠”的涵义与“至公无私”相联系,强调道德主体的无私心、一心一意,以忠作为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范。“忠”的对象所指为君主及其代表的封建国家而言。《忠经》在提升“忠”之地位的同时,对“忠”之范围也有所限制,即由作为个体言行、思想的基本模式转变为个体在等级秩序中所应具备的德行。*牛京辉:《“忠”的历史演变和基本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此一转变在宋明之际伴随君主专制道统的强化,“忠”遂成为僵化的教条,被极端化为“愚忠”。统治者们大力褒扬忠臣名节,使愚忠观念与君臣关系直接对接起来,成为社会影响甚广的主流价值取向。
对其实际功效,许多论者作了深入剖析。当代学者王子今指出,作为政治言行的道德准则,“忠”不仅在正统政治道德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在民间底层社会中也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即使在与正统政治道德准则相背离,以反政府为基本立场的社会组织中,“忠”仍被视为加强内部凝聚力,巩固上下团结的重要道德法宝。对君主的无条件的“忠”不仅是中国传统政治道德的基本原则,在某些历史阶段,“忠”甚至扩衍成为全民的伦理道德规范。对帝王来说,“忠”是维护政治秩序的主要纲纪,而专制主义能凶虐、愚鄙、黑暗能连续上演二千年之久,成为一种反理性的政治原则与此不无关系。对臣民而言,它则是压抑人性的心理枷锁。历史上以“忠”为基因而形成的社会心理的异变突出表现为政治情感的狂热、政治心态的冷酷、政治思维的麻木、政治表演的虚伪、政治权术的卑劣。*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机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另一学者朱汉民也认为,“忠孝道德所以是一种绝对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忠孝道德所服从、侍奉的对象,是拥有绝对权力和权威的君父;第二,忠孝道德规范本身,是一种必须服从的绝对命令;第三,履行忠孝道德的臣民和子孙,是一个消除自我一切权利的形式化主体。这三点,使忠孝成为一种绝对义务的道德,使传统臣民文化成为一种绝对义务的政治文化。”*朱汉民:《忠孝道德与臣民精神——中国传统臣民文化分析》,第68页。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伦理观念,“忠”可谓维护君主集权专制的思想武器,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但君主专制统治者特别强调臣、子对君、父的绝对服从,完全剥夺了臣、子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抹杀了臣民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妨碍了人的健康成长,阻滞了社会进步。*马宜章:《传统“忠孝”伦理思想的现代扬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立身处世虽仍秉持“忠”之基本内涵,但专制政治的强化使之烙上了单一性的时代特色,成为左右人们思维的强大思想要素。
前述中国传统“忠”德的总体发展、外在形态、基本内涵等展现出其思想的总体演化格局。如作进一步审视,不难发现,“忠”德价值观念的历时衍化也彰显出具体合理与目标合理有机统一的内在实质。
(一)先秦时期“忠”“孝”冲突与“忠”之客体的强化
伴随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奴隶社会的急剧裂变,大国争霸异常激烈,人们饱受战乱之苦,渴望国家统一,建立中央集权政治遂成时代的共同价值诉求。在此过渡性历史语境下,“忠”德产生后,曾与“孝”在一定时期发生严重冲突,而如此冲突最终促使“忠”观念趋于绝对化。对此,朱汉民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家族和国家的分离,核心家族从大家族中独立,使得“忠”“孝”呈二元化趋势。如此趋势往往导致现实社会和生活实践中的“忠”“孝”矛盾。此一矛盾是春秋战国时期“家国一体”解体后忠、孝二元化所引起的。*朱汉民:《忠孝道德与臣民精神——中国传统臣民文化分析》,第57页。
如果说这仅论及“忠”与“孝”的内在价值冲突的话,那么,“忠”还存在具体的对象冲突。有论者指出,自春秋后期宗法制度崩坏以来,士人学者之间关于忠宗还是忠君,亦即是宗族本位还是国家本位的理论论争,到荀子、韩非子那里可说是一个终结。在战国末年理论界中,君统对于宗统、“忠”对于“孝”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忠”“孝”间的冲突一直存在。从理论形式上来看,忠于国家、忠于公族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国家本位对宗族本位渐具一定优势。而在社会心理中,此一绝对优势并未完全得以确立。在士人心理中,忠道尚不能对孝道形成压倒性优势,大部分人都企图走一条“忠”“孝”两全的道路。当“忠”“孝”难以两全时,有的士人便无以自拔,最终自杀。自杀正是两种取向的冲突剧烈至极,而又实在难于裁断的结果。*杨华:《春秋战国时期“宗统”与“君统”的斗争——兼论我国古代忠孝关系的三个阶段》,《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如此剖析可谓入木三分,深中肯綮。
战国中期以后,“大一统”已成为各个强国的共同愿望,需要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忠”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要求臣子绝对服从君主已成为政治领域中之普遍现象,而且等级色彩愈来愈浓厚。韩非子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朱凤祥:《“忠”之历史文化内涵及现代诠释》,《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为论证君命的权威与绝对性,一些人开始利用人们对“天”的敬畏心理对君权加以神化,给君权罩上一层神秘的外衣。经荀子、韩非子的理论论证使之成为主导整个君主专制时代的政治道德规范。*解颉理:《“忠”观念探源》,《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事实上,“忠”意识所激发的政治热忱往往与无我的品格与献身的精神相联系。而“忠臣”所表现的无私崇高操尚具有超阶级、超时空价值,对维护当时政体稳定和社会安定也曾起过十分重要作用。*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机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可以说,忠德在先秦时期实际体现出一定的具体合理与目标合理的有机统一。
(二)秦汉以后偏狭性忠德与理性忠德的彼此激荡
秦汉以后,君主专制统治日渐成熟客观上促进“忠”德日趋偏狭。历代君主专制政权无不基于政治稳定需要大力宣传和倡导“忠”德,如所谓“族忠”、“褒忠”、“劝忠”、“励忠”等等则是其具体体现。而历史上若干典型的“忠臣”后来终于成为全社会崇拜的对象,其神化过程就是藉对“忠”的宣传和倡导而实现的。*王子今:《“忠”的观念的历史机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从总体来看,当时的政治实践已向臣民们提出了尽以“一”的道德要求。于是,董仲舒之“一中谓‘忠’,二中谓‘患’”的理论遂应运而生。此种理论适应了西汉中期地主阶级维护“大一统”中央政权的需要,得到西汉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倡导。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后世“愚忠”思想之先河。*王成:《董仲舒“忠”思想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后来的《白虎通·三纲六纪》则提出了“君为臣纲”的主张,而《唐律》则视“不忠”、“不孝”为“十恶”中之重罪。《旧唐书·太宗本纪》甚至曰:“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在家国同构社会格局下,君国利益往往趋同。*宋娜:《“忠”“孝”在中日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地位》,《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宋代理学家程子曰:“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礼也,恕者用也。”朱子解释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韩]赵骏河:《传统伦理的核心范畴》,《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冬之卷。他还从更广泛角度阐述了“忠”的含义,如“忠”即诚实无欺,其内分不同层次,包括圣人之忠、贤者之忠、学者之忠与众人之忠等。虽然如此,他们的论证更多的与维护君主集权专制结合在一起,强调“忠”的绝对性。而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等级特权和宗法关系,利用各种途径竭力抬高“忠”、“孝”的作用,提倡“愚忠”、“愚孝”,将“忠”、“孝”引入岐途。经过汉末至宋明统治者的倡导、思想家的论证宣传和忠臣们前仆后继的实践,“忠”的专一性、绝对性、约束性进一步增强,“忠”的积极性含义逐渐被淹没。*李承贵:《“忠”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启示》,《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3期。而其消极意义则与日俱增,“忠”的涵义范围日趋狭隘,“愚忠”发展到极至,臣民的奴性步步升级,最后导致其独立人格荡然无存。
比较而言,在社会中下层中依据现实需要呼唤真正忠德之声不绝如缕。尤其是明清之际,一些进步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为阻止“忠”的盲目化、愚昧化,在认同“忠”的道德价值前提下,积极改造和重新诠释“忠”的内涵。对君民关系,顾炎武指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辩?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而已。”*[清]顾炎武:《日知录》卷13《正始》,周苏平、陈国庆点注,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593页。与之相似,王夫之则提出了“天下之公”和“一姓之私”的概念。他说:“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又说:“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裴传永:《中国传统忠德观的历时性考察》,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6年,第120页。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猛烈批判了“臣为君而设,臣为君尽死节”的愚忠,指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认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他主张臣子职责在“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强调君臣平等,认为群臣应是“君之师友”而不应成为“君之仆妾”。不难看出,公忠可谓中国传统道德最重要的规范。它不仅被看作是个人“修身之要”,而且被定为社会道德的最高原则。*程雨琴:《仁义礼》,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第59页。其所蕴含的抽象的超阶级、超时空性颇为鲜明。如果将其消极性与积极性贯穿起来加以审视,不难看出,此期的“忠”德实际呈现出一定的具体合理与目标合理的有机统一。即使是久为人所诟病的“愚忠”也蕴含一定积极目标合理性,因为中国传统爱国主义长期得到不断高扬与其影响不无一定关系,这可从宋代直至清代的统治者往往赐予值得表彰的忠节可嘉的过世大臣以“忠”之谥号和《清史稿·礼志六》设有“昭忠祠”一目中不难窥见一斑。
不仅如此,“忠”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一定冲突也体现了这一点。对此,古人已有所认识。如《吕氏春秋》即有“忠于治世易,忠于浊世难”的表述。这里涉及所忠对象的标准问题,即主张以是否符合“中”的要求作为施忠心、忠行于人、事的必要前提。如此冲突还体现在时人对待忠德的不同理解及其实践差异,不过蕴含其中的依然是追求现实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当“忠”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冲突时,或抛弃形式(不再行忠于彼内容),或改造其内容(创造新的关系,新的方面)则成为纠正传统忠德经君主专制社会的纲常化和制度化运作而产生的绝对性和偏狭性的有效途径。*牛京辉:《“忠”的历史演变和基本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其蕴含的目标合理性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忠”德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代有损益,它的基本内涵虽处于变动不居状态,但其核心价值则亘古不变。其特征虽较多,但前述四者则是最主要的。这些历史特征昭示:中国传统“忠”德的基本内涵与历史演变甚为复杂曲折,颇难简单视之,客观上需要结合具体历史环境,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能剔除其糟粕,继承其精华。
[责任编辑:勇君]
OntheHistoricalCharacteristicsofTraditionalChineseLoyaltyEthics
ZHAO Yan-cai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 Wuhan 430074, P.R.China)
Loyalty is an important concept in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and moralities.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historical, sociological and ethical perspective, we find that there are many characteristics. Four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m are as follows: In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process, it sequentially appeared that loyalty was included in the filial piety,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separated, and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integrated; It showed a translocation of the times in the external form between top-down and down-up; Its basic connotation reflected that the intolerance object had gradually derived from the broad object; Its inner essence highlighted the organic unity of rational and reasonable target.
tradition; loyalty ethics;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overall development; external form; basic connotation; inner essence
赵炎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武汉 430073)。